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臺灣半職業籃球時期的體育運動政策與策劃
2. 縣、市
1974 年臺灣省教育廳和臺北市教育局先後,設立體育股,各縣市教育 局亦設置體育保健課;到了 1978 年高雄市改制成為院轄市時,首先在教育 局成立體育科,同時臺北市在教育局成立體育科,臺灣省亦在教育廳成立體 育科,這些組織陸續的成立,使得國內的體育行政組織更加健全,也更加有 效率的推行各項體育運動(吳文忠,1981:9-10)。
(二)民間民面
民間方面依序介紹中華民國體育協進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中華 民國奧林匹克委員會、地方、大專體總的體育運動組織。
1.中華民國體育協進會
在民間體育運動組織方面,1973 年政府為了強化民間運動組織,所以 加強輔導民間運動組織全面改組,將原本的中華全國體育協進會,更名為中 華民國體育協進會,並將個人會員制改成為團體會員,其主要工作為主管國 內社會體育之推廣和輔導,以及各項目優秀運動選手的選拔與訓練(魏香 明,1985:2)。
在經歷 1977 年及 1981 年第 2、第 3 屆的改組,這時民間的運動團體組 織,以趨健全。
1989 年因應國際體育現勢及業務的實際需求,同時,也希望國內體育 行政組織能一元化。因此,在民間的體育行政組織方面做了重大變革,即將 中華民國體育協進會,改組為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和中華民國奧林匹克委 員會。分別負責推行國內、外之體育運動業務。
2.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Chinese Taipei Sports Federation)
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是臺灣推展體育運動之主要民間機構,以下探討 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的組織、工作方針、工作重點。
(1)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組織
本會團體會員單位計有 64 個,其中有 54 個全國性的運動協會、3 個專 業總會,5 個地區體育會及 1 個運動傷害防護協會。
本會以會員代表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休會期間由理事會代行職權,監 事會為監察機構。會長主持會務,對外代表本會,副會長 1-4 人輔佐之。本 會幹事部置秘書長及副秘書長,分設 2 個專業組:輔導組及活動企劃組,3 個支援組:行政、資訊、會計等 5 組。本會得按需要聘請顧問,並成立技術、
紀錄審查、獎勵審查等委員會註 4-2。 (2)工作方針註 4-2
a.團結國內體育運動人士,共同為爭取國家榮譽與國際友誼而貢獻心力。
b.健全本會工作,使步入業務制度化,辦事科學化,設施標準化之境界。
c.輔導各會員單位積極展開會務,並正常推動業務。
d.普遍推行各項運動,發展組織,增加運動人口,促進國民身心健康。
e.對青少年運動員精選嚴訓,長期培養,使向一流選手目標發展。
f.積極訓練高水準運動選手,使能在國際比賽中為國爭光。
g.爭取工商企業界大力贊助訓練選手及舉辦比賽。
註 4-2:中華民國體育總會(2004)。中華民國體育總會/關於體總-組織。2004 年 4 月 13 日,取自 http://www.rocsf.org.tw/about_us/about_us_3.asp.
h.吸收體育運動新知,增添現代化設備,多訓練超級選,向「運動強國」邁 進。
i.加強國際體育交流活動。
(3)工作重點註 4-2 a.建立制度 b.加強研究發展
c.積極提昇運動成績及預防運動傷害
d.輔導各運動協會並舉辦各種講習及研討會 e.審定各項運動規則及運動紀錄
f.加強國際體育交流活動 3.中華民國奧林匹克委員會
1973 年單獨成立中華民國奧林匹克委員會(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主要工作為代表國家參與國際事務,以及和國際奧林匹克委員 會、國際單項運動總會的聯繫和協調窗口,另一個重要的工作就是負責組團 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等國際性的比賽事宜註 4-3。
4.地方
此一時期,省市體育會和鄉鎮市體育會組織也更加普遍與健全,在地方 各種社團和俱樂部都陸續成立。例如,太極拳、土風舞、各種球類…等,也 使地方的運動人口增加,對全民運動之推展,貢獻相當的大。
註 4-3:中華民國奧林匹克委員會(2004)。中華民國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奧會-宗旨及 任 務 。 2004 年 4 月 11 日 , 取 自 http://www.tpe-olympic.org/about/about_03.asp.
5.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1957 年成立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Chinese Taipei University Sports Federation,CTUSF),成立的主要宗旨是增進大專院校之間的友誼和 提昇運動水準,是一個屬於聯誼性質的團體。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組織圖如圖 4-2。
圖 4-2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組織圖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2004)。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組 織 圖 。 2004 年 8 月 4 日 , 取 自 http://www.ctusf.org.tw/about_us/about_2_1.asp.
理 事 長 監 事 會
二、臺灣半職業籃球時期的體育運動政策與策劃
此時期體育司在體育運動政策與策劃方面以推展全民運動和培養優秀 運動選手兩大主軸。
(一)全民運動
政府推展全民運動主要是以「社區體育」為主要重點,1975 年的「民 生主義現階段社會政策」中全力推行社區體育。1979 年教育部和內政部共 同訂頒「加強推展社區運動實施要點」,首先甄選社區工商團體和體育場等 八個單位,試辦全民運動示範觀摩會,到了 1978 年增加 46 個社區承辦全民 運動觀摩會。1979 年更進一步增加到 73 個社區承辦全民運動觀摩會。1980 年更進一步配合行政院「改善社會風氣重要措施」,加強全民運動的督導,
直至 1984 年發展到 3000 個社區以上,在有組織與計畫的推展下,社區全民 運動已具相當規模和成效(羅開明,1985:14-15)。
在法令方面,1980 年公佈「積極推展全民體育運動重要措施」,1989 年 8 月 8 日核定的「積極推展全民運動計畫」,1991 年的「國家建設六年計 畫」,將推展全民運動列為政策之一。
1979 年 8 月 1 日公佈之「積極推展全民體育運動計畫」主要目標為:
1.鍛鍊強健體魄,增進民族健康,訓練身心均衡發展之健全國民。
2.培養運動人才,激發忠勇奮發合作的團隊精神,隨時準備參加國際運動競 賽,提高運動技術水準,爭取國家榮譽(教育部體育司,1984)。
其主要內容有下列 5 項:
1.大量增建各項運動場地並充實設備。
2.加強積極訓練選手以提高運動技術水準,參加國際比賽。
3.積極推展國術及民俗體育運動。
4.擴大推展全民運動,增進國民健康。
5.積極加強國際體育交流活動(教育部體育司,1984)。
(二)培養優秀運動選手
1988 年因漢城奧運會的衝擊,因此教育部研訂了「國家體育政策中程 計畫」報行政院,並於 1989 年 3 月 18 日核定自 1989 年 7 月至 1993 年 6 月實施,總經費合計 185 億 635 萬 8 千元;此計畫主要有 6 項目標,8 項實 施項目和過往體育政策最大的不同在於增加運動聯賽制度和優秀運動選手 出路。
教育部積極推動國家體育工作,特別邀請專家學者及各級政府審慎規 劃,訂定「國家體育建設中程計畫」提請第 6 次全國教育會議,全國社會體 育會議及國民體育委員會討論後,報請行政院審議,於 1984 年 3 月 9 日經 行政院會修正通過,主要實施內容有:
1.建立運動聯賽制度。
2.長期培訓優秀選手。
3.獎勵及開拓優秀運動選手出路。
4.提昇運動教練及裁判水準。
5.培養體育專業人員,加強體育學術及運動科學研究。
6.整建與充實運動場地設備。
7.加強國際體育運動交流。
8.發揚與推展傳統民俗體育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