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作業-上課時間、課程表 注意
不得超過二次
變更後仍應符合本作業手冊第七點 訓練時數及訓練期間等之規定
提出 時間
變更 上課時間
須於預計變更上課時間之七日前 辦理
變更課程表 應於變更後之課表首次上課之一 日前辦理
至TIMS
系臨時性變更
彙管單位
傳真:06-2220072 電話:06-2220066 分機:10-34
臨時性變更
臨時性調課之課程表 (2次為限)
變更地點 (2次為限)
變更上課時間 (2次為限)
變更師資/助教 (2次為限)
臨時性變更須於
1.一日前至TIMS系統填報變更申請,傳真至專案辦公室後,並與承辦人員確認
2.七日內檢附公文、訓練計畫變更表至專案辦公室備查
多項變更步驟說明 步驟1
•公文:主旨標示需變更項目(開結訓、地點、師資)
•附件:第一項變更項目相關表單正本(如:開結訓)
步驟2
•TIMS申請第二項變更項目(如:地點)
•相關表單傳真至專案辦公室備查審核
•TIMS申請第三項變更項目(如:師資)
•相關表單傳真至專案辦公室備查審核
審核通過後,專案辦公室電話通知
審核通過後,專案辦公室電話通知
多項變更申請流程
公文來函
(內容註明所有欲變更項目,
但僅附開結訓日期變更資料)
紙本
TIMS系統
申請「開結訓日期」
變更
再進行「上課地點」
變更
傳真
上課地點 變更資料
最後申請「師資」
變更 師資變更資料
將上課地點及講師變更資料
評鑑與
不定期查訪
評鑑及不定期訪查作業
1.學員請假者,工作人員請幫未到者填寫【請假 小時】且區間請假者需填寫假單。
(*今年度請假時數有新規定,如「參訓學員須知-上課注意事項」說明) 督
導 考 核
TTQS評鑑
(本轄區TTQS分區辦公室為德鍵企業有限公司)
不定期查訪
上課地點、時段 學員到訓人數
上課學員與資料是否相符
是否確實填寫簽到簿/領料單 是否確實填寫教室日誌 課程內容是否相符
師資/助教是否相符
工作人員是否隨堂督課
如有虛偽不實 之情事者,1-2 年不得再辦理 本計畫訓練,
並視情況移送 法辦。
單位辦訓期間TTQS評核有效期限逾期者
,建議提早向TTQS辦公室申請評核
不定期查訪相關辦理規定 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規定:
三十五、本計畫督導考核採不預告抽訪機制,由分署進行實地及 電話等方式抽訪。
三十九、訓練單位有下列情事之一,分署得停止其辦理經核定且 未開訓之班次,並自處分日或司法機關判決確定日起一年內不予 受理申請本計畫:
(二)妨礙、拒絕接受本計畫定期或不定期訓練稽核,經限期改
善仍不配合者 。
產業人才投資方案-【作業手冊】規定:
十五、訓練單位督導與考核
(一)依據本計畫第三十五點、第三十八點至第四十點及四十二 點辦理。
(二)分署應依附表二十、附表二十一格式進行不定期實地抽訪 或電話抽訪調查
十七、參訓學員督導與考核
(三)參訓學員於參訓期間或結訓後仍需配合本署、分署、訓練 單位辦理不預告訪視、訓練績效評估及追蹤考核(如附表 二十二)。
不定期查訪相關辦理規定
不定期查訪相關規定
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參訓學員須知】:
2-2督導 與考核
(34%)
2-2-1學員 管理(4%)
每班分別依下列標準評分後,依「各班分數加總/核定總班數」計 分,至多扣至0分:
1.訪視學員出席率未達70%,每次扣1分。
2.訪視未具「學員簽到(退)表及教學日誌」,每次扣1分。
2-2-2課程 辦理情形
(30%)
1.重要工作事項未依核定課程施訓(包括日期、時段、課程單元、
師資、助教、場地、人數上限、專職辦訓人員、未依規定收費及 退費等),每次扣5分。
2.上課異常狀況(如:學員陳情申訴經查屬實,屬訓練單位之缺 失、未落實學員簽到退、代簽、未依規定上課、廣宣缺失、招訓 違反公平原則等),每次扣3分。
3.受訓學員訓後動態調查表單位平均填答率未達80%,每次扣2分,
至多扣2分。
4.其他未依核定課程施訓(包括助教非核定助教、場地住址相同 僅內部教室變更等),每次扣1分。
5.其他重大異常狀況(如:訓練單位有內部或與外部單位有糾紛導 致影響學員上課權益) ,每次扣5分。
不定期查訪注意事項
不定期查訪注意事項
2-1-1各項函送 資料及資訊登 錄作業時效 (11%)
每班分別依下列標準評分後,依「各班分數加總/核定總班數」計分:
1.招訓資料:依規定期限函送得3分;逾期1週以內得2分;逾期1週至2週以內得1分,
逾期2週或停辦得0分。
2.開訓資料:依規定期限函送得3分;逾期1週以內得2分;逾期1週至2週以內得1分,
逾期2週或停辦得0分。
3.結訓資料:依規定期限函送得3分;逾期1週以內得2分;逾期1週至2週以內得1分,
逾期2週或停辦得0分。
4.變更逾期:依規定期限函送得2分:逾期1週以內得1分:逾期1週或停辦得0分。
2-1-2函送資料 內容及資訊登 錄正確性(10%)
每班分別依下列標準評分後,依「各班分數加總/核定總班數」計分:
1.函送資料內容不符規定每次扣3分,至多扣至0分。(評分資料含:招訓資料、開訓資 料、結訓資料、變更作業)
2.停辦得0分。
每班分別依下列標準評分後,依「各班分數加總/核定總班數」計分:
不定訪異常之事後變更
結訓
核銷作業
班級結訓作業
是否查詢學員重複參訓 參訓學員意見調查表是否填寫
是否取得結訓資格 出席時數確認
結訓作業TIMS系統流程
學員出缺勤作業
1.訓練單位至TIMS系統確實登錄學員出勤情形,
以充分掌握學員參訓情形,並作為學員成績考 核之依據。
2.TIMS查詢路徑:學員動態管理→教務管理→
學員出缺勤作業
請落實學員親自簽到及簽退之點名制度,並於每次上課後三日
內至TIMS系統確實登錄學員出勤情形。
出席紀錄一覽表
核對學員缺席日期及未出席時數 是否正確
路徑:TIMS →學員動態管理→表單列印→
參訓學員出席紀錄一覽表
參訓學員意見調查表
*所有取得結訓資格之學員皆須填寫「受訓學員意見調查表」
後,單位始得進行班級結訓動作 十四、結訓作業
(二)訓練單位應於訓練班次結訓時,協助學員至本計畫線上報
名系統填寫參訓學員意見調查表(如附表十七)始得獲補助。
十七、參訓學員督導與考核
(二)參訓學員須取得結訓證書或學分證明、缺課時數未超過訓
練總時數之五分之一、且須填寫參訓學員意見調查表(如
附表十七)方可申領補助費。
TIMS系統填寫受訓意見調查表
1.由訓練單位於TIMS系統或學員從外 網上直接填寫
2.每個欄位皆需依實際狀況填寫
參訓學員意見調查表-外網
路徑: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調查表填寫→參訓學員意見調查表
班級結訓及補助申請作業
於TIMS執行班級結訓及補助申請作業:
1.TIMS作業路徑:學員動態管理→教務管理→結訓作業 2.TIMS作業路徑:學員動態管理→補助金請領→補助請領
【詳見TIMS操作說明簡報】
核銷送件檢核表
承辦人員用印
路徑:雲嘉南分署→為民服務→下載專區→產業人才投資方案→105年度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相關表單
支付參訓學員補助經費申請表
路徑:學員動態管理→表單列印→支付參訓學員補助經費申請表
承辦單位欄 位皆須用印
請再次檢查所有欄 位資料皆正確
須有TIMS浮水印
學員簽到(退)及教學日誌影本
105年3月1日至105年3月31日 3月14日(1週)
單位名稱及班別名稱 皆應為完整
上課地點、開結訓日期等若有變更此 處亦須修正與之相符
影本需蓋「與正本相符」章 及「經辦人」章
切結書-不同簽名方式(範本)
學員簽到(退)及教學日誌影本
相關表單列印-投保狀況檢核表
1.若顯示不符合,須請學員檢附開 訓當日在職在保之投保明細表 2.【符合(負責人不適用就保)】,
預算別請選擇就安身分
一定要有 TIMS浮水印
單位承辦人員、
單位主管須用印
學員姓名異體字印不 出來時,可手寫上去 並蓋「主管章」
補助經費申請書
請學員確認資料無誤 後,於此欄具結簽名
單位填寫並用印 1.參訓學員填寫欄
2.若有塗改修正,由學員親簽或蓋章;
或檢附委託書正本(範例五)由受託 人修改親簽或蓋章
3.請於TIMS系統修正後,列印相關 表單,並再次確認正確無誤。
「由TIMS列印」
參訓學員身分證影本與存摺影本黏貼表
若學員檢附銀行存摺,
須填寫銀行代碼及分 支代碼(郵局免填)
影本需蓋「與正本相符」章 及「經辦人」章
分行代碼查詢系統
由此查詢
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便民服務→總分支機構查詢
農漁會存摺代號查詢
路徑:雲嘉南分署→為民服務→下載專區→產業人才投資方案→
105年度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相關表單→ACH代收業務參加單位一覽表
農漁會存摺代號,請依據這個表格填寫代碼
例如:【竹南鎮農會】 中港分部,請填寫【6110039】
全額補助對象證明文件
補助全額訓練費用適用對象應檢附證明:
1.參照105年度「產業人才投資方案」作業手冊(附錄六) 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2.證明文件影本請蓋「與正本相符」章及「經辦人」章
結訓證書影本
1.學員姓名須與身分證相符。
2.開結訓日期需與TIMS系統日期相符。
3.完整課程名稱。
4.該訓練課程系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 署雲嘉南分署補助。
5.課程總時數及實際上課時數須與 TIMS系統相同
6.須蓋單位全銜大印和負責人章 7.影本須蓋與正本相符和經辦人章
不得早於結訓日
注意計畫別
1.收據尺寸請在B5以內 2.收取全額
3.背面黏貼印花稅(訓練費用的千分之四) 4.『經手人或出納』與『會計』不得同一人
課程名稱需 完整課程名稱
必備
學員繳費收據正本
--產投
學員繳費收據正本 --自主
必備
勾選 全額或50%
課程名稱需 完整課程名稱
1.收據尺寸請在B5以內 2.收取全額或50%
3.背面黏貼印花稅(訓練費用的千分之四) 4.『經手人或出納』與『會計』不得同一人 5.二聯式發票須檢附收執聯;三聯式發票須檢附收執聯、扣抵聯
6.收據上金額有塗改者:於修正處加蓋單位大章。
●若貴單位為必須開立統一發票單位,請務必依法執行,並於核銷資料中檢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