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中共第六次中共政府機構改革仍在進行中,其任務就是針 對當前政府部門的機構重疊、職能交叉、人員臃腫、政出多門、權 責脫節的問題,對政府機構及其職能進行整合、兼併、重組、優化,
探索實施職能統一的大部門體制,完善行政運行體制。加強尚未徹 底實現預設的大部門目標;「大部制」尚未突破部門利益、裁撤冗 餘議事協調機構、減少行政副職;33而所謂的部門的合併即是各組 成部門的簡單疊架,部門數量上雖得以減少,但並未解決機構撤 併、人員編制精簡等目標,而精兵簡政的實現程度有限;雖實現編 制合併,但原先不同的部門在新的體制下仍保持了高度的相對獨立 性,「兩張皮」的現象34使得新成立的部門往往淪為正部級的「協
33. 董瑞豐,「大部門制後續改革」,瞭望新聞週刊,2011年3月1日。
<http://cpc.people.com.cn/GB/64093/64387/13799056.html>
34. 所謂「兩張皮」的現象係指部門合併時,原部門與新成立部門間之職能並未整合,
只是單純將新舊部門的編制員額作合併,形成新舊部門間各自獨立運作的窘境。
調」機構,缺乏內在的結構性統一。35
其次,大部門改革試點進展緩慢,是政府改革滯後的反映,例 如,各地的大部門制實踐,普遍面臨改革副職多、超編的問題。36此 一問題需要從幹部分流安置的角度配合大部門制改革,方能真正見 實效,否則難免陷入部門內部機構臃腫、人浮於事、相互掣肘的局 面。這不僅僅是因為當前「能上不能下、能進不能出」的幹部制度,
也有改革缺乏法律制度約束和編制控制的原因。
政府改革透過部、委合併或分拆,建立較少數量的大部門以促 進職能整合,然仍無法突破部門利益,探討其主要原因,在於中共 中央缺少體制機制改革的綜合方案,要落實大部門的理念與目標,
就需加強體制配套措施,以突破部門利益這一改革阻礙,改革不能 完全寄望地方改革倒逼中央配合改革,須由中共中央預先擬訂完善 的中央與地方的配套措施,才不致造成「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 針」,37部門合併雖是「大部制」改革的必要途徑,但不是終極目 標,重點在於理順及整合部門間的權限交叉與衝突。
此外,前工信部部長李毅中在2010年第三期《行政管理改革》
發表文章中提出,「大部制」改革現狀仍面臨諸多困難與問題,從 工業資訊部自身來看,人員結構性矛盾突出,還面臨幾地辦公、分 散擁擠、資金短缺、設備設施落後等特殊困難,支撐系統缺位,行 業管理基礎薄弱。開展工作難度很大對於解決機構設置過多、職責 分工過細、權責脫節等影響政府運轉效能的問題仍未解決,政出多
35. 「大部門制三年檢視:改革試點緩慢」,中國共產黨新聞網,2011年3月1日。
<http://cpc.people.com.cn/GB/64093/64387/13799015.html>
36. Ralph P. Hummel, The Bureaucratic Experience: A Critique of Life in the Modern Organization (New York: St, Martin’s Press, 1994), pp.4~5.
37. 「困難單靠順德一己之力無法解決」,中新網,2011年3月1日。
<http://www.chinanews.com/gn/news/2011/01/17/1943738.shtml> 所 謂 「 上 面 千 條 線,下面一根針」係指下級機關雖積極整併,但上級機關並未配合調整職能,使 得下級機關必需與多個機關協調,造成行政成本增加,行政效率低落的情形。
門、部門職能過度交叉、扯皮推託等問題仍然存在。38
另工信部雖接收汽車製造業部分管理機構,然汽車製造業卻未 交出投資審核權,內部將之比作「交人不交槍」39。工信部的許可權 不足不是特例,能源、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 設部等改革後的「大部」面臨同樣問題。例如,2008年成立的國家 能源局為例,該局以副部級協調中石油、中石化、國家電網等副部 級國企巨頭。外界一開始就有評價,如此安排難免體制摩擦的隱 患。執行三年多來,能源管理的各項職仍分散在國家發改委、商務 部、國土部、電信監察委員會、安全監察總局等多個部門,遲至兩 年後,國家能源委員會2010年方正式成立,改革不如預期,可想而 知。
建設部雖改名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但其變化卻不明顯;城市 規劃法雖改成城鄉規劃法,可是城鄉二元結構並未因此產生根本性 變化,此肇因於未有相關配套制度。其他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部,尚未劃入社會救濟、住房保障等「大社保」職能,交通運輸部 也未納入鐵路系統,文化部和新聞出版總署一度為網路遊戲管理起 衝突,醫療改革方案仍牽涉著10餘個業管部門等,此都顯示出大部 門制改革困難重重。40
此外,各部門在行政權在執行上並未按行政權三分化原則,各 部門之服務與管理的決策並未統一,比如教育、醫療部門在的決策 權歸屬不明確與分散,導致執行權單位不明確,部門間對於如何在 行政體系內實現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制約相互協調,還沒有實質 突破。
38. 李毅中,「體制問題制約大部制效能發揮」,新華網,2011年3月1日。
<http://www.news.xinhuanet.com/observation/2011/03/30/c_121017779htm>
39. 董瑞豐,「大部門制三年檢視」,瞭望新聞週刊,2011年3月1日。
<http://www.news.xinhuanet.com/observation/2011/01/24/c_121017779htm>
40. 李毅中,「大部制改革仍在爬坡階段」,21世紀網,2011年3月1日。
<http://www.21cbh.com/HTMC/2011/03/9/2MMDAWMDIyNTE2Mg.html>
中央部門在執行大部制上相較地方較為保守,而地方近三年來 積極推進機構改革,其中尤以廣東的順德、深圳等地,備受學界和 輿論關注。不過,多數地方仍以承接中央大部門制改革為主。由於 中央部門改革的「三定」方案多為協調後的粗略規定,也間接鼓舞 地方探索試點,一些地方上的大部門制改革,也不由自主放大了權 力爭奪和人員安置的難題。
此外,根據2008年的機構改革方案,藥品監督管理局劃入衛生 部管理範圍,並由衛生部統籌食品監督管理職能,然在地方執法體 系,衛生和藥品監督部門分別有各自的執法機構,例如:前者有各 級衛生監督所,後者也有藥品監督所,執法主體就出現爭論,41因 此,針對藥品與食品監督管理在中央與地方的監管主管機構不一,
而造成權責不清的情形。
針對上述情形也有些地方主管單位,將藥品監督管理局劃入各 地衛生部門原來的藥政科處,有的單獨設立食品局、藥品局,代替 衛生部門承擔起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還有的成立食品安全委員 會,將主要監管職能放在工商局內。由於主管機關權力轉移和人員 分流的同時,藥品監督系統內質疑削弱獨立監管、助長地方保護的 聲音也不絕於耳。
另外2009年通過「食品安全法」確立食品安全監管體制,食品 生產歸屬品質監督部門,食品流通環節歸屬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餐 飲服務歸屬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然後由衛生行政部門綜合協調,但 從目前來看,各省區市情況不盡相同。
現行體制因規定範圍較為寬鬆,促使地方機構設計可以有較大 的獨立性。大部門制不會從上到下統死,會在國家層面解決國家層 面的問題,也會給地方的體制機制留下空間,包括地方現有監管體
41. 「大部制有進展無突破」,瞭望新聞週刊,2011年3月1日。
<http://big5.xinhuanet.com/observation/2011-01/24/c_121017812htm>
制的銜接問題。然隨著法律體系日益周密,上述探索空間正在面臨 與國家法律的衝突。大規模改革帶來的相關案例急劇增多,已經衝 擊到政府公信力。現行之行政管理體制下,如何在實踐中將法律監 管與鼓勵地方積極性結合,也是下一步改革應該探討的問題。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