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科學是研究自然界的各門科學之總稱。它和自然哲學所研究的對象相同 所不同者在於它的特殊目標及適合此目標的方法。自然科學知識的目標既不在於 把自然程序歸結到存有學及形上學的最普遍原理,也不僅在於紀錄事實,而在 於透過觀察及實驗而獲得自然事物及自然程序之局部規律的知識,這些規律讓 我們在不同領域中對未來過程能夠作不同的精密度的預告,並再於進一步解釋 局部規律性,亦即把它們歸結於更廣泛更簡單的規律性。自然科學儘可能設法把 它的命題客觀化,亦即儘可能使之孤立於觀察者的主觀條件以外,並用「若如此 則如此」一類型的句子表達出情況大小的關係;此想關係如果可以測量,則用數 學公式來表達(精密的自然科學)。既然如此,那麼由自然科學方法所獲得自然 科學世界形象(world picture:世界圖像)由於方法的選擇必然是一種約化了的 世界形象;這一形象絕無法讓人見到實在世界所有向度的全體,更無法讓人見 到人的位格層面。
自然科學的區分多半因實際需要而定,而並非經由理論上的考慮;大致而 言是依據我人所熟知的自然界三大領域而分,亦即無機務、有機物、心靈生命;
後者就其可觀察的層面而言也可以用自然科學方來研究。值得重視的,是在不同 的自然科學中有一些形式方面的相同點。無機物領域中物理學佔首位,但原子物 理學已與化學合而為一。有機會領域中則由生物學居首位。由歷史的觀點,古代
與中古時代自然科學與自然哲學尚未涇渭分明,當時的人尚未意識到二者的不 同目標及不同方法。物性學(physics)當時兼稱二者。今日的自然哲學必然導致 對自然科學的反省;因為自然科學本身並非自然科學的研究對象。
事實(fact)
事實是知覺得到的、具體的客體事態,即事物及其具體活動中的各種關係。
所有事實均屬於實在體系,然而它們並不包括全部客體事態的總數。純粹的本質 關係也是客體事態。反過來,事實中也蘊含了本質關係。「純粹的事實」是沒有。
「事實科學」(與「本質科學」相對)是那些已能經驗到之諸事實為其對象的科學 因此並非一切科學皆基於事實,但一切科學均基於客體事態。
假設(hypothesis)
自然科學為了解釋一些觀察到的事實所做的預設稱為假設;所預設的客體 事態(德文:Sachverhalt)至少暫時無法直接證明。例如位了解釋化學中的化合 定律,人們預設物體由最小部分所組成,稱之為原子。一個假設如果以人發現至 今所謂的規律和事實,就具有探索新知的價值(heuristic value)。一個假設所給 予的解釋如不免自相矛盾,則無疑地是不正確的;但如它對追尋真理有益,姑 且可做為工作假設。假設始終只有或多或少的概然性,而未臻於確切性,因為同 一事實往往可以作多種解釋。已有的概然性會因檢證(verification)而增長,假 設被直接和間接證實時,就獲得檢證。假設如果達到排斥任何其他解釋的程度而 臻於確實,就成為一種理論。
我人認知一個假設時,就不可能再度訴諸假設,否則將發生無限的追溯
(拉丁文:regressus in infinitum);假設的檢證或否或證也不可能再訴諸預設。
因此,把一切知識歸結於假設知識的嘗試必然會歸於失敗。
證偽主義(falsificationism)
特別與科學哲學家巴柏(K. Popper, 1934)有關的方法論思想。其基礎觀點 為:由於總是存在新的和潛在的反駁證據可能性,歸納出的普遍通則就永遠不 能被最終地檢證,只要有一件相反的事件出現,就能否定了原來的假說。例如只 要有一隻黑天鵝,就能否定「一切天鵝都是白色」的一般假說。根據這一觀點,
就可以把科學的理論和假說定義為「可證偽性」(falsifiability),而不是「可檢 證性」(verifiability),並承認科學知識實質的暫時性。巴柏認為一個學科命題 的「可證偽性」,是科學與非科學間的決定性分界判準。
這種實在論而非經驗論的立場的一個優點,是它承認科學中假設和理論的 重要性,以及科學知識變化的重要性,因而就抓住了科學的某些「批判精神」
(critical spirit)。因此,這一立場有時被稱為批判理性主義(critical rationalism)。
證偽主義雖然得到社會科學家中一些人的支持,但批評者根據以下的理由 對其說服力提出質疑:
(a)作為理論和假說的「獨立」(independent)檢驗基礎而被提出的「事實」
(the facts),其本身是「負載著理論」(theory-laden)的實驗,例如它既是被理
論形成的,又是用理論解釋的;
(b)實際上,在科學領域中真實情況與所謂素樸的證偽主義相反,單一的反 駁很難是決定性的,對理論的反駁和替代,是針對理論的說服力和效力作更全 面判斷的問題;
(c)以精緻的證偽主義來取代素樸的證偽主義的嘗試(Lakatos and Musgrave, 1970),雖然在改革的與衰退的科學研究綱領之間作出全部判斷,並未解決證 偽主義的問題,因為如果沒有任何單一的觀察有決定性作用,證偽就失去其獨 特的立場,它就不能在為科學進程提供清晰明確的經驗法則,或在科學和非科 學之間劃出任何清楚的界線。
如許多評論家(Feyerabend, 1975)所認為,證偽主義者提出的科學的步驟,
確實不符合過去和現在的科學活動,如果硬要求用,則可能會使科學陷於癱瘓。
4.文化科學(德文:Geisteswissenschaften:精神科學)
狄爾泰(W. Dilthey, 1833-1911)首先把精神科學和自然科學互相區分;二 者依起才包括了經驗科學的全部。這二種科學所研究的範圍不同,研究方法亦自 不同。儘管有人不贊同,「精神科學」一詞能與自然科學分界。英語中的人文學一 詞「Humanities」意義較廣,或指各種語言(尤其古典希臘文與拉丁文)及文學,
或指研究思想及人際關係的各門學科,後者與本條意義相近。
自然科學不理會個別事物,而著眼於替許多個別事物及個別過程建立普遍 有效的陳述與定律。自然科學方法的基礎是:自然界的個別事物並沒有值得重視 的個別特點,而只依其殊種(species)作同樣的重複。它既沒有獨一性,可由任 何個體替代,因此只代表其殊種(而並非以這一個體資格)作為研究對象。由於 每一個體完全一致,所以它們之間的繼續並不構成真正的歷史變化,而只是非 歷史性、無分殊、在不同時空中的「複製品_而已。這裡,自然界的必然性統治著 一切,一切都明顯地、不變地為定律所固定:同樣的原因始終產生同樣的效果。
因此自然科學以自然因果關係的解釋為其起點。這裡所云的,首先可應用於一般 的物理領域,但也可應用於微觀物理世界的過程(德文:mikrophysialische Vorgänge)。因為儘管有所謂測不准關係,微觀物理過程的一切事件仍在統計的 必然性之中,絕不會越過某種幅度以外。自然定律的特性並不因進化而被取消,
雖則進化會以一種此時此地無法描述的方式改變自然定律。
精神科學則完全不同,它的對象是精神生活的各不同層面及其具體結晶;
因此包括語言學、藝術家、及宗教學。這些學科亦稱文化科學, 因為在上述範圍 內,人的精神創造力已經用自己所自由決定的計畫把自然所提供的原料「加工」
製造;他的創造活動就是文化,造成文化產品。這一來,自然界的必然性藩籬被 擊破,而走向自由的歷史進程:精神生活或文化創造,本質地以歷史形式展現 出來。所以精神科學在歷史的領域中行動;我們可以說,它努力理解歷史與歷史 事件。歷史中我們不是一般地談戰爭或將領,而是談這個高盧之戰和凱薩這個將
領。我們所著眼的是具體的個別事物,並著眼於它的獨一性及無法重複的特殊性 這裡必須運用選擇原則,那就是必須特別指出真有新的、特殊而獨一無二貢獻的 人們、集團、事件和組織,他們必須對人類整體的演變有基本貢獻,而對同時代 及後代發生深刻的影響。應用這個原則去選擇是可能的,因為儘管人性有其共同 點,個別的人與文化型態會給創造力和精神自由形成特殊形式。由於這些型式並 非完全繫於因果關係,因果的解釋顯然不敷應用,而需要唯一能配合的理解方 法;唯有這一方法能夠用寓於各該組織整體內的領導價值來把組織整體弄清楚。
分清精神科學和自然科學的界限,強有力地證明精神之特質與自然界的一 切不同。然而由於狄爾泰及其後繼者一昧以個別及具體事物為要務,無形中使普 遍與絕對事物趨於消失而靠近了價值的相對主義。時至今日,往往有人不再承認 精神學科與自然科學的區別,精神的特質因之又歸於晦暗。有人以為自然界的定 律已因測不準關係而失去他們的嚴格性,反過來也呈現出一些和自然定律相似 的精神定律。這一來.,就出現了一些用自然科學方法來研究精神領域的嘗試。這 些嘗試卻高估了自然科學的廣度,同時也低估了精神科學的特性。
人之科學(Human Sciences)
對人所作的各種科學研究往往被區分為精神科學及自然科學。這一區分目下 已因人之科學而有被超越的優勢,因為透過經驗形成理論的方法目下不僅應用 於人的生物學成份上(醫學一開始就是如此),而且也應用於人的意識行為。例 如在心理學、社會心理學、同時比較動物行為的行為研究(Ethology)、社會科學
對人所作的各種科學研究往往被區分為精神科學及自然科學。這一區分目下 已因人之科學而有被超越的優勢,因為透過經驗形成理論的方法目下不僅應用 於人的生物學成份上(醫學一開始就是如此),而且也應用於人的意識行為。例 如在心理學、社會心理學、同時比較動物行為的行為研究(Ethology)、社會科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