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處理投訴

在文檔中 懷疑受虐待兒童 (頁 53-63)

• 假如家長有意就個案會議提出任何投訴,應獲告知投訴程序

• 如投訴事項涉及個案會議的決定,便應由主席處理投訴。

• 如投訴事項涉及福利計劃,而有關計劃將因應法定命令申請 而由法庭審理,便應向家長解釋該事項會由法庭處理,他們 可在法庭進行聆訊時表達意見

• 如投訴是針對主席或個案會議某一成員,有關投訴應向主席 或該個案會議成員所屬的機構提出,或應把投訴轉交該機構 處理

• 即使有關家長已就福利計劃提出投訴,主責社工仍應盡可能 執行福利計劃

• 如有關家長提供未曾在會議中充分考慮但又可能會影響已作 決定的新資料,主席可在諮詢所有成員後考慮召開覆核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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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訓育及輔導組硏討會 54

多專業個案會議–制訂福利計劃

• 考慮整個家庭的情況

• 是否有需要為兒童安排住宿照顧服務

• 是否有需要採取法定行動,以保護有關兒童或保 障其福利

• 確定主責社工

• 釐定其他提供協助的專業人士應擔當的角色

• 在會議紀錄中應註明個案性質及所建議的各項福 利計劃的考慮因素(危機因素)

• 如有關兒童及其父母沒有出席個案會議,應決定 如何通知他們個案會議的結果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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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進虐兒個案

 按兒童及家庭情況,由負責社工統籌:

提供個人、小組或家庭輔導,包括管教子女的技 巧訓練、情緒控制的方法等

安排臨床心理輔導服務

安排住宿照顧,如寄養服務、兒童之家或院舍照

經濟或其他實質援助

執行法定監管令

照顧或保護兒童令

感化令

 社工與其他跟進人員保持聯絡,確保有關兒童及 家庭得到所需服務,並定期評估個案進展

教育局訓育及輔導組硏討會

處理不同情況的懷疑虐待兒童個案 需注意事項

• 兒童身體受傷

– 了解兒童身體受傷情況

• 先得家長及兒童同意

• 受傷位置是否適宜檢查

• 工作人員性別及見證人員 – 是否急需醫療檢查和治療

• 如需前往醫院檢查,取得家長同意,與醫院「虐 兒個案統籌醫生」聯絡安排直接入住兒科病房

• 如未能聯絡上家長,可前往急症室作初步檢查及 治療

教育局訓育及輔導組硏討會 56

處理不同情況的懷疑虐待兒童個案 需注意事項

• 懷疑性侵犯個案

– 了解家庭內性侵犯事件的特性及家庭成員可 能的心理狀況

– 如涉案人是學校/機構員工

• 可能受害人數眾多

• 找出可能受害人的方法

• 注意資料保密

– 如懷疑施虐者亦是兒童

• 了解該兒童曾否遭性侵犯

教育局訓育及輔導組硏討會 57

處理不同情況的懷疑虐待兒童個案 需注意事項

• 懷疑性侵犯個案是否必須報警?

– 找出真相

– 侵犯者要為他所做的事負責任 – 加強對受害兒童的保護

– 要幫助侵犯者停止性侵犯行為 – 減少受害兒童的數目

– 找出其他可能受侵犯的兒童

• 報警前先讓兒童有心理準備會如何處理個案

• 如屬家庭內或嚴重性侵犯個案,先聯絡保護家庭及 兒童服務課,由該課與警務處虐兒案件調查組進行 初步諮詢,商討如何進行聯合調查及跟進

教育局訓育及輔導組硏討會 58

處理不同情況的懷疑虐待兒童個案 需注意事項

• 如未能接觸兒童

– 了解/預計兒童是否有即時危險 – 所得資料顯示是否需要即時介入

– 與有關人員商討如何可接觸兒童及作出評估

教育局訓育及輔導組硏討會 59

處理不同情況的懷疑虐待兒童個案 需注意事項

• 如未能接觸家長商討安排,考慮以下問題:

– 兒童是否急需治療

– 兒童返家是否有即時危險或受虐危機 – 是否急需報警及危機介入

– 是否有其他親友可支援

• 以兒童安全及最佳利益為大前提,先處理兒童即時 需要

• 按兒童年齡及能力,考慮兒童意願

• 清楚記錄所採取的行動及理據

教育局訓育及輔導組硏討會 60

處理不同情況的懷疑虐待兒童個案 需注意事項

• 如暫時不宜接觸家長商討安排

– 預計家長不會以兒童利益為先

– 家長可能會妨礙調查工作(尤其家庭內性侵犯個案)

• 聯絡其他親友支援兒童

• 以兒童安全及最佳利益為大前提,先處理兒童即時 需要

• 按兒童年齡及能力,考慮兒童意願

• 清楚記錄所採取的行動及理據

教育局訓育及輔導組硏討會 61

處理不同情況的懷疑虐待兒童個案 需注意事項

• 兒童暫時不宜與家人同住 – 有受虐危機

– 需留院檢查及治療 – 考慮調查程序所需

• 如獲家長同意 – 暫居親友家中

– 安排緊急住宿照顧服務,如緊急寄養服務、緊急 兒童之家、保良局新生家

– 留院接受檢查及治療 – 其他,如婦女庇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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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訓育及輔導組硏討會 63

在文檔中 懷疑受虐待兒童 (頁 5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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