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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貿易協定之簽訂

第五節 經濟與能源競賽

一、 自由貿易協定之簽訂

經濟因素雖然一向是維持日中雙邊關係的黏著劑,但在國際經濟上卻有不 同,雖然雙方在建立區域自由貿易區等區域經濟合作上有共識,但其中又暗藏了 雙邊的較勁,如在 2002 年 11 月的《21 世紀日本外交基本戰略》報告中就提及,

東協受到中國發展的影響,與中國關係越來越密切,對此日本應從新的著眼點來 強化與東協的既有關係。而實際上,日中在國際經濟領域競逐的最顯著的例子也 莫過於與東協的自由貿易協定,中國搶先於 2002 年與東協簽訂包含 FTA 的友好 合作條約,使得日本「個個擊破」的策略落空,只好於 2003 年反擊,同意與泰 國、馬來西亞、菲律賓展開自由貿易談判,推動最快在 2012 年成立自由貿易區,

也同意加入原本無意簽訂的《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Treaty of Amity and Cooperation, TAC)。然而中國以其廣大市場為後盾,在這場競逐中仍佔上風,而 日本則陷入了農產品的泥沼,除了與新加坡、菲律賓、馬來西亞達成協議之外,

與泰國、印尼等農業大國的談判進展則是相當緩慢。229

首先在中國方面,東協中國自由貿易區的構想最早出於 1999 年的東協中國 高峰會中,當時東協記取東亞金融危機的教訓,深感本身經濟過於受到國際經濟 起伏的影響,因而期望中國能在區域經濟中扮演更大的角色,並加強雙邊的經濟 合作,230而此提議也獲得中國正面的回應,雙方組成專家小組研究建立自由貿易 區的可行性,隨後在經過部長級的談判後,東協與中國最終於 2002 年 11 月 4 日 簽 署 了 《 東 協 與 中 國 全 面 經 濟 合 作 架 構 協 定 》( Framework Agreement on 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Association of South East

229 詳見:“経済連携協定(EPA)/自由貿易協定(FTA)”

http://www.mofa.go.jp/mofaj/gaiko/fta/index.html (accessed 2006/10/20)

230 Kevin G. Cai, “The ASEAN-China Free Trade Agreement and East Asian Regional Grouping,”

Contemporary Southeast Asia, December 2003, p. 396.

Asian Nations and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其內容包括了商品貿易自由 化、服務業貿易自由化、相互投資的自由化與便捷化、「早期收穫(Early Harvest)

計畫」231、其他領域的經濟合作(包括五個優先合作的部門:農業、資訊科技、

人力資源發展、投資與湄公河流域發展)等,232而根據該協定,雙方計畫於 2010 年以前先完成中國與東協六國(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泰國與汶萊)

的自由貿易區,再於 2015 年以前完成中國與其他四國(柬埔寨、寮國、緬甸與 越南)的自由貿易區。以此協定為基礎,雙方隨後又於 2004 年 11 月簽訂了全面 經濟合作框架下的《爭端解決機制協定》(Agreement on 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 of the Framework Agreement on 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and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與《商品貿易協定》(Agreement on Trade in Goods of the Framework Agreement on 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and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使東協中國自由貿易 區之機制更加完善。此外,中國與東協也決定將提前於 2005 年開始針對部分商 品開始協商免稅,然後再逐步擴大,預計將於 2010 年達到商品流動完全免除關 稅的目標,提前啟動中國東協自由貿易區。233

《東協與中國全面經濟合作架構協定》的簽訂,顯示第一個「東協加一」自 由貿易區即將形成,也帶動區域各國紛紛朝向經濟整合的道路邁進,東協也期望 透過與中國間更緊密的經濟合作,達到擴大市場規模的效果。雖然在東亞金融危 機之後,經濟遭受重創的東協面臨到與即將加入 WTO 且經濟發展良好的中國的 競爭壓力,然而這對東協而言同時也是面對著一個充滿商機的市場,在日本經濟 持續蕭條的情況下,中國已被視為是帶領區域經濟成長的發動機。234此外,中國 也以實際行動提供了一些「甜頭」(sweeteners)來消除東協的憂慮,包括「早期 收穫」計畫,讓東協的部分商品能提早獲得大幅關稅減讓的優惠,還有給予那些 尚未成為 WTO 會員國的東協新會員國特別的最惠國待遇,使這些新會員國能享 有在還不用向中國開放市場以前優先進入中國市場的優勢。因此對於東協而言,

與中國簽訂自由貿易協定似乎是一個利多的考量,在貿易方面對中國市場可提供 的出口需求充滿信心,在投資方面也寄望中國在經濟成長之餘會帶動對東協投資 的增加,此外中國的發展也能帶動區域貿易的活絡,降低東協易隨世界經濟情勢 波動的脆弱性。另一方面,對中國而言,與東協建立自由貿易區則可創造穩定且

231 此計畫之目的在促進該協定的儘早完成,對關稅之減讓與撤除、計畫履行之時程、原產地規

則、貿易補償與緊急措施皆另有規定,各國得以自行提出適用或排除於此計畫的商品項目。

232 詳見“Framework Agreement on 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Association of South East Asian Nations and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http://www.aseansec.org/13196.htm (accessed 2006/10/15)

233 林祖嘉,“2010 大陸東協自由貿易區啟動,台灣邊緣化的開始”(2005/1/3) http://www.npf.org.tw/PUBLICATION/TE/094/TE-R-094-002.htm (accessed 2006/10/15)

234 Joseph Yu-Shek Cheng, “The ASEAN-China Free Trade Area: Genesis and Implications,”

Australi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June 2004, p. 258.

有利的區域環境,並促進國內較落後的西南省份的發展,更重要的是,中國在協 定中所做的一些讓步、提供的一些好處,都可以強化其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大國的 可信度,以及作為其擁有擔任區域領導國能力的證明。235

其次在日本方面,2002 年 11 月 5 日東協與日本發表共同宣言,決定發展全 面經濟伙伴關係(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CEP),並於 2003 年 10 月 8 日簽署了《東協與日本全面經濟伙伴架構》(Framework for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Between the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and Japan),建立全面經濟伙伴關係的架構,其內容包括了早期實現措施(Immediate Implementation)236、實現特定領域雙邊合作的促進計畫,以及商品貿易、服務 業貿易及投資的自由化等,237此架構中並包括建立自由貿易區之可能性,預計將 於 2012 年以前完成,另外對於新加入東協的成員則將多給予五年的優惠期限。

另外在 2003 年 12 月東協與日本舉行了東京高峰會,並發表《東京宣言》,預定 於十年內成立「東亞共同體」以強化彼此合作的目標,並承諾將提供 30 億美元 的援助,幫助東協進行人力資源發展及開發「大湄公河次區域」,且同意與泰國、

馬來西亞和菲律賓展開貿易談判,推動最快可能在 2012 年成立自由貿易區。238為 了實現雙邊全面經濟伙伴關係,目前日本已成功與新加坡、菲律賓、馬來西亞等 國簽訂了雙邊經濟伙伴協定(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s, EPA),作為未來 建立東協日本自由貿易區的基石,與印尼、泰國、越南、汶萊的談判也正在進行 中,239而日本與東協全體的談判亦已於 2005 年 4 月開始。

實際上,在檢討東亞金融危機,提出建立東亞經濟合作集團的構想之初,東 協一開始是以日本,作為最主要的合作對象,而非中國,這是因為東協與日本的 市場結構具有相當大的互補性,然而日本卻遭遇到來自美國的強大壓力,以及顧 慮到對國內農業可能的衝擊,240再加上日本原先的策略是希望採「個個擊破」的 方式,即先與幾乎沒有什麼農業問題的新加坡簽訂 EPA 之後,再依照該模式分 別與其他東協國家簽訂雙邊的 EPA,因此遲遲對東協提議建立東協日本自由貿易 區的提案沒有正面回應。不料此時中國卻搶先於 2000 年底主動向東協提出建立 東協中國自由貿易區的提議,雙方並達成共識,此一發展打亂了日本原先的計

235 Alice D. Ba, “China and ASEAN: Renavigating Relations for a 21st-Century Asia,” Asian Survey, July/August 2003, pp. 639-642.

236 即雙方決定在能立即顯現成果的領域上加強合作,包括技術合作、貿易及投資促進措施、貿

易及投資政策對話、商業部門對話、促進商業人士交流措施、關稅及雙邊貿易相關統計資料之交 換與編輯,以及其他能迅速獲致雙邊利益的措施。

237 詳見“Framework for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Between the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and Japan” http://www.aseansec.org/15274.htm (accessed 2006/10/15)

238 自由時報,民國 92 年 12 月 13 日,第 8 頁。

239 詳見:“経済連携協定(EPA)/自由貿易協定(FTA)”

http://www.mofa.go.jp/mofaj/gaiko/fta/index.html (accessed 2006/10/20)

240 蔡增家,〈一九九七年亞洲金融風暴後日本、東協與中國大陸互動關係的轉變〉,《中國大陸研 究》,民國 91 年 7、8 月,頁 76-99。

畫,也引發了日本對中國積極強化與東協關係的焦慮,241為了因應,日本首相小 泉純一郎於 2002 年初訪問東協時也提出了雙邊建立 CEP 的計畫,原本還是希望 能比照與新加坡簽訂 EPA 的模式,242然而中國又搶先一步迅速於 2002 年年底與 東協簽訂了《全面經濟合作架構協定》,甚至還訂出雙邊建立自由貿易區的時程,

日本因而隨後也與東協發表共同宣言,決定發展 CEP,並於 2003 年底與東協簽 署了《全面經濟伙伴架構》。

一般認為日本此舉是意在與中國競爭在東南亞的影響力,且其象徵意義大於 實質意義,243因為日本所提出的 CEP 畢竟還稱不上是自由貿易協定,只不過是 另一種形式的經濟合作,其實質內容還是比不上東協中國自由貿易區所能提供的 優惠措施,244目前中國挾其經濟成長迅速的優勢,以廣大的市場為後盾,在這場 競逐中仍佔上風,而日本則陷入了農產品開放問題的泥沼。此外,日中兩國也正 在競爭縱貫中南半島各國的湄公河流域之經濟與戰略影響力,日本正在協助進行 湄公河流域東西通路與海岸港口的更新,並提供 270 億日圓協助興建從越南到緬 甸的高速公路,同時,中國也提供相當款項協助興建連接昆明與曼谷的南北高速 公路。2005 年 7 月溫家寶更在昆明召開「大湄公河次區域經濟合作」(the Great Mekong Sub-region, GMS)大湄公河次區域經濟合作領袖會議,與泰國、緬甸、

越南、柬埔寨、寮國等五國領袖會談,使日本對於中國在該區域的影響力迅速暴 增更感焦慮。245值得一提的是,根據估計,東協中國自由貿易區成立後將成為世

越南、柬埔寨、寮國等五國領袖會談,使日本對於中國在該區域的影響力迅速暴 增更感焦慮。245值得一提的是,根據估計,東協中國自由貿易區成立後將成為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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