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用高明度、低彩度以色彩屬性解釋背景色彩,於下表 2.2 中可以看出,大山正 (1998)認為天花板及牆壁和柱子都使用曼塞爾色彩系體 8、9 等高明度為主,綜 上所述,以上研究雖然解釋方式不同,但皆提出背景色彩為高明度、低彩度的色 彩為佳;主體色彩以鮮明、具份量的色彩,或是高彩度中明度色彩為主;最後強 調色彩則以對比或突出的同色調為佳。
表 2.2 室內色彩的組織-大山 正定義
室內環境定義 JIS曼塞爾明度
天花板 9
牆壁與柱子 8
地板 4
(資料來源:大山 正,1998)
下表 2.3 中,楢崎雄之(1996)與大山 正(1998)解釋方式相近,室內空間由 上至下為淡至濃的配色,且認為凡是類似膚色,反射率 50%左右的顏色,都能在 配色上調和的,特別是日本的和室。在室內環境定義則與王建柱(1976)相同以面 積分類,並以明度及彩度作為解釋室內配色的依據。
表 2.3 室內色彩的組織-楢崎雄之定義
室內環境定義 明度 彩度
頂棚 80% 淡
牆壁 60% 中
地面 30% 濃
(資料來源:馮乃謙 譯,楢崎雄之,1996)
李琬琬(1984)認為背景色彩如牆壁、天花板、地面等應當使用高明度、低彩 度或中性色呈現,而楢崎雄之(1996)進一步定義背景色彩使用的顏色,並說明自 然界中天空是最明亮的,地面是最黑暗的,所以人們認為上明下暗覺得是符合自 然的。本研究發現:學者對於定義室內環境天花板至地板對應明度由輕至重的論 點是一致的,明度數值雖不盡相同,但基本上原則遵循高明度至低明度的安排變 化。室內空間設計雖台灣與日本風格、作法相異,以色彩配置的準則而論,是具 有相通的共同性。
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色彩調和理論色彩調和理論色彩調和理論色彩調和理論
生活中色彩並非單一存在於我們的視線中,色彩會受到不同配色交互影響,
配色是指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色彩存在同一時的現象,所謂「調和的色彩」是指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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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某種秩序的色彩組合。配色是否調和,得看色彩和色彩之間的差異,是否使人 感覺舒適而定(歐秀明、賴來洋,1983)。色彩研究於色相著墨較多,相較之下由 於明度、彩度較不易於描述運用等特性,故明度、彩度方面色彩相關研究較少,
因此,本研究除了探討色相外,另外,亦以明度、彩度進行討論。而配色基本的 類型為單色調和、類似調和以及對比調和,本研究以歐秀明及賴來洋(1983)將色 相及明度歸納為這三種調和類型進行探討。
1. 色相配色
色相為主的配色,以色相環作為一依據,比對色彩在色相環上位置所形成的 角度或是圖形,分為同色相的配色、類似色相的配色對比色的配色、及連續多色 的配色。
(1) 同色相的配色
以歐秀明及賴來洋(1983)定義而言,同色相配色為利用同一色相之間不同的 明度、彩度變化來搭配組合。因為不含其他色相的關係,自然產生調和的感覺。
葉美莉(2000)於商用色彩學中提及同一色相環中的角度為 0 至 30 度,董佩珺 (2008)以 Munsell 色彩體系為例,Munsell 色相環以 10 色為基準,同色系的調 和原理為同一色相內即為 36 度立體角度內明度與彩度的調合。由以上研究可以 發現,由以上色彩研究發現,雖然學者使用不同的色彩體系,但對於同色相的定 義是大略相同的,定為以色相環角度同一色相為主的配色。
(2) 類似色相的配色
歐秀明及賴來洋(1983)定義為間隔二或三的色相所組成的配色。葉美莉 (2000)則定義類似色相為 30 度至 60 度,董佩珺(2008)則提出與在 Munsell 色相 環上與指定色距離 36 至 72 度的色相環角度範圍內的任何配色,都算是類似色的 關係。郭令威(2009)以色相環中距離主色 60 度之間的每一個顏色,均可稱之為 近似色。對於使用此法配色歐秀明及賴來洋(1983)與董佩珺(2008)同樣認為兩種 相近的色彩若太接近,則顯得單調缺乏變化,必須保持一定的共同因素,進而求 變化,因此具備差異性,並且保持共同要素,方為良好的類似色相配色。
(3) 補色色相的配色
位於色相環上直徑兩端的位置,葉美莉(2000)提出互補調和為色相環 180 度的位置。由於補色具強烈的對比性,具強烈的視覺感受,因此董佩珺(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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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此配色原則需注意其一為主導性以及重心性法則,一色為強勢色調時,另一 色成為弱勢補色調和畫面,且一色原則上要站在重心位置,安排在最主要的視覺 中心地點,周圍則配合中明視度低,注目性弱的色彩。另外,補色色相配色需輔 以明度、彩度等加以調和,使補色的強烈感削弱,進而達成合諧的配色。
(4) 連續多色的配色
歐秀明及賴來洋(1983)認為連續多色的配色以四色至五色間的選擇在色相 環上 120 度以內的色相較佳,雖然對比效果弱,但統一性強。鄭國裕(1987)則提 出多色相調和指的是三種或三種以上不同色相互相配合,色相環上角度可形成圖 形以正三角形或等腰三角形的三角配色法。如下圖 2.1 所示,對比強烈、活潑的 配色效果為正三角形,而等腰三角形的配色法則可以達到安定、穩重的配色效 果。
圖 2.1 以色相環製作三角配色的方法 資料來源:鄭國裕,2005
2. 明度配色
郭令威(2009)在消費者色彩偏好與產品配色企劃研究中提及色彩學家 在明度階中分為 9 個階段、三種調子:
(1) 低調子
明度階 N1 至 N3 的區域。由於明度較低,具有安定、厚實的感受。
(2) 中調子
賦予色彩柔和、甜蜜、繽紛等效果於明度階中 N4 至 N6 的中間區域。
(3) 高調子
明度階中 N7 至 N9 的高明度範圍。色彩可顯現出輕快、自由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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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以上研究得知明度大致分為低明度、中明度、高明度等三種階段,郭令威 (2009)則以色彩學家定義明度差是指經由一組色彩配置的畫面中,最明與最暗的 差距比例討論明度配色,故本研究將單色、類似及對比明度討論明度配色。
〈1〉 單色明度
以歐秀明及賴來洋(1983)論述得知,單色調和呈現出明快、清 涼及柔和的效果為高明度的配色。而中明度的配色明度差小,給 人較重的感覺,建議相互搭配高明度及低明度色彩,可產生各種 不同的效果作用。郭令威(2009)則提出色彩學者定義會出現灰暗、
模糊的效果於明度差在一階以內。
〈2〉 類似明度
郭令威(2009)提出色彩學者定義明度差在三階之內的範圍,而 歐秀明及賴來洋(1983)則定義類似明度的配色為明色調,另外,為 求均衡,畫面中除了高明度色,也要結合少量的中、低明度色。
〈3〉 對比明度
郭令威(2009)提出色彩學者定義最寬廣的明度差配色法為明 度差在三階至五階的範圍,又稱長調效果。歐秀明及賴來洋(1983) 則表示明度差大,使人感覺清晰、明快。
3. 彩度配色
「配色好壞,可以說於彩度的選擇,彩度為左右配色是否調和的因素。」(歐 秀明、賴來洋,1983),另外,陳崇憲(2005)於應用手機審美度於手機設計的研 究中提及彩度越高、但越不易調和,而明度與彩度相比則以彩度感覺差異較為明 顯,而彩度於 PCCS 色彩體系中分為濁色調、鮮明色調、暗色調等,除了明度之 外的考量,更以彩度區分,使色彩體系易於使用等優點,而以彩度為主的配色分 為類似、對比的彩度。
(1) 類似彩度
同一彩度在配色時,必須注意色相及明度差,低彩度的配色給人穩重的感覺,
如深黃與深灰的配色;高彩度如寶藍與亮黃的配色則給人鮮豔、強烈的感覺, (歐 秀明、賴來洋,1983)。郭令威(2009)於消費者色彩偏好產品配色計劃之研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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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及色彩學者定義類似彩度為六階之內的彩度變化配色。另外,楢崎雄之(1996) 則提出:「無彩色能增加調和感。即使相性不好的顏色,添加白色、銀色或淺黃 色就顯得調和。」彩度上由於感受較明度差異明顯,若以高彩度配色而言,適時 以黑、灰、白等無彩色,或是彩度較低的色彩,便可使之為調和。
(2) 對比彩度
郭令威(2009)提到色彩學家定義會產生突出的效果為六階以上的對比彩度 變化,除了以無彩色調和外,另以面積求變化,楢崎雄之(1996)認為彩度高的顏 色給人新鮮感、華麗感;給人樸素感及遲鈍感則為彩度低的顏色。
王建柱(1976)於室內設計學時提到室內除了較小面積的強調色以外,多數色 彩皆以採用 4 以下的彩度較為相宜,若彩度過高或是色相對比太強烈如紅與綠的 色相造成對比環境色彩太過強烈,造成不舒適的感受,應加入中性色以緩和色彩 的對比,或以面積大小以達調和的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