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已對於日本為達成不當勞動行為審查之迅速化與正確化,
在審查體制、審查程序以及和解程序等的修正內容進行說明。以 下,對於學者對於此次修法的評價進行介紹。
首先,從整體修法方向來看,學者對於此次的修法的評價可以 說呈現兩極化。在法案成立之前,就可以看到學者間的爭論。特別 是對於都道府縣勞動委員會在不當勞動行為事件裏所扮演的角色,
學者的評價可以說分成兩種立場。在法案成立之前所舉行的日本勞 動法學會第一○七回大會中,以「勞資關係紛爭處理的新潮流」為 題的場次裏,清楚記載著學者間的爭論48。有學者擔心修正法案裏 的不當勞動行為審查程序的司法化,認為都道府縣勞委的任務中,
調處與教育的機能比起救濟命令的裁決機能重要(調處重視立 場)。也有學者認為勞動委員會本來的任務,在於迅速審理及裁 決,透過此任務,提示法律規則才是重要的(裁決重視立場)。在 整體修法方向上雖然學說上可看到上述立場的對立,但是此次修法 可以說主要是由上述立於裁決重視立場的學者所主導49。因此審查 程序裏的修正可以看出對於勞動委員會的裁決機能及其準司法性格 的強化。例如,增設命證人到場以及證物提出命令等確保證據資料 的手段,以及導入公益委員的迴避與證人宣誓的規定。修法之後,
學者的論爭仍持續。立於裁決重視立場的學者認為審查機制的重整 以及審查計畫與證物提出命令等手續的導入,將有助於審查的正確
48 土田道夫,シンポジウムの趣旨と総括,日本労働法学会誌,104號,頁81,
2004年10月。
49 立於裁決重視立場的村中孝史教授與山川隆一教授,均是厚生勞動省於2001年
所設置之檢討不當勞動行為審查制度研究會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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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50。反之,立於調處重視立場的學者則擔心過度的司法化,將會 損害不當勞動行為案件的迅速、柔軟以及具有將來性的解決51。對 此,立於裁決重視立場的學者則回應如果裁定機能不健全,將會導 致案件處理的遲延與救濟命令的撤銷率變高,甚至損害勞動委員會 的公信力,並進而影響和解等調處的機能52。由以上學者的對立可 知道,對於不當勞動行為審查程序的機能著重點不同,對於修法的 成果評價也不同。也因此有學者指出,論爭的爭議點在於所著重的 立場是透過類似司法程序來進行正確的事實認定與判斷,還是著重 於透過迅速、簡便、柔軟的程序來解決紛爭這一點上,並且認為此 論爭的最終的結果,可能得回歸不當勞動行為制度的設立目的重新 檢討53。
其次,修法後也有部分學者從實務運作的結果對此次修法提出 批評。有學者提出此次修法過於形式化,並指出規定所有事件需作 成審查計畫,但並沒有規定當事人的失權效果,若想利用此方式來 課與相關人員努力義務以促進審查的迅速,是有疑問的54。也有學 者從不當勞動行為制度的本質即程序的簡便性的觀點批判此次修 法,認為此次的修法不僅帶來手續的繁雜,而且也有可能造成審查 程序的遲延55。特別是在修正內容之中,原本受期待能有助於證據 收集的證物提出命令與命證人等到場命令,在實際運用上,中央勞 動委員會在最近的裁決裏對於其要件,做了嚴格的解釋,也引起了
50 村中孝史,同註9,頁69。
51 道幸哲也,同註9,頁73-74。
52 山川隆一等,同註9,頁90;菅野和夫,新たな労使紛争処理システム——戦
後システムの再編成として,ジュリスト,1275號,頁13,2004年9月。
53 本久洋一,同註9,頁240-241。
54 本久洋一,同註9,頁242-243。
55 盛誠吾,改正労組法とその運用実態,同註9,頁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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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批評。此問題起源於中勞委在平成十七年(二○○五)九月二 十一日學校法人智香寺學園事件的裁決中,對證物提出命令之要件 作出以下解釋56。中勞委認為勞動組合法第二十七條之七第一項第 二款裏所規定「『若無該證物,依該證物應證之事實的認定會產生 困難之虞』之要件,應就個別具體事件來判斷。而在存在應證事實 的前提之下,雖然沒有限制需要存在依據其他證據認定該事實是不 可能之情形,但若僅以比起其他證據,依據該證物更能夠正確地認 定,這樣的程度是不夠的。更不用說僅以有成為有效證據之可能性 為由,是不該當於此要件。在此意義之下,該證物必須在應證事實 的認定上,被視為很難尋找出其他適當方法之意義的高度必要 性」。中勞委對此事件的裁決,很明顯的表示勞動組合法所規定的 證物提出命令的要件,比起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證據提出處分還要 嚴格的事實;而中勞委對於證物提出命令之要件,要求「具有高度 必要性」之嚴格基準,這一點引起許多學者的批評57。
而在命證人到場的實際運用上,中勞委在平成十八年(二○○
六)十一月十五日高橋運輸事件的裁決中,作了以下判斷58:「在 勞動委員會的不當勞動行為審查程序裏的主張及舉證,應先依據當 事人雙方各自以任意的方法所收集的資料來進行,此乃程序運用上
56 学校法人智香寺学園事件‧中労委決定平成17年(2005)9月21日労働経済判
例速報1927號3頁。
57 對於此決定,有學者認為勞動組合法上僅規定「認定會產生困難之虞」並不是
「認定上是困難」,即只要有產生困難之虞即已足,並批評中勞委對於「高度 必要性 」的 解 讀,缺 乏具 體 的理由 說明 。 盛誠吾 ,改 正 労組法 とそ の 運用実 態,同註9,頁108。此外,對此裁決的批判,也可參見村井勝美,中労委、物 件提出命令を取り消す,月刊労委労協,596號,頁48以下,2005年12月。
58 中勞委於高橋運輸事件所作裁決書之內容概要,可在中央勞動委員會的網頁上 閱覽,http://www.mhlw.go.jp/churoi/houdou/other/061117-1.html(最後瀏覽日:
2008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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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原則。證人到場命令因為是一種以強制力要求證人等到場來取得 其陳述的方式,因此是否真的是事實認定上所必要的、是否無法依 據其他證據等,且對於其必要性,慎重並個別具體的檢討是有必要 的」。中勞委的判斷,被批評不僅將命證人到場當作舉證上的例 外,且在「在事實認定上於必要的限度內」之要件上,增加了條文 上所沒有的限制59。中勞委對於命證人等到場或發布證物提出命令 所作的嚴格判斷,對今後都道府縣勞委在調查證據的運用上很難保 不產生影響,甚至阻礙其運用60。今後還需進一步留意其發展。
再者,雖然此次修正受到上述學說之批評,不過修正的內容經 過三年的實際運作,也有不錯的表現,例如:中央勞動委員會設定 目標將長期滯留的事件集中處理,在三年內將這些事件從二百零五 件減至二○○七年底為九十三件,行政訴訟對於再審查命令的撤銷 率也從25%減至18%等61。因此,有學者認為雖然還不能說充分達 成目的也存有課題尚待解決,不過改革成果值得肯定評價62。
59 田中誠,中労委、物件提出命令に続き、証人出頭命令も取り消す,月刊労委 労協,610號,頁11-12,2007年2月。
60 在學校法人智香寺學園事件之後,中央勞動委員會也公布了一份關於證物提出 命令之運用的問與答的解說,在該文件裡,對於證物提出命令的發布也是採用 在學校法人智香寺學園事件所裁決的基準。請參見中央労働委員会公益委員会 議,物件提出命令の運用について,中央労働時報,1060號,頁2以下,2006 年7月。
61 渡辺彰,不当労働行為審査制度と労組法の改正頁,ジュリスト,1355號,頁
82-83,2008年4月。長期滯留事件的處理情形,也可在中央勞動委員會之下列 網頁閱覽,http://www.mhlw.go.jp/churoi/shinsa/futou/futou05.html(最後瀏覽 日 : 2008年 10月7日 );此 外,2003年 至 2007年 不當 勞 動行為 事件 的 處理情 形,可在中央勞動委員會之下列網頁閱覽,http://www.mhlw.go.jp/churoi/ shinsa/
futou/futou03.html(最後瀏覽日:2008年10月7日)。
62 菅野和夫等,對談
改正労組法の成果と課題,ジュリスト,1355號,頁72-75(藤田耕三與菅野和夫之發言),200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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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須注意的是此次修法後仍存在著尚未解決的課題。也就 是原本被列為改革內容之一的五審制的消解以及實質證據法則的導 入等問題,在上述司法改革推進本部的勞動檢討會裏,還未作出結 論,就將此議題結束。而厚生勞動省所設置的研究會裏對相關問題 也僅提出對新證據提出作出限制等建議。因此,一部分學者認為為 了減少審查的遲延,使審查更迅速,應該儘快檢討此問題,導入相 關制度63。五審制的消解與實質證據法則的導入,應該是下一次改 革的重要課題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