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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

目 錄

壹、系所簡介

一、前言---1

二、發展重點及特色---1

貳、系所師資 一、師資簡介---2

參、課程 一、教育目標---5

二、教學目標與核心能力---6

三、課程規劃表---6

肆、校方碩士班相關規定 一、朝陽科技大學碩士學位考試辦法---8

二、朝陽科技大學碩、博士班入學成績優異獎學金實施辦法---11

三、朝陽科技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實施辦法---12

四、朝陽科技大學教學中心教學助理助學金實施細則---14

五、朝陽科技大學博、碩士學位論文抄襲、舞弊處理要點---17

六、朝陽科技大學數位化學位論文蒐集辦法---19

伍、視覺傳達設計系碩士班相關規定及修業流程 一、朝陽科技大學視覺傳達設計系碩士班修業規則---20

二、朝陽科技大學視覺傳達設計系碩士學位考試施行細則---22

三、朝陽科技大學視覺傳達設計系碩士班設計實習辦法(甲組)---25

四、朝陽科技大學視覺傳達設計系碩士班修業流程---28

五、朝陽科技大學視覺傳達設計系碩士班設計實習實施流程(甲組) ---29

陸、論文的相關規範 一、論文格式特別提醒---30

二、朝陽科技大學博碩士班學位論文格式規範---31

三、朝陽科技大學論文封面及封底之相關規定---40

柒、視覺傳達設計系碩士班相關表格 一、補修課程審查表---41

二、碩士學位考試管制表---42

三、指導教授確認書---44

四、更換碩士學位論文指導教授申請表---45

五、論文大綱審議申請書---46

六、完成一篇以上之論文發表或個別展覽---47

(2)

II

七、碩士學位口試資格審查申請表---50

八、畢業創作展覽申請書---52

九、朝陽科技大學碩士班學位考試申請書---53

十、朝陽科技大學碩士班論文口試委員會審定書---54

十一、朝陽科技大學碩士班論文口試委員會審定書英文版範例---55

十二、學位考試成績表---56

十三、學位考試成績總表---57

十四、朝陽科技大學碩士班學位考試結果通知書---58

十五、朝陽科技大學博、碩士班撤銷學位考試申請書---59

十六、朝陽科技大學博、碩士論文授權書---60

1.博、碩士論文授權書---60

2.碩博士論文電子檔案上網授權書---61

3.碩博士論文電子檔案上網授權書---62

十七、朝陽科技大學博碩士紙本論文延後公開上架申請書---63

十八、畢業生離校程序單---64

十九、設計實習申請審核表---65

(3)

1

壹、系所簡介

一、前言

本系於民國 91 年 8 月 1 日,即與工業設計系共同成立設計研究所。成立之目的,

在於配合時代潮流與國家重點發展方向,因應國內工商企業提升與強化競爭力之需 求,培育台灣面對國際競爭當中所亟需的整合性優質設計、文化創意與傳統再造,以 及圖文創意設計等專業人才,對外招收一般生與在職生。設計研究所於於民國 98 年 8 月 1 日併入工業設計系,唯本系仍負責該碩士班乙組學生之教學事務。為令碩士班學 生與本系大學部學生之間的教務與學務能有效整合,本系於民國 101 年向教育部申請 設立視覺傳達設計系碩士班,獲准於新年度招生,民國 103 年 8 月 1 日碩士班成立,

系所正式合一。105 學年度與傳播藝術系合併,招生分為甲、乙組,甲組為視覺傳達設 計組,乙組為數位媒體藝術組。

二、發展重點及特色

本碩士班發展重點以設計文化為體,創意與策略為用,並結合數位媒體科技,達 到創新設計思考與企劃執行實務之人才養成目標。教學與研究方向為整合創意與實務 技術,導入產業與傳播的設計應用。

主要辦學特色為:教室結合研究室與實務工作室的學研模式,提供跨領域與設計 資源溝通的整合平台與研究環境。同時,結合中部設計相關產業與文化創意資源,強 化實務鏈結與創意探索兼備之研究訓練,以「創意策略結合數位科技」為核心原則,

再規劃「文化創意設計」、「數位創意整合」、「品牌創意管理」、「數位媒體藝術」等四 大研究發展重點,達成理論與實務融合應用、研究與創作進階開展的學習目標。其 中,「文化創意設計」課群居於四大發展重點的內容研究與開發的角色地位,「品牌創 意管理」提供其品牌化的研究與技術能力訓練,「數位創意整合」提供如何協助開發文 化創意內容,及如何有效率地進行品牌管理的能力訓練,而「數位媒體藝術」提供如 何針對不同數位媒體之特性,進行發展及產出文化創意內容的能力訓練。

(4)

2

貳、系所師資

一、專任師資簡介

(一)甲組:視覺傳達設計組

姓名 職稱 學歷 專長 分機 E-mail

陳崑鋒 副教授 兼系主任

美國長島大學多 媒體藝術研究所 碩士

美國紐約大學藝 術研究所碩士

油畫、版畫、黑白攝影、

錄像電腦藝術、拼貼藝 術、複合媒材非線性剪 接、平面設計、Flash 動 畫製作、互動式多媒體 研究

4693 [email protected]

王桂沰 教授 美國威斯康辛大 學麥迪遜分校藝 術碩士

識別設計、品牌形象、

視覺符號研究 4552 [email protected]

徐洵蔚 教授 美國紐約普拉特 藝術學院傳播設 計碩士

複合媒材創作、圖像創 作、當代裝置藝術創作 研究

4354 [email protected]

呂昭慧 副教授 台灣科技大學工 商設計研究所畢 業

構成、文字意象研究、

編輯設計 4405 [email protected]

曾培育 助理教授 美國紐約普拉特 藝術學院傳達設 計碩士

設計繪畫、印刷與文字 設計、平面設計史、水 墨視覺設計

4335 [email protected]

李慧芳 助理教授 英國曼徹斯特首 都大學藝術與設 計博士

創造力、書法、生命教 育、腦神經科學與設計 教育

4336 [email protected]

林媛婉 助理教授 加拿大英屬哥倫 比亞大學課程設 計系藝術教育組 博士

後殖民文化研究、人文 思潮與設計、西方美術 設計史

4365 [email protected]

林慶利 助理教授 國立台灣科技大 學 商業設計研 究所碩士

視覺形象設計、創意潛 能開發、設計調查、圖 文編排

7829 [email protected]

黃俊明 助理教授 美國紐約普瑞特 藝 術 學 院 電 腦 繪 圖 研 究 所 美 術碩士

3D 電腦動畫、數位影 像處理、數位藝術與視 覺設計

4402 [email protected] m.tw

郭原昌 助理教授 國立高雄師範大 學工業科技教育 系博士

電腦動畫、多媒體企劃 製作、互動媒體視覺設 計、數位企劃與出版

4696 [email protected]

(5)

3

姓名 職稱 學歷 專長 分機 E-mail

劉棠思 助理教授 台灣科技大學工 程技術設計碩士

文字造形、創意思考、

設計方法、設計計劃與 調查、工藝設計與地域 活性化

5348 [email protected]

李其瑋 助理教授 交通大學資訊工 程研究所博士

數位多媒體、多媒體設

計、互動設計 4830 [email protected]

馮偉中 助理教授 國立台南藝術學 院音像動畫研究 所

手繪動畫,停格動畫,

數位剪繪動畫,動態圖 文設計,數位剪輯與特 效,電腦繪圖,動畫電 影 風 格 賞 析 , 基 礎 錄 影,微電影製作

4361 [email protected]

賴孟陽 助理教授 級專業技 術人員

台灣淡江大學大 眾傳播學系

網路傳播整合營銷,移 動網路平台建立,傳統 媒 介 廣 告 與 網 路 革 命 之交互影響,O2O 整合 行銷

5340 [email protected]

王秀如 助理教授 雲林科技大學工 業設計研究所視 傳組

視覺傳達設計、視覺形 象、品牌形象策略、視 覺 符 號 、 文 化 創 新 研 究、設計創意教學

4839 [email protected]

林佳鴻 講師 普 萊 特 學 院 Pratt

Institute 電 腦 繪圖與互動多媒 體研究所

動畫、插畫、設計、油

畫 4806 [email protected]

陳合成 專案教師 臺灣藝術大學多 媒體與動畫藝術 所

視覺傳達設計、網站設

計、互動多媒體設計 4806 [email protected]

(二)乙組:數位媒體藝術組

姓名 職稱 學歷 專長 分機 E-mail

郭昭蘭 副教授 美國密蘇里大學 哥倫比亞分校本 部傳播學系博士

傳播學、廣告學、廣告 企劃、國際廣告、文化 間傳播

7331 [email protected]

鄭淑慧 副教授 美國韋恩州立大 學傳播博士

媒 體 與 社 會 、 公 共 關 係、行銷傳播、跨文化 傳播

5219 [email protected]

(6)

4

姓名 職稱 學歷 專長 分機 E-mail

安碧芸 副教授 美國南密西西比 州 立 大 學 大 眾 傳播博士

流行文化、傳播企劃、

運動傳播 4352 [email protected]

馬立君 助理教授 美國印第安那大 學布明頓校區電 訊傳播系博士候 選人

電視新聞節目製作、電 視節目企畫製作、傳播 策略與法規、新聞採訪 與寫作、新聞學原理

4843 [email protected]

呂南湖 助理教授 澳洲國立陽光海 岸大學創作藝術 博士

繪圖設計、動畫製作、

電腦特效製作、藝術理 論

4410 [email protected]

陳美合 助理教授 法國國立巴黎大 學藝術博士

造型藝術創作、藝術教 育教案實務、視覺心理 學、影視美術實務創作

4291 [email protected]

李郁青 助理教授 國立政治大學新 聞學研究所博士

新聞學、傳播政治經濟 學、傳播理論、傳播政 策與法規

7830 [email protected]

林有慶 助理教授 韓國高麗大學新 聞傳播學博士

市場社會主義與媒體、

韓國媒體與社會文化、

媒體批判理論、傳播史

7819 [email protected]

陳斌全 助理教授 英國倫敦國王學 院電影研究系博 士

影視製作、紀錄片製作

實務與研究、導演實務 5338 [email protected]

李家驊 助理教授 國立台南藝術大 學藝術創作理論 博士

影 視 製 作 、 紀 錄 片 製 作、劇情片製作、廣告 影片、影像美學及相關 研究

5224 [email protected]

黃順幸 助理教授 級級專業 技術教師

復興高級商工美 術工藝科

影視攝影、進階影視攝 影、廣告製作、影視燈 光

5225 [email protected]

許維哲 講師 英國林肯大學媒 體、人文與科技 學院博士候選人

電影電視節目製作、電 視新聞節目分析、公共 廣播電視政策分析

7836 [email protected]

李宜珊 講師 國立台灣藝術大 學應用媒體藝術 所藝術碩士

影 視 製 作 、 紀 錄 片 製 作、劇情片製作、影像 美學、導演實務

[email protected]

(7)

5

參、課程規劃

一、教育目標

憑藉本系多年來辦學之經驗基礎,以及精緻嚴謹的教學規劃,設立碩士班旨在進 一步成為中部高階視覺設計及數位媒體藝術創作人才之養成重鎮。因此,秉持本系「文 化、創意、科技、媒體」以及「教室即工作室」之一貫主張,本碩士班以設計文化為 體,創意與策略為用,並結合數位媒體科技,確立「創意策略結合數位科技」之核心原 則,同時規劃「文化創意設計」、「數位創意整合」、「品牌創意管理」、「數位媒體藝術」

四大研究重點,成為碩士班課程之基本架構。

依據上述發展方向以及資源環境之客觀條件,本碩士班課程規劃以「銜接、整合、

創新」三大方向為本,擬定 6 項教育目標說明如下:

<銜接方面>

目標 1:銜接技能本位與深度實務研究的設計教育

(1)整合並深化大學階段教學規劃,轉化為技術研究開發之教學平台。

(2)建構從基礎到高階之完整設計訓練體系。

目標 2:填補台灣製造業升級與國際競爭的專業間隙

(1)培養企業無縫轉型的中堅實務人才。

(2)強化具國際觀與研發型設計人力之養成內容。

(3)培養能提供產業全面性問題解決方案的設計領導人才。

<整合方面>

目標 3:培養多元思維的前瞻規劃能力

(1)擁有高度人文精神與永續概念的綠色/橘色設計觀念。

(2)擅長組織性及系統化的全方位思考。

(3)能獨立進行策略導向的設計規劃。

目標 4:培養跨平台整合的實務作業與管理能力

(1)熟悉並能整合平面印刷、立體造形、數位媒體等多種設計傳達媒介。

(2)能掌握設計製作流程各階段的關鍵事項。

<創新方面>

目標 5:培養問題導向的創意構思能力

(1)強調解構突破與組織規劃同步,進行問題研究與創意策略的開發。

(2)以問題解決為動機,創新設計方法並實證設計理念。

(8)

6

目標 6:發展獨特鮮明的原創性設計風格

(1)以文化特色的考察與個人原創特質為基礎,探索創新的設計表現形式。

(2)深化美學意涵與實務技能,開創精緻成熟的個性化設計風格。

二、教學目標與核心能力 (一)教學目標

培養國際本土視野兼備、人文關懷與專業倫理並重之視覺創意企劃、數位創意應用 及品牌創意管理的設計專業人才。

(二)核心能力

1.國際視野的前瞻思考能力 2.設計創意的應用執行能力 3.設計議題的研究分析能力 4.設計專案的策略領導能力

三、課程規劃表

105 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

第一學年 第二學年

上學期 時數

學分 下學期 時數

學分 上學期 時數

學分 下學期 時數 學分

專 業 必 修

視覺傳達設計組 視傳設計研究

方法

3-3 設 計 專 案 研究 (二)

2-1 設計專案研究

(一)

2-1

數位媒體藝術組 研究方法 3-3 專 題 討 論

(一)

2-1 專題討論(二) 2-1 時數

學分

8-7 4-2 2-1 0-0

專 業 選 修

視覺傳達設計組 圖像原創風格

探索

3-3 視覺風格與 設計文化

3-3 水墨藝術與 創意設計

3-3 消費文化與生 活風格

3-3 數位企劃與出

3-3 字文設計專 題

3-3 設計實習(一) 3-3 文化創意設計 專題

3-3

品牌設計專題 3-3 動態圖像設計 3-3

形色質材特論 3-3 設計實習(二) 3-3

(9)

7

第一學年 第二學年

上學期 時數

學分 下學期 時數

學分 上學期 時數

學分 下學期 時數 學分 專

業 選 修

數位媒體藝術組 影視創作思考

與企劃 3-3 數位影像創

作 3-3 數位媒體科

技 3-3 新媒體研究專

題 3-3 影像美學 3-3 劇本創作 3-3 媒體與創意產

業研究 3-3 高階數位影像

設計 3-3

共同選修 動畫研究與

應用

3-3 品牌廣告策

略 3-3 互動媒體與

整合行銷

3-3 數位藝術創

作 3-3 時數

學分

21-21 18-18 15-15 18-18 學期總時數學分數 29-28 22-20 17-16 18-18 校訂必修

專業必修 視覺傳達設計組:3 科目 5 學分 數位媒體藝術組:3 科目 5 學分 專業選修 各組(含共同選修)最少應選修 25 學分

自由選修學分 0 學分

最低畢業學分數 36 學分 (含畢業論文 6 學分)

修課規定事項:

1.先修課程之學分不列計畢業學分內。

2.各科目之學期成績均需達 70 分方為及格。

3.畢業論文:視覺傳達設計組:學術論文、創作論文或技術報告;數位媒體藝術組:學術論文或創作論文

(10)

8

肆、校方碩士班相關規定

一、朝陽科技大學碩士學位考試辦法

朝陽科技大學碩士學位考試辦法

教育部台(85)技(四)字第 85094439 號函訂定(85.11.05) 90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教務會議修正(91.05.29) 91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教務會議修正(91.10.14) 94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教務會議修正(94.10.05) 教育部台技(四)字第 0940153892 號函備查(94.11.08) 95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教務會議修正(96.05.30) 教育部台技(四)字第 0960099539 號函備查(96.06.29) 101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教務會議修正(102.06.19) 教育部臺教技(四)字第 1020132715 號函備查(102.09.05) 104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教務會議修正(105.06.08) 教育部臺教技(四)字第 1050085375 號函備查(105.07.01)

第一條 依據大學法及其施行細則、學位授予法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訂定「朝陽科技大學碩 士學位考試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碩士班研究生於規定修業期限內,修畢規定課程與學分,並完成論文或提出代替學位 論文之報告初稿,經指導教授與系(所)主任同意且已註冊在學者,得依本辦法之規 定申請參加學位考試,經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考試通過者,授予碩士學位。

當學期可修畢規定課程與學分,得依前項規定提前舉行碩士學位考試,俟課程完成並 獲得應修學分數後授予碩士學位。學位考試舉行後,當學期如未能完成應修學分數,

考試成績准予保留。

藝術類或應用科技類研究所碩士班研究生,其論文得以創作、展演連同書面報告或以 技術報告代替。

第三條 學位考試,由各研究所排定時間與地點舉行,但第1 學期最遲於 1 月 31 日前,第 2 學期最遲於7 月 31 日前通過學位考試。

第四條 學位考試以論文考試為原則,必要時,各研究所得依其自訂細則,自行舉行學科考試。

第五條 學位考試應成立考試委員會辦理之。考試委員3 至 5 人,其中校外委員人數不得少於 三分之一。委員名單由系所主任報請校長聘請之,並指定委員1 人為召集人,指導教 授為當然委員,但不得擔任召集人。

第六條 學位考試委員,除對碩士班研究生所提論文學科、創作、展演或技術報告有專門研究 外,並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 曾任教授或副教授者。

二、 擔任中央研究院院士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副研究員者。

三、 獲有博士學位,在學術上著有成就者。

(11)

9

四、 屬於稀少性或特殊性學科,在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者。

前項第三款、第四款之提聘資格認定標準,由各系(所)務會議訂定之。

第七條 學位考試委員應親自出席委員會,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必要時,經系務會議通過得以 同步視訊方式進行,並應全程錄影存檔備查。學位考試須有校外委員三分之一以上出 席,且出席委員在3 人以上,始得舉行。

第八條 申請學位考試者,其所撰論文及其提要經指導教授審閱認可,並於學位考試日期1 個 月前,依規定格式填寫參加學位考試申請書,經指導教授及系(所)主任核准後,正 本送教務處彙辦,影本系(所)存檔。

第九條 研究生之論文(含提要),均須用中文或英文撰寫。已於國、內外取得學位之論文,

不得再度提出。所提之論文(含提要)並由各研究所於考試10 天前分送各考試委員 審閱。

第十條 學位考試以口試行之,必要時並得舉行筆試。口試地點、時間應於事前由各研究所公 佈或通知。

研究生若因故無法如期參加學位考試,應於學位考試日期前申請撤銷學位考試,若逾 期未撤銷亦未舉行考試者,皆以1 次不及格論。

第十一條 學位考試成績,以 70 分為及格,100 分為滿分,並以出席委員評定分數平均決定 之,但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評定不及格者,以不及格論,評定以 1 次為限。如論 文或報告有抄襲或舞弊情事,經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審查確定者,以不及格論;考 試成績不及格而其延長修業年限尚未屆滿者,得於次學期或次學年申請重考,重 考以1 次為限,再不及格,以退學論處。

為維持學位考試之公平性,研究生與其指導教授、學位考試委員不得為其配偶、前 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關係。

第十二條 通過學位考試之研究生,應於考試通過後將論文提要電子檔案或報告繳送系(所)

辦公室,並將修正後之紙本論文或報告之正本3 冊繳送教務處後函送本校圖書館暨 教育部指定單位收藏,並應依本校「數位化學位論文蒐集辦法」上傳論文或報告。

前項論文或報告之繳交期限,第1 學期為 2 月 28 日,第 2 學期為 8 月 31 日。

第十三條 通過學位考試但無法於規定期限內完成論文或報告修正及繳交者,將視為延修生,

並將學位考試成績保留於系(所)辦公室,俟論文或報告修正完成並繳交後,始符 合畢業資格,且視為繳交論文或報告該學期之畢業生,論文或報告之修正期間,不 需再提學位考試申請,次學期仍須完成註冊程序。論文或報告之修正如未能於學位 考試次學期行事曆第15 週內完成者,其學位考試成績不予採認,以 1 次不及格論,

(12)

10

惟交換生、雙聯學制學生及修習教育學程者不在此限。

第十四條 通過碩士學位考試之研究生且已授予學位者,如發現論文、創作、展演或書面報告、

技術報告有抄襲或舞弊情事,經調查屬實者,應予撤銷,並公告註銷其已發之學位 證書後,應通知當事人繳還該學位證書,並將撤銷與註銷事項,通知其他大專校院 及相關機關(構)。

第十五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依教育部有關法令與本校相關規章辦理。

第十六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定,並報請教育部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3)

11

二、朝陽科技大學碩、博士班入學成績優異獎學金實施辦法

朝陽科技大學碩、博士班入學成績優異獎學金實施辦法

102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4 次行政會議訂定(103.01.08)

第一條 為提升研究素質,並鼓勵優秀學生就讀本校研究所,特訂定「朝陽科技大學碩、博 士班入學成績優異獎學金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錄取為本校碩士班研究生並符合下列資格者,頒發入學績優獎學金:

一、凡參加國立大學(含科技大學)碩士班甄試入學或招生考試入學,經錄取為「正取 生」放棄就讀,且於同一學年度甄試或考試錄取進入本校日間部碩士班就讀者,

給予新台幣60,000 元之獎學金,分 4 學期發給。

二、凡本校應屆之大學部畢業生且學業成績在該班前 10%,參加本校當學年度之日 間部碩士班甄試或考試入學錄取且同年就讀者,給予新台幣80,000 元之獎學金,

分4 學期發給。

三、凡本校應屆之大學部畢業生且學業成績在該班前 20%,參加本校當學年度之日 間部碩士班甄試或考試入學錄取且同年就讀者,給予新台幣60,000 元之獎學金,

分4 學期發給。

四、凡本校應屆之大學部畢業生且學業成績在該班前 40%,參加本校當學年度之日 間部碩士班甄試或考試入學錄取且同年就讀者,給予新台幣40,000 元之獎學金,

分4 學期發給。

第三條 參加本校當學年度之日間部博士班甄試或考試入學錄取且同年就讀者,給予入學績 優獎學金新台幣120,000 元,分 4 學期發給。

第四條 符合上述入學獎學金資格或本校其他入學獎學金者,僅可擇優擇一申請。

第五條 符合上述入學獎學金資格之碩、博士班學生亦可申請擔任教學助理,助學金以碩士 生每月新台幣4,000 元為原則,博士生每月新台幣 10,000 元為原則。

第六條 研究所入學獎學金發放方式及相關規定如下:

一、報考身分須為一般生(不含產碩專班生),且就讀期間無專職工作。

二、獎學金分4 學期平均發給,於每學期第 13 週發放。

三、如提前畢業者,不再發給其餘剩下未領取之獎學金。

第七條 休學或退學者,該學期及爾後各學期均不得再繼續領取獎學金。如在學期中休學或 退學,且該學期之獎學金已領取者,則必須退回當學期已領之獎學金(以前各學期 已領之獎學金無須繳回)。

第八條 本獎學金所需之經費,由本校學雜費提撥之獎助金項下編列,獎學金金額依當年度 之預算,每學年檢討,並由教務處會簽學務處後陳請校長核定之。

第九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4)

12

三、朝陽科技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朝陽科技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85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8 次行政會議訂定(86.06.11)

87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5 次行政會議修正(87.10.21)

90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行政會議修正(90.08.22)

90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6 次行政會議修正(90.11.28)

92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2 次行政會議修正(92.08.27)

95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6 次行政會議修正(96.01.10)

第一條 為獎助本校博、碩士班學生(不含在職生及在職專班學生)從事研究、輔助教學、

提高學術水準,特訂定朝陽科技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 法)。

第二條 本獎助學金分為研究績優獎學金及助學金二類。

本獎助學金經費由本校學雜費提撥之獎助學金項下編列,由教務處教學中心依當 年度預算及各系(所)非在職研究生人數計算編列(去除小數位數,取至整數位),

會簽學生事務處後陳校長核定之。必要時得以教育部專案計畫相關經費配合執 行。

第三條 凡本校博、碩士班學生(不含在職生及在職專班學生),發表學術論文於知名期刊 者,得以該論文申請研究績優獎學金,每名以新台幣10,000 元為上限,各系(所) 各學制申請名額以3 名為原則,每名學生每學期限申請乙案。

第四條 凡本校博、碩士班學生(不含在職生及在職專班學生),擔任下列教學助理每週平 均至少6 小時者,得申請研究生助學金:

一、教學中心教學助理:協助教學科技推廣與學生學習輔導工作。

二、系(所)教學助理:協助所屬系所教學與研究相關工作。

助學金每月金額:博士班研究生每名新台幣10,000 元為原則,碩士班研究生每名 新台幣5,000 元為原則。

各系(所)教學助理得在核定之獎助學金總額內,經系(所)務會議決議、院長審定 後,彈性調整。

助學金發放期間:每學年共計實施8 個月;上學期從 10 月至翌年 1 月,下學期從 3 月至 6 月。

已獲本辦法研究績優獎學金,且合於申請助學金資格者亦得申請擔任教學助理,

領取助學金。

第五條 擔任教學助理領取助學金者,須修習教學助理研習課程,並定期接受工作考核,

考核相關規定如下:

一、如工作績效不佳或不適任者,經所屬單位主管轉告教務處後,得停發研究生 助學金,並由申請系(所)或單位安排遞補人員。

二、前一學期通過考核者,始具備次學期申請續任教學助理資格。

三、教學中心教學助理之考核相關表件由教學中心訂定;系(所)教學助理之考核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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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表件由各系(所)訂定。

第六條 各系(所)應以促進研究發展、強化教學輔助、考量本校博、碩士班學生(不含在職 生及在職專班學生)經濟狀況(失業家庭或家庭經濟困難之學生為優先)及學業操 行成績等原則,針對學術論文之認定、教學助理遴選派用及考核等事項,自訂研 究生獎助學金審查細則,經系(所)務會議決議、院長審定後,送交教務處教學中 心彙整後陳請校長核定實施。

第七條 本校博、碩士班學生(不含在職生及在職專班學生)每學期依各系(所)規定期限 提出獎助學金之申請,經系(所)檢核符合申請資格及備齊相關申請表件後,提 送系(所)務會議審查、院長審定後,於開學後 1 個月內將審定名單送教務處教學 中心彙整,陳請校長核定公告之。

第八條 本校博、碩士班學生(不含在職生及在職專班學生)領取本校助學金者,不得在校 外兼職;如在校外兼職,經查證屬實,得依本規定追回所發助學金。

第九條 經核定受獎助之學生,申請學期期中考前辦理休、退學(已離校)者,改頒發獎狀 鼓勵。

第十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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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朝陽科技大學教學中心教學助理助學金實施細則

朝陽科技大學教學中心教學助理助學金實施細則

校長核定(96.03.21)

第一條 依據「本校研究生獎助學金實施辦法」第六條規定訂定本細則。

第二條 助學金之申請、甄選派用及核發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申請資格:

凡本校博士班第一、二、三學年及碩士班第一、二學年學生(不含在職生及在 職專班學生),對擔任教學中心教學助理有興趣,且每週平均至少可提供 6 小 時協助教學科技推廣與學生學習輔導工作者。

二、教學助理甄選名額與派用原則:

1.甄選名額:當學期網路及網路輔助教學開課課程數。

2.甄選派用原則:

為讓教學助理協助授課教師在課程準備方面發揮更高之效能,將以授課教師 所推薦之研究生優先安排,若教師無推薦之教學助理,本中心將彙整教學中 心教學助理報名資料,依下列順序安排教學助理負責之課程:

(1)支援系(所)開設課程。

(2)支援院開設課程。

(3)若無系(所)、院開設課程,將以跨院支援方式安排教學助理負責課程。

三、助學金核發作業:

1.凡獲選擔任教學中心教學助理者,助學金每月金額:博士班研究生每名新 台幣10,000 元為原則,碩士班研究生每名新台幣 5,000 元為原則。

2.助學金發放期間:每學年共計實施 8 個月,上學期從 10 月至翌年 1 月;下 學期從3 月至 6 月。

3.原已領取系(所)研究生助學金者,以不重覆支領為原則 第三條 領取助學金之研究生,其工作內容包括:

一、協助教學科技推廣。

二、協助教師使用本校數位學習平台,教學網站資料維護與更新。

三、教材製作、教學資料蒐集、教學工具整理及準備。

四、作業批改及成績計算。

五、與學生間之事務性連繫。

六、協助解答學生在課程學習上之困惑。

第四條 擔任教學中心教學助理領取助學金者,須修習教學助理研習課程,並定期填寫工作 紀錄表(如附表一)送交教務處教學中心。

第五條 教學中心教學助理應於每學期末,接受授課教師及開課系(所、中心)主任依教學中 心教學助理考核表(附表二)考評,相關規定如下:

一、如工作績效不佳或不適任者,經所屬單位主管轉告教務處後,得停發研究生助 學金,並由申請系(所)或單位安排遞補人員。

二、前一學期通過考核者,始具備次學期申請續任教學助理資格。

第六條 本辦法經教務長審定,陳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之,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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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朝陽科技大學 學年度第 學期 月份教學中心教學助理工作紀錄表

開課單位 當期課號 科目名稱 任課教師

系級 學號 教學助理姓名 聯絡電話 本月工作時數合計

小時 序號 月 日 工作項目 開始時間 結束時間 實際工作

時間 教師簽名

1

2

3

4

5

6

7

8

開課系(所)主任簽章:

送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說明:

1.填寫本表對象為當學期擔任教學中心教學助理(限本校博、碩士班學生,不含在職生及在職專班學 生),一人一表,據實填報。

2.本表由教學助理親自填寫,請於每月 25 日交由教學中心承辦人彙整,若遇假日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 繳交。

3.本表之『工作項目』內容請依下列 1,2,3…等代碼據實逐項填入,並於每次工作結束後由老師簽名。

4.工作項目:(僅限協助教師教學相關工作,請就下列各項選填)

1.翻譯 8. 協助教師命題 15.上實習課

2.校稿 9. 改考卷 16.查堂點名

3.打字 10.執勤解題 17.教學網頁設計

4.影印 11.改作業 18.協助電腦軟體應用教學

5.製作簡報 12.學生課業輔導 19.視聽設備操作 6.教材準備 13.課程支援 20.視聽操作疑難排除 7.資料收集與分析 14.登錄核定成績 21.其他(請具體填寫)

《本表不敷使用時,請自行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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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學 年 度 第 學 期 教 學 中 心 教 學 助 理 考 核 表

姓 名 學 號

研 究 所 別 年 級

課 程 名 稱 課 號

課 程 類 別 網路教學 網路輔助教學

考核內容 滿意 普通 不滿意

1. 出勤狀況(全勤) 2. 學生反應(良好) 3. 配合度(合作無間) 4. 做事態度(積極) 5. 工作效率(如時完成) 6. 相處氣氛(融洽) 7. 待人處事(圓融) 8. 學習態度(用心) 9. 達成任務(圓滿) 10.整體表現(優秀)

建議事項:

授課教師 考核及簽

繼續聘用 ( ) 口頭告誡 ( ) 停止聘用 ( )

簽章

系 (所、中心) 主任簽章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說明:

一、請就各個項目之績效表現打「

ˇ

二、考核內容括弧內之形容詞為最佳狀況,以供考核參考。

三、每學期末由授課教師及開課系(所、中心)主任依教學中心教學助理考核表進行考 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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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朝陽科技大學博、碩士學位論文抄襲、舞弊處理要點

朝陽科技大學博、碩士學位論文抄襲、舞弊處理要點

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教務會議訂定(103.06.11)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教務會議修正(103.12.31)

一、朝陽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維護高等教育品質與學術倫理,建立本校博、碩士學位 論文抄襲、代寫或其他舞弊情事之處理機制,特依據學位授予法第七條之二及其施行細 則第五條之一與本校博士學位考試辦法第十四條及本校碩士學位考試辦法第十四條規定,

訂定朝陽科技大學博、碩士學位論文抄襲、舞弊處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博、碩士學位論文,係指本校依學位授予法所授予博、碩士學位之論文。

三、本校各單位接獲具名並具體指陳本校博、碩士學位論文有抄襲、代寫或其他舞弊情事之 檢舉時,應即將相關資料送交教務處。經教務處向檢舉人查證確認其檢舉意願後,即受 理並依本要點辦理。

四、為調查、審議及認定本校博、碩士學位論文有無抄襲、代寫或其他舞弊情事,由教務處 將檢舉資料送交被檢舉人所屬學院,學院於接獲後 1 個月內組成博、碩士學位論文抄襲 舞弊審定委員會(以下簡稱審定委員會)。

五、檢舉案未經證實成立前,應以秘密方式進行調查及審議,避免檢舉人及被檢舉人曝光;

檢舉案經證實後,對檢舉人身分應予嚴格保密。

六、審定委員會審議程序如下:

(一)審定委員會置委員 5 或 7 人,由被檢舉人所屬學院院長、系(所)主管、院內教 師及校內、外專業領域之公正學者專家組成,委員由被檢舉人所屬系(所)主管 推薦簽請院長遴聘之;若系所主管須迴避時,由院長直接遴聘之,並報教務處備 查。開會前,審定委員會委員身分應予保密。

(二)審定委員會以院長為召集人並為會議主席。若院長須迴避時,召集人由教務長擔 任;若院長及教務長均須迴避時,則由校長指定副校長 1 人擔任。

(三)審定委員會開會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方得決議。

(四)審定委員會開會時,應以書面通知被檢舉人或相關人於規定期限內以書面提出說 明或到場陳述意見。未於通知期限內提出說明書或到場陳述意見者,視為放棄陳 述之機會。

(五)審定委員會必要時得將被檢舉人之學位論文與相關資料送請專家審查,並得請專 家學者或法律專家列席說明。另必要時得邀請被檢舉人之指導教授、口試委員列 席說明。

(六)審定委員會應於組成後 3 個月內完成調查報告及作出具體決議,並將會議紀錄簽 會教務處並經校長核定後,1 式 3 份分別送教務處、學院及系(所、專班)留 存,俾供後續處理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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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七、經審定委員會作成具體決議後,由教務處以書面通知檢舉人與被檢舉人有關處理結果,

被檢舉人若有異議,得於收受通知後 15 天內以書面附具體理由向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 出申訴。

八、審定委員會審定被檢舉人學位論文確有抄襲、代寫或其他舞弊情事,經校長核定後,由 教務處撤銷被檢舉人之學位,並公告註銷其已發之學位證書,同時通知被檢舉人繳還學 位證書,並將撤銷與註銷事項,通知其他大專校院及相關機關(構)。經撤銷學位學生 之學籍以退學論處。

九、為維護調查、審定之客觀性與公平性,與被檢舉人現有或曾有論文指導師生關係、口試 委員、三親等內之血親、配偶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學術合作關係或有無法 公正審查之疑慮者,皆不得擔任審定委員會之委員。

十、檢舉案經審結為不成立,除另有新事實或新證據外,對於同一案件不予受理。

十一、以創作、展演、書面報告或技術報告等取得博、碩士學位者,涉有抄襲或其他舞弊情 事者,準用本要點。

十二、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依教育部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十三、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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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朝陽科技大學數位化學位論文蒐集辦法

朝陽科技大學數位化學位論文蒐集辦法

92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教務會議訂定(92.08.28) 95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教務會議修正(95.11.01) 97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教務會議修正(97.12.24) 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教務會議修正(103.06.11)

第一條 宗旨:

學位論文為本校重要的學術知識資產,為使此項資源得以永久數位化典藏,並因應 數位化資訊服務的時代趨勢,有助於本校學術成果國際化,特訂定「朝陽科技大學 數位化學位論文蒐集辦法」 (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對象:本校博、碩士班畢業生。

第三條 實施辦法:

一、 圖書館負責建置「本校博碩士論文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

二、 博碩士班畢業生於辦理離校前,應自行將論文電子檔轉成 PDF 格式並連線本 系統線上登錄,輸入論文相關資訊、決定授權範圍,並將論文全文電子 PDF 檔 上傳。

三、 由圖書館審核確認畢業生輸入之論文相關資訊之完整性及全文電子檔案格式 是否有誤,審核後依下列情形辦理:

(一) 經審核無誤者,由圖書館發電子郵件告知畢業生。畢業生自行列印「朝 陽科技大學博碩士論文電子檔案上網授權書」,本人簽署後繳交至圖書 館。

(二) 經審核有誤者,則以電子郵件通知畢業生,經修正後,再依前項程序辦 理。

第四條 配合注意事項:

一、 各系所負責相關事宜之聯繫,畢業生逕將電子檔(PDF 格式)上傳至本系統,紙本則 依教務處相關規定辦理。

二、 以電算中心核發之 E-mail 帳號及密碼做為身分認證依據。

三、 圖書館負責系統使用指導與提供必要協助。

四、 學生必須繳交電子版論文後,始得辦理離校手續。電子版論文繳交期限為受理 辦理離校手續日起,至第一學期為 2 月 28 日、第二學期為 8 月 31 日止。

五、 每學期電子版論文繳交期限截止後,已審核通過之電子版論文內容不得再作修 改。

六、 電子版論文繳交時,若延後公開,其最長年限不得超過 5 年。

第五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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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視覺傳達設計系碩士班相關規定

一、朝陽科技大學視覺傳達設計系碩士班修業規則

朝陽科技大學視覺傳達設計系碩士班修業規則

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院務會議訂定(103.03.04)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2 次系務會議修訂(104.11.17) 105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修訂(105.09. )

第一條 入學資格

依據本校碩士班招生辦法之規定,參加本系入學考試或申請修讀本系學、碩士五年一貫 學程獲錄取者。

第二條 修業年限

本系碩士班研究生修業年限為一至四年。

第三條 畢業學分數

本系碩士班研究生得以學術論文、創作論文或技術報告畢業,畢業者至少需修習滿 36 學分(包含畢業設計與論文 6 學分)。

第四條 課程架構及選課規定

一、本系碩士班學生在學期間之課程修習科目及相關規定,以各入學年度所適用之課 程規劃為準則。

二、以同等學歷或非相關科系所入學者,須補修本系大學部部份核心課程,補修之學 科與學分,列為畢業必備條件,但不列入碩士班畢業學分之計算。

三、以同等學歷或非相關科系所入學者,所規定須補修之課程如下:

(一)甲組(視覺傳達設計組):

1.非相關科系研究生應補修之必修科目為編輯設計(學年課)、視覺傳達設 計(學年課)與指導教授額外指定一科目。

2.非相關科系以同等學歷入學者之必修科目為編輯設計(學年課)、視覺傳 達設計(學年課)與指導教授額外指定二科目。

3.屬同等學歷之相關科系研究生無補修必修科目之要求,但應補修由論文 指導教授指定選修至少四科目。

(二)乙組(數位媒體藝術組):

1.非相關科系研究生應補修之必修科目為影視概論、影視攝影、傳播理論、

劇本選讀或編劇方法(2 擇 1)與指導教授額外指定 4 學分課程。

2.非相關科系以同等學歷入學者之必修科目為影視概論、影視攝影、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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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劇本選讀或編劇方法(2 擇 1)與指導教授額外指定 6 學分課程。

3.屬同等學歷之相關科系研究生無補修必修科目之要求,但應補修由論文 指導教授指定選修至少 8 學分課程。

四、修讀本系學、碩士五年一貫學程之預研生,於大學時期先修碩士班課程學分及格 者,予以列入畢業學分。

五、碩士班學生的各科目學業成績以 70 分(含)為及格。

六、碩士班學生於每學年上學期期末前提出論文大綱,經論文審查委員審議通過後,

始可繼續進行畢業論文。

七、學生畢業展演與考試,依照本系碩士學位考試施行細則規定辦理。

第五條 學分抵免

一、碩士班學生註冊在學期間,經論文指導教授同意,得在校內及校外其他研究所修 習相關課程,修習及格之學分可抵免本系碩士班學分,但以不超過 3 學分為限。

二、碩士班入學前於本校先修讀之課程,可申請學分抵免並經系務會議核可後生效,

但總抵免學分數,不得超過本系研究生最低畢業學分數二分之一(15 學分,不 含畢業論文)。

第六條 論文(或創作)指導教授

一、本系碩士班研究生應於修業第一學年第一學期(11 月 30 日前)擇定指導教授,

未於期限內擇定指導教授者,可於下學期提出。

二、延聘論文指導教授時應以本系專任助理教授以上為原則,必要時得邀集本校或校 外學者專家共同指導。

三、每學年每位指導教授指導研究生以不超過 1 位為原則,共同指導以 0.5 位計算。

第七條 研究生畢業授與學位

在修業期限修畢規定科目及學分,並經碩士學位考試及格,始得畢業,由本校發給學 位證書,授與設計碩士學位。

第八條 其他規定詳見本校研究生相關規定。

第九條 本規則經系所務會議與院務會議通過,送教務處備查後實施,修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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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朝陽科技大學視覺傳達設計系碩士學位考試施行細則

朝陽科技大學視覺傳達設計系(所)碩士學位考試施行細則

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3 次系務會議訂定(103.04.21)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修訂(104.10.06) 105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修訂(105.09. )

第一條 本細則依據教育部頒「學位授予法施行細則」及本校相關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碩士班研究生修畢規定課程與學分,並完成碩士班修業規則第五條第四款規定,始 可申請以畢業論文為考試範圍的學位考試。經指導教授與系所主任同意申請後,始 得舉行學位考試。

第三條 學位考試原則上依本校行事曆所訂期間內舉行,但上學期最遲於元月卅一日前,下 學期最遲於七月卅一日前通過學位考試。

第四條 碩士班學生的畢業論文須以文字撰寫,各組規定如下:

一、甲組(視覺傳達設計組):可就下述三種格式,選擇其一進行:

(一)學術論文:以設計相關命題之學術性研究成果撰寫為論文。

(二)創作報告:以設計創作為主要成果,除書寫為創作報告外,還須進行與創 作報告主題一致之畢業創作展覽。

(三)技術報告:選修通過設計實習(一)及(二)之研究生,可將實習成果轉 化為技術報告做為畢業論文。

二、乙組(數位媒體藝術組):可就下述二種格式,選擇其一進行:

(一)學術論文:以傳播或設計相關命題之學術性研究成果撰寫為論文。

(二)創作報告:以影視或設計創作為主要成果,除書寫為創作報告外,還須進 行與創作報告主題一致之畢業創作展覽。

第五條 畢業創作展覽

一、選擇畢業論文以創作報告者,須於畢業論文考試之前或同時舉辦畢業創作展覽。

二、畢業創作展覽前須提出畢業論文考試委員名單,並填具「畢業創作展覽申請 書」,載明時間、地點,並檢附展出地點同意書,經指導教授同意,系所主任審 核通過後,始得辦理。

三、展覽方式以個展為原則,但得共同申請同一展覽地點同時舉行,展期不得少於五 日。

四,展覽地點應於校內外公開場地舉行,惟其場地品質及地點,須經指導教授與本系 所主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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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畢業創作展覽期間,須邀請學位考試委員與指導教授赴展覽現場參觀並考評,以 作為畢業論文考試之評審參考。

第六條 畢業論文口試之資格

在申請畢業論文口試時,包括申請時之學期所修習之課程及學分,必須滿足畢業論 文之外的規定課程及學分,且所有學生在學期間必須符合以下列出項目條件之ㄧ:

一、甲組(視覺傳達設計組):

(一)所撰寫的一般研究論文或所創作之作品已於相關專業期刊刊登或於研討會公 開發表。

(二)曾於公開場合辦理個展或創作聯展,並獲主辦單位展出證明或作品收錄於作 品集者。

(三)所設計創作作品曾收錄於專業設計出版品,並有刊登證明者。

(四)曾參與國際性設計競賽,作品獲得入選以上成績,獲頒證明者。

二、乙組(數位媒體藝術組)

(一)所撰寫的一般研究論文或所創作之作品已於相關專業期刊刊登或於研討會公 開發 表。

(二)曾於公開場合辦理個展或創作聯展,並獲主辦單位展出證明或作品收錄於作 品集者。

(三)所設計創作作品曾收錄於專業設計出版品,並有刊登證明者。

(四)曾參與國際性設計競賽或全國性影展,作品獲得入選(入圍)以上成績,獲頒 證明者;或參與縣市政府以上之徵案並獲得補助者。

(五)所創作影視作品曾於全國性電視頻道中播出者。

第七條 碩士學位論文之摘要除需外國語文註解外,均須以中文或英文撰寫。畢業論文格式 應依學校規定辦理。

第八條 畢業論文考試十天前,應試者應繕印論文及論文摘要,呈繳系辦公室一份,論文考 試委員各一份。論文考試日期及地點,系辦公室考試兩星期前公佈並通知。論文考 試範圍為論文相關之內容,以口試為原則。

第九條 畢業論文考試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七十分為及格,由出席考試委員無記名評定分 數平均決定之,但若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評定不及格者(不滿七十分),以不及格論 處,評定以一次為限。論文考試不及格而其延長修業年限尚未屆滿者,得於次學期 或次學年申請重考,重考以一次為限。

第十條 碩士學位考試委員之遴選與考試之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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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碩士學位考試委員由系主任提報具有本條第二款論文審查資格者,報請校長聘請 之,並指定委員一人為召集人,指導教授為當然委員,但不得擔任召集人。

二、學位考試委員,除對碩士班研究生所提論文學科、創作、展演或技術報告有專門 研究外,並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任助理教授(含)以上者。

(二)擔任中央研究院院士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副研究員者。

(三)獲有博士學位,在學術上著有成就者。

(四)屬於稀少性或特殊性學科,在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者。

(五)前項第三款、第四款之提聘資格認定標準如下:

1.經教育部核定具助理教授資格者。

2.經大專院校相關科系審核通過,具教授級、副教授級、助理教授級專業技 術人員任一資格,並持有現任聘書者。

3.具勞委會相關專業領域之甲級證照者。

4.如有未屬上述資格者報請口試委員聘任時,須經系所務會議審查通過後為之。

三、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由三至五人組成之,出席委員中校外委員須有三分之一(含) 以上。若需舉行筆試得依委員會委員請其他校內或校外教授命題及閱卷,但必須 經委員會審查,並決定成績。論文考試時,考試委員須親自出席,不得委託他人 代表出席。

四、研究生須遵守朝陽科技大學視覺傳達設計系碩士班碩士學位考試管制表的規定,

並適時地由指導老師及系主任檢核及簽署。

第十一條 研究生需於規定修業年限內(含可延長年限)完成論文考試,逾期未申請參加考試,

或雖經參加考試但未於修業年限內通過考試者,應予退學。

第十二條 其他規定詳見朝陽科技大學碩士學位考試辦法。

第十三條 本施行細則經系所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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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朝陽科技大學視覺傳達設計系碩士班設計實習辦法 (適用於甲組)

朝陽科技大學視覺傳達設計系碩士班設計實習辦法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訂定(104.10.06) 105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修訂(105.09. )

第一條 本課程規定辦法依本校「學生校外實習辦法」及「朝陽科技大學視覺傳達設計系學生 實習就業輔導委員會設置辦法」訂定之。(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目的:

一、為擴展碩士班研究生(以下簡稱研究生)學習視野,瞭解設計相關產業脈絡與執 行,促使研究生利用全學年期間進入校外設計相關單位實習,藉以實務驗證理 論,培養術德專精的高階人才。

二、研究生在實習期間,可將所學習到的相關設計實務管理與執行內容,轉換為技術 報告作為碩士學位論文。

第三條 課程目標及核心能力 一、課程目標

(一)以三明治教學落實同學核心能力養成之目標。

(二)赴設計相關產業進行全職性實習,讓同學親身學習市場實務與職場環境。

(三)檢驗個人過去的學習成效,並對未來的學習與就業提供規劃憑藉。

(四)瞭解視傳業界相關領域的業務流程與執行能力訓練。

(五)職場倫理教育的養成。

二、落實的核心能力

(一)視覺設計專案企劃、溝通與管理協調的能力。

(二)專業倫理與社會責任的體認與重視。

(三)數位媒體工具之執行技術能力。

(四)視覺設計相關的專業認知與實務設計能力。

第四條 實習對象:本系研究生二年級。

第五條 申請與實習規定:

一、申請對象:研究生一年級 二、申請時間:每年 3~4 月。

三、實習時間:分 2 梯次,第一梯次每年 9 月至隔年 1 月;第 2 梯次 2 月至 6 月(視 開學時程有所異動)。

四、實習為透過全學期的全職實習型態、長期且實地的方式融入設計工作場域之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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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本實習課程分為上下學期各3 學分,學生須完成上學期取得實習學分,始 可選修下學期實習課程。實習期間每學期至少為4.5 個月(18 週),且學生每 學期總實習數不得低於576 小時為原則。

第六條 成績考核

一、實習成績評量包含實習現場表現及實習總報告二個部分。

二、實習機構督導評量學生之實習現場表現,佔總分之 50%。

三、指導教授評量學生之實習總報告(含實習工作日誌、心得報告),佔總分之 50%。

第七條 媒合機制

本課程採媒合機制,學生實習之登記與分發,應依以下程序辦理:

一、本實習課程採申請制為原則,學生須於開放實習申請後,自系辦公告之實習機 構名單、名額、工作條件,與相關資格要求等資訊,選填分發意願順位。

二、學生選填之實習機構志願,由系上進行媒合。學生除附上該機構之實習計畫書 供實習機構參考外,如實習機構要求進行面試者,亦需配合進行。若實習機構 之實習生甄選全權委由本系甄選,則由本系決選之。

三、研究生自行選擇實習機構者,需為設計相關產業且經政府登記核准公司,逕自繳 交機構基本資料、機構同意書,以及實習期間工作內容等資料予系辦,經「學生 實習就業輔導委員會」評估合格後,始可辦理實習登記。

四、完成所有學生與實習機構媒合,並獲得正式同意後,由系辦統一公告實習機構分 發結果,並經由校方與實習機構簽訂實習合約書。

第八條 實習安全與費用

一、為維護同學實習期間之安全,學生需繳交家長同意書,家長亦需填具實習保險通 知書,學生需於實習期間自行投保一百萬元以上之意外險。

二、學生實習期間,則依個人專長、住宿、交通等考量選擇實習單位,實習期間所需 相關費用,除實習機構同意負擔外,餘由學生自行負責。

三、發生實習糾紛或爭議,經學校督導與實習機構協調未果者,得提交實習委員會依 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協調處理。

第九條學生在實習期間應遵守實習機構之人事規則,並接受該機構單位主管之指導。實習機 構對實習學生的管理以勞動基準法為原則,同時學生於實習期間之實習表現適用本 校學生獎懲規定。

第十條 輔導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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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一、學生至機構實習前,本系須舉辦說明會向實習學生進行行前輔導,針對實習規定 及生活作息等注意事項詳細說明,俾讓實習學生瞭解遵循,實習學生不得無故缺 席。

二、實習期間,其指導教授須於每學期間親赴實習機構訪視學生至少二次,並繳回輔 導記錄表。

三、每周需與指導教授會面 1 次。

四、實習學生須於期末結束兩個星期內繳交實習週報表(內含工作日誌、心得報告)至 系辦,交由指導教授評閱與考核。

第十一條 校外實習單位職責:

一、實習薪資:

實習期間,實習單位應按月發給實習生實習津貼,最低標準不得低於勞動基 準法所訂之最低基本工資(公部門除外)。

二、實習保險:

實習期間,實習單位應為實習生辦理勞工保險、健康保險及勞工退休金提 撥;勞健保保費分擔方式應依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三、輔導機制:

(一)本職學能輔導:實習單位應與本系合作,針對實習生本職學能規劃適合之 實習內容,並指派輔導人員帶領實習及教育訓練,增進就業能力與經 驗。

(二)生活及心理輔導:實習單位應與本系雙方應共同負責實習生實習期間之 生活輔導與問題解惑。

四、實習生實習期程(10 月至隔年 1 月、3 月至 6 月)之工作日,實習時數每週以 40 小時為原則,若超過工作時數或加班時,實習單位應依勞基法規定處理。

五、實習期間實習單位對學生應適當要求,並於期滿後給予評分;實習單位應要 求部門主管務必以公正、客觀之標準進行評分。

六、實習單位應提供安全衛生之實習課程及場所,不得令實習生從事危險、違法 之實習活動。學生如於實習期間表現不佳、無法適任者,實習單位應儘速聯 絡本系處理。

第十二條 其他未盡事宜,均提交實習委員會開會審議,決議內容並提系務會議核備。

第十三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核定後實行,修正時亦同。

(30)

28

四、視覺傳達設計系碩士班修業流程

完成一篇以上之論文發 表或展覽

(柒之六)

通 過

不通過 不通過

通 過 不通過

不通過 通 過

每學年上學期期末(1 月 10 日前)

提出論文大綱審查 (柒之五)

創作報告類碩士學位口試前或 同時舉辦

畢業創作展覽 (柒之八)

申請最後期限:第一學期為 12 月 31 日,第二學期為 6 月 30 日

碩士學位口試申請 (柒之九)

口試最後期限:第一學期為 1 月 31 日,第二學期為 7 月 31 日

碩士學位口試

(柒之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

繳交至教務處的期限,第一學期為 2 月 28 日,第二學期為 8 月 31 日

論文完稿

(上傳/註冊組-3/系上-1) (柒之十六、十七)

離校手續/領畢業證書 (柒之十八)

碩士學位口試申請前

碩士學位口試資格審查 (柒之七) 視覺傳達設計系碩士班 補修課程審查表

(本科系學生免) (柒之一)

領取管制表 (柒之二)

選課

第一學期 11 月 30 日前

決定指導教授 (柒之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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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視覺傳達設計系碩士班設計實習實施流程 (適用於甲組)

未通過 未通過

通過 通過

通過

未 通 過 通過 通過

(每年 4 月) 研一提出申請

(柒之十九)

自尋廠商 媒合甄選

系上審查 公告分發結果

正常修課 實習 正常修課

第一梯次 (9 月~隔年 1 月)

成績考核 1.實習現場表現 2.實習總報告

星期一至四至公司實習 星期五與指導老師討論

第二梯次 (2 月~隔年 6 月)

成績考核 1.實習現場表現 2.實習總報告

畢業論文以技術報告 資格審查

(32)

30

陸、論文的相關規範

一、論文格式特別提醒

特別提醒事項

壹、紙本論文:

一、請詳讀相關規定,以免因格式不符,延誤畢業時程。

二、紙本論文(含封面及內文)無須校徽浮水印。

三、論文版面規格、封面及書名頁請務必參考第 33、35、36 頁格式(數字及日期皆用 阿拉伯數字繕打)。論文書背內容(第 34 頁)為畢業學年度(非畢業年度)(例:民 國 105 年 6 月畢業,畢業學年度為 104)。

四、論文題目(含封面、論文口試委員會審定書、論文授權書及考試結果通知書)必須 完全一致。

五、學位考試申請時程:

辦理事項 第一學期 第二學期

學位考試申請 12 月 31 日前 6 月 30 日前 學位考試日期 次年 1 月 31 日前 7 月 31 日前 論文繳送截止日

(含電子論文上傳) 次年 2 月 28 日前 8 月 31 日前

1.未於上述時程完成離校手續者,視同未畢業,並依本校學則於下一學期辦理註冊或休 學。

2.僅剩論文延修生可彈性領取畢業證書,其辦理日期為:上學期 10/15~12/31;下學 期 3/15~5/15。請依當學期應屆畢業生時程辦理離校。

貳、電子論文上傳:

一、電子論文上傳(含封面及內文)每一頁均須校徽浮水印。

二、電子檔上傳請參考網頁 http://cloud.ncl.edu.tw/cyut/。電子論文審查工作日,

自上傳日起約需 2 個工作日,請同學耐心等待,若有任何疑問請洽本校圖資處採 編組(分機:3173)。

三、收到審核通過通知後,請自行上線列印授權書(一式 2 張),並親自簽署後,繳至圖 書館 2F 借還書櫃台。請注意授權書不可有任何塗改,若有塗改請重新列印並再次 填寫。

(33)

31

二、朝陽科技大學博碩士班學位論文格式規範

朝陽科技大學博碩士班學位論文格式規範

一、論文編印項目次序:

1.封面 7.英文摘要 13.論文本文

2.書名頁 8.誌謝(可另加序言) 14.參考文獻 3.博、碩士論文授權書(附件 4) 9.目錄 15.附錄 4.論文口試委員會審定書(中文版) 10.表目錄 16.簡歷 5.論文口試委員會審定書範例(英文版) 11.圖目錄 17.封底

6.中文摘要 12.符號說明 18.書背

二、規格說明:

1.論文尺寸及紙張:以 210 mm X 297 mm 規格 A4 紙張繕製。封面及封底採用 200 磅之 雲彩紙膠裝。顏色依畢業學年度區分,其對照表如下(顏色請參考「論文封面及封底 之相關規定」):

學年度 色卡號

凡畢業學年度尾數為1 者(例:101,111 學年度) C-03 凡畢業學年度尾數為2 者(例:102,112 學年度) C-24 凡畢業學年度尾數為3 者(例:103,113 學年度) C-27 凡畢業學年度尾數為4 者(例:104,114 學年度) C-23 凡畢業學年度尾數為5 者(例:105,115 學年度) C-18 凡畢業學年度尾數為6 者(例:106,116 學年度) C-11 凡畢業學年度尾數為7 者(例:107,117 學年度) C-16 凡畢業學年度尾數為8 者(例:108,118 學年度) C-22 凡畢業學年度尾數為9 者(例:109,119 學年度) C-21 凡畢業學年度尾數為0 者(例:110,120 學年度) C-04

2.版面規格:紙張頂端留邊 3 公分,左側、右側及底端各留邊 2.5 公分,於底端中央處 繕打頁次(見圖1)。

3.文字規格:文章主體以標楷體中文為主,字體大小選用 14,由左至右橫式以打字繕 排,文字中引用之外語原文以()附註;英文及數字採用Times New Roman 字型,字 體大小選用14,數字及日期皆用阿拉伯數字繕打。

(34)

32

4.頁次:1)中文摘要至圖表目錄等,以Ⅰ,Ⅱ,Ⅲ,……等大寫羅馬數字連續編頁。

2)論文第一章至附錄,均以 1,2,3,……等阿拉伯數字連續編頁。

5.裝訂:自論文本左端裝訂,書背打印畢業學年度,學位論文別,論文名稱,校名,系 所名,著者姓名(見附件1)。

6.封面:內容包含校名、系所全名、學位論文別、論文名稱、教授及著者姓名、提送日 期等(見附件2)。

7.書名頁:內容包含校名、系所全名、學位論文別、論文名稱、教授及著者姓名、提送 日期等均含中英文(見附件3)。

8.請填妥紙本論文授權書(見附件 4),並影印裝訂於書名頁之次頁。此授權書可自 http://www.lib.cyut.edu.tw/eThesis 下載。

9.欲申請專利者,請注意以下事項:

(1)延後公開電子論文全文:請於電子論文系統,填寫合理之全文開放時間。

(2)延後公開摘要:填寫電子論文摘要資訊延後公開申請書。此申請書可自 http://cloud.ncl.edu.tw/cyut/download.php 下載。

(3)延後紙本論文上架時間:填寫延後紙本論文上架時間申請書,此申請書可自 http://xms.ctl.cyut.edu.tw/acadn/download.php?cno=2&id=MTE%3 下載。

10.下載論文口試委員會審定書(中文版):教務處統一製作,請洽各系所拷貝檔案 或由教務處網頁下載,除註明簽名處須以親筆簽名外,其餘請用電腦繕打,口 試委員請務必註明其服務單位與職稱(見附件 5)。

11.論文口試委員會審定書範例(英文版):格式範例詳如附件 6。

12.論文電子檔案上傳及授權書:

請於畢業離校前依規定將論文全文上傳,並於審核通過通知後,自行上線列印 授權書(一式 2 張),親自簽署後,繳至圖書館 2F 借還書櫃台。請參考說明網頁 http://cloud.ncl.edu.tw/cyut/,若有任何疑問請洽本校圖資處(分機:3173)。 13.參考文獻:

◆設計學院

(1) 王紀鯤,1999,"建築教育中的評圖制度",《建築學報》第 30 期,中華民國建築 學會,pp.93~112。

(2) 劉和義譯, Falk, J. H.等著,1988,"預測觀眾的行為",《博物館學季刊》,第二 卷,第四期,pp.11-15。

(35)

33

(3) Cakin, S., 1990,"A Model for the Evaluation of Building Perfomance", Design Methods and Theories, Vol.24, No.2, pp.1223-1231。

(4) Mager, R, F.,& Beachk,, K. M., 1967, "Developing vocational instruction", California, Fearon Publishers, Inc, pp.3-6。

※參考文獻以直接相關者為限,並需依作者、年月、題目、書名或雜誌名、出版機 關、出版地、頁數依序明確標示。為求中西文獻統一,所有年份標示以西元為主。

論文題目以"……",中文書名與雜誌名以《……》標示之,英文書名與雜誌名則以斜 體標示之。

14.其餘撰寫細則請依各系所相關規定辦理。

博、碩士班研究生申請學位考試流程:

修畢規定之

課程與學分 撰妥論文初稿 指導教授認可

按規定時程提 出學位考試申 請(見注意事項

第 3 點)

系所主 任核可

系所推薦考 試委員名單 及排定考試 時間與場所

學校發聘 學位考試

繳送考試結果通知 書至教務處註冊組/ 進修教學組,進行 畢業資格審查

論文付印(書 面 論文無 須 校徽浮水印)

送繳 3 本論文至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進修教學組,完 成離校手續

畢業 論 文 電 子 檔 案 上 傳 ( 上 傳 論 文 須 加 入 校 徽浮水印)

繳 交 簽 署 之 授 權書(一式 2 份) 至圖書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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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11 receiving certificate of Honorary Chair Professor from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 Technology... 05/2013 receiving certificate of Honorary Chair Profess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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