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00 200,000 300,000 400,000 500,000 600,000 700,000 800,000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年度 千
元
朴子
民雄
水上
中埔
竹崎
圖十七 第三群組虛列收入
對群組中財政表現較佳的民雄而言,是否未來仍可高枕無憂呢?民雄的人口與 自有財源向居嘉義縣鄉鎮市之首,歷年的財政能力幾為全縣翹楚。但觀其近年來均 需以移用以前年度結餘來維持歲計平衡,49 顯現民雄係耗用以前的老本來擴張支 出,財政運作日漸艱辛。由於累積的結餘並非取之不盡,加上民雄的人事費與其他 經常費向居群組之首,鄉政負擔較為沈重。即使九十年度仍有 5,399 萬元的累計結 餘,但如繼續維持目前的移用水準,則僅二個年度即會耗盡全部的結餘,本質上實 已呈入不敷出狀態。因此,對於嘉義縣自有財源最多的民雄而言,未來財政仍充滿 了隱憂。
肆、分析與討論
綜而言之,嘉義縣除了阿里山之外的 17 個鄉鎮市都面臨相似的財政困境,雖 其程度有別,但僅是「大窮」與「小窮」之分。且九十年度餘絀已有大林等八個鄉 鎮市出現負值,公庫處於嚴重透支狀況。而當鄉鎮市財源逐漸枯竭,連維持正常的 基本運作已殊為困難,所能發揮的地方自治功能自然相對有限。
究竟多大的赤字才會使鄉鎮市發生財政危機呢?學者陳淳文(2002)曾指出法
49 如民雄鄉在九十年度即移用以前年度結餘 2,479 萬元才維持收支平衡。
國在人口少於 2 萬人的地方自治團體中,若赤字總額達歲入的 10% 以上;以及人 口數多於 2 萬人的地方自治團體,若赤字總額達歲入的 5% 以上者,即為法定的嚴 重赤字,均應由地方財務法院介入,並在一個月內提出財政改善建議書,要求地方 政府財政自主(而非向上級尋求補助)。且其所提出的解決方案不外是減少歲出、
開徵新稅或提高稅率以增加歲入,或兩者併行實施來達到預算平衡。換言之,法國 係透過司法監督,要求地方自治團體自己承擔財務責任。
而精省之後鄉鎮市付不出人事費問題日益嚴重,且各縣政府對所屬鄉鎮市資金 調度需求無法有效因應,遂由中央以墊借週轉金方式,讓其可以先行發放人事費,
未來再從統籌分配款中扣除;惟墊借的金額卻非漫無限制,其累計未償金額不得超 過當年度該鄉鎮市應得的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之二分之一。50 因此,此一措施雖紓解 鄉鎮市付不出人事費的「燃眉之急」,卻無異透支未來的統籌分配稅款。更糟的 是,鄉鎮市的財政一向高度地仰賴上級掖助,如在年度開始統籌分配稅款即已被透 支過半,鄉鎮市恐將陷入無錢可還的窘境。研究者曾深度訪談嘉義縣十個鄉鎮市,
從其積欠法定負擔、行庫貸款及統籌分配稅款資料(表二)發現,除了三個鄉鎮沒 有積欠外,其他都有程度不一的欠款問題。且如將累積積欠統籌分配稅款與九十二 年度所獲分配中央統籌款相較,可以發現有六個鄉鎮市積欠金額已接近、甚或逾越 了全年度的分配金額,這代表該鄉鎮市如要清償該筆調借款,將需耗盡年度全部的 中央統籌分配稅。由於中央統籌分配稅為目前鄉鎮市最重要的財政收入,部分鄉鎮 市向中央的墊借顯然已逾越了償債能力,但由於存著「只要不要第一個倒閉」及
「只要有鄉鎮公所破產,中央一定會出面解決」的僥倖心態,鄉鎮市得過且過,並 未有任何積極作為,財政缺口自然愈來愈大。
50 中央墊借鄉鎮市的累計未償金額,係以各鄉鎮市各年度所獲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之二分之 一與總預算歲出總額百分之三十,兩者從低者為其上限。而由九十年度嘉義縣鄉鎮市資 料顯示,以前者的金額較低,換言之,中央墊借給鄉鎮市的累積上限通常是其所獲分配 的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之二分之一。
‧111‧
顯示其支出缺乏規範與制約,充滿操作空間,也無異提供了鄉鎮市長漠視財政紀
‧113‧
當然,「要滿足地方政府基準需要而將統籌分配稅款的餅做大」的作法,中央 需釋出部分財源,因此對中央的財政衝擊最大。不過卻有些正面效益,也將同時展 現。例如,地方的基本需要獲得滿足,而在補助款中納入財政努力的誘因機制,等 於是中央將權力和責任一併下放,地方政府將會更重視開源節流,再也不能以「沒 錢辨事」作為藉口,結果中央反得以「一勞永逸」地拋開地方伸手要錢的糾纏,而 能專心處理自己的財政問題(黃耀輝,2002)。再者,如中央繼續坐視地方政府
「挖東牆、補西牆」的財政操作,放任其支出浮濫與無效率,最後當地方財政全面 崩解時,中央恐怕也難以置身事外,屆時恐須付出更大的代價。因此,倒不如先釋 出部分財源,讓地方政府都有維持基本溫飽無虞的公平起點後,再去嚴格要求地方 自負財政責任,如此地方才會有開源節流的壓力,也才會積極設定預算平衡的控管 目標,維持財政紀律,根本解決地方的財政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