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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政府以上之徵案並獲得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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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視覺傳達設計系碩士班相關表格

6. 縣市政府以上之徵案並獲得補助

編號 研究生姓名 計劃案名稱 補助單位 補助經費 計畫期限

1

2

附佐證資料:□通過計劃書 □通過通知公文 □作品 □其他 7. 影視作品曾於全國性電視頻道中播出者

編號 研究生姓名 電視頻道名稱 播出日期 播出作品名稱 播出單位名稱

1

2

附佐證資料:□播出的影片檔 □播出的公文 □其他

★ 填寫表格後,請附證明文件。

50

七、碩士學位口試資格審查申請表

朝陽科技大學 視覺傳達設計系 碩士班 碩士學位口試資格審查申請書

學生姓名: 學號:

就學身分:□本科生

□非本科生(甲組:必 2 科選 1 科、乙組:必 3 科選 4 學分)

□非本科生同等學歷(甲組:必 2 科選 2 科、乙組:必 3 科選 6 學分) □同等學歷相關科系(甲組:選 4 科、乙組:8 學分)

補修課程:必修:甲組:編輯設計(4)、視覺傳達設計(4)

乙組:影視概論(2)、影視攝影(2)、傳播理論(2)、劇本選讀或編劇方法 (二擇一)(2)

選修:1. 2. 3. 4.

畢業論文格式:甲組(視覺傳達設計組):學術論文 創作論文 技術報告 乙組(數位媒體藝術組):學術論文 創作論文

符合資格:□已修滿碩士班 30 學分

□已下修大學部規定的學分數

甲組:視覺傳達設計組,請選下列四項中其中一項,並附證明文件

□一般研究論文/創作作品刊登專業期刊或研討會公開發表。

□個展或創作聯展

□創作作品曾收錄於專業設計書刊

□曾參與國際性設計競賽入選以上

乙組:數位媒體藝術組,請選下列七項中其中一項,並附證明文件

□一般研究論文/創作作品刊登專業期刊或研討會公開發表。

□個展或創作聯展

□創作作品曾收錄於專業設計書刊

□曾參與國際性設計競賽入選以上

□全國性影展入圍以上

□曾參與縣市政府以上之徵案並獲得補助

□影視作品曾於全國性電視頻道中播出者 繳交資料:□歷年成績單正本

□印論文摘要及論文一份

□證明文件

研 究 生 (簽章) 日期

指導教授 (簽章) 日期

51

………

審查結果

□ 通過 □ 不通過:

審議委員 (簽章) 日期

審議委員 (簽章) 日期 審議委員 (簽章) 日期 系 主 任 (簽章) 日期

52

八、畢業創作展覽申請書

朝陽科技大學視覺傳達設計系畢業創作展覽申請書

研究生姓名 學 號

創作題目

申請時間 年 月 日

展覽時間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展覽地點

展覽住址

檢附資料

□展覽場地同意書

□展覽海報

系主任〈簽章〉 指導教授〈簽章〉 申請人〈簽章〉

53

九、朝陽科技大學碩士班學位考試申請書

朝陽科技大學碩士班學位考試申請書

學生: 學號: 就讀系(所): 已修畢系(所)規定課程學分數(含本學期所修課程),並已完成論文初稿,擬參加 學年度第 學期

一般生

在職專班生 碩士班學位考試。謹陳 申 請 人: 敬陳(簽名)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論文題目:

導 教 授 : (簽名) 、 (簽名)

碩士學位考試委員名單

考試委員

姓 名 服務單位 職稱 校內外別 最高學歷(請詳填) 連絡電話 備註 召集人 指導教授

該生業已獲准參加碩士學位考試,茲檢附該生學位論文考試委員名單(如上表),經查所聘各委員資格 均符合學位授予法第十一條之規定,敬陳 校長核發聘函。

--- 審查事項

符合本校碩士學位考試辦法規定,擬請同 意。

該生註冊在學。

該生學位考試申請日期符合規定。

該生學位考試日期符合規定。

教務處註冊組/教務處進修教學組 承辦人簽章 組長簽章

※本校碩士班研究生已通過學位考試但無法於規定期限內完成論文修正及繳交者,將視為次學期延修生,並將學位考試成績 保留於系(所)辦公室,俟論文修正完成並繳交後,始符合畢業資格,且視為論文繳交學期之畢業生,論文或報告之修正 期間,不需再提學位考試申請,次學期仍須完成註冊程序。論文或報告之修正如未能於學位考試次學期行事曆第 15 週內 完成者,其學位考試成績不予採認,以 1 次不及格論,惟交換生、雙聯學制學生及修習教育學程者不在此限。

學位考試地點: 學位考試日期:民國 年 月 日 系(所)主任: 敬陳(簽名) 教務長:

備註:碩士學位考試委員名單已簽核由校長授權教務長代為決行。

※本校為辦理碩士班學位考試申請之目的,本表蒐集之基本資料 (C001 辨識個人者、C038 職業、C051 學校紀錄、C056 著作),在申請期間於校務地區進行審核碩士班學位考試及必要之業務聯繫作業,若未提供正確完整之資料,將無法 完成申請。你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行使查閱、更正個資等當事人權利,行使方式請洽本校註冊組(分機 4012~4015)/進修教學組(分機 4622~4654)。

代為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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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朝陽科技大學碩士班論文口試委員會審定書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碩 士 班 論文口試委員會審定書

系所名稱:

論文題目:

研 究 生: 學號:

本論文業經本委員會審查及口試合格,特此證明。

論文口試委員:

<服務單位及職稱> <簽名>

<服務單位及職稱> <簽名>

<服務單位及職稱> <簽名>

<服務單位及職稱> <簽名>

<服務單位及職稱> <簽名>

指導教授: <簽名>

系所主任: <簽名>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55

十一、朝陽科技大學碩士班論文口試委員會審定書英文版範例

We approve the thesis entitled “Image Authentication Using Watermarking Techniques” of Chun-Hung Chen.

Date of Signature

Chin-Chen Chang

Professor of Computer Science and Information Engineering National Chung Cheng University

Chair of Committee

Eric Jui-Lin Lu

Professor of Information Management Chaoy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Wesley ChangChien

Associate Professor of Electronic Commerce National Chung Hsing University

Yuan-Liang Tang

Associate Professor of Information Management Chaoy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Thesis Advisor

Sue-Chen Hsueh

Assistant Professor of Information Management Chaoy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Yuan-Liang Tang

Associate Professor of Information Management Head of Department of Information Management Chaoy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56

十二、學位考試成績表

朝陽科技大學視覺傳達設計系學位考試成績表

學生姓名 學號

論文題目 中文 英文

評分標準

□學術論文類

1、論文: (50%)

2、實務應用價值度: (20%)

3、口才表現清晰度: (10%)

4、答辯與討論: (10%)

5、其他: (10%)

總分 □技術報告類 □創作報告類 1、創作: (30%)

2、論文: (30%)

3、實務應用價值度: (10%)

4、口才表現清晰度: (10%)

5、答辯與討論: (10%)

6、其他: (10%)

建議

論文需修 改與否

□不須修改

□論文修改完成後,口試成績始得生效,授權由指導教授核定論文之修 改。

□論文修改完成後,口試成績始得生效,須由考試委員核定論文之修改。

□不通過

委員簽章 日期

註 1:本表由各委員填寫後,由指導教授於考試結束後立即交系主任。

註 2:本表塗改無效,請委員重填或在塗改處簽名佐證。

57

十三、學位考試成績總表

朝陽科技大學視覺傳達設計系學位考試成績總表

學生姓名 學號

論文題目 中文 英文

建議

核定

總平均分數:

不須修改

論文修改完成後,口試成績始得生效,授權由指導教授核定論文之修改。

論文修改完成後,口試成績始得生效,須由考試委員核定論文之修改。

不通過

委員簽章

委員一(召集人):

委員二:

委員三:

委員四:

委員五:

註:本表由考試召集人填寫乙份,交予系主任簽章後,交系辦留存(影印乙份與學生)。

58

十四、朝陽科技大學碩士班學位考試結果通知書

朝陽科技大學碩士班學位考試結果通知書

指導教授 (簽章)

研究所所長

(簽章) 應

考 研 究 生

姓 名 學 號 身 分 □一般生

□ 在職專班生 就讀系

(所)別 指導教授

論文 題目

(含英文名稱)

考 試 結 果

上列研究生經本委員會於民國 年 月 日 時 於 舉行學位考試,評定結果如下,請查照。

及格與否 總平均分數

考 試 委 員 簽 名 處

(簽章) (簽章)

(簽章) (簽章)

(簽章)

注 意 事 項

一、 依學位授予規定:本學位考試時應有考試委員 3 至 5 人。出席委員中須有校外委員三分之一以 上參加時,始能舉行。

二、 學位考試成績,以 70 分為及格,100 分為滿分,並以出席委員評定分數平均決定之。學位考 試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評定不及格者,以不及格者論。評定以 1 次為限。

三、 考試後請各系所將本通知書由指導教授及系(所)主任副署後,各系(所)自行影印乙份留存,正 本立即送交教務處註冊組/教務處進修教學組,以便登錄成績及統計應屆畢業人數。

四、本校為辦理碩士班學位考試結果通知之目的,本表蒐集之基本資料 (C001 辨識個人者、C057 應考人記錄、C056 著作),在申請期間於校務地區進行審核碩士班學位考試結果通知及必要之 業務聯繫作業,若未提供正確完整之資料,將無法完成申請。你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行 使查閱、更正個資等當事人權利,行使方式請洽本校註冊組(分機 4012~4015)/進修教學組(分 機 4622~4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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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朝陽科技大學博、碩士班撤銷學位考試申請書

朝陽科技大學博、碩士班撤銷學位考試申請書

學生前申請參加 學年度第 學期

□博士班學位考試

□碩士班學位考試(一般生)

□碩士班學位考試(在職專班生) 因 無法如期參加考試,

擬申請撤銷該學位考試。

在文檔中 目 錄 (頁 5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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