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假如家長有意就個案會議提出任何投訴,應獲告知投訴程序
• 如投訴事項涉及個案會議的決定,便應由主席處理投訴。
• 如投訴事項涉及福利計劃,而有關計劃將因應法定命令申請 而由法庭審理,便應向家長解釋該事項會由法庭處理,他們 可在法庭進行聆訊時表達意見
• 如投訴是針對主席或個案會議某一成員,有關投訴應向主席 或該個案會議成員所屬的機構提出,或應把投訴轉交該機構 處理
• 即使有關家長已就福利計劃提出投訴,主責社工仍應盡可能 執行福利計劃
• 如有關家長提供未曾在會議中充分考慮但又可能會影響已作 決定的新資料,主席可在諮詢所有成員後考慮召開覆核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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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訓育及輔導組硏討會 54
多專業個案會議–制訂福利計劃
• 考慮整個家庭的情況
• 是否有需要為兒童安排住宿照顧服務
• 是否有需要採取法定行動,以保護有關兒童或保 障其福利
• 確定主責社工
• 釐定其他提供協助的專業人士應擔當的角色
• 在會議紀錄中應註明個案性質及所建議的各項福 利計劃的考慮因素(危機因素)
• 如有關兒童及其父母沒有出席個案會議,應決定 如何通知他們個案會議的結果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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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進虐兒個案
按兒童及家庭情況,由負責社工統籌:
提供個人、小組或家庭輔導,包括管教子女的技 巧訓練、情緒控制的方法等
安排臨床心理輔導服務
安排住宿照顧,如寄養服務、兒童之家或院舍照 顧
經濟或其他實質援助
執行法定監管令
照顧或保護兒童令
感化令
社工與其他跟進人員保持聯絡,確保有關兒童及 家庭得到所需服務,並定期評估個案進展
教育局訓育及輔導組硏討會
處理不同情況的懷疑虐待兒童個案 需注意事項
• 兒童身體受傷
– 了解兒童身體受傷情況
• 先得家長及兒童同意
• 受傷位置是否適宜檢查
• 工作人員性別及見證人員 – 是否急需醫療檢查和治療
• 如需前往醫院檢查,取得家長同意,與醫院「虐 兒個案統籌醫生」聯絡安排直接入住兒科病房
• 如未能聯絡上家長,可前往急症室作初步檢查及 治療
教育局訓育及輔導組硏討會 56
處理不同情況的懷疑虐待兒童個案 需注意事項
• 懷疑性侵犯個案
– 了解家庭內性侵犯事件的特性及家庭成員可 能的心理狀況
– 如涉案人是學校/機構員工
• 可能受害人數眾多
• 找出可能受害人的方法
• 注意資料保密
– 如懷疑施虐者亦是兒童
• 了解該兒童曾否遭性侵犯
教育局訓育及輔導組硏討會 57
處理不同情況的懷疑虐待兒童個案 需注意事項
• 懷疑性侵犯個案是否必須報警?
– 找出真相
– 侵犯者要為他所做的事負責任 – 加強對受害兒童的保護
– 要幫助侵犯者停止性侵犯行為 – 減少受害兒童的數目
– 找出其他可能受侵犯的兒童
• 報警前先讓兒童有心理準備會如何處理個案
• 如屬家庭內或嚴重性侵犯個案,先聯絡保護家庭及 兒童服務課,由該課與警務處虐兒案件調查組進行 初步諮詢,商討如何進行聯合調查及跟進
教育局訓育及輔導組硏討會 58
處理不同情況的懷疑虐待兒童個案 需注意事項
• 如未能接觸兒童
– 了解/預計兒童是否有即時危險 – 所得資料顯示是否需要即時介入
– 與有關人員商討如何可接觸兒童及作出評估
教育局訓育及輔導組硏討會 59
處理不同情況的懷疑虐待兒童個案 需注意事項
• 如未能接觸家長商討安排,考慮以下問題:
– 兒童是否急需治療
– 兒童返家是否有即時危險或受虐危機 – 是否急需報警及危機介入
– 是否有其他親友可支援
• 以兒童安全及最佳利益為大前提,先處理兒童即時 需要
• 按兒童年齡及能力,考慮兒童意願
• 清楚記錄所採取的行動及理據
教育局訓育及輔導組硏討會 60
處理不同情況的懷疑虐待兒童個案 需注意事項
• 如暫時不宜接觸家長商討安排
– 預計家長不會以兒童利益為先
– 家長可能會妨礙調查工作(尤其家庭內性侵犯個案)
• 聯絡其他親友支援兒童
• 以兒童安全及最佳利益為大前提,先處理兒童即時 需要
• 按兒童年齡及能力,考慮兒童意願
• 清楚記錄所採取的行動及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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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不同情況的懷疑虐待兒童個案 需注意事項
• 兒童暫時不宜與家人同住 – 有受虐危機
– 需留院檢查及治療 – 考慮調查程序所需
• 如獲家長同意 – 暫居親友家中
– 安排緊急住宿照顧服務,如緊急寄養服務、緊急 兒童之家、保良局新生家
– 留院接受檢查及治療 – 其他,如婦女庇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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