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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結語

儘管教育部已經提出《媒體素養教育政策白皮書》,但是媒體素養 教育的優先性(priority)是否真的如此重要,其實不無疑義。如同

Hobbs(1998: 2)所指出的:「媒體素養不是新的學術領域,媒體素養 也不是只與電視有關而已,這是資訊時代的素養」。但也何只資訊?處 於當前地球污染嚴重、臭氧層出現缺口的時刻,人類更應該提高環保素 養;除此之外,民主發展常常令人擔憂,這又直接影響媒體改革的政 策,因此民主素養也不容忽視。進一步的說,更根本而且優先的應該是 生命素養,藉以全面提升人類對於生命意義的認識與開創。因此在當代 探討素養,不應只是針對資訊,就像媒體素養學者 Olson(1977)所指 出的:媒體素養應該歸到多元素養(multi-literacies)的一環之中。由此 可知,當代人所需要的素養,其實是獨立思考的能力,未必與媒體有 關。就此而論,教育部特別看重媒體素養,未必恰當。即便針對媒體素 養,在建構理論基礎時也不應該忽略言論自由的論述。

關於理論基礎,媒體素養運動從 1930 年代開展至今,雖然已經有 了蓬勃的發展,在落實為具體的政策與行動上也頗有收穫,然而,既有 研究多為應用性的論述,鮮少有關於哲理性的探討。究竟媒體素養的理 論基礎是什麼?檢視既有的一些學術文獻,似乎仍然欠缺這方面的深刻 論述。

吳翠珍(2004: 837)曾經強調:「建立理論辯證的媒體素養與教育 方能成就可長可久的學術領域」。她進一步指出,其中最迫切的是檢視

「首先,媒體教育為一知識領域(knowledge domain)嗎?內涵為何?

接著,媒體教育為一實踐(practice)嗎?實踐了什麼?又解決了什麼 問題?」

就實踐而論,媒體素養確實已有頗多收穫;至於是否構成知識領 域,則必須從理論出發去加以建構。關於這點,如同知名的權利學者 Milne 所指出的:歷史上許多重要的政治性宣言與文件,其實都沒有對 於概念與理論進行縝密的分析與審視,這是「因為他們的目的是實用性

的和政治性的,而不是學術性的和哲理性的」(Milne, 1986∕夏勇、張 志銘譯,1995: 1)。這樣的困境,不只存在於歷史宣言與文件,似乎也 出現在當代關於媒體素養教育的論述上。

吳翠珍(1996)指出,大多數與媒體有關的素養定義都是為了個別 領域的需求而給予界定,然而,各個領域之間並沒有共識基礎。究其原 因,正如 Debes(1969)所說,乃是因為欠缺中心的理論基礎,因此各 種不同的界定才會猶如「阿米巴原蟲的假足伸向四面八方」。

本文認為,媒體素養應該從言論自由尋求理論基礎。因為從言論自 由的角度對於媒體素養加以檢視,不難發現,在媒體素養存而不顯的假 設中,其實包括了諸多對於言論自由的質疑與挑戰。這些質疑與挑戰,

未必會顛覆言論自由的正當性,但確實突顯了大眾媒體時代的言論自由 存在著許多必須加以修正並且深入論述的空白之處。

在理論缺位的情況下,也難怪媒體素養會存在著若干有待商榷的主 張,甚至引起前述「先改造人類之後乃能改造媒體環境」的批評。事實 上,媒體產業結構的改造,相較於全面推動媒體素養教育、並且還要使 所有公民都盡可能變成優質的閱聽人與媒體生產者,兩相權衡,似乎後 者的難度明顯更高。更何況,當媒體科技進步,特別是當此時代,龐大 規模、高度分工的生產模式,早就已經取代獨立個體手工的生產模式,

媒體素養教育卻希望「提供個人或團體媒體製作與傳播的技術能力」(

教育部,2002: 13),這就宛如在當前跨國財團橫行的時代,卻指望公 民透過自己開設小店鋪以權充抗衡力量,恐怕難以真正奏效。

對於前述的諸多質疑,媒體素養教育必須從哲學與理論基礎出發,

特別是回歸言論自由的論述,才能提供一套完整而嚴謹的解答。這些質 疑也是關心媒體素養教育與言論自由的學者都不能迴避的課題,未來必 須進行研究的包括以下三個領域,而相關的思辯與解答恰恰可反映前述

的媒體改革與媒體教育兩種途徑:

首先,一般民眾處在當前大眾化、市場化、商品化的各種新興媒體 之中,究竟獲得了什麼樣的資訊?是真理或是誤導?針對媒體的資訊品 質,從言論自由出發如何改善?是進行徹底的媒體改革?還是訴諸自營 小店鋪式的媒體生產?如果難以改善,這些研究成果也可作為媒體素養 教育立論的根據。

其次,面對更具聲光效果的資訊爆炸,現代人的理性是否真的足以 因應?包括圖像與影像等表達形式,是否關乎真理?又如何影響了人的 認知與思考?如果言論自由的論述難以在此適用,則可改由媒體素養教 育來思考如何因應。

第三,相較於傳統的言論自由是從說者(speakers)的角度出發,

讓人人得以暢所欲言,新的研究應該試著從受眾(audience)的角度來 思考如何矯治言論的市場結構。Chafee(1941: 559)早就預言,未來言 論自由所面臨之最重要的議題,將是要求政府採取積極作為以促進言論 或意見之表達。此一論述,不該只是用於接近媒體使用權,而該進一步 擴展到從受眾角度來建構言論的應有結構。從受眾角度建構言論市場,

這不僅是言論自由應該關切而較少關切的面向,也是媒體素養教育最該 啟發的觀念。

註釋

1 對於 media literacy 的中文翻譯,主要有媒體素養與媒體識讀兩種 譯文。就字面意義而論,識讀的意涵似乎比較消極,只是認識與閱 讀,加上教育部也使用媒體素養,因此本文統一使用媒體素養一 詞,但是引用文獻時對其他原有用語則不予更動。關於媒體素養的

用語,支持者對之常表讚揚,例如吳翠珍(1996: 1-2)就認為使用 素養一詞「備受揄揚」,反對者則認為有語意模糊與用語艱澀的缺 點,徐佳士教授就曾於《媒體素養教育政策白皮書》草案在國父紀 念館舉行的北區公聽會上指出,媒體素養的用語不夠白話,恐怕難 以推廣。

2 《媒體素養教育政策白皮書》的規劃與草擬人員,是由陳世敏、吳 翠珍召集,王念慈、吳知賢、李明芬、李昆翰、徐美苓、周韞維、

楊益風、蕭昭君等共同規劃。

3 欠缺理論或是哲學基礎,其實是許多知識領域的共同窘境,單以傳 播學界為例,除了媒體素養教育之外,公共關係學也有此一缺憾(

賴祥蔚,2004)。

4 提及辯證法,多數人會經常想到的是黑格爾(Hegel)或是馬克思

(Marx)等人,其實早在古代的希臘時期就已經有了辯證法的存 在,黑格爾曾經說柏拉圖(Plato)發明了辯證法。事實上,辯證 法這個字在柏拉圖的老師蘇格拉底之前,已經有人使用。關於辯證 法的內涵,從希臘時期至今,不同時期、不同思想家的詮釋頗有歧 異,各成一家之言。本文的主旨不在於辯證法內涵之研究,因此不 在這裡深入探討。

5 關於條文中言論自由與出版自由二者,究竟是同一權利或不同權 利,目前尚無定論。林子儀(2002)認為二者是不同權利,賴祥蔚

(2006)則認為二者並非不同權利。

6 教育部公佈的《媒體素養教育政策白皮書》內容,在這個部份有兩 處手民誤植之處。第一處是原文乃「晚近被提出的的」,多了一個

「的」字;第二處是原文提及「美國健康教育」(Health People, 2010 ) , 這 指 的 應 該 是 美 國 衛 生 福 利 部 提 出 的 政 策 白 皮 書

《Healthy People 2010》,英文拼字有誤。

7 《國富論》為通稱,該書的正式名稱為《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 研究》(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

8 entitlement 雖然也有人翻譯成權利,但其位階與 right 所指涉的權 利,其實頗有不同,不宜混淆,更不宜未加區別就直接並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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