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肆、結論與建議

依據問卷結果,歸納臺灣公立大學教師彈性薪資制實施內涵及其推動 策略,並提出若干建議以供大學及政府推動參考。

一、結論

(一)臺灣公立大學推動教師彈性薪資制的利益,包括有效延攬國內 外頂尖學者、新進且具潛力學者任教、留住校內優秀人才外,並可透過激勵 教師產出更多貢獻、激發教師向上動力、建構學校正向的績效責任文化等效

率指標,以彰顯經費效益的價值。

(二)我國目前大學教授入門或最高薪資皆不及新加坡、香港甚多,

恐造成菁英外流的疑慮;然現有法源、經費、學校文化等對如何推動教師 彈性薪資制都存有不少的挑戰;再者教育部專案補助申請不易,經費來源也 不甚穩定,因此可用於彈性薪資經費不足;最後大學亦缺乏設計教師評鑑/

彈性薪資制的人才、學校發展過於強調研究、評鑑指標不易設計且無法佐證 等。

(三)建構一套大學教師彈性薪資制的內涵應包括:獎勵範疇、經費 來源、獎勵幅度與人數、權責單位與設計流程等;首先獎勵範疇除包括研 究、教學、服務等,亦應授權校方於教師聘任或留任談判中,給予有關彈性 薪資的承諾;其次經費來源包括學校五項自籌款收入,以及教育部「彈性薪 資制」與「五年五百億」補助、國科會補助與專題計畫管理費等外部補助;

再者獎勵對象應包含全體教師,而獎勵幅度至少應占教師個人月支本薪與學 術研究費總合25%以上;最後有關權責單位可分別由現有業務單位負責,並 由教師個人/校內同儕等途徑來推荐,至於審查程序可另訂一套彈性薪資制 審查程序,由獨立彈性薪資委員會或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等審查。

(四)政府與大學為有效發揮大學教師彈性薪資制功能,需有一些必 要性的作為;首先政府除應儘速完成必要的立法、修法及/或鬆綁外,亦應 提供足額經費補助、辦理研習等;然而目前政府將「大學教學卓越計畫」經 費、學雜費收入50%、大學校務基金等納入本案經費來源,但本研究發現除

「教學卓越計畫」可做獎勵教師教學表現傑出者外,其餘皆不適合做為本制 度經費來源;再者有關大學作為則包括校長推動的企圖心、延攬相關人才等 外,並加強宣導以強化教師認知彈性薪資制與組織文化之連結性,最後亦應 定期針對本項制度之運作,進行檢討與改進。

(五)歐美各國皆運用教師評鑑結果做為其彈性薪資獎勵幅度之主要 參考,這與本研究發現完全不同,本研究焦點團體強烈反對彈性薪資制與教 師評鑑制度合併或者依現行教師評鑑程序進行審查;研究參與者或許擔心我 國大學目前推動教師評鑑制度的時間尚短,缺乏專業的評鑑人員與綜合性評 鑑工具,因此整體性的評鑑結果信效度不高,恐無法完整符合評鑑專業化標

準,並可能遭解聘教師之法律訴訟。

二、建議

(一)政府

1.菁英外流是影響國家經濟發展的關鍵因素;首先除應提供必要推動經 費、制訂重要政策以引導彈性薪資制實施外,亦應儘速針對我國大學推動法 源完成立法、修法、鬆綁,用好的條件吸引、留住人才;其次應針對:大學 教師待遇結構與學費政策的合理性、教師退撫基金依據教師本薪核算之規 定、公教人員薪資福利分流等進行研究;最後,辦理經驗分享工作坊外,亦 可藉短期研習培養各校教師評鑑、彈性薪資制設計的專業人才。

2.檢討將「教學卓越計畫」補助經費、學雜費50%、大學校務基金及其 運用所得等納入本案推動來源的適宜性;此外本研究發現國科會現行補助專 題計畫管理費亦適合做為推動的經費來源,建議納入。

3.教育部目前編列1億元做為未獲「五年五百億」、「教學卓越計畫」

補助、或「教學卓越計畫」補助3仟萬元以下等學校申請,然僧多粥少(98 學年度獲五年五百億學校,運用於彈性薪資制的經費約在2仟萬至1億4仟萬 元不等),建議應大幅增加申請基金額度;此外教育部日前亦已公告28位教 授獲彈性薪資三年補助共150萬元(葉芷妘,2010),建議亦應建立績效追 蹤機制,以瞭解受補助教授績效增長的實際成效;此外國科會目前也提出獎 勵大學特殊優秀人才措施的補助方案,經費約10億元,亦建議政府應針對獲 得補助學校,於經費使用中、後,進行評鑑以瞭解經費運用的實際成效。

4.本研究雖不建議將公立大學推動教師彈性薪資制成效列入校務評鑑範 疇;然為瞭解各大學推動本案的實際情形、有何困難,仍建議政府應針對各 校運用五年五百億經費、五項自籌收入等成效,實施評鑑,以做為持續推動 本案之參考。

(二)大學

1.大學是決定國家競爭力的關鍵場所,而擁有一流師資才能產出高品質 的研究成果與符合社會、企界需求的畢業生;因此大學首應依據上述推動策 略,積極領導、強化宣導、凝聚共識等,以建構一個績效責任的正向組織文

化為目標;其次,擬定必要的法源依據,並針對獎勵範疇、申請、審核等計 畫內涵進行規劃,並依計畫確實推動,最後定期針對制度進行檢討與改進。

2.積極培育校內評鑑、薪資設計等人才;目前大學推動教師彈性薪資制 的另一問題,除缺乏教師評鑑/彈性薪資制的設計人才外,學校教師評鑑制 度設計被認為過於傾向研究,不利教學、服務功能之展開;此外教師評鑑設 計中除研究評鑑指標外,教學與服務的指標亦不易具像;因此建議各校應鼓 勵或輔導對評鑑、薪資設計等有興趣教師,積極涉入或參與各項實務與研 究,從經驗中學習,並在校內建構評鑑、薪資等專業知識的分享體系,以強 化成果之分享。

3.建議大學為提高評鑑結果的效用性,可考慮國外大學的做法,嘗試將 現行的教師評鑑制度設計成一種同時具備汰劣與拔尖效用,此意即將教師評 鑑與教師彈性薪資制合併,也就是運用教師評鑑結果做為彈性薪資制的主要 獎勵對象與幅度之依據。

4.除建構差異化的薪資與獎勵政策外,大學亦應強化機構對優秀師資的 招募、遴選、安置等機能,因為大學唯為優秀老師才有一流學生與高水準的 學術地位。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