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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障者的情緒/行為問題

在文檔中 違抗行為 (頁 21-36)

本節分別探討聽障者的情緒/行為問題及其影響因素兩大部分,以 瞭解聽障者發展情緒或行為時,可能遭遇的困難及需求。

壹、情緒或行為問題的探討

聽覺障礙雖不致對個人的社會適應產生直接的影響,但是聽覺缺陷 與其附帶的溝通障礙,卻使某些生活適應、情緒發展與學科問題更易於 出現(何華國,民 88;Lenihan, 1998),對人格的發展也有很大的衝擊

(Grimes & Prickett, 1988)。以下說明國內外有關聽障者的情緒或行為 問題:

一、國外部分

Craig 與 Craig(1985)從參與聽障教育計畫的總人數,發現有 1,237 位被界定為「社會情緒困擾」(socially/emotionally disturbed),佔聽障 教育人口總數的 2.5%。在 1993~1994 全國性的調查,則發現有 1834 位具「情緒與行為問題」,佔聽障教育人口總數的 4.0%,對於這十年間 為何增加的比率則不清楚(引自 Moores, 1996)。Meadow 與 Trybus(1979)

也指出聽障者出現情緒或行為問題的比率,是一般人的 3~6 倍(引自 Eldik, 1994 )。情緒 或 行 為問 題 出現率 的 評 估 , 由 於行為 參 照 常模

(Meadow, 1980;引自 Greenberg & Kusche, 1993)或名詞界定的不同,

範圍在 1.6%~28%之間(Jensema & Trybus, 1987;引自 Moores,1996)。

另外,有研究發現學前及國小聽障兒童與常模比較,其行為問題得 分較高(Burk-Paull, 1998;Rosenbaum, 2000),特別是家庭溝通互動差 的兒童有明顯的外向性行為,內向性行為則無顯著差異(Burk-Paull, 1998)。Eldik(1994)發現通學制特殊學校的國小聽障生,在父母評的 CBCL,行為問題總分顯著高於一般學生,但兩組落入臨床範圍的人數 並無顯著差異;在所有分量表上,聽障學生的分數皆高於一般學生,其 中內向性行為達顯著差異。但有研究指出國高中階段的聾與重聽學生,

其行為問題比率並無顯著高於一般學生(Furstenberg & Doyal, 1994)。

Rainer 與 Altshuler(1970)根據 1955~1970 年來,從事聽障心理衛生 工作的經驗,指出聽障人士的心理疾患(mental illness)與情緒困難並 無明顯高於一般人,但其診斷與治療不僅困難而且費時(引自 Moores, 1996)。故聽障兒童行為問題的早期診斷值得重視,應從行為發展的脈 絡,早期發現聽障兒童的違抗疾患並及早介入,以免問題惡化增加日後 治療的困難。

從上述說明,整體上雖普遍發現聽障兒童有較高的情緒或行為問題 比率,但落入臨床範圍的人數並無顯著高於一般群體。此外,對出現率 的解釋,應抱持謹慎的態度,在說明出現率時,需考量名詞的界定及行 為參照的常模。Stein, Mindel 與 Jabaley(1981)指出尚須注意調查人口 是否來自特定的族群或以廣泛的人口為調查基礎;由誰來做這些調查。

Moores(1996)進一步提出研究聽障兒童社會情緒發展及人格特質時,

有某些限制存在,如標準化測驗工具的使用可能受限於聽障兒童本身閱 讀能力的限制;或施測時,主試者與聽障兒童之間存在的溝通互動困 難;因聽障而衍生的不利因素,如父母無法接受兒童聽障的事實,或聽 人父母與聽障兒童之間溝通互動的困難;以及致聾的原因如腦膜炎或德 國麻疹等,除了造成聽力損失以外,對認知及行為的學習也可能產生不 利的影響。因此,若要與一般兒童比較時,除非能控制病理因素,否則 很難將研究結果類化。Mallantyne, Martin 與 Martin(1993)更指出當聽 力 損 失 與心 理 /行 為 問 題產 生 連結 時 , 將聽 障 者歸 類 為 心理 困擾

(psychologically disturbed)有時是不適當的,因某些情緒或行為困擾 是聽障者可能共同面臨的,或因聽障而周遭環境衍生之危險因子,因此 並非所有的聽障兒童都會經歷社會行為發展的不利。故從社會行為發展 的角度,聽障兒童情緒或行為問題的出現率應該類似一般兒童,但有可 能因周遭環境的危險因子而衍生較多的情緒或行為問題。甚至,看待聽 障兒童的情緒或行為問題時,應將聽力問題列入考量,若是聽障兒童共 同面臨的問題,即無法斷定聽障兒童一定有較多的情緒或行為問題。

在行為問題的特徵方面,Hirshoren 與 Schnittjer(1981)歸納過去 利用行為問題檢核表(Behavior Problem Checklist, BPC)調查聽障學生 的研究結果,發現有三個行為類似一般兒童,包括違規行為(明顯的攻 擊)、人格問題(焦慮與退縮)及不適當與不成熟(包括短暫的注意力 廣度或成見);有二個是聽障兒童特有的行為,即孤立與溝通互動困難。

除此之外,Hirschoren 與 Schnittjer(1979)也發現通學制特殊學校聽障 學生特有的因素為消極、自卑(引自 Greenberg & Kusche, 1993)。Mitchell 與 Quittner(1996)調查 6~14 歲通學制及住宿制特殊學校聽障學生的 行為問題,發現透過父母的評量,多數國小及國中聽障學生有外向性行 為,特別是在衝動與分心方面,父母評量之分數高於教師的原因可能有 3 個:這些聽障學生大多為住宿生,每週只回家一次,父母較少有機會 觀察學生的行為並與其互動;教師與父母的溝通技巧不同,教師較能使 用學生熟悉的語言與方式;兩者使用不同的行為參照團體,父母以一般 兒童為標準,教師則採用聽障學生為標準,因其為住宿型之特殊學校。

因此,由於教師或父母與聽障學生使用不同的溝通互動技巧或不同的行 為參照常模,而影響兩者對聽障學生行為問題的看法。另從學生自評也 發現國小、國中與高中的聽障學生較少以語言表達情緒;較少有口語攻 擊的行為,但有較多的身體攻擊;而且不論聽力損失,男生的身體攻擊 略高於女生,但兩者未達顯著差異(Maxon, Brackett, & Van den Berg, 1991)。聽障學生較少使用口語攻擊及口語表達情緒的現象,凸顯出聽 障與一般同儕之間可能存在的溝通互動問題。

在性別方面,聽障男生與一般學生同樣有較多的行為問題(Maxon, Brackett & Van den Berg, 1991;Mitchell & Quittner, 1996)。但 Maxon, Brackett 與 Van den Berg(1991)指出就讀普通學校之聽障女生在推人 或抓東西丟向他人,或以不適當方式注視他人的行為高於男生;本研究 者也有類似的發現,在國高中階段特殊學校的聽障女生開始增加攻擊與 打人行為,而且隨著年齡的增加而更嚴重(翁素珍,民 88)。回顧違規 行為的發展歷史,過去一般人大多認為女生較少有攻擊、犯罪及違規行

為的發生,因此在這方面的研究較不需要,但隨著女性違規行為嚴重性 的增加,逐漸引起大家的注意(Elizabeth & Keith, 1999)。

在教育安置方面,Aplin(1987)調查就讀普通學校及特殊學校的 國中小聽障學生,發現特殊學校的聽障學生,除不適應行為比率明顯高 於普通學校的聽障學生之外,表現最明顯的行為問題包括敏感、暴躁、

厭惡、攻擊行為及違規行為;與特殊學校學生較多的敵意與反社會行為 相比,普通班的學生則是安靜、害羞及順應團體。不同教育安置型態之 聽障學生,所出現的不同行為問題,除呼應環境的重要性外,特殊學校 聽障學生之溝通互動能力及學科表現等因素,也可能對行為問題的發展 造成不良的影響。Stein, Mindel 與 Jabaley(1981)則指出就讀特殊學校 的聽障學生在學科表現及各項能力上大多處於劣勢,而不利於社會行為 的發展。

綜合上述說明,聽障學生比起一般學生容易衍生情緒與行為問題,

但無顯著高於臨床的比率,其中衝動、注意力、暴躁及攻擊等外向性行 為,比較容易引起他人的注意;但內向性問題仍不容忽略。此外,聽障 學生不同於一般學生的行為問題特徵包括孤立、溝通互動困難、消極及 自卑。不同教育安置下,聽障學生的行為問題特徵也有所不同,特殊學 校學生有較多的攻擊或違抗行為,普通學校則傾向退縮與內向。國外聽 障學生出現情緒與行為問題的比率,也從過去的 2.5%有逐漸往上攀升 的趨勢,但聽障學生並非生來就有比較多的情緒或行為問題,對聽障學 生情緒或行為問題的解釋,應注意名詞的界定,測驗工具及程序對聽障 學生的適合性,生理因素,以及因聽障而衍生的不利環境因素。故評量 聽障學生的行為問題時,應謹慎區分聽障學生的行為問題是本來就具有 的,或是因聽障之溝通互動困難所衍生的。

二、國內部分

國內對身心障礙學生違規行為的探討,僅聽障方面有極少數的研 究,林寶貴、林素美與陳尚婉(民 82)調查聽障受刑人過去家庭與學校 生活,及目前獄中生活的狀況;翁素珍(民 88)則透過校方記錄探討國

小到高職階段特殊學校聽障學生,在違規行為出現的情形;萬明美與林 茂榮(民 92)則調查身心障礙受刑人在監處遇及適應的情形,其餘則從 社會適應的角度,瞭解不同教育安置下,聽障學生的社會適應能力(張 蓓莉,民 68;魏俊華,民 76)。

張蓓莉(民 68)與魏俊華(民 76)調查不同教育安置下,國中聽 障學生的社會適應能力,一致發現不論教育安置、年齡及性別,聽障學 生的整體社會適應能力並無明顯差異,惟特殊學校聽障學生最難瞭解社 會標準與規範,而且較具侵略性行為,此點與資源班學生有明顯的差 異;國內特殊學校學生有較多外向性行為,與 Aplin(1987)對國外特 殊學校聽障學生的發現類似。

林寶貴等(民 82)利用訪問及問卷調查法,調查台灣區各監獄、輔 育院中心 114 名聽障受刑人的犯罪背景、動機、原因及獄中生活等情形。

從聽障罪犯的基本資料,發現男性最多(95.6%),聽力損失 25 至 49dB 最多(37.7%),13 歲以後失聰者佔 28.9%,3 歲以前失聰者為 41.3%,

犯罪類型依序為違反麻醉藥品管制條例(43.9%)、竊盜(21.9%)、妨 害風化(13.2%)、強盜搶奪(11.4%),父母婚姻狀況正常者佔 52.6%;

犯罪動機方面,則以輕率無知(34.2%)、禁不起誘惑(14.9%)及臨時 起意(13.2%)最多;與家人相處融洽者有 83.4%,家人對聽覺障礙的

犯罪動機方面,則以輕率無知(34.2%)、禁不起誘惑(14.9%)及臨時 起意(13.2%)最多;與家人相處融洽者有 83.4%,家人對聽覺障礙的

在文檔中 違抗行為 (頁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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