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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前述認識,本文有二點主張。第一,經濟治略發起方對目標 方啟動其經濟手段時,其具體執行落實並非是國家,而是參與其中的

中共中央臺灣工作辦公室、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汪洋主席在 2018 兩 岸企業家峰會年會上的演講〉。

蔡英文,〈美中貿易衝突 總統:政府有信心因應〉,2019 年 5 月 10 日,

《中華民國總統府》,<https://www.president.gov.tw/News/24370>。

行動者,目前既有文獻針對執行經濟治略行動者尚缺乏全面性關注;

第二,經濟治略成功與否,或是實際施行情形,會受到發起方的行動 者與目標方的行動者之間「不對稱」因素所影響,也就是說,當「行 動者與行動者之間的關係」存在「不對稱」前提,基於此一「結構性 特徵」,將導致雙邊行動者在討價還價過程中,或是博弈結果,發起 方相對較易達成經濟治略的(階段性)目標,而目標方則難以反制或 是扭轉;反之,若「行動者與行動者之間的關係」不存在「不對稱」

前提,或是能將其「不對稱」性降至越低,則發起方相對較不易達成 經濟治略的(階段性)目標。特別是施行成本較高,施行效果並非立 竿見影的經濟勸誘。76

本文從上一節分析及討論中,具體呈現峰會雙邊行動者政經條件 差異不對稱關係,就如前述本文所主張的論點,以峰會此一案例觀 察,由於「行動者與行動者之間」存有「不對稱」關係,將導致雙邊 行動者在推動兩岸企業家之間交流,推進兩岸產業合作,深化兩岸經 濟互利合作過程中,發起方相對能夠達成想要的政治目標。

在進入「經濟治略效果的變化」探討之前,有一前提須特別點 出,臺灣峰會與大陸峰會,此二社會團體之名稱皆稱為「兩岸企業家 峰會」,臺灣峰會主管機關是內政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陸委會;

而大陸峰會登記管理機關為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為國臺辦。依據大 陸峰會章程,其經費來源包括會費、捐贈、基金、利息、政府資助及 其他合法收入等六項管道;而臺灣峰會章程,則規定其經費來源包括 入會費(新臺幣 30 萬元)、常年會費(新臺幣 10 萬元)、會員捐贈、

基金及其孳息、委託收益及其他收入等五項管道,又中小企業會員之 入會費及常年會費減半收取。從兩邊峰會需長期運作角度來看,臺灣 峰會主要收入在於入會費、常年會費,完全不同於大陸峰會其經費來

劉致賢,〈經濟國策與企業行為:「一帶一路」倡議與中國大陸石油與鐵路 產業的發展〉,頁 37。

源還包括政府資助此一管道,也因此,臺灣峰會主要服務對象就是各 個會員,每年的年會為會員搭建交流平臺,讓會員有機會開拓市場商 機,也讓他們有機會遇到平時在中國大陸難以見到面的各地方「領 導」,能夠藉此交流反應在陸運營所遭遇的問題與表達意見或想法,

有助於遂行在中國大陸業務推展。77

中國也慣於運用交流平臺以其「政策資源」鬆綁釋放市場紅利,

分享中國大陸發展機遇,藉經濟勸誘,廣泛「團結」兩岸企業家。就 如 2017 年年會政協主席俞正聲提到,「長期以來,兩岸企業家為衝開 兩岸關係的大門,推動兩岸關係走上和平發展道路作出了積極努力和 重要貢獻,自身事業也從中受益良多。」78由於「企業」是產業合作主 體。兩岸企業家根據不同企業特點、優勢和需求,規畫推動多層次、

多領域產業合作項目,讓各種類型、規模、行業的企業都參與進來,

因此,峰會不論是年會議程規畫、成果,都是圍繞在「兩岸產業合 作」議題,也具體呈現在八個小組的合作協議、意向書、備忘錄或是 共同倡議。就經濟勸誘視角來看,中國大陸利用市場商機換取「團 結」兩岸企業家,臺灣峰會則是希藉「共同研商兩岸產業交流合作整 體策略和方向,凝聚共識,做為雙方推動合作基礎」,並盼為峰會會 員能取得先機,有利於在中國大陸業務擴展,臺灣峰會與中國大陸互 動,符合上述前提條件-「服務於各個會員」,因此,總得來看,雙 方算是各取所需。但經濟勸誘效果在 2014 年 12 月年會開始產生不同

汪洋在 2018 年年會致詞時表示,「大陸黨風政風正在進行根本性重塑,像 過去那樣公關團隊找市長、市長一拍胸脯事就搞掂的狀況少了。」請見中共 中央臺灣工作辦公室、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汪洋主席在 2018 兩岸企 業家峰會年會上的演講〉。

中共中央臺灣工作辦公室、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俞正聲在 2017 兩岸 企業家紫金山峰會開幕式上的致辭〉,2017 年 11 月 6 日,《中共中央臺灣 工作辦公室 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http://www.gwytb.gov.cn/wyly/

201711/t20171106_11863481.htm>。

變化,主要變化在於「青年創業就業」方面。

2014 年太陽花學運,讓中國關注臺灣青年重要性,議題和共同倡 議開始轉向,重點是,「青年」並非是臺灣峰會會員,既然不是臺灣 峰會會員,當然也就不是所要服務的對象,但是,卻必須配合大陸峰 會在議程、成果納入青年議題。以 2014 年 12 月年會為例,在「成長 型和中小企業合作推動小組」的〈總結報告〉中便提到建設兩岸青年 創業園,並簽署〈青創園合作意向書〉。79在 2014 年〈共同倡議〉則 提到「關注青年和基層民眾需求,善盡企業社會責任。」80此時在議程 安排方面還沒將青年議題列為重點,2015 年年會在議程安排開始將

「推進兩岸青年創業及青年創業園建設」列入議程討論,2016 年「成 長型和中小企業合作推動小組」總結報告更進一步要求在 2017 年除年 會外,額外召開青年創業研討會。峰會對於「青年」議題涉入可說是 越來越深。

2017 年 7 月峰會首次以兩岸青年就業創業為主題在東莞舉辦「2017 兩岸青年就業創業研討會」活動,2017 年年會俞正聲在開幕致辭提 到,「歡迎和鼓勵更多中小企業、農漁民等基層民眾以及廣大青年朋 友參與到兩岸經濟合作中來。……也將以更大力度推動兩岸基層民眾 和青年交流,為臺灣同胞尤其是青年來大陸發展提供更多便利。」81閉 幕時大陸峰會副理事長盛華仁則提到,2018 年要抓住幾個重大事項,

努力取得實效,其中之一就是「幫助兩岸青年就業創業是峰會必須重

兩岸企業家峰會(臺灣)成長型和中小企業合作推動小組,〈2014「成長型 和中小企業合作推動小組」總結報告〉,2014 年 12 月 16 日,《兩岸企業 家峰會》,<http://www.ceosummit.org.tw/summit/index.php?K=66>。

兩岸企業家峰會(臺灣)秘書處,〈2014 兩岸企業家臺北峰會共同倡議〉,

2014 年 12 月 16 日,《兩岸企業家峰會》,<http://www.ceosummit.org.tw/

summit/?K=73>。

中共中央臺灣工作辦公室、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俞正聲在 2017 兩岸 企業家紫金山峰會開幕式上的致辭〉。

點抓好的工作,是企業家共同的責任。明(2018)年適當時候在昆山再次 舉辦青年就業創業研討會和洽談會。我們希望明(2018)年務必見到明顯 成效。」82

2018 年,峰會項下「成長型和中小企業合作推動小組」,小組名 稱更為「中小企業合作暨青年創業推動小組」,並於同年 9 月舉辦第 2 次「2018 兩岸青年就業創業研討會」。2018 年年會閉幕式大陸峰會副 理事長張平要求 2019 年「中小企業合作暨青年創業推動小組」下一階 段工作事項,為「關心和支援兩岸青年創業就業,推動兩岸青年創業 基地建設。」83

中國對臺青年工作早在胡溫時期就被列為重點工作之一,主要採 取「群際接觸式」交流,2014 年太陽花學運後,中國大陸對臺青年工 作愈加強調與經濟利益連結,842015 年 5 月習近平就兩岸交流方面表 示,「青年是民族的未來,也是兩岸的未來。我們要更多關注兩岸青 年成長,為他們提供更多機會和舞臺,讓他們多交流多交心,成為共 同打拼的好朋友好夥伴」;85對臺青年工作業務也落在峰會頭上,中國 運用經濟勸誘方式,讓大陸峰會運用其經濟影響力影響臺灣峰會行 為,讓臺灣峰會共同重視「兩岸青年就業及創業議題」,抽離臺灣峰 會「搭建兩岸企業家交流合作平臺」、「開展兩岸產業互補合作」、

「推動兩岸在重要產業和項目上合作」、「推動兩岸企業合作共同在 其他國家和地區開展經貿活動」等四項主要任務範疇。臺灣峰會在人

盛華仁,〈盛華仁 峰會大陸方面副理事長閉幕致詞稿〉,2017 年 11 月 7 日,《兩岸企業家峰會》,<http://www.ceosummit.org.tw/summit/? K=154>。

兩岸企業家峰會(大陸)秘書處,〈張平在 2018 兩岸企業家峰會年會閉幕 式上的總結講話〉。

曾于蓁,〈統戰的制度場域:青創基地與臺青的利益連結〉,《國家發展研 究》,第 18 卷第 1 期,2018 年 12 月,頁 115。

〈習近平總書記會見中國國民黨主席朱立倫〉,《新華網》,2015 年 5 月 4 日,<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5-05/04/c_1115169416.htm>。

力、財力等資源有限情況下,必須耗費精力「賣面子」處理大陸峰會 所重視的「青年創業就業」等額外工作業務,這些均已不符合臺灣峰 會核心利益。

總結來說,本文以「兩岸企業家峰會」作為研究個案,嘗試解構 其中「不對稱」的「行動者與行動者之間的關係」。此一結構性因 素,決定了中國對於「兩岸企業家峰會」各小組不論在議題設定、總 結或是〈共同倡議〉等結果的控制。亦即,中國對峰會「控制」主要 可歸因於「峰會行動者結構因素與所擁有的政治與經濟條件」之間根 本差異。從 2013 年第一屆年會到 2018 年第六屆年會整體推動情形來 看,事實上,峰會定位、機制運作及成果已產生改變。從峰會定位來 講,依據 2013 年共同倡議內容提到,「把峰會建成兩岸經濟合作的民 間最高智庫」,2015 年〈共同倡議〉則提及,「充分發揮智庫作用,

為兩岸經濟合作建言獻策」,86但至 2017 年的倡議變為「充分發揮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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