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國的平均關稅水準已顯著地降低,先進國家的平均關稅率 低至 5%以下,開發中國家亦已降至 10%以下,而近年來簽署的雙邊或 區域之超大型貿易協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Free Trade Agree-ment),更進一步地降低實質關稅水平,關稅扮演的邊境功能已大幅減 弱。另一方面,全球性的環境、能源、氣候變遷、食品安全和高齡化 等逐漸成為國際間的重大議題,各國各自制定公共政策以為因應,而 因其多元性與特殊性漸影響商品的跨境交易,是謂非關稅措施。本研 究在此基礎上,利用重力模型分析非關稅措施對貿易流量的影響。重 力模型在解釋國與國間貿易流量的能力,經濟文獻上已獲得不少印
證,而本研究進一步擴張傳統重力模型的設定,納入產業與產品別的 分析,並以歐盟和日本為例進行檢視。
研究結果發現無論歐盟和日本所施行的 NTMs,對出口至兩地的貿 易流量確實存在抑制作用,而且相對於開發中國家,對先進國家的出 口衝擊相對較大,可能係先進國家輸歐或輸日貨品多為高品質或創新 型商品,滿足兩地的商品檢驗等所需成本較大或耗時較長,因此 NTMs 規範對貿易的抑制效果會偏大。此外,本研究發現標章標誌與裝船前 管理等 NTMs 對雙邊貿易流量反而存在顯著的促進效果,可能與本研 究係著重於東亞各國與歐盟和日本間的雙邊貿易分析有關,蓋東亞各 國已為全球重要的製造中心,產品若能符合各類檢驗等技術性需求,
將成為品質的保證,可更強化其產品的競爭力,有助於拓展市場。進 一步利用歐盟自 Tobit 估得的係數值,依麥克唐諾與莫菲特(John F.
McDonald & Robert A. Moffitt)的研究方法,38計算 NTMs 變動對雙 邊貿易流量的邊際影響,得出貿易彈性值為-0.144,亦即歐盟的 NTMs 每增加 1%,將造成雙邊貿易值下跌 0.144%,以 2014 年歐盟進口值 16,887.3 億歐元來看,將減少約 24.32 億歐元。依此類推,若歐盟雙邊 NTMs 整合,雙邊貿易值可提高約 14.4%,效果極為顯著。其中又以進 口許可管理、數量、價格限制之管制類 NTMs 對貿易的扭曲效果最為 嚴重,彈性值為-1.735%。此一結果若直接應用在兩岸 ECFA 之 NTMs 協商,為設法降低對彼此形成的貿易扭曲效應,每減少 1%貨品的 NTMs(約等同於消除或降低近 60 項貨品的非關稅措施),至少將促 使兩岸貿易流量增加 0.144%。以 2015 年的大陸自臺灣進口值為 1,444.8 億美元估算,39雙方只要就 1%貨品的 NTMs 規範進行協商並廢除,則 John F. McDonald & Robert A. Moffitt, “The uses of tobit analysis,”
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 Vol. 62, Issue 2, May 1980, pp. 318-321.
Global Trade Information Services Inc., “Global Trade Atlas,” February 1, 2016, Accessed, Global Trade Atlas, <http://www.worldtradestatistics.
com/gta/secure/gateway.cfm>.
估計可創造臺灣 2.081 億美元的出口貿易利益,貿易效果極為顯著。由 於中國大陸目前 NTMs 運用狀況可能比歐盟更為複雜與欠缺一致性,
貿易的扭曲效果會更為顯著,因此兩岸 ECFA 協商對 NTMs 的改善效 果將會更明顯。
此一結果對協商中的兩岸 ECFA 未來協商顯然深具政策意涵。蓋 中國大陸對貨品之進出口管理,亦如歐日有禁止類、限制類及自由進 出類,且更進一步地分為加工貿易和一般貿易貨品等,限制類商品主 要係採取配額和許可證方式,而如上述,數量價格管制類的貿易限制 效果最為顯著,中國大陸之 NTMs 貿易限制效果可能更為嚴重。
中國大陸在加入 WTO 之際,為符合 WTO 相關規範,已逐漸放寬 進口管理(配額、許可、登記)等相關 NTMs,加上所承諾的關稅減讓 亦已逐步實現,整體的貿易保護水準已大幅降低。然而,隨著大陸經 濟規模與實力擴大,加上其出口飽受歐美等先進國家之反傾銷、技術 性貿易障礙等 NTMs 之困擾,抗衡意識逐步抬頭,體認在國際間積極 爭取必要話語權是維護自身權益所必要的,因而在國內推動中國製品 安全認證制度(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以下簡稱 CCC)等 標準制定,強化其 NTMs 之規範。40不過,近年來中國大陸的 NTMs 運用失當情形屢有發生,甚至已對其他國家形成實質的貿易和投資障 礙。美國貿易談判代表署(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 USTR),
每年度的 TBT 貿易障礙調查報告、SPS 貿易障礙調查報告,以及美國 商會及日本商會的在中國大陸商會報告中,指出外國企業進入或在中 國大陸可能面臨之 NTMs 障礙,商會的相關報告強調的是在企業在大 陸市場營運的障礙。
趙春明,〈隱性非關稅措施:我國保護國內市場的策略選擇〉,《中國流通 經濟》(北京),第 17 卷第 9 期,2003 年 9 月,頁 18-21;趙光、劉超,
〈金融危機下非關稅貿易壁壘對我國的影響及對策〉,《行政與法》(長 春),2009 年第 12 期,2009 年 12 月,頁 100-103。
中國大陸自 2003 年 8 月起開始實施中國製品安全認證制度,若須 認證產品未取得認證,將無法在中國大陸國內國外銷售,將增加業者 生產成本負擔。此外,根據美國貿易談判代表署的年度 TBT 貿易障礙 調查報告,美國企業多年來均反應中國大陸的 CCC 存在雙重標準,41 許多中國大陸製產品未貼有 CCC 標章卻得以繼續銷售,而且如收音 機、電信設備、醫療設備及汽車等的安全驗證規範亦均存在重複驗證 要求等。另外,中國大陸要求多數產品需進行測試,所有 CCC 標章之 測試均須在中國大陸進行,因此產品雖已經國外實驗室測試,但在未 獲保證情況下,美國出口商仍經常被要求需在中國大陸實驗室進行驗 證,不僅將增加龐大支出,且延宕產品的上市時機。加上,中國大陸 在加入 WTO 時,承諾給予在大陸經營符合性評鑑機構之外商非歧視性 待遇,但目前為止,僅有 6 家的外資機構獲得中國大陸之認證,且僅能 協助客戶申請 CCC 驗證,而不得直接執行驗證相關業務等。報告中亦 指出,中國大陸的政府採購與資訊安全、環保及節能等技術標準測試 之要求存在不當連結、中國標準與國際標準的不完全接軌、禁止外資 企業參與標準制定工作、國內環境標準不一、國家標準之解釋及執行 之間有所差距等障礙。42此外,針對特定產品,美方亦強烈關注中國大 陸存在技術性障礙,包括醫療器材之標示、型式檢測(或樣品測試)
要求、重複的臨床試驗及登記程序,電子資訊產品的加密標準、強制 資訊安全測試及驗證、汙染物控制之驗證等。在農產品之檢驗檢疫方 面,美國亦認為中國大陸存在 SPS 貿易障礙,如中國大陸的種子審定 程式缺乏透明度,且耗時較長;大陸各港口的檢驗機關對規定的解讀 不同,且檢驗方式及程序亦各異;農業生技產品的審批程序延宕等。
U.S. Trade Representative, 2014 Report on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p. 56.
U.S. Trade Representative, 2014 Report on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pp. 57-62.
在商會報告方面,中國美國商會的 2015 年商會報告指出,中國大陸以 資訊安全、環保及節能等理由,將技術標準與政府採購不當連結;43日 本商會 2015 年的報告中亦指出相同困擾。44美日兩國的商會報告均建 議中國大陸應採「自我聲明遵守原則」,而非強制提供原始碼或其他 資訊等。另外,日本商會的報告亦建議大陸在標準制定應透明化、根 據實際技術發展狀況、明確化適用範圍以免重複與矛盾,而在執行上 應加強中央和地方的合作,避免因解釋不同造成的困擾等。在通關方 面,簡化通關手續、貿易與通關制度和執行仍存在混亂情形,以及危 險物品之進口因主管機關眾多,致手續時間過長等。45
ECFA 早收清單協議讓我 500 多項產品出口大陸得享有零關稅優 惠,但王文娟 2013 年的研究發現,46我不少業者反應,大陸海關對稅 則認定存在前後不一、通關流程不透明、通關產品標示要求不一,以 及海關人員素質不一等的問題,造成業者利用早收的極大困擾並影響 利用意願。另外,依據全國工業總會的 2014 年輸陸產品 TBT 貿易障礙 調查結果,47獲得驗證證書批准時間過於冗長和標準檢驗及驗證措施不 夠透明,無法取得資訊,以及未開放境外驗證造成產品驗證不便等,
是對中國大陸出口的前三大技術性貿易障礙,此三項一直是臺灣產品 輸陸的主要貿易障礙。此外,不承認我國試驗室報告、面臨標準認證 措施之困難、我國產品與中國大陸檢驗程序不同、中國大陸中央與地 方對相同產品檢驗標準不一等,亦為輸出中國大陸常見之貿易障礙。
2015 年的調查結果,業者持續反映上述貿易障礙外,化學品等危險物
中國美國商會,《美國企業在中國:2015 年度白皮書》。
中國日本商會,《中國經濟與日本企業 2015 年度白皮書》,頁 7-11。
中國日本商會,《中國經濟與日本企業 2015 年度白皮書》,頁 25-27。
王文娟,《ECFA 早收利用率相關問題之研究:期末報告(計畫編號:
10201-2-1408)》(臺北:行政院大陸委員會,2013 年),頁 128。
全 國 工 業 總 會 ,《2014 年 國 內 企 業 出 口 市 場 貿 易 障 礙 調 查 報 告 》, 頁 36-49。
品認定標準過嚴、各港口 ECFA 之產證稅則認定不一致等關務程序障 礙,以及醫療器材之註冊費遠高於國內業者、標準未與國際接軌與重 複認證等均是我對大陸出口待改善的非關稅障礙。48從全國工業總會歷 年的調查結果,兩岸協議之平臺或許已著手檢討技術性貿易障礙相關 問題,但從臺商問題的改善程度觀之,恐仍有待加強,透過 ECFA 所 建置的兩岸平臺,更有效率地處理 NTMs 問題將更有助於兩岸貿易互 動,尤其是美日臺業者共同表示困擾的通關行政程序、標準之驗證、
認證透明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