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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建 築 隔 音 管 理 機 制 之 概 述

由於噪音之產生對居住生活環境品質有很大的影響,世界各國透過法令強制規 定其噪音要求需維持基本生活的舒適音環境。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針對建築居住環境中噪音干擾之現象提到,多數居住者常低估 噪音問題對人體之有害影響,如睡眠障礙、心血管疾病、聽力障礙、病變之社會行 為、語音問題等。因此,建議完整的建築音環境管理機制,應透過管控噪音來源或 以預防治理之管理機制以確保民眾居住音環境之品質,如表2-1.1 所示。

表 2-1.1 世界衛生組織(WHO)建議之管理機制

法令規定要項 相關之措施

噪音源及噪音傳播控制 車輛噪音管制標準、施工設備噪音管制標準、國家相

關管制規定

道路、機場或工業區之噪音地圖及區劃 噪音環境監控及模擬程式開發

速限 住宅區、醫院

噪音音量的控制 噪音暴露位準標準、噪音環境監控及模擬、娛樂場所

噪音規範

建築聲學性能之最低要求 營建法規之建築隔音相關規定

(資料來源: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1999)

有鑑於噪音對生活的影響,各國住宅音環境之管理機制,目前以環保體系法規 及營建體系法規為主要之規定,在環保體系相關法規係以控制環境噪音源為目的,

本研究彙整出國內外建築隔音法規及現有之設計指引並針對建築樓板隔音部分進行 分析比較。

第 二 節 國 內 外 建 築 隔 音 法 規 之 比 較 分 析

回顧各國近年來在建築法規之防音法令規定。我國近年來已完成聲學標準規定 修訂並公佈且國內建築法規之防音條文增修訂已擬出草案;因此,建築隔音設計指 引將成為現階段重要課題。

壹 、 各 國 建 築 隔 音 法 令 適 用 範 圍 一、適用建築用途之比較

針對各國隔音法規適用建築之用途,日本建築基準法包含連棟(長屋)及集合 住宅(共同住宅);美國IBC、UBC、澳洲 BCA、紐西蘭 NZBC、英國 Building Regulations 等各國法規之適用建築皆為住宅類。其中英國針對新建與既有建築變更要求之規定,

而歐洲其它國家也對集合住宅與連棟住宅分別規定之。我國建築技術規則適用對象 包含連棟住宅、集合住宅或寄宿舍、旅館等之臥室、客房或醫院病房,適用範圍較 廣。中國大陸民用建築設計通則之規定則涵蓋住宅、學校、醫院及旅館四類最為廣 泛,但並非強制性規定。

二、規定構造部位別之比較

日本建築基準法和我國建築技術規則並無衝擊音之規定,美國、英國、紐西蘭、

澳洲、歐洲國家、中國大陸等各國有衝擊音隔音規定並含樓板之部位別。而日本住 宅性能表示基準規定構造部位別有樓板衝擊音,但為自由申請並非法規基準。

三、性能基準及引用標準之比較

各國建築隔音性能基準均採「性能式」規定,美國、紐西蘭是將實驗室及現場 量測性能基準並列,現場之基準較實驗室低5 dB,而英國及歐洲國家是以現場量測 隔音性能為主。澳洲及英國則同時列舉隔音等級對應之構造,衝擊音現場隔音性能

Ln,wLnT,w要求要在 65 dB 以內,顯示歐洲國家訂定之規定較世界其它各國來的嚴 格。各國建築防音法規比較表如2-2.1 所示。美國、澳洲、紐西蘭引用標準為 ASTM 之宣告值STC 及 IIC,英國及中國大陸則採用 ISO。

表 2-2.1 各國建築法規隔音規定比較

建築隔音基準相關指標說明如表2-2.2 所示。

貳 、 國 內 建 築 法 規 中 裝 修 材 防 火 性 能 之 相 關 規 定 一、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一)第一條第二十八至三十款中,將防火材料用語分為不燃材料、耐火板及耐燃材料 等三類,且於CNS 6532 建築物室內裝修材料之耐燃性試驗法之規範,分別將材 料定義為耐燃一級材料、耐燃二級材料、耐燃三級材料。

(二)第六十九條規範出應使用不耐燃材料建造主要構造之各類建築。

(三)第七十條中明確指示出防火構造建築之承重牆壁、樑、柱、樓地板及屋頂所需之 防火時效。

(四)第七十一條至第七十三條中則依照防火時效的不同,分別對牆壁、樑、柱、樓地 板之施作有明確之規範。其防火構造管制項目是以結構體為主。

(五)第八十條、第八十一條對於非防火構造之建築物,主要構造使用不耐燃材料建造 者及主要構造為木造等可燃材料建造者,其中對於牆壁及防火門窗應具之防火時 效有相關規範,但對於樓板之防火則無納入。

(六)第八十二條對於非防火構造建築物,如無法區劃分隔部分,將以具有半小時以上 防火時效之牆壁、樓板及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自成一個區劃。

(七)第八十三條規定建築物十一層以上部分,依樓地板面積規範其應具之防火時效之 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並參照室內牆面及天花板使用耐燃一級材料裝修之 多寡,變更樓地板區劃面積。

(八)第八十八條對各類建築物之內部裝修材料其耐燃等級有相關規範。內部裝修材料 係指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內部牆面或高度超過一點二公尺固定於地板 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均含固著其表面並暴露於室內之隔音或吸音材 料)。

二、建築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一)第二十六條對於室內裝修審查項目規範裝修材料應符合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

(二)第三十三條申請室內裝修之建築物,對於用途為住宅或樓層樓地板面積符合規定 者,於裝修範圍內有規範應以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牆、防火門窗區畫分隔。

第 三 節 國 外 建 築 法 規 之 樓 板 隔 音 性 能 基 準 相 關 規 定

世界各國透過營建體系之法規,強制要求建築物構造之基本隔音性能,藉以防 治室外環境噪音對建築物使用者之干擾。本章節彙整國外建築管理相關法令制度,

包含英國、澳洲及紐西蘭建築隔音法規,就其對應之隔音基準有訂定設計指引部分 與材料特性之動態勁度與防火性能進行研究探討,作為後續檢討與建議之依據。

一、英國建築法規隔音相關規定

英國建築法規(Building Regulations 2000 Approved Document E 2003)於 Part E

「Resistancetothe Passageof Sound」詳述新建與既有建築(含住宅等類建築)隔音施 工、構造隔音等級要求。且對於樓板衝擊音對應隔音基準有訂定施工技術指引,其 中舉列出不同形式之浮式構造樓板,並對其表面材、緩衝層之材料規格性能有詳細 規定。

(一)適用對象

新建或既有建築變更情形下,相鄰的兩個住宅、住宅與相鄰的其他建築或住宅 與同一棟建築其他非供住宅使用空間,其空氣音隔音(分戶牆、樓板)以及衝擊音 隔音(樓板)性能須符合規定。

(二)性能基準

建築物現場空氣音隔音及衝擊音隔音性能基準,如表2-3.1 所示。隔音現場量測 及評定標準為BS EN ISO140-4、BS EN ISO 140-7、BS EN 717-1、BS EN ISO 717-2 及 BS EN 20354 等。現場量測資料必須由第三公證人認證後提供建管審查單位審 查。

表 2-3.1 英國建築法規隔音性能基準

適用對象 適用構造 空氣音隔音性能

DnT,w+ Ctr dB

衝擊音隔音性能 L′nT,w dB

新建

≧45 未規定

樓板 ≧45 ≦62

既有建築變更

≧43 未規定

樓板 ≧43 ≦64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三)法規參考構造說明

英國建築法規亦提供符合規定的構造圖說,包括牆壁類型:磚石及混凝土構造、

中空磚石構造、磚石及雙面板複合構造、輕隔間構造,並提供平面、剖面及透視圖 例說明。以下舉例浮式構造樓板中,乾式與濕式之樓板規定構造圖與條件。

1. 浮式地板之乾式構造條件

表面合板每單位抗壓強度 12 kg/m2;架高木條 45 mm X 45 mm;架高木條需放 在彈性層上;架高木條不可以使用任何接合於彈性層;彈性層為礦綿類其最小厚度 為25 mm、密度 36 kg/m3;如圖2-3.1。

圖 2-3.1 浮式地板乾式構造圖例

(資料來源:The Building Regulations UK,2003)

2. 浮式地板之濕式構造條件

浮動層是65 mm 水泥砂漿或為每單位抗壓強度 80 kg/m2之合適的專屬砂漿產 品其下方須鋪設網目20~50 mm 鐵絲網。緩衝層之最大動態勁度 15 MN/m3;礦綿類 最小厚度 25 mm、密度 36 kg/m3;負載情況下之最小壓縮量厚度應為5 mm;如圖 2-3.2。

圖 2-3.2 浮式地板之濕式構造圖例

(資料來源:The Building Regulations UK,2003)

二、紐西蘭建築法規隔音相關規定

紐西蘭建築與住宅部(New Zealand Buliding Code, NZBC)於建築法規 G6 條文 詳述建築隔音施工、構造空氣音與衝擊音隔音等級要求等。(New Zealand Buliding Code Clause G6 Airborne and Impact Sound)。此外訂定隔音構造技術規定及圖示。

(一)適用對象

防止居住單元間噪音傳遞或公共空間噪音傳入居住空間,適用對象包括相鄰的 住宅單元、住宅與公共空間之間隔音性能。

(二)性能基準

牆壁、樓板與天花板之組合其空氣音隔音等級不得低於STC 55;樓板衝擊音隔 音等級不得低於IIC 55,如表 2-3.2 所示。量測方法依 ASTM 相關標準之規定,現 場量測之性能要求較實驗室量測值差5 dB。

表 2-3.2 紐西蘭建築法規隔音性能基準

適用構造 隔音量

牆壁、樓板與天花板 STC ≧ 55 ( Rw≧55 dB )

樓板衝擊音隔音 IIC ≧ 55 ( Ln,w≦55 dB )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三)法規參考構造說明

紐西蘭建築法規亦提供符合規定的構造圖說,包括牆壁類型、樓板及樓板與牆 面的接合型式皆有剖面構造圖與材料說明。

1. 乾式樓板構造條件

表面貼地毯;底下是20 mm 高密度粒片板並且有托梁分離樓板和天花板的構造,

中間緩衝層為75 mm 厚的玻璃纖維綿,最小密度 10 kg/m3;天花板為兩層12.5 mm 的石膏板;如圖2-3.3。

圖 2-3.3 乾式樓地板構造圖例

(資料來源:New Zealand Building Code:G6,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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