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表演藝術學院招生學系(所、院)班別

招生班別 戲劇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招生名額 4 名

報考資格

1. 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獲得學士學位,或具有報考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者,並具備累計至 少一年(含)以上工作經驗年資者。

2. 前述工作經驗年資,係指自工作證明書所載開始日期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止。

3. 報考學生以從事電影、電視、戲劇(戲曲)、表演或導演等相關工作者為佳。

考試項目 考試科(項)目 占總成績比例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

資料審查 相關資料審查:自傳、研究計

畫、專業成就、學業成績 30%

面試 自我介紹與臨場反應 25% 111 年 3 月 12 日 (星期六)

09:00 開始 依試場公告為準 研究計畫內容或作品說明與詮釋 45%

總成績相同

參酌項目順序 1.研究計劃內容或作品說明與詮釋、2.資料審查、3.自我介紹與臨場反應

指定繳交 審查資料

1. 自傳一式三份(二千字以內,A4 紙打字 14 字型直式橫書,左邊裝訂成冊。)

2. 研究計畫一式三份(三千字以內,A4 紙打字 14 字型直式橫書,左邊裝訂成冊。)

3. 歷年成績單一份(含班組排名資料,請附正本。)

4. 助理教授(含)以上或表演藝術相關領域業界專業知名人士推薦函一封(參考使用【簡 章附表八】,需彌封)。

5.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如個人工作經歷、作品…..等)。

以上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 111 年 2 月 10 日起至 111 年 2 月 17 日(含)止(郵戳為憑)寄繳本系。

面試說明 考生面試時得攜帶個人代表作品及備審資料以供參考,本系提供 VCD、DVD 播放器及筆記 型電腦一台,如考生攜帶之光碟無法播放,請自行負責。

放榜日期 111 年 3 月 25 日(五),最晚下午 4 時公告於校大門口及校網最新消息

成績規則

1. 各考試科(項)目原始成績,滿分各為 100 分。總成績分數為各考試科(項)目原始成績按其 占總成績比例計算後,再加總合計,滿分 100 分。總成績分數取至小數點第 3 位,小數點 第 4 位以後四捨五入。按總成績分數高低依序錄取。

2. 總成績分數相同,依參酌科(項)目順序至最後一項仍相同時,則報教育部核備增額錄取。

備取生之遞補亦同。

其他說明

1. 試場公告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 111 年 3 月 8 日最晚下午 4 時起,至本校網站 (http://www.ntua.edu.tw )或校大門口查詢並詳閱試場公告。

2. 相關資料及作品如有造假,經發現並證實後即取消錄取及就學資格。

3. 其他修業相關規定請至本系網站查詢,網址:https://drama.ntua.edu.tw

聯絡方式

1. 聯絡人:劉心韵助教

2. 電 話:(02)2272-2181 分機 2581 3. 學系網址:https://drama.ntua.edu.tw

- 11 -

Hindemith、Tailleferre、Houdy、Casella。自選曲一首(5 分鐘)。(3)所有曲目必須背譜演奏。

面試說明 專業知識、系所指定繳交審查資料提問

放榜日期 111 年 3 月 25 日(五),最晚下午 4 時公告於校大門口及校網最新消息

- 12 -

招生班別 音樂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成績規則

1. 專業術科原始成績未達 80 分者不予錄取。

2. 各考試科(項)目原始成績,滿分各為 100 分。總成績分數為各考試科(項)目原始成績按其占總 成績比例計算後,再加總合計,滿分 100 分。總成績分數取至小數點第 3 位,小數點第 4 位 以後四捨五入。按總成績分數高低依序錄取。

3. 總成績分數相同,依參酌科(項)目順序至最後一項仍相同時,則報教育部核備增額錄取。備取 生之遞補亦同。

其他說明

1. 試場公告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 111 年 3 月 8 日最晚下午 4 時起,至本校網站 (http://www.ntua.edu.tw )或校大門口查詢並詳閱試場公告。

2. 相關資料及作品如有造假,經發現並證實後即取消錄取及就學資格。

3. 本系碩士在職專班學生畢業前須通過英語能力檢定規定或修習本校開設之「研究生英語專班」

課程 2 學分,成績及格(70 分),始得畢業。該課程學分費另計,且學分數不列計為碩士在職 專班應修畢業學分。

4. 錄取後相關入學測驗、學分修習等相關事項,以系上公告為主。

聯絡方式

1. 聯絡人:蔡文雯助教

2. 電 話:(02)2272-2181 分機 2512 3. 學系網址:https://music.ntua.edu.tw

- 13 - 3. 學系網址:https://cmusic.ntua.edu.tw/

- 14 -

招生班別 舞蹈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招生名額 5 名

報考資格

1. 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獲得學士學位,或具有報考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者,並具備累計至少 一年(含)以上工作經驗年資者。

2. 前述工作經驗年資,係指自工作證明書所載開始日期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止。

考試項目 考試科(項)目 占總成績比例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

資料審查 資料審查 30%

面試 專業術科 30% 111 年 3 月 12 日 (星期六)

09:00 開始 依試場公告為準

面試 40%

總成績相同

參酌項目順序 1.面試、2.專業術科、3.資料審查

指定繳交 審查資料

1. 自傳一式三份。

2. 研究計畫(請使用【簡章附表九】填寫,一式三份)。

3. 推薦函二封(參考使用【簡章附表八】)。

4. 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正本二份(含班組排名資料)。

5. 工作資歷證明書二份(參考使用【簡章附表一】)。

6. 另繳交下列資料(下列任選一類):

(1) 作品類:三首舞蹈相關活動影片剪輯(影片僅接受 DVD 格式)。

(2) 著作類:繳交相關舞蹈專題學術文章。

以上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 111 年 2 月 10 日起至 111 年 2 月 17 日(含)止(郵戳為憑)寄繳本系。

專業術科 及面試說明

1. 術科考試規範:自選舞蹈,請準備 3 分鐘(音樂自備,限.cda 格式之光碟)。

2. 面試規範:可就專業知識及研究計畫製作相關紙本文件資料。

放榜日期 111 年 3 月 25 日(五),最晚下午 4 時公告於校大門口及校網最新消息

成績規則

1. 各考試科(項)目原始成績,滿分各為 100 分。總成績分數為各考試科(項)目原始成績按其占 總成績比例計算後,再加總合計,滿分 100 分。總成績分數取至小數點第 3 位,小數點第 4 位以後四捨五入。按總成績分數高低依序錄取。

2. 總成績分數相同,依參酌科(項)目順序至最後一項仍相同時,則報教育部核備增額錄取。備 取生之遞補亦同。

其他說明

1. 試場公告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 111 年 3 月 8 日最晚下午 4 時起,至本校網站 (http://www.ntua.edu.tw )或校大門口查詢並詳閱試場公告。

2. 相關資料及作品如有造假,經發現並證實後即取消錄取及就學資格。

3. 非相關科系入學者(相關科系請參閱簡章附錄二),需補修大學部課程 8 學分(學分費另 計),但不列入碩士在職專班畢業學分數。

聯絡方式

1. 聯絡人:陳美均助教

2. 電 話:(02)2272-2181 分機 2559 3. 學系網址:http://www.ntua-dance.com/

- 15 - (http://www.ntua.edu.tw )或校大門口查詢並詳閱試場公告。

2. 相關資料及作品如有造假,經發現並證實後即取消錄取及就學資格。 3. 研究所網址:https://tpa.ntua.edu.tw

- 16 -

肆、 報名:

一、 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填表報名,限報名一學系(所、院、組、類、主修、樂器別)碩 士在職專班,不得重複報考。

二、 招生系統網址:http://uaap.ntua.edu.tw/enroll/ (※系統於報名期間內為 24 小時開 放,請儘量於報名時間截止前 1 小時完成網路填表報名,以免網路壅塞致無法完成作業。

未於系統開放時間內完成網路填表報名,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措施。若因颱風、

地震等重大天災不可抗拒之因素,而無法完成網路填表報名者,請於網路填表報名系統 開放時間截止前,電洽本校教務處註冊組協助,02-22722181 分機 1111~1116。)

三、 報名日期:

- 17 -

- 18 -

三、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申請報名費優待之相關規定如下:

(一)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係指持有全國各直轄市、臺灣省各縣市、福建省金 門縣、福建省連江縣等各地方政府或其授權之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或中 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非清寒證明)者,「低收入戶」考生得免繳報名費,「中低收入戶」

考生得減免報名費十分之六。

(二) 申請報名費優待之考生應另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一份,及戶口名簿影 本或戶籍謄本影本一份。

(三)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須內含考生姓名及身分證號,且在報名截止日仍有 效。「清寒證明」不屬於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不符報名費優待規定。

(四) 考生網路填表報名完成後,須直接自填表報名系統列印「報名費優待申請表」。請務必先 將「報名費優待申請表」,連同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 籍謄本影本,一併先傳真至 02-29694420,並來電 02-22722181 轉 1111-1116 確認。

經 本 校 審 核 合 格 並 註 記 後 , 「 中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 才 可 再 次 使 用 本 校 招 生 系 統 (http://uaap.ntua.edu.tw/enroll/),由「繳費帳號/繳費情形查詢」進入,查詢取得考 生個人專屬「14 碼繳費帳號」,依減免後報名費繳費,完成繳費後才可列印報名表;

「低收入戶考生」則免繳報名費,可直接使用招生系統列印報名表件。

(五) 「報名費優待申請表」(自網路填表報名系統列印)及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仍須於 報名時連同報名表須一併寄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收。凡應附相關證明文件未於報名期限 內繳驗,或所繳驗之文件不符規定之考生,其報名費不予優待,事後亦不接受補件。

(六) 不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資格者,應於接獲通知後立即補繳報名費,否則取消 其報名資格。

四、 所有考生報名費繳交完畢,完成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費(請考生繳費前審慎 考慮是否報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才得申請退費:

(一) 溢繳報名費(不含重複報名)。

(二) 已繳報名費,但因報考資格不符,而不予受理報名者。

(三) 已繳報名費,但所報考學系(所、院)班別因報名人數不足,而暫不予招生者。

(四)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全國達三級警戒,不同意系所考科調整方式者。

(五) 考生因確診、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因素無法到校應試者。

五、 符合上述可退報名費條件者,申請退費方式:請於 111 年 3 月 1 日至 3 月8日申請截 止日前,檢具所繳報名費之繳費憑證(收據、交易明細表等)正本、考生國民身分證正 反面影本、考生個人帳戶存摺封面影本,連同「報名費退費申請表」(簡章附表十二),

逕寄本校教務處註冊組收,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退費程序無法單一個案辦理,

逕寄本校教務處註冊組收,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退費程序無法單一個案辦理,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