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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與保健

在文檔中 第一節 台灣的經濟產業 (頁 22-26)

西元 1895 年 4 月 17 日馬關條約簽訂,割讓台灣、澎湖給日本。就 在未割讓之前的 3 月 23 日,日本已在澎湖搶灘登陸。滿清五營的兵力 不敵猛烈攻勢、潰敗。守將逃亡,3 月 26 日,日軍佔領澎湖。戰爭雖僅 4 天,但卻付出慘痛的代價。戰死加上感染霍亂死亡之日軍近千人以上 [註 190]。為了有效遏止瘟疫,以及往後日本對台統治;衛生工作成為 重要的環節。

一. 建立衛生行政體系

西元 1895 年 6 月 17 日台灣總督樺山資紀於清朝巡撫衙門舉行「始 政大典」,正式宣告對台統治,6 月 19 日即宣佈組織「衛生委員會」,6 月 20 日在台北城外大稻埕設立「大日本台灣病院」。同年 8 月,依據日 本所頒布《臺灣總督府條例》之規定,將衛生事務劃分為二:其一由隸 屬於民政局內務部所轄之警察課,掌管「保健衛生」,另一則由陸軍軍 部,掌理「醫事衛生」。迄至西元 1901 年,始確定「總督府衛生課」隸 屬於民政部警察本署,並於該課之下,分保健、醫務、鴉片及臨時防疫 等四系(即組),用以推展警政業務。西元 1909 年,因廢置警察本署,乃 將衛生課改隸內務局;1911 年,復設警察本署,再度將衛生課移歸隸屬 之,其後警察本署改制為「警察局」,仍置衛生課,用以掌管全臺灣之 衛生行政業務,以迄於二次大戰結束。[註 191]

日據臺灣所設「總督府衛生課」,其職掌涵蓋「傳染病衛生、保健 衛生、海港檢疫、上下水道及市區港灣衛生計畫、醫制及藥制、官立醫 院、取締鴉片及其代用品、濟生會及其他施藥、熱帶醫學研究所之衛生 行政、醫藥品及衛生資料之配給統制暨牛乳及乳製品之配給統制」等 11 事項,其中末後兩項係因應太平洋戰爭所增加之事項,堪稱業務繁重。

同時,為落實衛生行政之執行及督導工作,於各州警察部置衛生課,於 廳警察課置衛生系,用以分別掌理各該州廳內之衛生行政事項;州衛生課 長以地方技師任之,其下設衛生技師,警察醫及衛生技手,而廳衛生股,

則置警察醫及衛生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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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190]莊永明,1998,《台灣醫療史》台北:遠流,頁 66。

[註 191]同註 163,頁 444。

二. 成立衛生諮詢及調查工作

1898 年初臺灣總督鑑於衛生諮詢機構,有益於衛生之改善, 乃 成立「臺灣中央衛生會」,會長由總督府總務長官充任,委員 18 人,分 別聘請警察局長、臺北帝國大學醫學部長、熱帶醫學研究所長、臺北州 知事、臺灣軍軍醫部長、總督府相關局長及專家擔任之;該會兼負衛生 重要事項之條陳或建議,並審定衛生法規之責,受總督之諮詢。同時,

於 1899 年秋成立「臺灣地方病及傳染病調查委員會」,置委員長 1 人,

亦由總督府總務長官兼任,旨在「調查研究臺灣特殊疾病及傳染病、鴉 片癮者之防治等事宜。」該會成立之後,曾對於臺灣之瘧疾、黑水熱、

鼠疫、寄生蟲病、腳氣病、砂眼及腸窒扶斯等疾病,作過深入之調查研 究,並提出防治措施,而留下口碑。1921 年,於臺灣全島進行「保健衛 生調查」,並彙編成冊,供改善衛生行政之參採。[註 192]

三. 加強醫療人員之管理

西元 1896 年,台灣總督府公佈《公醫規則》,旋即陸續任命「公醫」, 為日據時期「公醫制度」之始。公醫由總督任命,配置於地方,酌給津 貼,受廳長之監督,在地方開業,並執行該區域內,有關公共衛生及醫 事相關事務,為衛生行政之輔助機關。1897 年 5 月,修訂地方官制,明 訂設警察醫及監獄醫,至 1908 年,台灣總督府民政長官,通告於臺北、

嘉義、臺南及鳳山等四廳,各置警察醫 1 人,承上司之命,從事辦理警 察及衛生事務工作。

1896 年,鑑於日人醫師來臺開業者漸多,但良莠不齊,旋即公布《臺 灣醫業規則》,明訂在臺開業醫師之資格及管理事項;迄 1916 年 1 月,公 布《臺灣醫師令》,並自 1918 年 7 月起實施,廢止前項「臺灣醫業規則」。 據查截至西元 1945 年,二次大戰結束時,全臺灣之醫師、牙科醫師、

護士及助產士人員情形,摘述如次:

1.醫師 3426 人,其中臺籍醫師佔 63.28%,日籍醫師佔 36.64%,其 他佔 0.26%,為韓籍醫師 3 人,大陸籍醫師 2 人,外籍醫師 4 人;

換言之,以當時臺灣人口總數約 600 萬人計,平均約每 1751 人,

方有醫師 1 人。

2. 牙科醫師僅有 738 人,其中臺籍佔 66.80%,日籍佔 33.20%,平 均每 8130 人,始有牙科醫師 1 位,更少之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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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192]同註 163,頁 446。

3. 護士又稱「看護婦」,僅有 820 人,其中臺籍佔 61.95%,日籍佔 28.05%。另有助產士又稱「助產婦」或「產婆」,協助嬰兒出生 事宜。[註 193]

四. 普及醫療保健設施

日據時期台灣公私立醫療機構,已逐步邁向現代化,各類醫療網之 雛型,分部全台灣各個角落,且研習醫療工作,成為台灣人唯一最佳之 出路,摘述如次:

1.台北帝國大學醫學部附屬病院:即現今臺大醫院之前身,創立於 1895 年,迄至 1938 年,始由總督府移交台北帝國大學管轄,而 改為「台北帝國大學附屬醫院」,其醫技及設備享譽全台灣,該 附屬醫院為配合醫學院之教學,有關各科之主管,均由台北帝國 大學醫學部各科之臨床教授充任之。

2.總督府立病院:西元1895年創辦「臺灣醫院」,隸屬總督府,為 官立醫院之始,翌年改稱「臺北病院」;同時,另於臺中、臺南 設立「病院」,旋又應地方士紳之請,分別於淡水、基隆、新竹、

宜蘭、鹿港、苗栗、雲林、埔里杜、嘉義、鳳山及澎湖等11處,

各設置「病院」一所,復於恆春及臺中設置「診察所」。前項各 病院,原本置於地方長官監督之下,自1898年起,均改為隸屬於 總督府直轄,其間歷經歸併,迄至1945年結束殖民地時,全臺灣 計有基隆、宜蘭、新竹、臺中、嘉義、臺南、高雄、屏東、花蓮 港、臺東及澎湖等11所病院,暨花蓮玉里一所分院。

3.療養院:日據時期為防治特殊慢性之傳染病,而興設療養院,以 便與一般病患隔離,前後計興建三所。1915年成立「松山療養 院」,先後隸屬臺北廳及臺北州,於1942年開始改隸總督府。1929 年,又於台北新莊,創辦「樂生院」,即癩病療養所;復於1934 年於臺北松山,正式開辦「養神院」,收容精神病患。

4.日本紅十字會臺灣支部病院:於1905年興建完竣,並開始診療,

該院平時從事慈善救護、診療,並提供醫學校學生臨床實習,戰 時則擔任傷患之救護工作,其各科擔任診療之醫師,大多係由醫 學院教授、講師兼任之。

5.私人醫院診所:1942年,臺灣開業醫師,計有1665人,而私人醫 院則有350所,為臺灣衛生保健貢獻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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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防疫設施,於西元1922年,正式頒布《傳染病預防法》、《海 港檢疫法》及《種痘法》,並廣為推行;對於鼠疫等法定急性傳染病,

除總督府所隸轄醫院,部份公私立醫院,設有隔離室設備之外,於各行 政區及臺東,分別設置「傳染病院」,迄至西元1936年,增至55處。日 據時期對於鼠疫及瘧疾之防治,收效最為顯著:其中鼠疫於1896年,自 大陸廈門傳至臺南安平港,蔓延極為猖獗,迄至西元1918年方告絕跡。

瘧疾為臺灣主要之風土病,起因於帶菌之瘧蚊,一度因瘧疾死亡人數,

高居死亡率之冠:其間以1942年因大平洋戰爭激化,治瘧藥品缺乏,加 上都市人口往鄉下疏散,瘧蚊猖獗,導致暴發瘧疾死亡人數高達5842 人,死亡率每萬人達9.23人之多,堪稱為災難時期。

五.建設衛生水道工程

西元1896年4月,及日本剛佔領台灣的第二年,日本內務省衛生局 後藤新平兼任台灣總督府衛生顧問。六月,跟隨甫就任的第二任台灣總 督桂太郎來台考察:即邀請英國人威廉•巴爾頓(W.K.Burton) [註194]主 持衛生工程計劃,尤其是台北的自來水及水道系統設計。

巴爾頓到台灣後隨即展開全島各地探勘規劃的行程,擬訂台灣地區 水道系統設計。

水道系統分為「上水道」和「下水道」兩大系統;上水道系統即自 來水供應系統,而下水道系統則為地下排水用管線。

巴爾頓於1897年4月,提出規劃報告書,其提案無疑義的是以「改 善都市衛生問題」為目的:

1.依照台北第一、基隆第二、台南安平第三、而後澎湖島、嘉義等 順序,儘速做好衛生工程。

2、台北需儘快選定水源,因為當地設置有井水。故要優先著手下 水道工程:宜調查繪製「台北市街設計圖」,勘定幅員、開設 道路,同時附帶施設下水道。[註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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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94]巴爾頓(W.K.Burton)是日本內務省技師,曾任東京工科大學講師兼內務省僱 用技師,娶了一位日本太太,曾參與日本北海道函館的水道工程設計。他更 曾於1897年,率團到上海、香港、新加坡、南洋各地參觀,蒐集東南亞地區 衛生工程施設經驗。

[註195]越澤明著,卞鳳奎譯,1983,<台北的都市計劃---1895~1945年日據時期 台灣的都市計劃>,參見《台北文獻》直字第一O五期。

巴爾頓所提出的台灣衛生計劃,成了日後日本人在台灣衛生施設的 設計藍圖:他還為今日大台北地區自來水事業建立雛型:台灣第一座上 水道系統,即在巴爾頓努力下,於1898年在淡水完工啟用,給水範圍包 括滬尾、油車口、沙崙、水碓子、竿秦林、庄子內六處。成了台灣自來 水廠的濫觴。[註196]

1899年,巴爾頓為了探測台北自來水水源地,不顧被原住民殺害的 危險,冒著炎暑去新店溪上游探勘,不幸罹患阿米巴痢疾,於8月五日 逝世於東京,享年僅44歲,成為為台灣公共衛生工事犧牲的第一人。

巴爾頓有「台灣自來水之父」的美譽;1919年3月,台北市自來水水 源地塑立一座他的銅像,以示紀念他對台灣衛生現代化建設的重要貢 獻。

巴爾頓的「未竟之案」,由濱野彌四郎繼續完成其工作。濱野就讀 東京工科大學土木工學系時,曾受教於巴爾頓,研修衛生工學。畢業不 久,即隨這位外籍教授來台。

1906年,為改善台北城內及艋舺(萬華)環境衛生,始設暗渠下水幹 線,形狀分圓形、橢圓形、及馬蹄形三種,口徑三至八公尺,延長七公 里餘,採用鋼筋混凝土建造。幹線排水出口有二處,流注淡水河。暗渠

1906年,為改善台北城內及艋舺(萬華)環境衛生,始設暗渠下水幹 線,形狀分圓形、橢圓形、及馬蹄形三種,口徑三至八公尺,延長七公 里餘,採用鋼筋混凝土建造。幹線排水出口有二處,流注淡水河。暗渠

在文檔中 第一節 台灣的經濟產業 (頁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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