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中國幅員廣大,各地區自然地理與人文環境互異,因此在研究農村土地 和農民經濟問題時,首先選擇一個特定的區域,並構建土地經濟幾個基本問題。
本文論題的選擇,考慮因素如下:一、龍巖位處閩西,屬較封閉獨立的自然環境 生態體系;二、龍巖地區 1910-1940 年代,地權經歷數度變異,其發展脈絡別具 特色;三、有質量俱優良的土地調查做為分析的基礎資料;四、可嘗試運用統計 方法和掌握適當的歷史解釋。
1910-1940 年代龍巖經過數次土地改革,土地制度變得極其複雜。閩西土地 改革經過十多年的演變,就其發展的類型有私有制、村公有制、鄉公有制,此外 還有國有制。中國土地改革類型都具備,雖則名義與實際之間,尚存在有若干的 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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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往筆者曾依地權被破壞區域和未破壞區域,分析龍巖的租佃制度、土 地利用。28
本文承此脈絡,進一步分析不同地權異動背景下、農業經營、負債與 借貸等,據以觀察農村金融及農民生活程度。因此所謂地權的內涵,不僅狹義包 括土地革命、減租減息和土地改革等歷程之「政策—效果」模式,廣義的更要關 心在土地上耕作的農家生計。希冀透過地權分配此一聚焦點,折射出鄉村社會資 訊,可解析龍巖農家經濟、鄉村社會,乃至整個閩西社會經濟變遷的歷史過程,做整體考察。近來學界關於中國農村社會經濟史和當代的「三農」問題,研究汗 牛充棟,大有成為顯學之勢,然而經常抱持「古為今用」態度,直問如何促進中 國經濟發展,解決農業問題,書寫中是否曲解問題,恐亦難討論。
龍巖土地分配狀況,由卲尼系數觀察,地權被破壞區域土地分配較帄均,然 而均分結果,導致耕地不足又普遍分散。土地權未破壞區域則因土地高度集中與 零星細割雙重畸形特性,造成農業經營無法現代化,及土地糾紛日增。一方面戰 時地主又利用特殊環境,挾其大量地租收入盈餘,操縱物價,或以不當利得轉身 於土地投機,集中程度更惡化。
龍巖縣內農家支出,以維持家庭生計最多,比例超過七成,投資於再生產的 則絕無僅有。地權未破壞區域內農戶,因受高額地租之剝削,其收支帄衡之可能 性,實較地權破壞區域內農戶為差。就農業經營環境條件考量,地權未破壞區域 本來生產力即低下,農民經濟較窮困。當家計收入無法帄衡時,這些小塊的土地 極易作為典押品,當農家無力償還負債時,甚至喪失土地,淪為佃農或雇農。
26 林詩旦、屠劍臣,《龍巖之土地問題》,頁 195。
27 章振乾,<我們怎樣調查閩西的土地改革>,《福建文史資料》35 輯,1996 年,頁 205-206。
28 陳淑銖,<1940 年代閩西龍巖縣地權異動>,《(國立台灣科技大學)人文社會學報》6 期,
2010 年。
借貸來源主要為田地典押和合會,前項為高利貸者在農村中進行土地兼併之 主要手段,一般高負債窮苦農民所有之地權,多數通過典押手續,而至完全喪失。
此種方式在地權未破壞區域甚為流行;地權被破壞區域,則因土地買賣停止,代 之以使用權之典當。另一方面,合會在龍巖各地流傳久遠,自 1929 年之後,原 有農村中之合會組織,多數均中途無形停頓或解散,已日趨沒落之境。
1920 年代以來,「高利貸」、「地主」與帝國主義的「商業資本」被譴責 為「三位一體的剝削者」,對中國農村造成了極大的危害。但是,就農家金融的 角度而言,高利貸作為一種廣泛的社會經濟現象,也維持了農家經濟和農村金融 運轉,總體而言,高利貸在某種程度上維持了小農經濟的生計和再生產過程,具 有相對價值和功能。1940 年代龍巖借貸情況,由於負債非應用於再生產性的投 資,僅用於消費性維生、償還債務等目的,再度陷入惡性循環。縣境地權被破壞 區域,舊有之債務關係已與土地所有權一併遭受破壞,故地抵押大部分業已停 止,僅在地權被破壞區尚有土地抵押存在。至於新式金融機構尚未健全,更遑論 普及偏遠農村。
在資本主義高消費導向的社會,負債不一定代表貧困,而可能是操作理財槓 桿原理做投資(to leverage investment),然而 1940 年代龍巖傳統農家負債則因 收入短少,入不敷出,借款更不可能投資於農場經營,所以負債只會使農家更貧 窮。由恩格爾系數(Engel’s coefficient)看龍巖農家生活程度,總家計支出中,
各項費用分配,大部分花費於食物,其所佔幾等全數三分之二以上,而衣著、房 屋、燃料,各項雜費,則不到 10%,且多係無謂浪費,甚少為改善生活之支出。
在傳統農村社會,土地田產是主要財富,本文有關於土地產權,雖有調查資 料可利用,但卻無所得(income)分配之資料。不過在同一時點上,所得分配總 要比土地產權分配較為帄均,土地財富雖為所得的來源,卻不是唯一的。其次社 會上多少會存有一些所得再分配的機制,但很少產權的再分配的問題。在分配統 計上可看到許多沒有土的農戶,但是不會有所得是零的農戶。因此洛倫茲曲線和 卲尼系數無法顯示經濟發展的成果,只能反映經濟發展後所衍生分配變化,因此 很容易使人忽視貧窮化現象,在「患寡而患不均」的心態下,寧可忍受或滿足於
「均貧」,而不能忍受部分人先富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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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卲尼系數看龍巖地權被破壞地區土地集中情形,雖獲得改善,然而事實上 進一步分析土地帄均使用面積,以及農家收支時,可見資金不足、背負債務,加 上零碎化的過小耕地經營,農家甚至整個農村貧窮化問題,造成農家生活程度低 下,農村破產。或如伊懋可(Mark Elvin)認為:中國農業經濟在近代以前就達 到了所謂「高度均衡陷阱」(high-level equilibrium trap),由於人口壓力和農業
29 趙岡,前引書,頁 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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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滯所造成的糧食和物價的上漲,無法積累剩餘的資本,引進工業革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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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此理論,帄分土地沒有實質意義,因為土地已經稀少,並且越來越難以支撐日 益增長的農村人口。龍巖農業經營問題之成因在於耕地之缺乏、農場之細小,加上耕畜不足、肥 料不敷、農具陳舊等,缺乏資金投入嚴重匱乏。在「邊際報酬遞減法則」(law of diminishing marginal return)效應下,農場經營勞動力極度不經濟,不得不於農餘 兼營其他農副業,以資彌補,結果亦不免步上「內捲化」(involution)之陷阱,
更遑論農業發展或農村經濟成長。
30 Mark Elvin, The Pattern of the Chinese Past.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73,pp.31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