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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以 RCEP 強化「東協中心性」之考驗

東協位居五個「東協加 1」FTA 結構之軸心,使其具扮演 RCEP 進 程推進者角色之條件,在參與成員上取得主控權,從 RCEP 進程啟動 初期所達成的原則共識來看,參與國似乎也回應了《RCEP 架構書》所 揭露的東協戰略企圖,然而進入實質談判之後,「東協中心性」仍然 面臨考驗。

RCEP 企圖以現有的五個「東協加 1」FTA 作為整合基礎,因此必 需面對的第一個挑戰即是如何處置這五個已經生效且具高度差異性的 FTA,尤其當這些既有的經貿優惠待遇是基於各國針對經濟差異性考量 對東協成員所給予的政策承諾,如何使受較優惠待遇的成員國在享有 既有利益下,願意進一步開放市場參與整合呢?

如表 2 所示,在關稅減讓部分,針對東協會員國的經濟差異,個別 經濟夥伴給予不同的減讓程度及時間表,因此即使是同一個東協國 家,對個別經貿夥伴所作的承諾及從各經貿夥伴獲得的優惠不盡相 同,在時程上也出現差異。此外,五個「東協加 1」FTA 所涵蓋的非關 稅障礙及服務業項目也各自不同(請見表 4),除了邊界(border)關稅 與非關稅貿易障礙之外,各國境內(behind border)相關競爭政策涉及國 內政經關係敏感問題,更攸關執政者之政治成本,並非單純經濟模型 可以預測,可想而知,除了新加坡早已是自由港之外,其他國家都難 以承諾完全開放市場。57RCEP 談判一啟動,各方立即注意到因現實既 得利益衝突所產生的困境難以解決;因此,在第一屆東協及其經貿夥 伴諮商會議通過的《RCEP 談判原則與目標》中,已進一步確認 RCEP

Shujiro Urata, “Construction of RCEP by Consolidating ASEAN+ 1 FTAs,”

in Richard E. Baldwin, Masahiro Kawai & Ganeshan Wignaraja, eds., The Future of the World Trading System: Asian Perspectives (London: Centre for Economic Policy Research, 2013), pp. 99-106.

談判結果不會影響現有的雙邊或複邊 FTAs,這個原則雖然確保各國持 續參與 RCEP 進程的政治意願,但也等同立即預告 RCEP 不會是五個 自貿協議的整合結果。

表4 ASEAN+1 FTAs 主要談判項目比較

FTA

談判項目 ACFTA AKFTA AJCEP AANZFTA AIFTA

A. 貨品

關稅減讓

原產地原則

反傾銷

補貼與制衡(countervailing)

雙邊保障(Safeguards)

農產品

紡織品

檢疫標準

其他非關稅措施

技術性貿易障礙

標準

通關行政

B. 服務業

電信

金融

專業服務

C. 新加坡問題

貿易便捷化

投資

競爭政策

資料來源:Sanchita Basu Das, “Moving ASEAN+1 FTAs towards an Effective RCEP,”

in Ooi Kee Beng ed., ISEAS Perspective: Selections 2012-2013 (Singapore:

ISEAS, 2014), pp. 93-94。

《RCEP 架構書》指出透過 RCEP 的談判希望建立一個架構範本,

作為未來與其經貿夥伴進行 FTA / CEP 談判時的範本,58以避免麵碗 效應惡化,而麵碗效應主要來自五個「東協加 1」FTA 中對原產地規定 (Rule of Origin, ROO)的不同,增加當前分散生產過程(fragmented production process)產業形態的企業成本,也影響到 FTA 的利用率。59 慶幸地是,參與 RCEP 談判的各國皆了解到欲減緩麵碗效應,關鍵在 於如何協調原產地規定分歧問題,各國在談判議程上已有共識,並不 迴避討論 ROO 的問題,因此,ROO 談判雖不易,但成員間共識性高,

對「東協中心性」的威脅不大。

棘手地是,即使只是將 RCEP 定位為一個東協未來與經貿夥伴談 判的架構範本,參與談判的各國仍需同意一套一致標準,此等標準又 應如何產生? 是以高標自詡,由上而下的重新規畫?或是從原有基礎,

調和(harmonize)五個 FTA 所呈現的最低標準(lowest common denomi-nator)開始?60若回到市場經濟的本質來看,協調東協會員國的對外經

ASEAN, “ASEAN Framework for 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ASEAN, “Chair’s Statement of the 19th ASEAN Summit, 17 November 2011,” p. 13, ASEAN, November 18, 2011, <http://www.asean.

org/archive/documents/19th%20summit/CS.pdf>.

有關 ROO 與 RCEP 的討論,請見 Shujiro Urata, “Construction of RCEP by Consolidating ASEAN+1 FTAs,” pp. 99-106;林俊甫,〈區域綜合經濟夥 伴協定(RCEP)推動進展與相關議題〉,《經濟前瞻》,第 148 期,2013 年 7 月,頁 90-94。

Andrew Elek, “RCEP will help get Asian integration back on track,” East Asia Forum, June 7, 2014, <http://www.eastasiaforum.org/2014/06/07/rcep-will-help-get-asian-integration-back-on-track/>; Cedric Dupont, “ASEAN+, RCEP and TPP: a clash of integration concepts,” in Richard E. Baldwin, Masahiro Kawai & Ganeshan Wignaraja, eds. The Future of the World Trading System: Asian Perspectives (London: Centre for Economic Policy Research, 2013), pp. 109-116.

貿政策,強調「東協中心性」固然有利深化東協內部經濟整合,對外 談判時也具有談判優勢,但若東協經濟整合尚未達到一定強度,則容 易導致忽視各會員國的特殊性,而限制單一國家在全球市場的發展潛 能。61因此,如何正視經濟差異性的市場效益,同時又要達到重視政策 一致性的「東協中心性」,尚有賴東協經濟共同體之整合來縮小成員 國之間之經濟差異。

就非東協參與國而言,若 RCEP 能滿足原有的期待,持續依東協 模式發展,甚至如部分學者所建議,東協經濟共同體模式是最適合亞 洲經濟多樣性的合作方式,可以進一步擴充至東亞,62那麼 RCEP 所追 求的似乎是東協經濟整合,而非東亞或亞太經濟整合,63若非有戰略利 益為前提,又該如何說服經貿夥伴同意東協所設定的條件呢?事實上 FTA 談判的政治意涵遠多於經濟意涵,在亞太地區亦然,戰略利益是 驅使非東協國家願意參與 RCEP 的重要原因之一。若東協過度強調「東 協中心性」,而又無法提供滿足非東協國家之戰略利益,則可能立即 出現 RCEP 非東協成員出走或拒絕談判的考驗。自談判啟動以來,出 現較大反彈的是印度,與其他五國非東協成員國比較,印度市場開放 程度較低,因其擔憂倘若開放後勢必會面臨中國大陸大量且低廉的商 品所帶來的挑戰。64在第二次 RCEP 經濟部長會議中,印度商業暨工業 部長斯塔拉曼(Nirmala Sitharaman)甚至缺席,談判進行數回合後,印

Peter A. Petri & Michael G. Plummer, ASEAN Centrality and the ASEAN-US Economic Relationship, p. xii.

Andrew Elek, “RCEP will help get Asian integration back on track.”

王玉主,〈RCEP 倡議與東盟“中心地位”〉,《國際問題研究》(北京),

第 5 期,2013 年 8 月,頁 46-59。

Rohit Sinha & Geethanjali Nataraj, “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RCEP): Issues and Way Forward,” The Diplomat, July 30, 2013, <http://thediplomat.com/2013/07/regional-comprehensive-economic-partnership-rcep-issues-and-way-forward/>.

度所承諾的關稅免除比例仍只達到 50%,與日本或其他參與談判國的 期待相距甚遠。65

至於東協是否能透過 RCEP 深化在區域經濟構築的影響力,主導 具東協特色的區域經濟建制?如前所述,構築並非一成不變的公式套 用,而是具地域特質,亞太地區過去以區域機制作為載具所推動的各 經濟整合進程,並不易出現單一整倂或相互取代的情形,而是各進程 在符合亞太特殊區域建制特色(亦即東協模式)下各自發展,形成多 軌、多層的區域合作結構,因此亞太區域經濟構築呈現透過部分成員 重疊所形成的互聯結構。若依前述梅苓所發展的「中介中心」概念預 估東協在未來區域經濟構築地位,從圖 1 可以看出東協逐漸偏離中心位 置,擬在區域經濟構築維持「中心性」正面臨著嚴峻挑戰。

首先是來自 TPP 的挑戰,美國為了重振自 1997 年亞洲金融風暴 後,因中國崛起使其在亞太地區相對式微的經濟影響力,強勢主導前 身為 P4 的 TPP 談判,662010 年 3 月展開第一回合談判。2011 年 11 月 參與 TPP 的談判國簽訂了〈跨太平洋夥伴協定大綱〉(Outline of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該協定大綱反映出美國領導議題設 定,企圖透過 TPP 擴張出口、振興國內經濟,落實 2010 年歐巴馬國情

Takahiro Tsujimoto & Shinichi Ikeda, “RCEP talks fail to reach agreement on tariff cuts,” The Yomiuri Shimbun, August 28, 2014, <http://article.wn.

com/view/2014/08/28/RCEP_talks_fail_to_reach_agreement_on_tariff_cuts/>.

TPP 的前身是紐西蘭、新加坡、智利、汶萊(合稱 Pacific 4, P4),倡議於 2002 年 APEC 會中,並於 2005 年簽署〈跨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協定〉(Trans-Pacific Strategic Economic Partnership, TPSEP)。2008 年 2 月,小布希政 府宣布與 P4 就 TPSEP 協定中的金融服務與投資問題進行談判;同年九月,

小布希政府宣布正式加入 TPSEP。其後,其他區域國家陸續對該協定表示興 趣,2008 年 11 月在澳洲與秘魯加入該協定後,TPSEP 擴張,此後便改稱為 TPP。目前加入談判的有汶萊、越南、新加坡、馬來西亞、日本、澳洲、紐 西蘭、智利、美國、秘魯、加拿大、墨西哥等國。

咨文中明確提出的國家出口計畫(National Export Initiative, NEI)。因 此,當前 TPP 整合進程中美國為推進者,而一半的 RCEP 非東協成員

(紐西蘭、澳洲、日本)與四個東協成員國(汶萊、越南、新加坡、

馬來西亞)已加入 TPP,成為跟隨者,其中日本、越南、馬來西亞在 RCEP 進程啟動後方才加入。雖然 TPP 與 RCEP 並不互斥,有論者甚 至認為兩者得互補,67但 TPP 屬排他性貿易協定,參與 TPP 的 RCEP 成員所享有的優惠待遇並不會延伸至其他 RCEP 成員,RCEP 不僅出現 成員對東協的離心取向,同時也可能使 RCEP 內部出現 RCEP/TPP 雙 重成員(汶萊、馬來西亞、新加坡、越南、日本、紐西蘭、澳洲)與 RCEP 非 TPP 成員(柬埔寨、寮國、緬甸、印尼、菲律賓、泰國、中 國大陸、南韓)兩個次級集團。

第二個挑戰是 FTAAP。FTAAP 最先是由 APEC 企業諮詢委員會在 2004 年提出;2006 年第十四屆 APEC 領袖會議通過 FTAAP 可行性研 究,但並沒有任何具體結果或建議;2010 年 APEC 領袖會議中 FTAAP 再度被提及,2014 年 APEC 主事國中國大陸提出 APEC 強化區域經濟 整合架構倡議,APEC 成員國進一步討論 FTAAP 的發展可能。68FTAAP 雖剛啟動,但卻意謂中國大陸可能從原先被認為有意主導 RCEP 的企 圖,轉而推進以 FTAAP 作為區域經濟整合的主場。這個發展對於「東 協中心性」的挑戰主要在於並非所有東協成員都是 APEC 成員,特別 是經濟開發程度較低的寮國、柬埔寨、緬甸,可能將在 FTAAP 進程中 缺席,即使 FTAAP 對縮小經濟差異性有所著墨,東協最低度開發的三

許甯寧,〈RCEP:東盟主導的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東南亞縱橫》

(南寧),第 10 期,2012 年,頁 35-38。

2014 年 2 月份召開 APEC 第一次資深官員會議時,中國提出 APEC 強化區 域經濟整合計畫(Document No. 2014/SOM1/029),APEC, “Summary Report – First Senior Official’s Meeting 2014,” February 27, 2014, APEC Meetings, p. 4,

<http://mddb.apec.org/Documents/2014/SOM/SOM1/14_som1_summary.pdf>。

國可受惠之處可能仍相當有限,東協內部的經濟差異性甚或可能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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