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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結語:跨越想像

在文檔中 觀看不見:凝視的概念 (頁 26-34)

『我』存在於某個地方,從那兒持續聽見某個聲音喧嚷著:

『世界是非存有之純粹性裡(in the purity of Non-Being)的瑕 疵』。這並非毫無道理,因為這個地方保衛自己的方式就是令 存有本身顯得憔悴。這個地方稱之為執爽,而缺乏這個東西的 結果卻是讓整個世界無足輕重。

──Lacan, 1977: 317

當代建構論者,不論是從銀幕電影理論或是傅科的全景敞性建築所 發展出來的文化研究與女性主義批評,雖然都曾針對主體∕他者、女性

∕男性的二分法來論述類似的建構關係,其援用之阿圖塞「召喚」、傅 科「全觀的凝視」或「男性凝視」概念似都與拉崗的「凝視」有著密不 可分的關係。透過上述闡述與耙梳,我們可以進一步比較拉崗的「凝 視」與這些觀點的差異,重新思考主體與他者的建構關係。

根據先前針對「想像的」凝視的討論,我們理解唯有認可了「想像 的」凝視,找到了象徵的基準點,主體才能進一步地佔據他者所提供的 位置;如此建構的結果,他者處所呈現出來的形象或具體的知識才能對 主體有所意義並為主體所吸納。這個拉崗早期的「鏡像階段」觀點呼應 了廣為傳播或文化研究學者所援用的「全觀的凝視」或「男性凝視」概 念,認為唯有透過對(他者的)凝視之認同主體方能確認其形象與存 在;主體或女性主體因此臣服於他者或男性,必然地被建構成為主體。

然而,透過對拉崗理論的進一步闡述,兩者的建構關係並非如此封閉、

絕 對 ; 甚 至 , 如 此 「 必 然 」 的 建 構 關 係 也 不 過 是 理 論 上 的 誤 識 ( misrecognition)罷了。

藉由對於象徵機制與想像(fantasy)的探討,本文強調想像的凝視 只不過是虛擬的,對於主體僅僅具有暫時縫合的召喚效果。因此,「全 觀的凝視」或「男性凝視」基本上就不具有如此的絕對權力;甚至可以 說,其建構的權力基礎需要來自於(被建構)主體或女性的想像與認 可。如第二節所述,整個建構得以成功的核心關鍵,是由主體負載「過 剩執爽」(快感)的想像投射而造就他者的虛擬象徵效果。如此一來,

想像的凝視既穩定了象徵符號建構的現實效果,同時確保了主體的效 果。

然而,拉崗的精神分析與這些建構論觀點之不同處就在於,凝視本 身在理論上的不可能性,亦即一種象徵秩序暴露出來的終極匱乏。在這 個基進意涵下,(不可能)凝視所顯示的效果便是現實秩序遭致毀壞後 主體所面臨的創痛(trauma)。在主體與他者的建構關係中,這個原初 的創傷以及伴隨而來的匱乏與不確定性,正是精神分析不斷要求我們去 面對的課題。

不論是想像的或不可能的凝視,從以上所述可知,其樣態均與象徵 他者有著密切的關係,標示著主體在進入語言、面對他者之際所顯示出 來的不同回應模式,並且在真實層中以交替方式重複出現。把兩種樣態 對應到想像(fantasy)與創傷(trauma)兩個概念,如此交替運動就發 生在「從創傷延伸到想像的真實層中──因為想像就像是屏幕一般,遮 蓋著重複作用中最原初、最決定性的東西」(Lacan, 1978: 60)。想像 的屏幕重複地遮掩著原初創傷,想像的肉眼不斷地欲克服(壓抑)他者 凝視的不可能性!他者的凝視總是落在事物的那一側,相對於我們的沈 思的肉眼,兩者之間必然維持著想像的距離。

不管是想像凝視維持了象徵律法的權威,或者不可能凝視暴露出的 創傷缺口,基本上都蘊含著這樣的斷裂以及距離的存在,亦即存在於肉 眼與凝視之間。「對我們來說,正是介於肉眼(the eye)與凝視(the gaze)之間的斷裂,顯示出觀視場域的驅力(the drive)」(Lacan, 1978: 73)。用想像來遮掩創傷、用肉眼來取代凝視,驅力便在兩者之 間的重複往返下定義了執爽。基於對不可能的凝視維持著安全距離,我 們不斷地針對匱乏、不足之處投射想像,試圖達到完整性;我們慾望 著,而想像就是慾望的支撐。

事實上,兩種凝視的不同詮釋正好顯現了拉崗創造「小對體」這個 概念的豐富性意涵。依本文的論證,它不僅難以掌握更無法呈現,只能 從它與象徵作用的關係裡去追蹤其存在的痕跡。從它向我們顯示的效果 而言,它時而匱乏(不可能的凝視),時而滿溢(想像的凝視);時而 太少,時而過剩。它標示著精神分析中一個無法企及的點,精確地說,

就是不可能的凝視。其特殊的矛盾性質在於:它一方面是我們無法看見 的瑕疵,另一方面卻又是持續要求我們觀看、想像的原始動因。

根據本節結語一開始的引述,拉崗的意思是,這個瑕疵事實上不僅 存在於他者處,也存在於主體自身;由於此瑕疵的不可能性,主體才得 以逃脫理想性他者的建構。一旦主體認知了他者與主體自身的匱乏(不 完全的他者與分裂的主體),正是介於兩者的這個不可能空間、這個純 粹慾望的自由空間,允許主體進一步地與他者分離。

根據拉崗在第七講裡所闡述的精神分析倫理,最主要的重點是「不 要放棄你的慾望!」,15然而這樣的倫理主張不應被視為是企圖達到慾 望的滿足與想像的實現。拉崗的意思是,慾望本身就是源自於不可能 性,它不能也不該被視為是可以完成的目標;「不要放棄你的慾望!」

的關鍵在於慾望必須保有其無法滿足的特性,唯有如此才能維持慾望的

可能性。用拉崗(Lacan, 1977: 332)的話說,「因為慾望是一種防衛(

defense),一種反對超越特定執爽之限制的禁制(prohibition)」。放 棄慾望的結果,可能導致主體陷入真實(the real),過度接近具有鬼魅 性質的「物」(Thing),而造成自殺式的獻身或非理性的暴力。16

這也就是為什麼 Fink(1995: 92)認為,當想像過度接近而陷入真 實之際,精神分析必須設法「撞擊真實、干擾陷於重複中的想像核心、

活化被孤立起來的『物』,並且鬆動主體具以建立自我的基本想像」;

而這就是跨越想像(traversing of fantasy)的定義。

跨越想像不是遁入虛無、不再觀看和想像,或完全放棄激發我們動 力的慾望,而是基於無法看透的限制情況下,戮力於圓滿的想像並持續 地觀看(the insistence of seeing)。當主體充分瞭解到慾望與想像的必 要性與不可能性,這個無法圓滿、令人憔悴的地方事實上成了驅力迴旋 的空間,保留了執爽的真正居所。這就是拉崗(Lacan, 1978: 273)強調 驅力(the drive)的關鍵──「繪製主體與小對體的關係之後,基本想 像(fundamental fantasy)的經驗則變成驅力」。

跨越想像之後,觀看主體體認到一個存在於自身、無法被視見和穿 透的點(不可能的凝視),然而卻又必須依賴想像結構(想像的凝視)

的遮蔽及支撐始能讓自身得到存在的意義。最後,主體只能在與不可能 凝視維持距離的狀況下,或者期待完成慾望的持續挫敗中,不斷地想 像。這種主體與小對體的特殊關係就是拉崗在想像的公式($<> a)中 所揭櫫的要旨:主體既無法攫獲它,卻又對它亦步亦趨,擺脫不掉其如 影隨形。

從另個角度看,正因為凝視的不可能性、無法被具體化,使得兩者 形成的觀視結構架構了執爽流動的軌道。跨越想像之後,主體就是在看 不到卻又持續觀看的矛盾關係中,與凝視維持著距離而挺進。整個主體

往凝視收斂的情況,便恰似Zeno’s Paradox 中 Achilles 與烏龜追逐的過 程(Lacan, 1998: 8):當 Achilles 想像著烏龜的位置並試圖追趕它時,

不論Achilles 以多快的速度到達這個位置,烏龜即使爬得再慢,總是已 經離開了這個先前的地方,並和 Achilles 維持了距離。依照相同的過 程,無限地持續追逐下去。而我們就像 Achilles 一樣,身陷在同樣的、

重複的失敗行動中,只能在不斷的循環裡得到驅力的滿足。

註釋

1 關於這些字源學的考據,參考 Martin Jay(1994: 1)所整理的說 法。

2 當 代 反 人 文 主 義 思 潮 在 於 摒 棄 主 體 為 「 先 驗 給 定 」 (given a priori)的範疇,強調結構對於主體建構的重要性。例如,阿圖塞 視意識型態為具有結構,藉此方能探討社會的(再)生產以及主體 化的問題;傅柯的知識考古則從個人所接受的意義來揭露底層的論 述 規 則 ,闡釋論述如何生產主體性。詳見,Barrett, 1991: 157-166。

3 本文針對拉崗理論中與視覺相關之術語,如 the imaginary, fantasy, hallucination/delusion,提出中文譯法。The imaginary 譯為「視像 層 」 之 因 , 在 於 這 個 層 次 指 涉 之 形 象 (images ) 、 意 義 ( meanings)或內容,均是現實世界中可以對應到的參考物。fantasy 譯為「想像」,則有別於視像層中可感知的事物,強調主體在象徵 作用下所產生的想像回應,如意識型態建構下的「意識型態想像」

或「想像共同體」之類的虛構效果。而 hallucination 則譯為「幻 見」,凸顯了精神分析中 psychosis 幻覺經驗,屬於真實層裡如鬼

魅般幻象的顯現,具有「超越其自身」(in itself more than itself)

及「比真實還真」的過度特質。

4 作為視像統一之結構性因素,屬於象徵層的自我理想型具備了含納 與綜合不同視像(imaginary)呈現、不同自我(self, moi)、不同 意義的形式統一性質。針對主體如何透過進入象徵層來統合視像層 的多元再現,拉崗在 Seminar I 利用兩片鏡子組成的光學模型之成 像過程,來解釋上下顛倒並隱藏著的花瓶如何能把許多花統合起 來。礙於篇幅,本文無法處理這個問題,可參閱 Rose, 1981: 132-161; Zupančič, 2002: 68-74。

5 阿圖塞用警察在街上對著行人發出這個命令的反應來比喻:當行人 聽到警察的聲音或哨音並且轉身,這個動作即代表了對於召喚的認 可,認為召喚是針對著他。不論他「相信、懷疑、或知道」真的是 他,這個轉身的反應就表示個人被召喚為主體(Althusser, 1984:

5 阿圖塞用警察在街上對著行人發出這個命令的反應來比喻:當行人 聽到警察的聲音或哨音並且轉身,這個動作即代表了對於召喚的認 可,認為召喚是針對著他。不論他「相信、懷疑、或知道」真的是 他,這個轉身的反應就表示個人被召喚為主體(Althusser, 1984:

在文檔中 觀看不見:凝視的概念 (頁 2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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