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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八 108 學年度嘉義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表採計規範

在文檔中 108學年度 嘉義區 (頁 52-56)

104 年 7 月 3 日 105 學年度嘉義區入學推動工作小組第 3 次會議修訂 105 年 6 月 16 日 106 學年度嘉義區入學推動工作小組第 2 次會議修訂 106 年 4 月 18 日 107 學年度嘉義區入學推動工作小組第 1 次會議修訂 107 年 5 月 16 日 108 學年度嘉義區入學推動工作小組第 2 次會議修訂

一、各項超額比序積分結算日,採計至 108 年 4 月 30 日止;「;國中階段」定義,統一規 範自進國中當年 8 月 1 日起。

二、適性輔導(9 分)

(一)報名志願分別與「家長意見」、「導師意見」 、「輔導教師意見」相符者,皆各給 3 分,

本項最高 9 分。

(二) 「家長意見」、「導師意見」 、「輔導教師意見」選項區分為高中、高職及五專三類,

得複選。

(三)綜合高中,屬性介於高中、高職,選填高中、高職皆給分。

三、品德表現(12 分)

(一)計分方式:

1、國中在學期間,均無懲處紀錄,或經功過相抵或銷過後,已無任何懲處紀錄者,得 6 分。若功過相抵或銷過後仍有額外記功嘉獎者,再由 6 分開始累加:記嘉獎乙次 得 1 分、記小功乙次得 3 分、記大功乙次得 9 分。

2、國中在學期間,經功過相抵及銷過後仍有懲處紀錄,但累積未達大過紀錄者,得 3 分。

3、國中在學期間,經功過相抵及銷過後仍累積達一次大過(含)以上懲處紀錄者,得 0 分。

(二)注意事項:

1、建議採正面表列方式,以鼓勵學生。

2、獎懲換算:3 嘉獎=1 小功;3 小功=1 大功;

3 警告=1 小過;3 小過=1 大過。

3、各校獎懲紀錄須敘明事由;品德表現中之記功嘉獎若是源自服務學習及競賽成績項 目相同,同一事由僅可選擇在其中一個項目中採計,不可重複加分。

四、服務學習(8 分)

(一)計分方式:於國中就學期間參加由公部門、學校單位、社(財)團法人所主辦之 校內外服務學習社區義務服務等,每服務滿 2 小時給 1 分。

(二)服務學習時數認證單位:

1、公部門:指鄉、鎮、市、區公所以上之各級政府機關。

2、學校單位:指公私立各級學校(不含幼兒園、托兒所)。

3、社(財)團法人:指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並向法院完成法人登記,領有社(財)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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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證書者。

(三)校內外服務學習內容:

1、校內服務學習:指利用課餘、非學校例行性班級打掃時間,擔任全校性服務學習工作,

類別如下:

(1)、自治類:如學生自治會會長、班聯會會長等相關類型。

(2)、交通類:交通服務、糾察隊等相關類型。

(3)、環保類:全校性資源回收、垃圾分類、環保尖兵、社區環境服務等相關類型。

(4)、學術類:與教學相關服務,如圖書、實驗室、體育器材室管理服務等相關類型。 (工 讀生支領酬勞者不採計)

(5)、典儀類:司儀、值星、旗手等相關類型。

(6)、其他類:經學校核可之全校性志願服務內容。

2、校外服務學習:

(1) 本區教育主管機關、各國中得調查相關提供服務學習之公部門、社(財)團法人 等機構,服務項目、學習內容規範或一覽表,公告周知。

(2) 學生於參加校外服務學習前,需經由家長同意後(檢附家長同意書),向學校登記 參加。

(3) 校外服務學習證明由服務機關(構)、社(財)團法人團體出具,再由學校認證。

五、體適能(10 分)

(一)計分方式:

1、作業要點所稱「達 PR25 中等標準」」。採計規範統一制定為「門檻標準」」。

2、四項體適能檢測項目有柔軟度(坐姿體前彎)、肌耐力(一分鐘屈膝仰臥起坐)、瞬 發力(立定跳遠)、心耐力(800(女)/1600(男)公尺跑走)等 4 項,任一單項達 門檻標準者(如下表)各得 3 分,四項最高總分 9 分。

3、前述各單項經區域醫院、教學醫院(含)以上醫療機構開立證明為不宜檢測者,比 照達門檻標準者核給 3 分。

4、總成績達銅質以上者另加 1 分。

5、持有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學生之證明,或領 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或持有區域醫院、教學醫院(含)以上醫療機構開立證 明為重大傷病、體弱學生或不適宜體適能者,比照第 1 項核給 9 分。

(二)門檻標準:

體適能檢測成績參照教育部民國 101 年公布之體適能常模,依不同性別及年齡,各 單項檢測成績門檻標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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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檢測方式:各國中學生可自行決定採計下列之成績證明:

1、學校自行檢測成績證明:經學校核章之體適能成績證明,檢測結果並由學校上傳至 教育部體適能資料上傳管理系統備查。

2、體適能檢測站成績證明:學生至體適能檢測站檢測,由教育部統一提供格式,核發 單位為檢測單位,本區檢測站嘉義縣有:東石國中、新港國中;嘉義市有民生國中。檢 測站人員為非常設性,視需求擇期開站,開站期間才提供檢測服務,且需酌收檢測費用

(目前檢測為免費,如有變動依簡章公告為準) 。

3、擇優採計國一上學期至國三下學期期間之檢測成績,各單項成績可個別採計,達門 檻即可各得 3 分。

4、總成績達銅牌獎需該次四項檢測成績完整採計,不可由數次併湊而成。

六、競賽表現(10 分)

(一)計分方式:如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表內容。

(二)競賽項目與採計原則:

1、限國中階段參加「嘉義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競賽成績項目採計 參照表」之各類個人(團體)競賽獲獎者。

2、前述類別競賽同一學年度,以最高層級或最佳名次採計乙次。

3、特優比照第 1 名;優等比照第 2 名;甲等比照第 3 名。獎牌採計標準,金牌等同第一名、銀 牌等同第二名、銅牌等同第三名。如該項競賽簡章有其規定者,從其規定。

4、個人賽與團體賽之認定以該次競賽規則(簡章)規定認定之。無法辨識時,依獎狀 列名判別,四人(含)以上參加即認定為團體賽。

5、加分所須之獎狀影本或成績證明應於報名時一併繳交,並加蓋學校認證戳記及註明 是個人或團體獎項。團體比賽只有獎狀一張或只有獎牌、獎盃,未取得個人獎狀者,

由學校出具證明始得採計。

6、競賽成績若與品德表現事由重複,僅可擇一採計。

7、相同類別不同性質不同項目之競賽,即使同一學年度內重複獲獎,應本從優從寬原則,

分別採計得分。採計範例:

項 目 男生 女生

13 歲 14 歲 15 歲 16 歲 13 歲 14 歲 15 歲 16 歲 肌耐力:一分鐘屈膝仰臥起坐(次) 29 30 32 33 23 22 22 23 柔軟度:坐姿體前彎(公分) 18 18 18 18 24 23 25 24 瞬發力:立定跳遠(公分) 148 165 175 180 120 122 125 127 心 肺 耐 力:800(女)/1600(男)公尺跑走(秒) 676 659 619 578 316 323 320 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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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例如同為運動類,同一學年度內獲得全縣(市)蛙式 100 公尺第一名與自由式 100 公尺第二名,兩者均可採計得分。

(2)同一學年度內獲得全縣(市)運動會蛙式 100 公尺第一名,及全縣(市)中小學 聯合運動會蛙式 100 公尺第一名,因比賽項目完全相同,此時僅可採計一次競賽 之成績。(另一項成績可記功納入品德表現項目計分)

(3)又如同一學年度內獲得全縣(市)運動會蛙式 100 公尺第一名,取得全國代表權 並獲得全國第 2 名,此時僅可採計最高層級名次獲最高得分一次為原則。

(4)其餘類別競賽亦依此類推。

七、本採計規範經本區縣、市政府核定後公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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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檔中 108學年度 嘉義區 (頁 5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