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 《世界人权宣言》承认,可以为维护公共秩序及保护他人的权利而限制个人权 利。新加坡是一个宗教和种族多元化的社会。多元化社会意味着我们需要平衡处理 人民享有社会和谐的权利和其他与此竞争的权利。
96. 我国坚决贯彻精英主义、世俗主义和种族多元主义的核心原则,确保政府以公 平的方式对待所有社区。我国坚决打击种族沙文主义者或宗教极端分子。
97. 我国设有牢固的法律框架,该框架由《维护宗教和谐法》、《刑法》、《煽动法》
和《公共秩序法》组成,旨在遏制任何企图引发种族和宗教冲突的个人或群体。少 数民族权利总统委员会对国会或政府提出的、影响新加坡任何种族或宗教群体的事 项进行审议并提出报告。除少数例外情况外,委员会还负责审查初级和二级立法草 案,确保其不会将任何种族或宗教社区置于不利地位。
98. 政府还与所有社区和宗教领袖密切合作,以实际的方式维护种族和谐与社会和 谐。在社区层面,我国努力使不同的族裔和种族群体融合在一起。这项工作包括实 施有关政策,确保公共住房住户的分布体现国家的族裔构成,以促进融合并防止形 成种族“飞地”。我国规定政府和学校的工作语言为英文。我国设置集团代表选区,
以便少数民族永远能够在国会中拥有代表。
99. 我国有许多提高社会凝聚力的民间组织。最知名的是新加坡宗教联谊会。联谊 会创立于 1949 年,通过对话和举办活动将主要宗教聚集到一起,促进它们加深相 互理解。其他此类组织还有族群和宗教互信圈(互信圈)。新加坡的每个选区都有一 个由当地社区和宗教领袖组成的互信圈。
1. 安全的新加坡
100. 人身安全。我国政府视人身安全和保障为一项基本人权;缺乏安全保障,便 无法真正享有其他权利。在安全方面,新加坡位列东京之后排名全球第二(《经济
学人》2015 年安全城市指数)。所有居民,包括妇女和少数族裔,都能够在昼夜任 何时间在新加坡任何地方放心地自由通行。
101. 健全公正的刑事司法制度。健全、公正、满足所有人需要的刑事司法制度保 障了新加坡的安全。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首要目标是威慑犯罪和保护全社会免受罪 犯侵扰。
102. 然而,我国的刑罚理念超越了威慑的概念。改造是我国量刑制度的一个重要 组成部分。必须酌情给予罪犯悔过自新、重返社会的机会。监狱内的安排适应囚犯 不同的犯罪风险和改造需要。囚犯在狱中还获得培训和工作机会。获释后,帮助前 罪犯改造的组织――新加坡复原技训企业管理局将帮助他们就业。家庭和社区在支 持犯人改造方面也发挥重要作用。
103. 持续审查刑事司法制度。新加坡政府持续审查本国的刑事司法制度,以确保 该制度的效力和公正。2012 年,我国废除了对过失杀人行为的强制性死刑。法院目 前可以自行酌处终身监禁或死刑。对于贩毒和携带毒品出入境的案例,若符合明确、
严格的条件,可不再强制处以死刑,而由法院酌情判处。符合条件的有两种情况。
第一,犯人仅承担跑腿的角色,且不得涉及与供应或销售毒品有关的其他任何活动。
第二,满足第一项条件后,公诉人必须证明罪犯已协助执法机构打击新加坡境内境 外的贩毒活动,或者因为智力缺陷的严重影响,无法为与所犯罪行有关的作为和不 作为承担精神责任。只有这样,法院才能适用酌处权。上述法律修订旨在确保我国 的量刑制度能够适当平衡刑事司法制度的各项目标:还受害者以公道,维护社会正 义,公正对待被告人,对适当案例做宽大处理。
2. 防止骚扰
104. 《防止骚扰法》。2014 年 11 月生效的《防止骚扰法》是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 的法律文书。制定这项法令是为了加强保护,防止多种形式的骚扰,而骚扰在新加 坡是一个日益严重的问题。该法令为骚扰行为受害者提供了民事诉讼渠道并强化了 对骚扰的刑事应对措施。性骚扰、跟踪、学校霸凌或网络霸凌等行为可以严重干扰 许多人的生活,包括妇女和儿童的生活。我国决定需要制订一项反骚扰的综合性立 法,以发出明确的信息:对于此类恐吓和骚扰绝不姑息。
3. 种族和谐与宗教和谐(建议 94.20、94.21、94.22、95.5、95.6)
105. 出于以上原因,新加坡赞同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巩固种族和宗教社区之间 和谐的建议 94.20 至 94.22 和 95.5 至 95.6。
106. 我们并不认为目前的和谐理所当然。和所有国家一样,我国也受到极端主义 意识形态的威胁,例如伊拉克和叙利亚境内的伊斯兰国的圣战思想;这些意识形态 善于利用技术招募人员。2015 年 4 月,我国根据《内部安全法》拘捕了一名 19 岁的青年,原因是从事与恐怖主义相关的活动。他是在网络浏览恐怖主义宣传资
料后自我激进化的。他计划前往叙利亚加入伊斯兰国,后来还表示如果不能加入 伊斯兰国,则计划在新加坡发动暴力袭击,包括袭击重要设施和刺杀政府领袖。
自那时起,我国又以相似原因拘捕了 3 人:2015 年 5 月拘捕了一名 17 岁的青年,
2015 年 9 月拘捕了一名 18 岁和一名 29 岁的青年。我国的社区领袖一直努力抵制激 进的意识形态,新加坡所有社区都为此相互支持。政府已承诺在这方面向社区提供 更多支持。
107. 2014 年我国设立了 4 个族群和宗教互信圈指导委员会,鼓励年轻人参与,加 强沟通,防范危机,组织公共活动,以建设宗教间和种族间和谐。这些活动有助于 培养宗教间的理解,一旦发生恐怖袭击或种族或宗教事件,有助于增强社区的抗御 力。
108. 2013 年我国设立了 500 万新元的“和谐基金”,加强对种族和宗教宽容与理解 的重要意义的认识,促进人民理解不同的文化习俗,在不同种族和宗教群体之间加 深互动,减少对其他社区的负面定型观念和误解。该基金资助了许多大型活动,如 一年一度的和谐运动会,这是由不同宗教群体组织和参与的狂欢节。
109. 新加坡在上一轮审议中申明打算考虑加入《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我国已经签署了这项公约,计划在 2017 年予以批准。
4. 邻里之间的和谐关系
110. 社区居民之间的和谐关系是保持城市生活质量和维护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方 面。2015 年,新加坡制订了《社区纠纷解决框架》。该框架包括三项重要内容:培 养良好的邻里关系,防止出现纠纷;将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主要手段(包括由基层 领导等中立的第三方进行非正式调解和在社区调解中心展开正式调解);若解决冲 突的所有努力均不奏效,则将案件上报社区纠纷仲裁庭。社区纠纷仲裁庭将成为裁 定长期难以解决的邻里纠纷的最后场所。
5. 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变性者群体
111. 2007 年,国会就保留《刑法》第 377A 条的问题进行了彻底而激烈的辩论。
2013 年,有两起诉讼质疑第 377A 条的合宪性,上诉法院在两起案件中均裁定这条 法律符合宪法规定。在宗教多元化的新加坡,这是一个敏感的问题。保留《刑法》
第 377A 条的决定,是国会经过慎重考虑和权衡后做出的决定。出于宗教信仰和道 德观念等各种原因,新加坡的一些民众仍然对同性恋持有强烈的看法。面对要求废 除第 377A 条的请愿活动,往往出现要求保留该条款的“反请愿”活动。
112. 虽然第 377A 条得以保留,但我国政府并不积极执行这项规定。所有新加坡 公民,无论性取向如何,均可自由选择生活方式,可在私人空间自由活动而不必担 心暴力或人身安全的问题。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变性者在学校和工作场所也不受 歧视。对于在公职部门求职者,政府不以性取向为由加以歧视。
113. 我们认为,应允许各国参照国内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背景和文化氛围,以自 己的方式处理此类敏感问题。我们的方法是力求调和不同群体的敏感意识,以便维 护大家和谐共存的空间。我们认为,在当前的形势下,这是一种务实而又合理的妥 协。
6. 言论自由与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建议 96.35)
114. 新加坡部分赞同建议 96.35,因为言论自由与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是公平包容 的社会的必要条件。新加坡人享有受宪法保护的言论和表达自由。然而,《公民权 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承认这项权利并非毫无条件,而且还承认言论自由应受限 制,包括法律规定的限制或为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名誉,为保障国家安全、公共秩序、
公共卫生或道德所必需的限制。
115. 近年来,在新加坡的各种平台,尤其是网络空间和社交媒体上,关于政策和 政治的辩论日益活跃。新加坡人还能接收全球各地的资讯和观点,87%的家庭接入 宽带,每 10 人中有 9 人拥有智能手机。新加坡利用信通技术促进经济增长,提高 人民福祉,在 2014 年世界经济论坛网络就绪指数排名中位居第二。
116. 我国政府欢迎公众开展更活跃的讨论,鼓励公民进一步参与国事。在实施重 要政策之前我们进行公开协商。我国公民不断通过政府民意反馈机构“民情联系组”
就政策和治理问题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近年来,新加坡总理、部长和国会议员 除利用市民会议等传统方式外,也一直积极利用“脸书”等社交媒体使公民参与各 项事务,讨论他们关心的问题。
117. 在欢迎开展更加公开、知情讨论的同时,我们依然认识到,必须以负责任的
117. 在欢迎开展更加公开、知情讨论的同时,我们依然认识到,必须以负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