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表徵的內涵

認知瞭解(NCTM,2000),以下介紹常被論及關於討論表徵類型觀點的學者:

一、Lesh(1979)表徵類型

Lesh 將常見表徵的使用,採以溝通的方向予以思考並區分下列,可分別有 實體情境、可操作具體物、圖片或圖像、口說語言、書寫語言等五種類型。實體 情境就是運用環境中常見之實際事物予以表達說明;可操作具體物即類似數學教 學中常使用的積木或花片等物品為代表;圖片或圖像即為內容形像化而非具體物 品;口說語言為使用言語來進行表達;書寫語言是人類獨有的書寫能力進行溝通。

二、Bruner 表徵類型(引自張春興,1994):

Bruner 將表徵分為行為表徵、形像表徵、符號表徵等三類類型,來表

達人類思考歷程中的成長演變改變。行為表徵通常運用具體物品幫助當事人思 考,於此時思考歷程者大多認為看的見的東西才代表實際存有,而未看的見物品 即不可能存在;形像表徵往往以圖像或圖片來取代先前思考模式之具體物品來協 助人類運思,較行為表徵高一等級層次;最後才是邁入符號表徵,其運思方式採 人類付予的各類符號來表達某一欲表達之概念,是一種較為抽象的運思方式。

三、Hiebert and Carpenter(1992)表徵類型(引自黃永和,1997):

Hiebert and Carpenter 採用簡單區分的二分法將表徵分為內在及外在二類表 徵型態。內在表徵是單僅僅存在於個人內心中或腦海裡面,旁人無法用直接觀察 方式探知的心理層次表徵。例如個人想像、大腦思考、判斷或評估等屬於內心心 理層次的活動。而外在表徵乃旁人易於聽到、看到、摸到的可實際研判的表徵層 次。例如文字、符號、具體物、語言等均是旁人易於與其進行溝通的表徵層次。

四、Schnotz et al.(2010)表徵類型:

由多位學者提出表徵的兩類形式:描述與描繪。其中描述是以符號來當作表

7

需常使用多類型的表徵樣貌來說明。但有許多學者專家探討學童表徵轉譯表現的 計分方式,僅以二分法去判斷正確或不正確與否。可是當問題難度較有挑戰性 時,不能只是用對或錯如此非黑即白的判斷方式去分析,因為如此將侷限了轉譯 可論斷的範圍。Pimm(1990)與 Duval(2006)曾道出:每次的轉譯不一定均可 順利的得到希望的完整結果。(轉引自黃志維,2012)表徵運用能力是要逐步去

從上述研究可以發現,使用各類表徵對於學童解題表現的正向影響顯而易 止。(Clements & Lean, 1988 ; Hunting & Sharpley, 1988 ; Miller, 1983)

而國內學者研究二年級學童之平分的概念當中曾指出:其實學童在進入小學 之前就有運用除法解決日常生活中相關問題的能力,這些能力源自於「公平分配」

的需求。(楊瑞智,1997)

其中在除法數概念裡,最基礎的即為「包含除(quotative)」及「等分除

(partitive)」兩類。「包含除」乃將低階單位化為高階單位的單位量轉化。例如 3 朵香菇裝 1 包,9 朵香菇可裝成幾包?將「3」朵香菇轉化為「1」包;「等分除」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