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廟宇中古物所扮演的不同功能
透過此次對定光佛廟古物的研究可以發現,寺廟中的古物可分成四大 類:第一類是作為信眾直接膜拜的對象,即神像、牌位;第二類則是環繞在 信仰儀式中所使用之供器,如香爐、籤筒等;第三類則是作為表彰神蹟,通 常為官員或地方商紳所贈之匾聯;另有一類雖與宗教儀式無直接關係,卻是 作為擺放神像與供器的神龕、家具類。
在上述幾類古物中,神像是所有古物中最具崇高性者。祂是信徒到廟宇
79 陳芳妹,〈物質文化與族群勢別關係問題—以鄞山寺八卦文鐵香爐為例〉,頁91–190。
的主要目的,亦是信徒祈求的視覺焦點,是神明形象的物質呈現。在傳統中 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臺中:逢甲大學出版社,2011年12月),頁100–118。
方也多以官方賜匾為榮,作為增加廟方地位的一種殊榮。對於廟方來說,
他們除了可透過重修沿革志的方式來強化自身正統性,另亦有自製御匾的 方式,作為在政治上取得官方認同。因此,匾額的政治性與正統性,比起供 器、家具等古物要來得更為濃厚;也就是說,匾額再現了廟方和官、商、民 之間的文化資本。
此外,由於匾額懸掛地點高,非舉手可得,因此早期匾額保存的比例也 相對較高。至於楹聯因涉及到書法與詩文內容,文學藝術性質強,通常為文 人所書;相較於匾額,楹聯的比例較少,若係以活動式的木板懸掛於柱上,
則非常輕易被取下、觸摸或偷竊,因此它們通常直接被刻在寺廟的木柱或石 柱上。
在四類古物中,以家具類的汰換速度最快。通常廟方在經濟條件許可 的前提下就會汰舊換新,或是由信徒捐資贊助。在所有家具中,神龕(公媽 龕)、或擺放神像供器的翹頭神案會被保留下來。家具和供器一樣,通常也 可是為廟方經濟資本的再現。
二、定光佛廟古物的年代與贊助人身份對應關係
透過研究,彰化定光佛廟中文物從年代來看可分成以下六批:
第一批是建廟之初所置之文物,為乾隆26年(1761)至41年(1776)
間,主要是軟身神像、匾額(「西來花雨」、「瀛嶼光天」、「濟汀渡 海」、「光被四表」),以匾額為主。其中張世英可能是因為地緣因素(協 鎮署所在),又或者是其本人的信仰因素、私人情誼而與廟宇產生某種聯 繫,進而題獻匾額。
第二批為嘉慶18年重修時文物,見於嘉慶18年(1813)的「曇光普 照」匾與嘉慶19年(1814)的木香爐。其中,「曇光普照」匾下款得知為 鄞江信徒所捐獻,顯示汀州係作為本廟重修的主要支持者。
第三批是道光年間重修時所見文物,有匾額(「智通無礙」、「奕禩流 芳」)、楹聯(「活百萬生靈」、「是有定識」)、祿位、神龕。這批文物
大多數贊助者為永定或汀州人,顯示這時彰化定光佛廟作為汀州會館的凝聚 猷(1856~1920)為彰化鹿港人,祖籍福建泉州和浦,為鹿港知名的書法 家;84「古道照人間」楹聯的書者蔡穀仁,亦為鹿港知名書法家,清光緒舉 館,2004年),頁125。
82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地理系,《彰化市志》上(彰化市公所,1997年),頁16。
83 《定光佛與定光佛廟》,頁34。
84 吳文星撰,《鹿港鎮志.人物篇》(鹿港鎮公所,2000年),頁48。
以前以「永定」、「鄞江」自稱的原鄉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