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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 、苗疆的開闢 苗疆的開闢 苗疆的開闢 苗疆的開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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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 、苗疆的開闢 苗疆的開闢 苗疆的開闢 苗疆的開闢

明清之際,在湖南西部和黔東北以臘爾山為中心的“紅苗”(又稱鎮筸苗)以及貴州 東南部沿清水江以古州、八寨、丹江、九股一帶為主的“苗疆”地區,此二地區之苗民被 稱為“生苗”,乃因其不籍有司,且無土司管轄,向來被統治者視為“化外之域”,擁有 原始社會組織結構,各榔各款之間互相獨立,不相統屬。149明朝於永樂十一年(1413)在 貴州設立布政使司,以貴陽為中心,分在西、東設立上六衛與下六衛,並在湖南至貴州的 交通要道上置外六衛。150同時推行“移民實邊”政策,在少數民族地區實施軍屯、民屯、

商屯,使大量漢人遷移至貴州,或於驛道兩側從事貿易,或從事農業生產。151苗疆地區的 社會經濟仍處於原始落後的狀態有如孤島,因之在政治、經濟上之設官建置以打破“生 界”,為統治者亟須解決的重要課題。

職是之故,清朝政府必須儘速將這些地區納入版圖,建立全國統一的行政管理機構,

開闢鄂爾泰等人所奏稱之“新疆”。清朝前期並未繼續實行明朝在湘黔邊用堡哨、邊牆的 封鎖與隔離政策,而改採武力進剿與先剿後撫的方針。自康熙四十二年(1703)進剿紅苗,

於辰州府增設乾州、鳳凰二廳為始,後又平松桃和上六里之紅苗,增設永綏及松桃二廳,

即為湘西與黔東北苗疆之開拓。152雍正年間,清朝政府以武力致力於黔東南苗疆的開闢。

從雍正六年(1728)六月張廣泗征討“八寨苗”為始,先後設置八寨(今丹寨縣)、丹江(今 雷山縣)、清江(今劍河縣)、古州(今榕江縣)、台拱(今台江縣)、都江(今三都縣)等 六廳分隸黎平、鎮遠、都勻三府。153清朝政府對於苗疆各廳所實施之善後措施與治理政策 是不同於土司地區的,除實施一般的行政管理政策外,更廣設營汛大量駐軍。康熙三十九 年(1700),湖廣總督郭琇疏請將沅州鎮總兵移駐鎮筸(五寨司),原鎮筸協副將移駐沅州;

並以辰州將弁及永、保二土司統歸鎮筸總兵管轄。鎮筸總兵駐五寨司(今鳳凰縣)取代沅 州府作為控制與管轄湘黔邊苗疆及湘西地區的軍事政治中心。154

對於苗疆的開闢,清朝政府仍貫徹兵剿與先剿後撫的治苗方針,以康熙四十二(1704)

湖廣提督俞益謨所陳“撫苗六條”為例:勒獻陷民、擒送首惡、薙髮去環、繳送器械、添 設營兵、清查寨落戶口。同時製訂了〈曉諭苗人告示〉及〈戒苗條約〉禁約八條。155該禁 約中寬嚴並濟的條文,可看出清朝政府以法律形式展現對於苗疆剿撫並用的既定政策之體 現。同時,俞益謨等人對於紅苗的安撫措施亦獲康熙皇帝的支持「地方文武官員務仰體朕

149 羅康隆,〈苗疆六廳初探〉《中南民族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武漢:中南民族大學,1988 年)第 5 期,頁 43。

150 即偏橋、鎮遠、清浪、銅鼓、五開等六衛,控制思州、思南的土司及附近的生界地區。

151 羅康隆,〈苗疆六廳初探〉《中南民族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武漢:中南民族大學,1988 年)第 5 期,頁 44。

152 但湘良纂,《湖南苗防屯政考》(臺北:成文出版社,1968 年 9 月,光緒 9 年刊本影印),頁 5-6。

153 羅康隆,〈苗疆六廳初探〉《中南民族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武漢:中南民族大學,1988 年)第 5 期,頁 42。

154 郭琇,《華野疏稿》(臺北:中央研究院傅斯年圖書館藏,雍正年間刊本)卷二,頁 40-45。

155 嚴如煜,《苗防備覽》(臺北:華文書局,1969 年 1 月,據道光刊本影印)卷二十一,頁 11-16。(總頁 963-974)

無分內外,俾盡享升平,無不樂業之至意。將紅苗等安插得所,從容化導,教之禮義。倘 有不肖官員將紅苗視為度外,侵蝕擾害者,該督撫即行指名題參。」156在文教的措施上,

康熙四十三年(1705),禮部議覆提督湖廣學政潘宗洛疏言:湖廣各府州縣熟苗童生准與漢 民一體應試,取進名數即入該學定額。157同時議准湖廣總督喻成龍疏言:「紅苗歸化……將 麻陽縣儒學、訓導移駐五寨司,就近訓導,五寨司處設立義學,聽苗民肄業。」應如該督 所請。158五十三年(1714),禮部等衙門議覆署理偏遠巡撫布政使阿琳疏言:辰州府屬之乾 州、鎮溪所修建學宮,照五寨司例取進童生八名,以瀘溪縣訓導就近兼攝。159次年,則題 准湖南衡、永、寶、辰、郴、靖六府州屬苗傜另編字號,於正額外量取一二名。160

康熙年間所採取的政策雖然有別於明朝之堡哨、邊牆等封鎖隔離政策,亦以文教等柔 性措施加強化導,欲從思想層面來控制苗傜等少數民族。不過,其採取兵剿及剿撫並濟間 以強制同化(指薙髮去環而言)的方式,自臘爾山苗疆開闢後,仍分別在康熙四十七、四 十八、五十年等多次發生苗民反叛,清朝政府一再地進剿與招撫,苗疆的反叛迫使清朝政 府在日後治理苗疆的策略上進行必要的調整。161俞益謨所提出的“薙髮去環”強迫苗民改 變習俗的辦法根本不可行。

雍正年間清朝政府將主力置於對貴州境內「生苗」區域的開闢,首先用兵於定番州及 廣順州(即今惠水、長順一帶)之布依族和苗族地區。162因此清朝政府須作相當的政治與 軍事布署。163尤以黎平以西、都勻以東、鎮遠以南的清水江和雷公山一帶「生苗」地區為 清朝政府開闢的重點。據雍正六年(1728)鄂爾泰上奏所言,主要因該地區地處要害,可 上通廣西,兼具重要戰略及經濟價值,若能將之納入版圖直接統治,不僅可打通戰略要道,

亦可開發經濟增加國庫收益,164正是清朝政府決心開闢黔東南地區的原因。同時,與明王 朝的區別在於,清朝政府不是單純依賴武力及軍事設施來控制苗疆地區。自開闢設治後,

清朝政府在湘黔苗疆地區建立地方行政管理體制,設辰沅靖道,各廳設同知、通判,各區 設百戶、苗寨設寨長,並將苗民普遍編戶入籍。雍正七年(1729),湖南巡撫趙弘恩疏請民

156 《清實錄.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二五一,頁 485,康熙五十一年九月庚子條,上諭。

157 《清實錄.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二一八,頁 207,康熙四十三年十二月己卯條。

158清實錄.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二一八,頁 207,康熙四十三年十二月丙戌條。

159 《清實錄.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二五八,頁 554,康熙五十三年四月己亥條。

160 《欽定學政全書》卷五十五,湖南學額,頁 7(總頁 1046)。

161 乾隆元年(1736),乾隆皇帝在對苗疆經略總督張廣泗所奏陳〈苗疆善後事宜〉之批諭中明確指出:「苗民 風俗,與內地百姓迥別,嗣後一切自相爭訴之事,俱照“苗例”完結,不必繩以官法」《清實錄.高宗純 皇帝實錄》卷二十二,頁 21-22,乾隆元年七月上辛丑條。

162 《宮中檔雍正朝奏摺》第三輯(臺北:國立故宮博物院,1978 年 1 月),頁 358-360,雍正二年十月二十四 日,貴州巡撫毛文銓、雲貴總督高其倬、貴州提督趙坤奏摺;《清實錄.世宗憲皇帝實錄》卷三十一,頁 15,雍正三年四月庚辰條,兵部議覆。

163 雍正四年五月鄂爾泰上奏〈經理苗疆事宜〉中:「……割廣順地為長寨廳,移貴陽同知駐之,改為理苗同 知。又置長寨營,設參將一駐角宗」《宮中檔雍正朝奏摺》第六輯,頁 272-275,雍正四年七月初九日,

雲南巡撫管雲貴總督事鄂爾泰奏摺。

164《宮中檔雍正朝奏摺》(臺北:國立故宮博物院,1978 年 8 月)第十輯,頁 348,雍正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雲貴總督鄂爾泰奏摺。

苗兵丁宜結姻親,雖至乾隆二十九年(1764)才正式取消苗、漢之間不得通婚的禁令,亦 為增進苗漢關係,消除彼此畛域的具體措施。在文教措施方面,在當地設立義學、義館,

設苗民學額以潛移其俗進行化導。雍正三年(1725),議准湖南衡、永、寶、辰、郴、靖六 府所屬苗傜向例取一二名,嗣後歲科考試增取三名。165同年議准貴州苗童應試,於各府州 縣定額外加取一名。166此期間為了鼓勵苗民向化,戶部議覆雲貴廣西總督鄂爾泰遵旨酌定 烏蒙總兵劉起元宜條奏苗疆:「苗俗向無學校,應於各屬四鄉適中之所,設立義學,應如所 請。」167隨苗疆陸續納入版圖,設廳建置,清朝政府考量到苗疆歸化後苗童從師義學者亦 不乏俊穎之才,如頂岡、長壩等處子弟均出應考,應照荔波縣設學之例取進童生四名,惟 文理未順則寧缺無濫。至於未設學額之處(如黎平府屬之古州)則應照天柱、開泰兩縣從 前增設苗童考取之例,擇文理通順者酌取一、二名附入府學苗童之後肆習以示鼓勵。168雍 正十年(1732),議准嗣後苗童應試,用漢廩生一名,苗生一名,不論廩增附生,公同聯名 保結。其應試苗童,亦照定例,用五童互結。如有民童冒入苗籍應試者,一經查出即將保 結各生究問斥革。教職等官濫行收試者題參議處。同年議准嗣後各屬苗童俱改為新童,苗 卷改為新卷。169

雍正十三年(1735),完成苗疆六廳的開闢後不久,即又爆發大規模的“雍乾苗民起 事”,戰火綿延整個黔東南地區,直至乾隆元年(1736)冬才大致鎮壓下去。清朝政府對 於苗疆進行兵剿使當地戰火連年,開闢後的設官建置,築城駐軍,擾亂了原本無管「生苗」

地區的平靜生活;同時,隨之而來的欺凌、奴役及掠奪,亦使苗眾苦不堪言「自開拓苗疆 之計行於生苗,地界為官兵所駐紮,漸次踞其土地,干戈日尋,而生苗始不得安其所……

至於熟苗之苦累,更有數倍於兵民者。無事時則供輓運力役,用兵時則為嚮導前驅。軍民 待之如奴隸……竊念開拓苗疆本欲登斯民於袵席,而竟至官兵、百姓、生熟苗人,人人有 赴湯蹈火之慘。有識者已決其不靖之勢矣!」170,明確指出當地受地方官及駐軍向各苗寨 大肆搜刮,苗民不堪其擾為構成此次起事的直接導因。清朝政府在平定亂事籌辦善後時,

對過去施行的政策作一些修正與讓步措施。乾隆元年(1736),乾隆皇帝在對苗疆經略總督

對過去施行的政策作一些修正與讓步措施。乾隆元年(1736),乾隆皇帝在對苗疆經略總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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