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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憲問》、《論語‧八佾》對於管仲的記載,引起時人與後 代儒者、學者的關注。孔子師生觀點之不同,隱含著歷史潮流中,不斷 遞變的價值觀。對於關係的理解,又牽涉到忠信脈絡、倫理關係、文化 意識與禮之討論。據此,論證《論語》所述之人物言行,實需進行典籍 的謹慎比對與討論。《左傳》為魯國史官所記之歷史,又與孔子有所淵

87 君臣喪服,君父孰先孰後等問題可參考林素英:〈論君臣喪服所凸顯的君臣倫理──

以《儀禮》〈喪服〉為中心〉,《中國學術年刊》,2000 年 3 月 21 期,頁 45-68。

《雲漢學刊》第三十五期

源,藉管仲事件能從中發揮《論語》的哲學思考。就管仲歷史功業而論,

輔佐桓公、尊禮攘夷,《左傳》甚為肯定。但其人格特質,卻因為春秋 戰國道德哲學、忠信理論、王霸之辨……之討論,必須重新論定其人之 功業是否具備正當性。本文討論意在凸顯春秋至戰國期間,道德倫理思 想的特質與轉變關鍵,因而以下續分忠信脈絡、倫理觀、文化討論與禮 之展現,以進行綜觀論述。

就忠信脈絡來說,《左傳‧成公二年》:「忠,社稷之固也」、《國語‧

晉語二》載:「國非忠不立」諸多討論皆呈現春秋時期「忠信」核心在 於社稷福利之穩固,並而擴展國家秩序安全之概念。若以此概念評述管 仲,當然能夠作為忠信討論之一環。然而在春秋戰國之際,藉由《郭店 楚簡‧忠信之道》:「忠者,仁之實也;信者,義之期也。」,《郭店楚簡‧

六德》定「六德」為:「聖智也、仁義也、忠信也」,且又《郭店楚簡‧

魯穆公問子思》明:「為義而遠祿爵」。可知,仁義之討論作為戰國中早 期轉變的關鍵,進一步說,「忠」「義」為此時期主要的闡發對象。管仲 在君臣關係的選擇上,並未有特別違反忠義理念的部分。

以倫理課題而談,藉忠信脈絡釐清,明顯發現春秋戰國時期人倫關 係存有矛盾。在政治處理上,以國家社稷為主亦或是效身於國君,在對 事與對人當中路徑分歧,甚至必須對關係對象再度審視。《左傳》:「賊 民之主,不忠;棄君之命,不信」,「民之主」涵蓋著相當深厚的天人關 係,而國君、天子又是傳達上天旨意的代行人,當兩者發生衝突時,必 須進行人倫關係的深度解析。不棄君命,實則並非《左傳》與《國語》

所論定之「忠」。典籍中以適當的情節、理念、道德依據而與君契合,

論「君臣以義合」、「三諫不從,則去」……之課題,係為春秋戰國時期 的聚焦所在。是此,針對《論語》記:「桓公殺公子糾,召忽死之,管 仲不死。」之情節,以忠之脈絡明顯指出管仲不必死於君。同時,子路、

子貢等學生所提出的質疑為「非仁」,可知,此類君臣關係並不放在「忠 信」來作探討。而《孟子》、《荀子》……之儒家典籍,討論焦點並不在 倫理矛盾,而在王霸之辨。

如其仁:《論語》管仲評議反映的先秦君臣倫理與文化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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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文化討論而析。「忠信」之社會目的在於展現社稷福利之穩固,

在擴展至禮之秩序與國家安全後,將會與外族產生文化上的相應。伊利 亞德、瑪麗•道格拉斯……人類學家,對於「中軸」、「危險」的理解,

能夠協助文化討論。四海、四方夷狄能反顯出中原文化具有經典理解上 的正當性。而於本文涉及的君臣關係討論時,牟斯「禮物」的討論,吉 拉爾的「敵對互仿」、亞歷山大……文化經濟學家所理解的交換互惠,

反映出複雜的人倫關係,容易藉由親密、嫌隙、道德認知……之因素,

進行關係的維繫或斷裂。人倫關係之互信,必須藉由與人親近、人民親 附而加深關係,以確保秩序之穩固。因此,道德體系、人倫關係、忠信 之道,實難脫離文化討論之範疇。忠信之道「可結於百姓」,關鍵即在 於緊密的人倫關係,故能團結國家、維護社稷,以此與夷狄外侮進行區 別。

最後,在「禮」之展現於忠信脈絡發展的呈現上,《左傳‧隱公十 一年》記載:「禮,經國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後嗣者也」,能知,「禮」

與「忠」之目的一致。在禮崩樂壞的春秋時期,由於忠信與禮之概念相 仿,必然能契合時人對於守護國家安全、文化秩序為己任。因而維護社 稷,即等同於維護禮教秩序。由此,必須對尊禮、知禮、不知禮、違禮 與無禮進行討論。藉孔子論儉奢之禮,能明管仲「不知禮」在於不明社 會秩序隱藏的危害。對照四方夷狄、魯國三桓可辨,別違禮與無禮之差 別。忠信討論呈現的禮之重要,同時展現於《晏子春秋》、《孟子》、《荀 子》……典籍之討論中。借諫君、教化明禮,依王道而引現為禮,又以 忠信之內在道德,展現出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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