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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牆補強

在文檔中 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 (頁 111-115)

第五章 耐震補強工法

5.3 翼牆補強

增設翼牆補強乃在結構物弱向增加翼牆的方式進行補強,提高整體結 構物在耐震能力不足方向上的強度,以抵抗地震力。此補強方法為將既有 獨立柱改變為附加 RC 翼牆之柱以增加其強度與勁度。然而,即使柱之耐 震性能可藉由增設翼牆的方式提升,但破壞模式可能由原來的強梁弱柱型 式轉換為由既有梁之破壞所控制,因此設計時須檢核既有梁的斷面強度,

應避免因增設翼牆降低梁之有效長度,而導致梁產生脆性剪力破壞。

增設翼牆補強可提高柱構件的剪力強度與勁度,同時又因改變結構系 統,將原有柱構件剪力破壞模式轉移到梁非線性鉸撓曲破壞模式,進而提 升整體結構韌性表現,係屬強度補強的原則。本補強工法適合用於強梁弱 柱或具有軟弱底層的結構型式,當柱以剪力破壞模式來抵抗側向力時,此 補強方法可藉由直接提升柱剪力強度來提供足夠側向承載力;此外當柱以 撓剪破壞控制且其韌性不足時,或補強柱韌性對於耐震性能亦無有效提升 時,此補強方法即適用於改善結構系統,將破壞機制由柱轉移到梁,進而 提升耐震性能。

本工法採強度補強原則,因此進行初步設計時,以提升強度為考量,

應依式(5.1)~式(5.4)進行初步設計。 施工,因此建議翼牆寬與梁寬同為 24 cm,建議翼牆斷面即為 24cm×40cm;

縱向牆筋應採用#5 以下鋼筋,並以植筋方式錨定於原有梁;橫向鋼筋可採

位在柱高 1/2 處,因此翼牆斷面撓曲強度可由式(5.8)計算之

(1) 由式(4.1)計算撓剪破壞時的位移s 7.155cm (2) 由式(4.2)計算軸向破壞時的位移a 21.959cm

定義彎矩非線性鉸(M3 Type)參數如表 5.4 及圖 5.8 所示,其中 Moment SF 為Mn 11293600 kgf -cm,而 Rotation SF 則固定為 1。

(3) 由式(4.9)計算a0.001181

(4) 由式(4.10)計算b0.0227

(5) 由式(4.10)計算c0.0732

定義剪力非線性鉸(V2 Type)參數如表 5.5 及圖 5.9 所示,其中 Force SF 為 VnWW=58088.9kgf;而 Disp. SF 為柱淨長H 300 cm。

(6) 由式(4.12)計算d 0.04

5.3.3 施工步驟說明

(2) 妨礙施工之管線及設施先行遷移。

(3) 基礎施工需先敲除壹層樓版再以人工開挖方式開挖至柱基腳結構體頂 面位置。

(4) 翼牆補強施工範圍內原有結構體(如下區域) 表面打毛至 6mm 粗糙度 (a) 原有柱

(b) 補強範圍內梁

(c) 補強範圍內混凝土牆面

(d) 直通主筋位置樓版及梁側混凝土

(5) 敲除時不可損傷鋼筋,敲除完後以高壓空氣清理敲除粉塵及鬆動混凝 土塊。

(6) 敲除面寬度大於 0.33mm 之裂縫需以 EPOXY 灌注,較大之缺損以 EPOXY 砂漿修補。

(7) 探測並標示植筋位置周邊原結構鋼筋位置。

(8) 避開周邊結構鋼筋位置,依規定進行植筋。

(9) 翼牆鋼筋綁紮。

(10) 模版組立,上方預留喇叭口以利混凝土澆置。

(11) 混凝土澆置,最大粒徑不可超過 13mm,混凝土澆置前潤濕原結構體 表面,澆置時需以模外振動器配合施工。

(12) 澆置完成後敲除喇叭口附近混凝土,以無收縮水泥砂漿填實空隙。

(13) 周邊牆面敲除部份封模,配合翼牆混凝土一次完成澆築。

(14) 補強範圍 1:3 水泥粉刷並恢復原有外觀。

(15) 若有移除或改道之管線或設施,需復原並恢復原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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