序號 競賽名稱 積分採計方式
1 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縣、市初賽) 採計名次 2 全縣、市國中技藝教育課程技藝競賽 採計名次
3 全縣、市語文競賽 採計名次或等第
4 全縣、市學生美術比賽 採計名次
5 全縣、市學生舞蹈比賽 採計等第
6 全縣、市學生音樂暨師生鄉土歌謠比賽 採計等第 7 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縣、市初選 採計等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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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競賽名稱 積分採計方式
8 全縣、市中小學聯合運動會 採計名次
9 全縣、市運動會 採計名次
10 國中籃球、排球、棒球、足球聯賽分區初賽 採計名次 11 全國環境知識競賽(縣、市初賽) 採計名次 12 全縣、市英語日學藝競賽(限英語演說或英語
說故事、英語朗讀及英語讀者劇場三項) 採計等第
【註】:1. 各項目辦理時間依當年度實際公告之計畫內容為準。
2. 採計項目以本區公告臚列之項目為限。
3. 各項比賽採計如有疑慮,請逕自接洽各業務科。
4. 對於共同就學區及變更就學區相對應之縣、市級競賽,給予採計。
5. 104 年 8 月 1 日至 105 年 7 月 31 日之競賽獎狀仍比照 105 學年度免試入學作業要 點之採計標準。
6. 105 年 8 月 1 日至 106 年 7 月 31 日之競賽獎狀仍比照 106 學年度免試入學作業要 點之採計標準。
7. 106 年 8 月 1 日至 107 年 7 月 31 日之競賽獎狀仍比照 107 學年度免試入學作業要 點之採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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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108 學年度嘉義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積分審查結果複查申請書
學生姓名 複查類別 超額比序積分
身分證
統一編號 原就讀國中
聯絡電話 日:( ) 夜:( ) 手機:( )
聯絡地址
※請正楷填寫報名學生本人之詳細通訊處
□□□
原積分審查結果
(學生填寫) 原超額比序積分: 分
申請複查日期 108 年 月 日 申請人簽章
※複查結果
(審查小組填寫) 複查後超額比序積分: 分
※複查結果處理 (審查小組填寫)
說明:
1.由學生或家長填寫複查申請書,於 108 年 5 月 24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前逕向本會承 辦學校(國立民雄農工)申請。
2.複查時繳交複查手續費新臺幣 50 元整及回郵信封(貼足限時郵票)。 3.如遇特殊之情形,可接受傳真辦理,事後再行郵寄補件。
4.複查結果若成績有異動,按本區多元學習表現計分原則重予計算,更正學生成績並 回覆本複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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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 108 學年度嘉義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分發結果複查申請書
學生姓名 複查類別 免試入學
身分證
統一編號 原就讀國中
聯絡電話 日:( ) 夜:( ) 手機:
聯絡地址
※請正楷填寫報名學生本人之詳細通訊處
□□□
分發結果
□未錄取
□錄取,錄取學校:
錄取科別:
申請複查原因
申請複查日期 108 年 月 日 申請人簽章 說明:
1.由學生或家長填寫複查申請書,於 108 年 7 月 10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前逕向本會承 辦學校(國立民雄農工)申請。
2.複查時繳交複查手續費新臺幣 50 元整及回郵信封(貼足限時郵票)。
3.如遇特殊之情形,可接受傳真辦理,事後再行郵寄補件。
4.複查結果若符合錄取標準,則增額錄取。
「分發結果通知單」影本浮貼處
(如未收到者請附身分證正面影本,並請貼牢,超出頁面請自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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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 108 學年度嘉義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已報到學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第一聯 錄取學校存查聯
姓名 身分證
統一編號 電話
本人自願放棄貴校之入學錄取資格,絕無異議,特此聲明。
此致
(錄取學校全銜) (錄取科別) 學生簽章:
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簽章:
日期: 108 年 月 日 錄取學校教務處蓋章
108 學年度嘉義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已報到學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第二聯 學生存查聯
姓名 身分證
統一編號 電話
本人自願放棄貴校之入學錄取資格,絕無異議,特此聲明。
此致
(錄取學校全銜) (錄取科別) 學生簽章:
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簽章:
日期: 108 年 月 日 錄取學校教務處蓋章
注意事項:
一、已報到學生欲放棄錄取資格者,請填妥本聲明書,經學生、父母雙方(或監護人)親自簽章後,檢 附免試入學分發結果通知單,於 108 年 7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2 時前,由學生或家長親自送至 錄取學校辦理。
二、錄取學校於聲明書蓋章後,第一聯由學校存查,第二聯撕下由學生領回。
三、完成上述手續後,學生始得參加本學年度其他入學管道。
四、聲明放棄錄取資格手續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請學生及家長慎重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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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五 108 學年度嘉義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學生申訴書 學 生
姓 名 性 別 □ 男 □ 女 身分證
統一編號
原就讀 國中 分發結果 □未錄取
□錄取, 學校 科
通 訊 處
※請正楷填寫報名學生本人之詳細通訊處
□□□
聯 絡 電 話
住家:( ) 手機:
申訴事由:
說明:
申訴人 (簽章) 申訴日期 108 年 月 日
家長(或監護人) (簽章) 申訴人 與學生的關係
注意事項:由學生或家長填寫申訴書,於 108 年 7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前以限時掛號郵 寄至本會承辦學校(國立民雄高級農工職業學校)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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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六 108 學年度嘉義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積分審查表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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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七 委託報名同意書
適用對象:參加嘉義區免試入學個報學生,因不方便親自出席辦理積分審查或報名手續,擬 委託家長或監護人辦理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