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由會議口譯員之定義及工作情形
口譯工作可概略分為兩大類:企業內口譯員 (in-house interpreters) 以及自由 口譯員 (freelance interpreters) (施彥如,民 94),企業內口譯員為企業或組織雇用 之員工,且多半必須兼顧口筆譯雙方面業務,而自由口譯員則以接案方式 (case-by-case) 工作,工作內容可能包含會議口譯、隨行口譯等不同項目,但沒 有固定的服務對象,且不以特定機構或企業的代表身份提供服務 (新聞局,民 93)。就口譯的工作場合區分,則有會議口譯、隨行口譯、法庭口譯、醫事口譯、
電視口譯等等 (施彥如,民 94; 台灣翻譯產業研究調查報告,民 93),其中會議 口 譯 員 專 門 提 供 會 議 現 場 的 口 譯 服 務 , 依 狀 況 可 選 擇 進 行 同 步 口 譯 (simultaneous interpretation)、逐步口譯 (consecutive interpretation)、耳語口譯 (whispering) 三種作業方式。
同步口譯需利用播音及接收器材,口譯員聽取講者的發言之後,再以口述方 式將翻譯後的內容轉答到聽眾耳中;雖名為同步,但由於口譯員必須花時間理解 講者所說的話,因此節奏通常比講者稍慢。根據國際會議口譯員協會 (Asociacion Internacional de Interpretes de Conferencias,簡稱 AIIC) 之規定,由於同步口譯對 於精神造成很大負擔,所以通常必須兩到三人一組輪流工作,維持專注力不超過 三十分鐘以免譯語品質下降。
逐步口譯則是講者說話時,口譯員在一旁記筆記,待講者說話到一段落,口
同時其所擬定之〈工作評價資料〉中有「工作環境」一節,其中提到口譯工 作之物理環境為:
1. 工作場所 – 在同步口譯的口譯廂內,有時有通風不良、冷氣過強 或不足等情形。若發生此類情況,持續時間約佔作業時間的 80%,
可能導致呼吸道不適。
2. 聲響 – 同步口譯的耳機偶而會出現雜訊,造成分神或情緒緊張,
長期持續有可能導致口譯員耳朵重聽或胃潰瘍等職業傷害。
3. 速度 – 同步口譯的速度要求極高,逐步口譯居其次。兩者均處於 急迫與持續緊張之中。
最後,〈職業分析表〉中「職業特性」一欄列出三項口譯工作的特徵分別為:
(1)沒有特定的雇主和職位,(2)所得必須以日為單位計算,單日報酬則接近最低 工資的月薪水準,(3)除同步口譯時有一至兩名工作搭檔,其他時間並沒有所謂 的「同事」存在。
綜合上述可發現自由會議口譯員的工作與較為常見的工作相較,存在幾個明 顯的差異:
1. 工作時空:
工作的時間與地點不連續且不固定,口譯員在時間分配上尚有彈性,但並非 完全由自己控制,而是以接案或放棄的方式加以調配。
2. 組織行為:
不隸屬於任何組織,因此不受組織約束,但也不享有組織提供的福利。沒有 明確的上司,但工作時需對會議主辦單位、講者、聽眾等各方負責。僅有工 作時的共事者,沒有長時間相處的同事。
3. 工作內容:
實際工作時使用的技能為口譯技巧,但工作前大量吸收資訊(學習)為常態,
工作中必須承擔密集的精神壓力。
三、自由會議口譯員的職業定位
目前國內外對於口譯工作尚無明確的定位。美國勞工統計局 (US Bureau of Labor Statistics) 的標準職業分類 (Standard Occupational Classification) 將所有 職業分為 23 大類,其中口筆譯服務均被列進「藝術、設計、娛樂運動與媒體工 作」 (Arts, Design, Entertainment, Sports, and Media Occupations),且屬於次項之
「媒體及傳播工作者」中的「其他類媒體及傳播工作者」(Miscellaneous Media and Communication Workers)。根據該局之編號資料,口筆譯服務為 27-3091,最接近 之項目為 27-3099「其他各項媒體及傳播工作者」,亦即定位不清楚的媒體傳播 業,而其他屬於媒體及傳播工作者的職業則包括廣播、電視、其他媒體的播報員,
新聞記者及分析人員,公共關係專業人員,編輯以及各類文字作者。同時美國勞 工局亦在職業展望手冊 (Occupational Outlook Handbook) 中對口譯進行分析描 述,且認為與口譯相關之職業為各級各類之外語教師 (teachers—preschool, kindergarten, elementary, middle, and secondary; teachers—postsecondary;
teachers—special education; and teachers—adult literacy and remedial and self-enrichment education)、導遊 (tour and travel guides)、某方面與播報員或播音 員 (announcers) 近似。而國內則有行政院主計處的《職業標準分類目錄》,其中 將口譯列為編號 2604,所屬類別由大至小分別為「專業人員」、「社會科學及有 關專業人員」、「語言學研究人員及翻譯人員」,同樣列為 2604 的職業包括各種語 言學研究人員、辭典編纂者、各類譯作員及口譯員。
換言之,美國勞工統計局及台灣行政院主計處並不將不同場合、不同對象及 作業方式的口譯在職業分類上加以區隔,而僅將口譯視作使用兩種語言的口語播 送或人際溝通服務,也就是僅考慮了工作內容,而未將上一節中所提到口譯工作 在時空以及組織行為上的特殊性當作分類的基準。
相對於以上的觀點,針對非傳統工作者的研究則注意到了口譯工作的獨特 性,如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之「行職業研發成果資訊專輯」 (民 87) 中 除沿用職業標準分類將翻譯人員列為「專業人員」以外,但在「其他」類之中有
SOHO (small office, home office) 此分類,其中將 SOHO 定義為一種新興的工作 型態,而雖然各行各業皆有可能發展成 SOHO 型態,目前則有五種較集中的類 別,分別是創意 SOHO、資訊 SOHO、諮詢 SOHO、業務 SOHO、開店 SOHO,
口譯則被視為創意 SOHO 的一員,為「以創意發想、執行為主要內容的職業」。
而 SOHO 與獨立契約工作者 (independent contract worker) 之概念亦相當接近,
兩者皆是自我雇用、工作具高度自主性、以工作成果決定報酬,所以亦有研究者 認為 SOHO 即是獨立契約工作者的一種型態 (黃映慈,民 90;李子玄,民 93),
也就是說口譯若以工作時空環境、組織行為特徵等角度觀察,則屬於 SOHO 工 作者或獨立契約工作者,並且與此種型態的職業有較多的共通點。
四、自由會議口譯員與各類非典型雇用之同異
如上所述,部分研究將口譯工作視為 SOHO 或獨立契約工作者,亦即是將 口譯納入「非典型雇用」(atypical employment) 此一工作型態之中。非典型雇用 是企業界「人力彈性化運用策略」中最主要的一種作法,有時亦稱做「非傳統或 非標準的雇用關係」(non-traditional or non-standard employment relationship)、「不 安定的雇用關係」(precarious employment relationship),為社會經濟體系變遷過 程 造 就 的 現 象 。 一 般 來 說 非 屬 正 職 員 工 之 雇 用 情 形 , 以 及 部 分 工 時 工 (part-timer)、臨時工或定期契約工 (temporary and contingent worker)、外包工 (contract-out)、派遣勞工 (dispatch worker)等等皆屬於非典型雇用的範圍 (吳明 儒,民 93)。針對非典型雇用,我國至今尚未進行正式分類,但行政院勞工委員 會 (2000)「台灣地區雇用管理調查報告」中除正式員工,則有部分工時工、臨 時員工、約聘員工、外包工、派遣員工等分別,其主要的定義及特徵(包含 SOHO 及獨立契約工作者)如下:
1. 部分工時工:國際勞工組織 (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 ILO) 第一百 七十五號公約對部分工時勞動所下定義為「所謂部分工時勞工,係指雇用工作工 時與全時工作勞工之相較,其工作時數少於全時工作勞工」。美國及日本之政府
則認為每週工時低於三十五小時即為部分工時勞動。
2. 臨時員工:又稱定期契約工,在我國勞基法中臨時工等同於契約工,此外約 聘員工雖然在嚴謹的定義上略有不同,但基本概念與臨時員工一致。臨時員工的 勞動契約最長不超過一年,薪資及待遇不似正式員工按照學歷、年資等計算,而 是由人事主管直接訂定,且通常不具有保險、退休、資遣費等福利。
3. 外包:外包之概念與承攬類似,承攬在我國法律規定 (民法債篇第二章第八 節第 490 條) 中為「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為一方完成一定工作,它方於工作完成 時,給付報酬之契約」。承攬契約標的的個人或廠商獨立於委託機構之外,以自 己的資材、工具、人力並自行監督,直到完成契約標明的特定經濟成果為止。
4. 派遣員工:人力派遣在台灣歷史不長,定義尚有爭論,但基本型態依舊為要 派企業對派遣公司提出人力需求,派遣公司則負責將具備專業技能知識的員工分 派給要派企業進行中短期的服務。由於制度不完善,所以薪資通常稍高以彌補福 利跟保障的不足。
5. SOHO 及獨立契約工作者:根據 IRS (International Revenue Service) 之定 義,獨立契約工作者為「當雇主只對成果有控制權,而沒有權利決定該工作者應 以何種方式來完成工作,此個人即可視為獨立契約工作者;他們使用獨立且專業 的知識來判斷應該如何進行工作」。獨立契約工作者多半以專案方式進行工作,
且對於工作的時間地點以及進行方式有絕對的自主權。
由上述可整理出自由會議口議員與各類非典型雇用的同異之處如下表:
表 2-4: 自由會議口譯員與各類非典型雇用之比較
由上表之比較可發現自由會議口譯員具有實際工時極短(不考慮會議 前不支薪之準備階段)、為專案契約制但卻以工時計酬、不隸屬組織但依舊 受到會議主辦單位監督規範等特點,可說是介於上述各種非典型雇用之間 的另一種獨特類型。然而將自由會議口譯員納入 SOHO 族探討可說是在職 業分類妾身未明的情況下較為恰當的作法,原因在於由相關文獻可發現從 事自由會議口譯工作者其動機與遭遇困難皆與 SOHO 族類似。針對 SOHO 或是獨立契約工作者此種新興的工作型態所做之研究或論述亦常討論工作 者之動機、期望以及必須面對的問題,其內容可整理如下:
1.動機
(1) 時間自由 – 時間有彈性可說是 SOHO 工作最大的特徵 (上妻英夫,
1999; 張琳琳,1997),而國內以 SOHO 族為主題的 SOHO 雜誌於 1997 年做過兩次調查,皆發現時間自由是工作者選擇 SOHO 型態的最主要理 由,同時受訪者認為時間自由有助於自我實現 (楊千惠,1997; 陳黛婷,
1997)。
(2) 可兼顧家庭 – 由於此類型工作可以避免公司中的交際應酬,又可以節 省通勤時間,故能夠有兼顧家庭的意義 (蘇學之,1998)。而日本衛星辦 公室協會 1996 年 (孫曉萍,1997) 以及國內 SOHO 雜誌所做的調查也
(2) 可兼顧家庭 – 由於此類型工作可以避免公司中的交際應酬,又可以節 省通勤時間,故能夠有兼顧家庭的意義 (蘇學之,1998)。而日本衛星辦 公室協會 1996 年 (孫曉萍,1997) 以及國內 SOHO 雜誌所做的調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