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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清朝時期─跡同右軍,論多釋廣

清代距離孫過庭的年代又晚了明代兩百多年,對孫過庭〈書譜〉不但在書跡 上有所賞識(如前引朱建新之說),在理論部分也有更全面的理解與詮釋,本節 因資料豐富,故先將個別重要論著分目敘述,再將零星評論別述一段。

一、孫承澤(1592-1676)─心折〈書譜〉,以為妙腕

清初,孫承澤很欣賞〈書譜〉,曾在跋陸柬之所書〈文賦〉時說道:

唐蹟最心折者惟〈書譜〉及此。74 又跋〈書譜〉云:

唐初諸人無一不摹右軍,然皆有蹊徑可尋,獨孫虔禮之〈書譜〉天真 瀟洒,掉臂獨行,無意求合而無不宛合,此有唐第一妙腕。75

72清‧項穆,《書法雅言‧附評》:「若能以豐、祝之資,兼徵仲之學,壽承之風逸,休承之峭 健,不幾乎歐、孫之再見耶?」(清‧項穆,前揭書,頁45。)

73朱建新,前揭書,頁10。

74清‧孫承澤,前揭書,頁752-753。

75清‧孫承澤,前揭書,頁753。

將〈書譜〉視為「有唐第一妙腕」,這是在初唐諸人學習右軍的前提下說,和米 芾的意見相近,而說「無意求合而無不宛合」則屬新詮,孫過庭本是全力追隨右 軍,為歷代論書者共許,而「無意求合」將孫過庭之著意解脫開來,蓋孫氏用筆 高度熟練,不侷限於點畫的規規焉模擬,下筆婉轉,深得右軍筆法三昧,因此達 至天真瀟灑的境界。孫承澤又同意吳說:「欲學王法當以過庭為指南。」(原引 文見於前述宋代節目下)之說;又跋〈王右軍筆陣圖〉云:

相傳衛夫人有〈筆陣圖〉,右軍題其後,累代皆以為右軍書,予觀其 論書語殊淺薄,尚不及孫虔禮。76

將〈書譜〉理論的評價置於〈筆陣圖〉之上,並斷定〈筆陣圖〉為後人所偽造。

因此,孫承澤不但心折於〈書譜〉,對其理論更加重視,在清人逐漸講究筆法與 考證的風氣之下,孫過庭的豐富理論顯然更高於衛夫人的〈筆陣圖〉,即便〈筆 陣圖〉還有王羲之的題跋加持,在清人看來價值已經式微。

二、王澍(1668-1743)─〈書譜〉草正,格律謹嚴

清人評論〈書譜〉之篇幅也較昔人更長,王澍的評論主要集中在〈書譜〉書 藝的部分,《竹雲題跋‧孫過庭書譜》云:

右軍以後無草書,雖大令親炙趨庭之訓,亦已非復乃翁門仞,顛素以 降則奔逸太過,所謂「驚蛇走虺勢入户,驟雨旋風聲滿堂」者,不免 永墮異趣矣。孫虔禮謂「子敬已下,莫不鼓努為力,標置成體。」内 不足者勢外張,匪直世降,風移之故也。余論草書須心氣和平,斂入 規矩,使一波一磔,無不堅正,乃為不失。右軍尺度少一縱逸即偭規 改錯,惡道坌出。米老譏顛、素謂「但可懸之酒肆」,非過論也。隋 唐以降,惟永師〈千文〉、孫虔禮〈書譜〉為得草書之正,雖變化不 及右軍,而格律嚴謹,無鼓努驚奔之態,猶見中郎虎賁。虔禮云沒,

草書種子絶矣。77

在斂規入矩的標準下,王羲之以後便沒有草書,王獻之已在右軍門外,懷素之類 的狂草更屬奔放過度,走入異端,合於規矩的只有智永、孫過庭,孫過庭成了草 書正格的絕響;又云:

76同前註,頁781。

77崔爾平編選點校,前揭書,頁616。

然書法微妙亦已宣洩殆盡,學者但於此遜心求之,即不得其門者或寡 矣。78

把〈書譜〉當作打開右軍之法書殿堂的門戶,因為〈書譜〉是草書之正格,又云:

歐、虞、禇、薛各得右軍之一體,惟孫虔禮步趨不失尺寸,所謂具體 而微,未達一間者也。然歐、虞諸公當文皇全盛時,君臣賡和,聲聞 休暢,虔禮少出虞禇之後,及其學既成而文皇晏駕矣。以此,名出歐、

虞下,豈其學遽弗及?遇之幸不幸有數存焉耳。然隋珠、和璧光價豈 與時増減,〈書譜〉一卷至今與〈廟堂〉、〈醴泉〉等碑並駕争先,

到此覺時數失權,物故自有真。79

以為孫過庭〈書譜〉不失右軍法度,甚至與右軍沒有差別。並為孫過庭的書名遜 於歐陽詢、虞世南解說,以為其價值並不在兩位之下,只是如隋珠、和璧般尚未 獲得青睞而已;又云:

「勁如鐵,軟如綿」,須知不是兩語;「圓中規,方中矩」,須知不 是兩筆,吾於〈書譜〉得之。80

意謂〈書譜〉兼具堅勁與柔潤之美,於方圓之運用得心應手,又云:

歐、禇離紙一寸,顔、栁透過紙背,惟右軍恰好到紙,虔禮〈書譜〉

其庶乎,然不免著紙矣。只緣少變化故。81

在王羲之的標準下,以為歐陽詢、褚遂良用筆太輕,顏真卿、柳公權用筆太重,

孫過庭則是恰到好處,是很新穎忠實的評論;又云:

竇臮〈述書賦〉譏虔禮書「千體一類,一字萬同。」余按〈書譜〉之 不及右軍,不過少其變化耳,若其步趨山陰,則儼然登堂矣。觀其前

78崔爾平編選點校,前揭書,頁616-617。

79同前註,頁617。

80同前註,頁617。

81同前註,頁617。

半,筆力專謹,直亦自擬右軍嫡嗣;後勢益縱逸,韻益古雅,豈惟渇 驥游龍,直亦商彛周鼎矣。82

再次指出〈書譜〉唯一的缺點在變化太少,王澍既然想為孫過庭辯護,但是總是 以王右軍的階梯為其根本意識,在此意識下,永遠不及書聖乃是必然。此處提及

〈書譜〉筆調有前段與後段的不同特具慧眼,而古雅之質能媲美牽合商彝周鼎則 是自身美感的興會。另,王澍在《竹雲題跋‧草書第九》中還說道:

余為草書,一以《十七帖》為宗,兼取〈絶交〉、〈書譜〉、《淳化》

諸帖,毋令偭規改錯,不墨守規矩,無以致神明,臨古者知之。83

王澍的理論乃是自己書法學習實踐的心得,以規矩為尚,宗王羲之《十七帖》,

兼取李懷琳〈絕交書〉、孫過庭〈書譜〉與《淳化閣帖》,於此可見後人師法右 軍取徑之一端。

三、戈守智(1720-1786)─註釋全篇,首開先例

對〈書譜〉全篇註釋的第一人要屬戈守智,收錄在其《漢谿書法通解‧譜序 卷第八》中,〈譜序卷第七〉有小序,云:

自魏、晉以來,諸家譜序不下數十種,……求其切當,不過數家……

其有意味深長者,詮釋以明之;義理博該者,旁引以通之,庶於斯藝 有小補云。84

戈守智所選取的譜序類文章中有王羲之〈與子敬筆勢論十二章〉、虞世南〈筆髓 論〉以及〈書譜〉、〈續書譜〉四種,其中以〈書譜〉的篇幅最大,是此類文章 的重心所在。

戈守智註釋的方法主要有如其小序中所謂的「詮釋以明之」及「旁通以引之」

兩種,有時則兩種並用,亦即在徵引文獻後有所詮釋,註釋〈書譜〉總計七十九

82崔爾平編選點校,前揭書,頁618。

83同前註,頁636。

84清‧戈守智撰、沈培方校證,《漢谿書法通解》(臺北:木鐸出版社,1987 年 4 月),頁 147。

85,以下援引數例以窺一斑:「詮釋以明之」者有如「轉,謂鉤環盤紆之類是 也」下云:

屈為鉤,努為環,抽筆為盤紆。86

將〈書譜〉中的「鉤環盤紆」以具體的點畫詮釋出來;又如「真以點畫為形質,

使轉為情性;草以點畫為情性,使轉為形質。草乖使轉,不能成字;真虧點畫,

猶可記文。回互雖殊,大體相涉」下云:

性情者抑揚頓挫,因以取態是也。形質者謂長短、大小、高下、出入、

多寡之間。87

將〈書譜〉中的「情性」改成「性情」,並與「形質」二者在書跡中明確界定出 來,頗能提供讀者思考;又如「一畫之間,變起伏於鋒杪;一點之內,殊衄挫於 毫芒」下云:

字形之妙,全在用筆。88

又於「任筆為體,聚墨成形;心昏擬效之方,手迷揮運之理,求其妍妙,不亦謬 哉」下云:

用筆之妙,全在心慕手追。揚子曰:斷木為鞠,亦有法焉,而況書乎。

89

將字形、用筆、心慕手追作一連結。而揚子指的是揚雄,其《法言‧吾子卷第二》

有云:「斷木為棋,梡革為鞠,亦皆有法焉。」90戈守智之引文略有誤差,不能 說是一點遺憾,91然不失其重視法度之觀點。

85此數係依沈培方校證本計算得之,裴芹稱有81 條(見於其〈孫過庭〈書譜〉研究文獻略述〉,

《內蒙古民族師院學報(哲社版)》,1972 年第 2 期,總 70 期,頁 81。)恐是所據之版本不 同,裴芹所據版本不詳,故從沈本。

86清‧戈守智撰,前揭書,頁171-172。

87同前註,頁168。

88同前註,頁167。

89同前註,頁167。標點一依原書,實則揚雄這段話中並無「而況書乎」四字,所以「亦有法焉」

後宜用「。」,「而況書乎」則屬戈守智的掛搭牽連。

90東漢‧揚雄,《揚子法言》,《諸子集成》(七)(北京:中華書局,2006 年 10 月),頁 5。

其次,「旁通以引之」者如「夫潛神對奕,猶標坐隱之名;樂志垂綸,尚體 行藏之趣」下云:

《世說》:王中郎以圍棋為「坐隱」。92

解釋「坐隱」二字的典故乃是見諸《世說新語》中,此係引用古籍者;還有引用 古帖的,「孰愈面牆」下云:

〈飛鳥帖〉:臣獻之頓首,今月十二日辰時,中使宣陛下睿旨,俯詢 字學之由。(仍賜臣玉璽箋,令臣小楷親疏以入。)臣仰承帝命,密 露天機,昧死有言,狂率待罪!臣年二十四,隱林下,有飛鳥左手持 紙,右手持筆,惠臣五百七十九字。臣未經一周,形勢髣髴。其書文 章不續,難以究識。後載周以兵寇充斥,道路修阻,乞食揚(楊)州 市上。一老母姓沈,字光姜,惠臣一餐,無以答其意,臣於匙面上作 一「夜(報)」字,令便市(賃)。債(近)觀者三,遠觀者二,未 經數日,遂獲千金。93

引王獻之〈飛鳥帖〉說明〈書譜〉中王獻之「假託神仙」的故事,使學者有所瞭 解,雖然此事荒誕,但卻是王獻之假託神仙的重要依據;也有引用孫過庭以後賢 者的說法,以印證〈書譜〉的,如在「偶然欲書,五合也」下云:

山谷云:子瞻一日在學士院閑坐,呼命左右取紙筆,寫「平疇交遠風,

良苗亦懷新」兩句,大書、小楷、行草書凡八紙,擲筆太息曰:「好!

好!」散其紙於左右給事。94

以蘇東坡在學士院閒坐而取紙揮毫的故事詮釋「偶然欲書」,故事的取證大大的 發揮〈書譜〉的價值。由以上三例可見戈守智廣博的學問,他的註釋提供後人閱 讀駢麗難解的〈書譜〉文句時不少線索。

91此種例子在《漢谿書法通解》中不少,沈培方指出:「(《漢谿書法通解》)在史料引證方面,

由於古人作書每有以記憶為之的習慣,故資料核對不嚴,舛誤時出,甚至有與史書完全不符的 嚴重錯誤。」說詳沈培方,〈戈守智和他的《漢谿書法通解》〉(清‧戈守智撰,前揭書),

5。

92清‧戈守智撰,前揭書,頁167。

92清‧戈守智撰,前揭書,頁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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