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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 考試招生簡章(含防疫版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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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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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11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

考試招生簡章(含防疫版簡章)

一律採網路系統填表報名,限報考 1 系所(組)

(防疫版簡章規範為P29-P43,請考生務必詳閱,該版本為全國三級警戒以 上方啟動,未達警戒標準,考試方式仍依P3-P15)

報名日期:111年02月10日至02月16日

報名時間:開始日下午2時起至截止日下午4時30分止 報名費繳交日期:111年02月10日至02月17日下午3點止

報名資料寄繳日期:111年02月10日至02月17日(僅特殊身份考生需寄繳,一般身份 考生不用寄繳)

備審資料寄繳日期:111年02月10日至02月17日(逕寄繳報考系所)

【經本校 111 學年度第 3 次招生委員會會議決議通過】

(2)

招生學系(所、院)班組別、名額、聯絡電話、簡章頁碼表 學校電話:(02)2272-2181

教務處註冊組:分機 1110~1116;傳真機(02)2969-4420

學 院 招 生 學 系(所、院) 班 組 別 招生名額 聯絡電話 簡章頁碼

美術學院

美術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13 名

分機 2021 p.3 書畫藝術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13 名

分機 2051 p.4

設計學院

視覺傳達設計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11 名

分機 2222 p.5 工藝設計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6 名

分機 2112 p.6

傳播學院

圖文傳播藝術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7 名

分機 2251 p.7

廣播電視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廣播電視組

5 名

分機 5012 p.8 影音藝術創作組

6 名

電影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9 名

分機 5052 p.9

表演藝術學院

戲劇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4 名

分機 2581 p.10 音樂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11 名

分機 2512 p.11-12 中國音樂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7 名

分機 2533 p.13 舞蹈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5 名

分機 2559 p.14 跨域表演藝術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8 名

分機 2595 p.15

(3)

防疫版招生學系(所、院)班組別、名額、聯絡電話、

簡章頁碼表

學校電話:(02)2272-2181

教務處註冊組:分機 1110~1116;傳真機(02)2969-4420

學 院 招 生 學 系(所、院) 班 組 別 招生名額 聯絡電話 簡章頁碼

美術學院

美術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13 名

分機 2021 p.30 書畫藝術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13 名

分機 2051 p.31

設計學院

視覺傳達設計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11 名

分機 2222 p.32 工藝設計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6 名

分機 2112 p.33

傳播學院

圖文傳播藝術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7 名

分機 2251 p.34

廣播電視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廣播電視組

5 名

分機 5012 p.35 影音藝術創作組

6 名

電影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9 名

分機 5052 p.36

表演藝術學院

戲劇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4 名

分機 2581 p.37 音樂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11 名

分機 2512 p.38-39 中國音樂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7 名

分機 2533 p.40-41 舞蹈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5 名

分機 2559 p.42 跨域表演藝術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8 名

分機 2595 p.43

(4)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111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考試招生 重要日程表

項 目 日 期 / 時 間 說 明 簡章公告及發售 111 年 1 月 21 日(星期五)起。 詳簡章 p.28

網路填表報名 111 年 2 月 10 日(星期四)下午 2 時起至 111

年 2 月 16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 30 分止。 網址:http://uaap.ntua.edu.tw/enroll

報名費繳費 111 年 2 月 10 日(星期四)下午 2 時起至 111 年 2 月 17 日(星期四)下午 3 時前。

請儘早完成繳費,完成繳費系統入 帳後,方可檢視、列印或儲存報名 表及相關表單,詳簡章 p.16-18。

列印報名表件資

111 年 2 月 10 日(星期四)下午 2 時起至 111

年 2 月 17 日(星期四)下午 9 時止。 網址:http://uaap.ntua.edu.tw/enroll 特殊身分考生寄

繳「報名表件資 料(含工作經歷 表 或 在 職 證 明 等)」

111 年 2 月 10 日(星期四)起至 111 年 2 月 17 日(星期四)止,以郵戳為憑。

特殊身分考生(含以同等學力、持國 外學歷、香港澳門地區學歷、大陸 地區學歷、中低或低收入戶考生)必 須寄繳,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 宅配服務方式寄繳本校教務處註冊 組收,詳簡章 p.19-20。

寄繳系所「指定 繳交審查資料」

111 年 2 月 10 日(星期四)起至 111 年 2 月 17 日(星期四)止,以郵戳為憑。

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 方式,另外寄繳報考系所收。

開放系統查詢完 成報名考生准考 證號、自行列印 准考證

111 年 3 月 8 日(星期二),最晚下午 4 時起。 網址:http://uaap.ntua.edu.tw/enroll

試場及注意事項

公告 111 年 3 月 8 日(星期二),最晚下午 4 時。 校網址:http://www.ntua.edu.tw 考試日期 111 年 3 月 12 日、13 日(星期六、日)。 詳簡章 p.3-15 及 p.23-24。

放榜日期 111 年 3 月 25 日(星期五),最晚下午 4 時。 校網址:http://www.ntua.edu.tw 開放系統查詢及

列印成績通知單

111 年 3 月 25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起至 111

年 4 月 1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止。 網址:http://uaap.ntua.edu.tw/enroll 成績複查截止日 111 年 4 月 1 日(星期五)。 一律書面通訊申請,以郵戳為憑,

逾期不受理,詳簡章 p.24-25。

錄取生(正備取) 登錄系統填寫就 讀意願

111 年 3 月 25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起至 111

年 4 月 1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止。 網址:http://uaap.ntua.edu.tw/enroll/

正取生「通訊報

到」截止日期 111 年 4 月 1 日(星期五),以郵戳為憑。 報到規定事項,詳簡章 p.26-27。

(首批)備取生遞

補名單公告 111 年 4 月 8 日(星期五),最晚下午 4 時。 校網址:http://www.ntua.edu.tw 備取生遞補截止

111 學年度第 1 學期行事曆開始上課日。 依 111 學年度行事曆公告為準。

符合退費條件申 請報名費退費截 止日

111 年 3 月 1 日(星期二)至 3 月 8 日(星期二) 止。

一律書面通訊申請,以郵戳為憑,

逾期不受理,詳簡章 p.18。

領回系所「指定 繳交審查資料」

辦理日期

111 年 5 月 2 日(星期一)起至 111 年 5 月 16 日(星期一)止,逾期不受理。

向報考系所申請,以郵戳為憑,逾 期不受理,詳簡章 p.28。

(5)

目 錄

壹、 報考資格--- 1

貳、 修業規定--- 1

參、 招生學系(所、院)、名額、考試科(項)目及指定繳交審查資料等規定事項--- 3

一、 美術學院招生學系(所、院)班別--- 3

二、 設計學院招生學系(所、院)班別--- 5

三、 傳播學院招生學系(所、院)班別--- 7

四、 表演藝術學院招生學系(所、院)班別--- 10

肆、 報名--- 16

伍、 報名費用--- 16

陸、 特殊身分考生寄繳報名表件資料--- 19

柒、 報考注意事項--- 21

捌、 准考證號查詢、准考證列印、使用及補發--- 22

玖、 考試日期、時間、地點--- 23

拾、 放榜、成績查詢及列印成績通知單--- 24

拾壹、成績複查--- 24

拾貳、錄取有關規定--- 25

拾參、報到--- 26

拾肆、註冊、入學--- 27

拾伍、申訴事宜--- 28

拾陸、簡章公告及發售--- 28

拾柒、指定繳交審查資料領回申請--- 28

拾捌、附註--- 28

拾玖、因應疫情應變措施各系所防疫版考科規範--- 29

一、 (防疫版)美術學院招生學系(所、院)班別--- 30

二、 (防疫版)設計學院招生學系(所、院)班別--- 32

三、 (防疫版)傳播學院招生學系(所、院)班別--- 34

四、 (防疫版)表演藝術學院招生學系(所、院)班別--- 37

附錄一: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44

附錄二:相關學系(科)一覽表--- 51

附錄三:網路填表報名流程及注意事項--- 52

附錄四:本校招生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53

附錄五:書畫藝術學系碩士在職專班「專業成果審查」注意事項--- 55

附錄六:交通路線資訊--- 56

附錄七:交通路線圖--- 57

附錄八:校園平面位置圖--- 58

附錄九:視訊面試規範--- 59

附表一:工作經歷表--- 60

附表二:持境外學歷報考切結書--- 61

附表三:報考資格審查申請表--- 62

附表四:作品照片黏貼表--- 63

附表五:作品說明清冊--- 64

附表六:作品著作權切結書--- 65

附表七:音樂學系碩士在職專班主修考試曲目表--- 66

附表八:推薦函--- 67

附表九:舞蹈學系碩士在職專班研究計畫--- 69

附表十:成績複查申請表--- 70

附表十一:郵寄紙本成績通知單申請表--- 71

(6)

附表十二:考試報名費退費申請表--- 72

附表十三:指定繳交審查資料領回申請表--- 73

附表十四:考生健康聲明切結書--- 74

附表十五:視訊面試申請書--- 75

(7)

- 1 -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111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考試招生簡章

壹、 報考資格:

一、 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者(含應屆畢業生,即本 簡章「一般學歷身分」考生);或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境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 得學士學位者;或具有符合教育部訂「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報考碩士班一年級 資格者(以同等學力報考請詳閱簡章附錄一)。

二、 並具累計一年(含)以上工作經驗年資(不限定在職或在同一機關服務;以入學大學同 等學力資格報考之相關工作年資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者。前述工作經驗年資之計算,

自工作證明書所載開始日期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止,工作經驗年資可累績計 算。工作經驗年資證明需載有服務起訖日期,例如勞保局申請之個人投保資料、在職證 明書、離職證明文件、公家機關銓敘證明、聘任書等。

三、 各招生學系(所、院)碩士在職專班另有特殊條件規定者,並須符合其規定。

四、 各招生學系(所、院)碩士在職專班報名人數若少於各學系(所、院)招生名額人數時,得提 經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本學年度該學系(所、院)碩士在職專班暫不予招生,考生所繳 報名費均予全數退還。

貳、 修業規定:

一、 修業年限:一至四年,得延長其修業年限為六年。各招生學系(所、院)碩士在職專班另 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二、 凡未修畢各招生學系(所、院)碩士在職專班基礎學科者,得視各學系(所、院)之需要,應 於入學後要求補修大學相關課程(學分費另計),修習及格始准畢業,但不得列入碩士在 職專班畢業學分數計算;基礎學科由各學系(所、院)視實際需要自訂之。

三、 各招生學系(所、院)碩士在職專班 111 學年度入學研究生畢業前之外語能力,須通過有 關「畢業門檻外語檢定」規定,詳以下列表;或必須修習本校開設之「研究生英語專班」

課程至少 2 學分(學分費另計,修習學分數不列入碩士在職專班畢業總學分數)及格,

始得畢業。

學系(所、院) 碩士在職專班 111 學年度入學研究生畢業門檻外語檢定規定 美術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研究生申請學位考試前需通過相當於英檢中級

(複試)程度以上之外語鑑定考試。

書畫藝術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研究生申請學位考試前需通過相當於英檢中級

(初*試)程度以上之外語鑑定考試。

(8)

- 2 -

學系(所、院) 碩士在職專班 111 學年度入學研究生畢業門檻外語檢定規定

視覺傳達設計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研究生申請學位考試前需通過相當於英檢中級

(複試)程度以上之外語鑑定考試。

工藝設計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研究生畢業前需通過相當於英檢中級(複試)

程度以上之外語(母語除外)鑑定考試。

圖文傳播藝術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研究生畢業前需通過相當於英檢中級(複試)

程度以上之外語鑑定考試。

廣播電視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研究生申請學位考試前需通過相當於英檢中級

(複試)程度以上之英語鑑定考試。

電影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研究生申請學位考試前需通過相當於英檢中高 級(初試)程度以上之外語鑑定考試。

戲劇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研究生申請學位考試前需通過相當於英檢中級

(複試)程度以上之外語鑑定考試。各項外語 能力鑑定認可,追溯時間以入學年度前五年內 為限。

音樂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研究生畢業前需通過相當於英檢中級(複試)

程度以上之外語鑑定考試。

中國音樂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舞蹈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研究生申請學位考試前需通過相當於英檢中級

(複試)程度以上之外語鑑定考試。

跨域表演藝術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研究生申請學位考試前需通過相當於英檢中級

(複試)程度以上之外語鑑定考試。各項外語 能力鑑定認可,追溯時間以入學年度前二年內 為限。

※ 本表為預定規定僅供參考,111 學年度入學研究生,皆依學系(所、院)正式公告規 定辦理。

四、 授課時間:原則上以週六、週日全日為主,輔以每週五晚間,並得視需要於其他時間 排課,各招生學系 (所、院)保留排課權。

五、 其他簡章未說明之畢業條件、應修科目、學分數等,於註冊入學後皆依相關規定及辦 法辦理。

(9)

- 3 -

參、 招生學系(所、院)、名額、考試科(項)目及指定繳交審查資料等規定事項

一、 美術學院招生學系(所、院)班別

招生班別 美術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招生名額 13 名

報考資格

1. 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獲得學士學位,或具有報考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者,並具備累計至 少一年(含)以上工作經驗年資者。

2. 前述工作經驗年資,係指自工作證明書所載開始日期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止。

考試項目 考試科(項)目 占總成績比例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

資料審查 知能表現成果 30%

專業成果審查 原作品審查或研究成果審

查、面試 70% 111 年 3 月 13 日 (星期日)

09:00 開始 依試場公告為準 總成績相同

參酌項目順序 1.專業成果審查(原作品審查或研究成果審查、面試)、2.資料審查(知能表現成果)

指定繳交 審查資料

1. 作品資料:繳交最近五年內相關之作品照片(4x6 吋,電腦彩色列印亦可)或研究成果,

以上二者均有亦可。作品照片每人 8 至 15 件,每件作品至多兩張(請黏貼於【簡章附表 四】,請註明編號、作者姓名、題目等),並附「作品說明清冊」(簡章附表五);研究成 果以專題或專案計算,每人 2 至 3 案,分別裝訂成冊。以上各項資料須繳交一套。

2. 自傳、簡歷、學習計畫、作品展出以及研究論著發表等之經歷、獲獎紀錄,均一式各一 份,以 A4 紙打字裝訂成冊。歷年成績單一份(正、影本不拘,應屆畢業生之成績計算至 109 學年度第 1 學期。)

以上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 111 年 2 月 10 日起至 111 年 2 月 17 日(含)止(郵戳為憑)寄繳本系。

專業成果審查 說明

考生請攜帶原作品五件及作品集 3-5 本,置於本系指定空間展示;並依考試時間、地點等 相關規定到場進行口試,未到者以放棄論。

放榜日期 111 年 3 月 25 日(五),最晚下午 4 時公告於校大門口及校網最新消息

成績規則

1. 各考試科(項)目原始成績,滿分各為 100 分。總成績分數為各考試科(項)目原始成績按其 占總成績比例計算後,再加總合計,滿分 100 分。總成績分數取至小數點第 3 位,小數 點第 4 位以後四捨五入。按總成績分數高低依序錄取。

2. 總成績分數相同,依參酌科(項)目順序至最後一項仍相同時,則報教育部核備增額錄取。

備取生之遞補亦同。

其他說明

1. 試場公告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 111 年 3 月 8 日最晚下午 4 時起,至本校網站 (http://www.ntua.edu.tw )或校大門口查詢並詳閱試場公告。

2. 相關繳交資料及作品如有造假,經發現並證實後即取消錄取及就學資格。

3. 美術相關科系之認定,請於入學後三天內攜帶歷年成績單正本至本系辦理。如未符合本 系修習課程規定者,得要求補修二年制在職專班二年級專必修或專選修相關課程 6 學分

(學分費另計),補修學分不列入碩士在職專班畢業學分數。

聯絡方式

1. 聯絡人:劉彥沂助教

2. 電 話:(02)2272-2181 分機 2021 3. 學系網址:https://arts.ntua.edu.tw/ma/

(10)

- 4 -

招生班別 書畫藝術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招生名額 13 名

報考資格

1. 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獲得學士學位,或具有報考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者,並具備累計至 少一年(含)以上工作經驗年資者。

2. 前述工作經驗年資,係指自工作證明書所載開始日期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止。

考試項目 考試科(項)目 占總成績比例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 資料審查 知能表現資料審查 50%

專業成果審查 原作品專業成果審查(含現場

水墨或書法實測) 50% 111 年 3 月 13 日 (星期日)

09:00 開始 依試場公告為準 總成績相同

參酌項目順序 1.專業成果審查(原作品專業成果審查)、2.資料審查(知能表現資料審查)

指定繳交 審查資料

1. 創作心得與研究計畫一份。(請依本身學習研究的成果表現,重點擇要並舉例說明主要作 品的創作理念、學理依據及創作過程與表現重點等心得報告,並完整陳述未來持續研究 的計畫重點及方向。全部內容圖文合計以 A4 紙六頁為限,另加封面並裝訂完整。)

2. 專業表現資歷:學習研究歷程或作品展出及研究論著發表等之學經歷、獲獎紀錄一份,

以 A4 紙張裝訂成冊。

3. 作品資料一份:近四年內之水墨、書法及篆刻相關作品照片【4×6 吋】,每人 15 件。(作 品照片或電腦彩色列印亦可,每件作品至多拍攝 2 張,並黏貼於【簡章附表四】,分別裝 訂成冊,又繳交之作品照片應予註明編號、作者姓名、題目及創作年代。以上需附「作 品說明清冊」【簡章附表五】)。

4.以上資料全部裝訂成一冊,並加裝封面。

以上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 111 年 2 月 10 日起至 111 年 2 月 17 日(含)止(郵戳為憑)寄繳本系。

專業成果審查 說明

1. 專業成果審查(含現場水墨或書法實測):考試當日考生請攜帶原作品五件,置於本系指 定空間展示,審查時並得要求考生到場說明其原作品之專業成果內容,未到者視同放棄審 查說明機會。審查重點包含作品內涵、表現技法、成果重點說明等專案。專業成果審查當 日亦作現場「水墨或書法實測」(二擇一),測驗結果列入「專業成果審查」成績之參考,

當日考生請自備術科實作用具。

2. 專業成果審查注意事項請詳閱【簡章附錄五】。

放榜日期 111 年 3 月 25 日(五),最晚下午 4 時公告於校大門口及校網最新消息

成績規則

1. 各考試科(項)目原始成績,滿分各為 100 分。總成績分數為各考試科(項)目原始成績按其 占總成績比例計算後,再加總合計,滿分 100 分。總成績分數取至小數點第 3 位,小數 點第 4 位以後四捨五入。按總成績分數高低依序錄取。

2. 總成績分數相同,依參酌科(項)目順序至最後一項仍相同時,則報教育部核備增額錄取。

備取生之遞補亦同。

其他說明

1. 試場公告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 111 年 3 月 8 日最晚下午 4 時起,至本校網站 (http://www.ntua.edu.tw )或校大門口查詢並詳閱試場公告。

2. 相關繳交資料及作品如有造假,經發現並證實後即取消錄取及就學資格。

3. 非相關科系入學者(相關科系請參閱簡章附錄二),需補修大學部書畫專業課程 8 學分

(學分費另計),但不列入碩士在職專班畢業學分數;或加修碩士在職專班畢業總學分數 外之課程 8 學分。

聯絡方式

1. 聯絡人:陳重亨助教

2. 電 話:(02)2272-2181 分機 2051 3. 學系網址:https://cart.ntua.edu.tw/

(11)

- 5 -

二、 設計學院招生學系(所、院)班別

招生班別 視覺傳達設計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招生名額 11 名

報考資格

1. 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獲得學士學位,或具有報考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者,並具備累計至 少一年(含)以上工作經驗年資者。

2. 前述工作經驗年資,係指自工作證明書所載開始日期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止。

考試項目 考試科(項)目 占總成績比例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 資料審查 研究計畫 20%

專業表現相關資料 20%

面試 面試 60% 111 年 3 月 12 日(星期六) 09:00 開始 依試場公告為準 總成績相同

參酌項目順序 1.面試、2.研究計畫、3. 專業表現相關資料

指定繳交 審查資料

1. 研究計畫一式三份,三千字以內(以 A4 紙打字直式橫書,左邊裝訂成冊)。

2. 專業表現相關資料:

(1) 自傳一式三份。

(2) 推薦函一封(參考使用【簡章附表八】)。

(3) 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一份(正影本不拘)。

(4) 工作資歷證明書一份(參考使用【簡章附表一】)。

(5) 作品集一份,繳交之作品須為最近三年內之創作作品,以A4 尺寸為主,限定 20 頁以 內,並裝訂成冊,請繳交一套。

(6) 其他有利於審查之相關參考資料一份。

以上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 111 年 2 月 10 日起至 111 年 2 月 17 日(含)止(郵戳為憑)寄繳本系。

面試說明

面試當天考生得另外攜帶個人代表原作品,總數以 5 件為限;電子檔亦可,檔案大小勿超 過 100MB,否則恕不受理。若作品為影片檔,僅支援 WMV、MPEG、AVI、MOV、RM 格式(本系僅提供乙台筆電接單槍投影機不接受其他設備)。

放榜日期 111 年 3 月 25 日(五),最晚下午 4 時公告於校大門口及校網最新消息

成績規則

1. 各考試科(項)目原始成績,滿分各為 100 分。總成績分數為各考試科(項)目原始成績按其 占總成績比例計算後,再加總合計,滿分 100 分。總成績分數取至小數點第 3 位,小數點 第 4 位以後四捨五入。按總成績分數高低依序錄取。

2. 總成績分數相同,依參酌科(項)目順序至最後一項仍相同時,則報教育部核備增額錄取。

備取生之遞補亦同。

其他說明

1. 試場公告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 111 年 3 月 8 日最晚下午 4 時起,至本校網站 (http://www.ntua.edu.tw )或校大門口查詢並詳閱試場公告。

2. 非相關科系之考生(相關科系請參閱簡章附錄二),錄取後需依本系規定補修大學相關課 程(學分費另計),補修學分不列入碩士在職專班畢業學分數。

3. 相關資料及作品如有造假,經發現並證實後即取消錄取及就學資格。

聯絡方式

1. 聯絡人:郭珈吟助教

2. 電 話:(02)2272-2181 分機 2222 3. 學系網址:https://vcd.ntua.edu.tw/

(12)

- 6 -

招生班別 工藝設計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招生名額 6 名

報考資格

1. 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獲得學士學位,或具有報考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者,並具備累計至 少一年(含)以上工作經驗年資者。

2. 前述工作經驗年資,係指自工作證明書所載開始日期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止。

考試項目 考試科(項)目 占總成績比例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 資料審查 研究計畫、作品資料或研究

成果審查等 40%

面試 自我介紹、原作品或研究成

果說明與答辯、臨場反應等 60% 111 年 3 月 12 日 (星期六)

09:00 開始 依試場公告為準 總成績相同

參酌項目順序 1.面試、2.資料審查

指定繳交 審查資料

1. 自傳一式一份。

2. 最高學歷之成績單一份,正影本不拘,含班組排名資料。

3. 研究或創作計畫一式一份(須訂出題目),計畫內容說明應包含下列五項:(1)研究動機(2)計畫可行 性(3)研究題目資料背景說明(4)與本系發展及師資專長(參閱本系網頁,目前教學主軸為陶瓷工藝、

金屬工藝及實用工藝產品設計)之符合性(5)可能有之貢獻。

4. 作品資料或研究成果:繳交近五年內之藝術創作或設計相關作品 10 件,並註明作品名稱、年代、媒 材及創作理念(若有集體創作,須於內文中清楚標示組內個人負責工作細項)或近五年內研究成果,

以專題或專案計算,每人至多 3 案。兩種擇一,均有亦可。以上均需附「作品著作權切結書」(簡 章附表六)。

5. 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資料(包含獲獎紀錄、技能檢定相關證照、語言能力證明,或能展現專長、優勢之 相關資料)。

6.以上 1 至 5 項資料請以 A4 尺寸全部裝訂成一冊,並加裝封面。

以上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 111 年 2 月 10 日起至 111 年 2 月 17 日(含)止(郵戳為憑)寄繳本系。

面試說明

1. 考生請於面試當天攜帶 3 至 5 件(組)原作品或研究成果於本系指定空間陳設,應與指定繳 交審查資料內容相符。

2. 相關資料及作品如有造假,經發現並證實後即取消錄取及就學資格。

放榜日期 111 年 3 月 25 日(五),最晚下午 4 時公告於校大門口及校網最新消息

成績規則

1.各考試科(項)目原始成績,滿分各為 100 分。總成績分數為各考試科(項)目原始成績按其 占總成績比例計算後,再加總合計,滿分 100 分。總成績分數取至小數點第 3 位,小數 點第 4 位以後四捨五入。按總成績分數高低依序錄取。

2. 總成績分數相同,依參酌科(項)目順序至最後一項仍相同時,則報教育部核備增額錄取。

備取生之遞補亦同。

其他說明

1. 試場公告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 111 年 3 月 8 日最晚下午 4 時起,至本校網站 (http://www.ntua.edu.tw )或校大門口查詢並詳閱試場公告。

2. 本碩士在職專班學生凡修滿 36 學分及格(含畢業論文 6 學分),畢業論文經口試並審核通 過,得授予文學碩士學位(Master of Arts)。

3. 本碩士在職專班學生入學後均可申請加入與興趣、專長相符之工作室(陶瓷、金工、木藝 與產品),每人加入工作室以一個為限。因本系場地資源有限,若申請之人數過多,得由 工作室指導老師召集審核會議決定錄取人員。

聯絡方式

1. 聯絡人:陳瑩娟助教

2. 電 話:(02)2272-2181 分機 2112

3. 學系網址:https://crafts.ntua.edu.tw/main.php

(13)

- 7 -

三、 傳播學院招生學系(所、院)班別

招生班別 圖文傳播藝術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招生名額 7 名

報考資格

1. 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獲得學士學位,或具有報考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者,並具備累計至 少一年(含)以上工作經驗年資者。

2. 前述工作經驗年資,係指自工作證明書所載開始日期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止。

考試項目 考試科(項)目 占總成績比例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

資料審查 資料審查 50%

面試 自我介紹與問題應答 25% 111 年 3 月 12 日 (星期六)

09:00 開始 依試場公告為準

資料審查及說明 25%

總成績相同

參酌項目順序 1.資料審查、2.自我介紹與問題應答、3.資料審查及說明

指定繳交 審查資料

1. 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正本一份),須附名次證明並註明全系/班(組)人數。

※ 本項資料以紙本繳交正本一份外,並需另掃描加至 PDF 電子檔內。

2. 自傳。

3. 研究計畫。(非讀書計畫)

4. 相關資料、作品及其他有利審查資料。作品相關說明書面資料須註明作者在作品中負責 的部份,並附「作品著作權切結書」(簡章附表六)。

5. 以上資料,請依序彙整為一份 PDF 格式電子檔(若有影音檔格式為 MP4)儲存於光碟 片或隨身碟,電子檔總量限 20MB。

註:第1項除紙本繳交正本一份外,需另與第 2-4項一併以電子檔光碟片或隨身碟繳交。

以上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 111 年 2 月 10 日起至 111 年 2 月 17 日(含)止(郵戳為憑)寄繳本系。

放榜日期 111 年 3 月 25 日(五),最晚下午 4 時公告於校大門口及校網最新消息

成績規則

1. 各考試科(項)目原始成績,滿分各為 100 分。總成績分數為各考試科(項)目原始成績按其 占總成績比例計算後,再加總合計,滿分 100 分。總成績分數取至小數點第 3 位,小數點 第 4 位以後四捨五入。按總成績分數高低依序錄取。

2. 總成績分數相同,依參酌科(項)目順序至最後一項仍相同時,則報教育部核備增額錄取。

備取生之遞補亦同。

其他說明

1. 試場公告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 111 年 3 月 8 日最晚下午 4 時起,至本校網站 (http://www.ntua.edu.tw )或校大門口查詢並詳閱試場公告。

2. 面試地點:本校圖文傳播藝術學系 2 樓會議室(如有變動以實際公告為主)。相關資料及 作品如有造假,經發現並證實後即取消錄取及就學資格。

聯絡方式

1. 聯絡人:彭千娟助教

2. 電 話:(02)2272-2181 分機 2251 3. 學系網址:https://gca.ntua.edu.tw/main/

(14)

- 8 -

招生班別 廣播電視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招生組別 廣播電視組 影音藝術創作組

招生名額 5 名 6 名

依二組招生分別錄取,缺額不得互為流用。

報考資格

1. 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獲得學士學位,或具有報考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者,並具備累計至 少一年(含)以上工作經驗年資者。

2. 前述工作經驗年資,係指自工作證明書所載開始日期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止。

考試項目 考試科(項)目 占總成績比例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

資料審查

研究計畫(廣播電視組)或創

作計畫(影音藝術創作組) 20%

其他相關作品或資料審查 20%

面試 自我介紹及參考資料說明 25% 111 年 3 月 12 日 (星期六)

09:00 開始 依試場公告為準

問題應答 35%

總成績相同 參酌項目順序

1.問題應答、2.研究計畫(廣播電視組)或創作計畫(影音藝術創作組)、3.其他相關作品或 資料審查

指定繳交 審查資料

1. 自傳、研究計畫(廣播電視組)或創作計畫(影音藝術創作組)、工作履歷。

2. 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正本一份。

3. 其他有利於審查的相關作品或資料一份。平面資料請以 A4 尺寸裝訂成冊,影像資料請考 生自行剪接 10 分鐘內之精華呈現【可以光碟片(須存為可自動播放)格式呈現,或以隨 身碟 MP4 壓縮格式呈現(須存為可自動播放)】,作品相關說明書面資料須註明作者在作 品中負責的部份,並附「作品著作權切結書」(簡章附表六)、榮譽證明、參與相關社團證 明等。

4. 以上第 1 項書面資料請依序裝訂成冊,一式三份,並寫明目錄。

以上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 111 年 2 月 10 日起至 111 年 2 月 17 日(含)止(郵戳為憑)寄繳本系。

放榜日期 111 年 3 月 25 日(五),最晚下午 4 時公告於校大門口及校網最新消息

成績規則

1.各考試科(項)目原始成績,滿分各為 100 分。總成績分數為各考試科(項)目原始成績按其 占總成績比例計算後,再加總合計,滿分 100 分。總成績分數取至小數點第 3 位,小數 點第 4 位以後四捨五入。按總成績分數高低依序錄取。

2.總成績分數相同,依參酌科(項)目順序至最後一項仍相同時,則報教育部核備增額錄取。

備取生之遞補亦同。

3.本系碩士在職專班分為「廣播電視組」、「影音藝術創作組」。兩組學生除完成相關修業規定 外,「廣播電視組」須以「碩士論文」畢業,「影音藝術創作組」須以「畢業創作(含創作 論述、作品)」畢業,並通過口試審核者,得授以文學碩士學位。

其他說明

1. 試場公告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 111 年 3 月 8 日最晚下午 4 時起,至本校網站 (http://www.ntua.edu.tw )或校大門口查詢並詳閱試場公告。

2. 相關資料及作品如有造假,經發現並證實後即取消錄取及就學資格。

聯絡方式

1. 聯絡人:何宗錡助教

2. 電 話:(02)2272-2181 分機 5012 3. 學系網址:https://rtv.ntua.edu.tw/

(15)

- 9 -

招生班別 電影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招生名額 9 名

報考資格

1. 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獲得學士學位,或具有報考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者,並具備累計至 少一年(含)以上工作經驗年資者。

2. 前述工作經驗年資,係指自工作證明書所載開始日期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止。

3. 報考學生以從事電影、電視、戲劇、廣告、大眾傳播及新媒體等相關工作之現職人員為 佳。

考試項目 考試科(項)目 占總成績比例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

資料審查 資料審查 50%

面試 面試 50% 111 年 3 月 13 日 (星期日)

09:00 開始 依試場公告為準 總成績相同

參酌項目順序 1.面試、2.資料審查

指定繳交 審查資料

1. 自傳一式三份。

2. 研究計畫一式三份。

3. 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三份(正本一份、影本二份),須附名次證明並註明全班(組)人數。

4. 其他相關資料及作品:平面資料請以 A4 尺寸呈現,一式三份;影像資料請考生自行剪接 30 分鐘內之精華呈現,請用 MP4 資料檔格式,儲存於 USB 隨身碟,一式三份。作品相關 說明書面資料須註明作者在作品中負責的部份,並附「作品著作權切結書」(簡章附表六)、 榮譽證明、參與相關社團證明等。

5. 請將以上 1-4 項書面資料,各項資料均附其封面再依序裝訂成冊,繳交一式三份。

以上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 111 年 2 月 10 日起至 111 年 2 月 17 日(含)止(郵戳為憑)寄繳本系。

放榜日期 111 年 3 月 25 日(五),最晚下午 4 時公告於校大門口及校網最新消息

成績規則

1. 各考試科(項)目原始成績,滿分各為 100 分。總成績分數為各考試科(項)目原始成績按其 占總成績比例計算後,再加總合計,滿分 100 分。總成績分數取至小數點第 3 位,小數點 第 4 位以後四捨五入。按總成績分數高低依序錄取。

2. 總成績分數相同,依參酌科(項)目順序至最後一項仍相同時,則報教育部核備增額錄取。

備取生之遞補亦同。

其他說明

1. 試場公告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 111 年 3 月 8 日最晚下午 4 時起,至本校網站 (http://www.ntua.edu.tw )或校大門口查詢並詳閱試場公告。

2. 相關資料及作品如有造假,經發現並證實後即取消錄取及就學資格。

聯絡方式

1. 聯絡人:李欣助教

2. 電 話:(02)2272-2181 分機 5052 3. 學系網址:https://mpd.ntua.edu.tw/

(16)

- 10 -

四、 表演藝術學院招生學系(所、院)班別

招生班別 戲劇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招生名額 4 名

報考資格

1. 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獲得學士學位,或具有報考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者,並具備累計至 少一年(含)以上工作經驗年資者。

2. 前述工作經驗年資,係指自工作證明書所載開始日期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止。

3. 報考學生以從事電影、電視、戲劇(戲曲)、表演或導演等相關工作者為佳。

考試項目 考試科(項)目 占總成績比例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

資料審查 相關資料審查:自傳、研究計

畫、專業成就、學業成績 30%

面試 自我介紹與臨場反應 25% 111 年 3 月 12 日 (星期六)

09:00 開始 依試場公告為準 研究計畫內容或作品說明與詮釋 45%

總成績相同

參酌項目順序 1.研究計劃內容或作品說明與詮釋、2.資料審查、3.自我介紹與臨場反應

指定繳交 審查資料

1. 自傳一式三份(二千字以內,A4 紙打字 14 字型直式橫書,左邊裝訂成冊。)

2. 研究計畫一式三份(三千字以內,A4 紙打字 14 字型直式橫書,左邊裝訂成冊。)

3. 歷年成績單一份(含班組排名資料,請附正本。)

4. 助理教授(含)以上或表演藝術相關領域業界專業知名人士推薦函一封(參考使用【簡 章附表八】,需彌封)。

5.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如個人工作經歷、作品…..等)。

以上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 111 年 2 月 10 日起至 111 年 2 月 17 日(含)止(郵戳為憑)寄繳本系。

面試說明 考生面試時得攜帶個人代表作品及備審資料以供參考,本系提供 VCD、DVD 播放器及筆記 型電腦一台,如考生攜帶之光碟無法播放,請自行負責。

放榜日期 111 年 3 月 25 日(五),最晚下午 4 時公告於校大門口及校網最新消息

成績規則

1. 各考試科(項)目原始成績,滿分各為 100 分。總成績分數為各考試科(項)目原始成績按其 占總成績比例計算後,再加總合計,滿分 100 分。總成績分數取至小數點第 3 位,小數點 第 4 位以後四捨五入。按總成績分數高低依序錄取。

2. 總成績分數相同,依參酌科(項)目順序至最後一項仍相同時,則報教育部核備增額錄取。

備取生之遞補亦同。

其他說明

1. 試場公告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 111 年 3 月 8 日最晚下午 4 時起,至本校網站 (http://www.ntua.edu.tw )或校大門口查詢並詳閱試場公告。

2. 相關資料及作品如有造假,經發現並證實後即取消錄取及就學資格。

3. 其他修業相關規定請至本系網站查詢,網址:https://drama.ntua.edu.tw

聯絡方式

1. 聯絡人:劉心韵助教

2. 電 話:(02)2272-2181 分機 2581 3. 學系網址:https://drama.ntua.edu.tw

(17)

- 11 -

招生班別 音樂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招生名額

11 名

甲組(3 名) 乙組(3 名) 丙組(2 名) 丁組(3 名)

作曲 打擊 指揮

撥弦樂(招 收豎琴、

古典吉他)

聲樂

管樂(招收單簧管、雙簧管、低 音管、長笛、小號、法國號、

長號、低音號、薩克斯風、上 低音號、低音長號)

鋼琴

弦樂 (招收小提 琴、中提琴、大提 琴、低音大提琴) 分 4 組招生,各組缺額得相互流用。

報考資格 1. 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獲得學士學位,或具有報考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者,並具備累計至少一 年(含)以上工作經驗年資者。

2. 前述工作經驗年資,係指自工作證明書所載開始日期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止。

考試項目 考試科(項)目 占總成績比例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

專業術科 及面試

專業術科 90% 111 年 3 月 12 日 (星期六)

09:00 開始 依試場公告為準

面試 10%

總成績相同

參酌項目順序 1.專業術科、2.面試

指定繳交 審查資料

1. 主修考試曲目表【簡章附表七】須詳列樂章名稱(報考指揮、作曲者不須繳交)。

2. 研究計畫(以個人未來學習之主題為內容,五千字以內)。

3. 自傳。

4. 歷年成績單(正本至少一份)。

5. 專業術科指定繳交資料:(1)演奏(唱)項-聲樂、管樂、弦樂、鋼琴、打擊,需繳交歷年演奏 (唱)曲目。(2)報考作曲者須繳交個人至少三首不同編制的作品。

6. 以上資料以 A4 規格紙直式橫書,各項資料均附其封面再依序裝訂成冊,共四份(其中報考作 曲考生另繳交個人至少三首不同編制的作品,另附其封面再裝訂成冊,一式三份)。

以上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 111 年 2 月 10 日起至 111 年 2 月 17 日(含)止(郵戳為憑)寄繳本系。

專業術科說明

1. 作曲:(1)筆試:風格創作測驗(2)鋼琴或其他專長樂器演奏(樂器請自備),自選曲一首(3)繳交 個人不同編制之音樂創作三首(含)以上,一式三份。

2. 聲樂:(1)繳交 30 分鐘之考試曲目,曲目含五種不同語文及風格之作品(含歌劇、輕歌劇、神劇 及中外藝術歌曲,民謠除外)(2)所有曲目必須背譜演唱。

3. 鋼琴:(1)視奏(2)任選一組巴赫平均律(含前奏與賦格);(3)任選一首古典時期作家(海頓、莫札特 或貝多芬)之完整奏鳴曲;(4)任選一首浪漫樂派(含)之後作品。(5)所有曲目必須背譜演奏。

4. 弦樂:(1)演奏 30 分鐘以上之自選曲目。(2) 二重奏形式之奏鳴曲可看譜外,所有曲目均需背譜 演奏。

5. 管樂:(1)木管--長笛、雙簧管、單簧管、低音管:三首不同風格之完整作品,其中必須包括一首 莫札特協奏曲,皆須背譜。(2)木管--薩克斯風:(a)完整古典樂派或浪漫樂派時期改編之協奏曲 或奏鳴曲一首,需背譜。(b)完整原創薩克斯風傳統曲目一首,需背譜。(c)完整現代作品一首,

可看譜。(3)銅管--法國號:(a)自莫札特第二、三、四號協奏曲中任選一首完整演出,需背譜。

(b)完整史特勞斯第一號協奏曲,作品 11 號,需背譜。(4)銅管--小號:三首不同風格之完整作 品,其中必須包括一首古典時期協奏曲,皆須背譜。 (5)銅管--長號、低音長號、上低音號、低 音號:三首不同風格之完整作品,其中必須包括一首協奏曲,需背譜。

6. 打擊:(1)任選 30 分鐘之考試曲目,曲目含組合打擊樂作品(不需背譜)與木琴獨奏作品(需背譜)(2) 組合打擊樂需自備樂器。

7. 指揮:(1)自選演奏(唱)或現場繳交創作作品(作品件數不限)一式三份(2)指定曲排練:貝多 芬第一號交響曲第一樂章 (Beethoven :Symphony No.1 in C major , 1st mvt.)。

8. 撥弦:(1)吉他:巴洛克時期巴赫作品兩首舞曲或一首賦格。古典時期主要作品一首。現代 時期作品主要作品一首。(2)豎琴:一首完整現代樂派奏鳴曲,須選自以下任一作曲家之作品:

Hindemith、Tailleferre、Houdy、Casella。自選曲一首(5 分鐘)。(3)所有曲目必須背譜演奏。

面試說明 專業知識、系所指定繳交審查資料提問

放榜日期 111 年 3 月 25 日(五),最晚下午 4 時公告於校大門口及校網最新消息

(18)

- 12 -

招生班別 音樂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成績規則

1. 專業術科原始成績未達 80 分者不予錄取。

2. 各考試科(項)目原始成績,滿分各為 100 分。總成績分數為各考試科(項)目原始成績按其占總 成績比例計算後,再加總合計,滿分 100 分。總成績分數取至小數點第 3 位,小數點第 4 位 以後四捨五入。按總成績分數高低依序錄取。

3. 總成績分數相同,依參酌科(項)目順序至最後一項仍相同時,則報教育部核備增額錄取。備取 生之遞補亦同。

其他說明

1. 試場公告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 111 年 3 月 8 日最晚下午 4 時起,至本校網站 (http://www.ntua.edu.tw )或校大門口查詢並詳閱試場公告。

2. 相關資料及作品如有造假,經發現並證實後即取消錄取及就學資格。

3. 本系碩士在職專班學生畢業前須通過英語能力檢定規定或修習本校開設之「研究生英語專班」

課程 2 學分,成績及格(70 分),始得畢業。該課程學分費另計,且學分數不列計為碩士在職 專班應修畢業學分。

4. 錄取後相關入學測驗、學分修習等相關事項,以系上公告為主。

聯絡方式

1. 聯絡人:蔡文雯助教

2. 電 話:(02)2272-2181 分機 2512 3. 學系網址:https://music.ntua.edu.tw

(19)

- 13 -

招生班別 中國音樂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招生名額

7 名(每類不限名額)

管樂 (笛子、笙、

嗩吶)

彈弦 (揚琴、古 箏、古琴)

撥弦 (柳琴、琵琶、

中阮、三弦)

擦弦 (二胡、中胡、革胡

或大提琴、倍革胡 或低音提琴)

擊 樂

聲 樂

指 揮

作 曲

音 樂 學

報考資格

1. 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獲得學士學位,或具有報考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者,並具備累計至少 一年(含)以上工作經驗年資者。

2. 前述工作經驗年資,係指自工作證明書所載開始日期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止。

考試項目 考試科(項)目 占總成績

比例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

專業術科 及面試

專業術科 50% 111 年 3 月 13 日

(星期日) 09:00 開始依試場公告為準 面試 50%

總成績相同

參酌項目順序 1.專業術科、2.面試

指定繳交 審查資料

1.歷年成績單(正本至少一份),須附名次證明並註明全班(組)人數,應畢業生之成績計算 至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

2.自傳(二千字以內)。

3.研究計畫(以個人未來學習之主題為內容,五千字以內)。

4.作品及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資料,如論文、專業成就、獲獎紀錄等資料。

5.以上 1-4 項審查資料各附其封面,再依序以 A4 規格裝訂成冊,繳交一式三份。

※報考指揮類專業術科指定繳交資料:指揮自選曲之總譜五份(自備伴奏)。

※報考作曲類專業術科指定繳交資料:不同編制之作品三首(一式五份)。

以上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 111 年 2 月 10 日起至 111 年 2 月 17 日(含)止(郵戳為憑)寄繳本系。

專業術科說明

1. 管樂、彈弦、撥弦、擦弦:自選二首不同風格之作品。

2. 擊樂:自選二首不同風格之作品,其中一首須為鍵盤類打擊樂曲。

3. 聲樂:(1)中文藝術歌曲(含台、客語)二首(2)中國民歌(含各地方言)二首。

4. 指揮:(1)指揮(指定曲與自選曲各一首)(2)演奏中國樂器自選曲一首(3)鋼琴視奏(4)視唱(5)和 聲、聽寫筆試。

5. 作曲:(1)作曲筆試(2)樂曲分析(3)演奏中國樂器自選曲一首(4)以繳交作品內容進行口試。

6. 音樂學:(1)中國音樂理論進階筆試 (2)演奏(唱)自選曲一首。

※ 報考指揮類之指定曲請於 111 年 3 月 11 日(五)下午 5:00 前至國樂系辦公室領取(指定曲 伴奏由本系負責)。

※ 每首樂曲最多 2 位伴奏人員。

※ 專業術科考試,一律背譜演奏。

面試說明 專業知識、研究計畫提問及相關資料審查

放榜日期 111 年 3 月 25 日(五),最晚下午 4 時公告於校大門口及校網最新消息

成績規則

1. 各考試科(項)目原始成績,滿分各為 100 分。總成績分數為各考試科(項)目原始成績按其占 總成績比例計算後,再加總合計,滿分 100 分。總成績分數取至小數點第 3 位,小數點第 4 位以後四捨五入。按總成績分數高低依序錄取。

2. 總成績分數相同,依參酌科(項)目順序至最後一項仍相同時,則報教育部核備增額錄取。備 取生之遞補亦同。

其他說明

1. 試場公告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 111 年 3 月 8 日最晚下午 4 時起,至本校網站 (http://www.ntua.edu.tw)或校大門口查詢並詳閱試場公告。

2. 相關資料及作品如有造假,經發現並證實後即取消錄取及就學資格。

3. 非相關科系入學者(相關科系請參閱簡章附錄二),需補修大學相關課程 10 學分(學分費另 計),補修學分不列入碩士在職專班畢業總學分數。

聯絡方式

1. 聯絡人:葉姿君助教

2. 電 話:(02)2272-2181 分機 2533 3. 學系網址:https://cmusic.ntua.edu.tw/

(20)

- 14 -

招生班別 舞蹈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招生名額 5 名

報考資格

1. 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獲得學士學位,或具有報考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者,並具備累計至少 一年(含)以上工作經驗年資者。

2. 前述工作經驗年資,係指自工作證明書所載開始日期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止。

考試項目 考試科(項)目 占總成績比例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

資料審查 資料審查 30%

面試 專業術科 30% 111 年 3 月 12 日 (星期六)

09:00 開始 依試場公告為準

面試 40%

總成績相同

參酌項目順序 1.面試、2.專業術科、3.資料審查

指定繳交 審查資料

1. 自傳一式三份。

2. 研究計畫(請使用【簡章附表九】填寫,一式三份)。

3. 推薦函二封(參考使用【簡章附表八】)。

4. 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正本二份(含班組排名資料)。

5. 工作資歷證明書二份(參考使用【簡章附表一】)。

6. 另繳交下列資料(下列任選一類):

(1) 作品類:三首舞蹈相關活動影片剪輯(影片僅接受 DVD 格式)。

(2) 著作類:繳交相關舞蹈專題學術文章。

以上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 111 年 2 月 10 日起至 111 年 2 月 17 日(含)止(郵戳為憑)寄繳本系。

專業術科 及面試說明

1. 術科考試規範:自選舞蹈,請準備 3 分鐘(音樂自備,限.cda 格式之光碟)。

2. 面試規範:可就專業知識及研究計畫製作相關紙本文件資料。

放榜日期 111 年 3 月 25 日(五),最晚下午 4 時公告於校大門口及校網最新消息

成績規則

1. 各考試科(項)目原始成績,滿分各為 100 分。總成績分數為各考試科(項)目原始成績按其占 總成績比例計算後,再加總合計,滿分 100 分。總成績分數取至小數點第 3 位,小數點第 4 位以後四捨五入。按總成績分數高低依序錄取。

2. 總成績分數相同,依參酌科(項)目順序至最後一項仍相同時,則報教育部核備增額錄取。備 取生之遞補亦同。

其他說明

1. 試場公告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 111 年 3 月 8 日最晚下午 4 時起,至本校網站 (http://www.ntua.edu.tw )或校大門口查詢並詳閱試場公告。

2. 相關資料及作品如有造假,經發現並證實後即取消錄取及就學資格。

3. 非相關科系入學者(相關科系請參閱簡章附錄二),需補修大學部課程 8 學分(學分費另 計),但不列入碩士在職專班畢業學分數。

聯絡方式

1. 聯絡人:陳美均助教

2. 電 話:(02)2272-2181 分機 2559 3. 學系網址:http://www.ntua-dance.com/

(21)

- 15 -

招生班別 跨域表演藝術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招生名額 8 名

報考資格

1. 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獲得學士學位,或具有報考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者,並具備累計至 少一年(含)以上工作經驗年資者。

2. 前述工作經驗年資,係指自工作證明書所載開始日期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止。

考試項目 考試科(項)目 占總成績比例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

資料審查 資料審查 40%

專業術科及 面試

表演能力 35% 111 年 3 月 13 日 (星期日)

09:00 開始 依試場公告為準 思考邏輯及表達能力 25%

總成績相同

參酌項目順序 1.面試、2.專業術科、3.資料審查

指定繳交 審查資料

1. 自傳。

2. 研究計畫。

3. 專業素養資料(專業成就、工作資歷、獲獎紀錄等)。

4. 學業成績(最高學歷在校成績單)。

5. 助理教授(含)以上或表演藝術相關領域業界專業知名人士推薦函一封(參考使用【簡 章附表八】,請推薦者彌封)。

6. 請將以上 1-4 項資料均附其封面再依序裝訂成冊,繳交一式三份。

以上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 111 年 2 月 10 日起至 111 年 2 月 17 日(含)止(郵戳為憑)寄繳本系。

專業術科 及面試說明

表演能力,分為:

1. 音樂領域:自選器樂或聲樂作品。

2. 舞蹈領域:自選舞。

3. 戲劇領域:中西戲劇或中國戲曲。

※考生須在網路填表報名時勾選以上其中一項或一項以上領域應考,總長度以 4 分鐘為上 限。

放榜日期 111 年 3 月 25 日(五),最晚下午 4 時公告於校大門口及校網最新消息

成績規則

1. 各考試科(項)目原始成績,滿分各為 100 分。總成績分數為各考試科(項)目原始成績按其 占總成績比例計算後,再加總合計,滿分 100 分。總成績分數取至小數點第 3 位,小數 點第 4 位以後四捨五入。按總成績分數高低依序錄取。

2. 總成績分數相同,依參酌科(項)目順序至最後一項仍相同時,則報教育部核備增額錄取。

備取生之遞補亦同。

其他說明

1. 試場公告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 111 年 3 月 8 日最晚下午 4 時起,至本校網站 (http://www.ntua.edu.tw )或校大門口查詢並詳閱試場公告。

2. 相關資料及作品如有造假,經發現並證實後即取消錄取及就學資格。

3. 非相關科系之考生(相關科系請參閱簡章附錄二),錄取後需依本所規定得補修本校表演 藝術學院戲劇學系、舞蹈學系、音樂學系及中國音樂學系等相關課程 6 學分(學分費另 計),補修學分不列入碩士班畢業學分數。

聯絡方式

1. 聯絡人:邱柏盛助教

2. 電 話:(02)2272-2181 分機 2595 3. 研究所網址:https://tpa.ntua.edu.tw

(22)

- 16 -

肆、 報名:

一、 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填表報名,限報名一學系(所、院、組、類、主修、樂器別)碩 士在職專班,不得重複報考。

二、 招生系統網址:http://uaap.ntua.edu.tw/enroll/ (※系統於報名期間內為 24 小時開 放,請儘量於報名時間截止前 1 小時完成網路填表報名,以免網路壅塞致無法完成作業。

未於系統開放時間內完成網路填表報名,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措施。若因颱風、

地震等重大天災不可抗拒之因素,而無法完成網路填表報名者,請於網路填表報名系統 開放時間截止前,電洽本校教務處註冊組協助,02-22722181 分機 1111~1116。)

三、 報名日期:

項目 日期/時間 備註

網路填表報名

111 年 2 月 10 日(星期四)下午 2 時起至 111 年 2 月 16 日(星期三)

下午 4 時 30 分止。

所有考生皆須個別網路填表報 名,並上傳數位大頭照(限 JPG 檔,大小 500kb 以下)。

報名費繳費期限

111 年 2 月 10 日(星期四)下午 2 時起 111 年 2 月 17 日(星期四),

請於下午 3 時前完成繳費。

網路填表報名完成後,依系統產 生帳號繳費,不得共用帳號。

報名表件列印

111 年 2 月 10 日(星期四)下午 2 時起至 111 年 2 月 17 日(星期四)

下午 9 時止。

繳費完成入帳後,始得列印報名 表及專用信封封面。

報名表件寄繳 (特殊生須寄繳,

一般生無須寄繳)

111 年2月 10 日(星期四)起至 111 年 2 月 17 日(星期四)止(郵 戳為憑)。

特殊身分考生(含持境外學歷、同 等學力、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 生),必須寄繳予教務處註冊組。

指定繳交審查資 料寄繳

111 年 2 月 10 日(星期四)起至 111 年 2 月 17 日(星期四)止(郵 戳為憑)。

依報考學系規定繳交項目,寄繳 予報考系所。

※ 最後一日寄件者,請注意郵局截止收件時間。限時掛號收執聯或宅配相關收據請妥善保存,

以作為日後查詢報名收件之依據。

※ 欲親自送件者,請於上述規定期限內辦公上班時間送繳,當場只收件不審核,亦不提供收 件收據或證明。

伍、 報名費用:

一、 報名費:新臺幣 3,300 元。【請於 111 年 2 月 17 日下午 3 時前完成繳費】

二、 繳費方式:下列方式擇一繳費,恕不受理其他繳費方式。

(23)

- 17 - 繳費方式

金融機構

ATM 自動櫃員機

(交易明細表如無扣款紀錄即表繳費未成功)

銀行(郵局)櫃台

(15:30 後才完成繳款,可能次交易日才入帳)

第一銀行

1. 持第一銀行晶片金融卡至第一銀行 ATM 自動櫃員機繳費,免手續費。

2. 插入晶片金融卡。

3. 輸入密碼。

4. 選擇「繳費」。

5. 輸入第一銀行代號「007」。

6. 輸入考生個人專屬繳費帳號(14 碼)。

7. 輸入繳款金額:3,300 元;或「中低收 入戶」1,320 元。

8. 確認「繳費帳號」及「繳款金額」無誤 後,按「確認鍵」,並確認繳費交易成 功。

9. 完成繳費,列印交易明細表保留備查。

1. 至全省第一銀行各地分行櫃台,現金 繳款,免手續費。

2. 填寫「代收款項專用存款憑條」。

3. 填寫戶名: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招生 考試報名 408 專戶。

4. 填寫戶號:考生個人專屬繳費帳號

(14 碼)。

5. 填寫金額: 3,300 元;或「中低收 入戶」1,320 元。

6. 填寫繳款人姓名及聯絡電話。

7. 第二聯收據為考生繳費憑證,請妥善 保留備查。

其他金融機構

1. 持第一銀行或其他銀行晶片金融卡至其 他金融機構或郵局 ATM 自動櫃員機繳 費,需自付手續費。

2. 插入晶片金融卡。

3. 輸入密碼。

4. 選擇「繳費」。

5. 輸入第一銀行代號「007」。

6. 輸入考生個人專屬繳費帳號(14 碼)。

7. 輸入繳款金額: 3,300 元;或「中低收 入戶」1,320 元。

8. 確認「繳費帳號」及「繳款金額」無誤 後,按「確認鍵」,並確認繳費交易成 功。

9. 完成繳費,列印交易明細表保留備查。

1. 至其他銀行或郵局櫃台匯款,需自付 手續費。

2. 填寫「匯款單」。

3. 填寫受款行:第一銀行,板橋分行。

4. 填寫戶名: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招生 考試報名 408 專戶。

5. 填寫戶號:考生個人專屬繳費帳號

(14 碼)。

6. 填寫金額:3,300 元;或「中低收入 戶」1,320 元。

7. 填寫款款人姓名及聯絡電話。

8. 匯款收據為考生繳費憑證,請妥善保 留備查。

※ 若逢週末假日及繳費最後一天時,建議使用 ATM 自動櫃員機繳費,避免櫃台繳費人工作 業延遲或因週末假日無法入帳,導致延誤報名。

※ ATM 自動櫃員機繳費完成後請列印並檢查「交易明細表」(交易訊息欄是否 OK 正常、交 易成功),如「交易金額」及「手續費」欄(持第一銀行金融卡至第一銀行自動櫃員機繳 費者免扣手續費)沒有出現金額、或「交易訊息」欄出現不正常代號、或帳戶餘額沒有扣 款者,即表示繳費未成功,請再依上述繳費方式完成繳費。

※ ATM 自 動 櫃 員 機 繳 費 , 約 過 1-2 小 時 後 , 再 至 本 校 招 生 系 統 (http://uaap.ntua.edu.tw/enroll/)「繳費帳號及繳費、報名收件情形」,查詢確認是否已 繳費系統入帳;至銀行(郵局)櫃台方式繳費,因屬人工作業,無法即時傳輸繳款資料,約 需半日至 1 日工作天方能入帳。

(24)

- 18 -

三、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申請報名費優待之相關規定如下:

(一)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係指持有全國各直轄市、臺灣省各縣市、福建省金 門縣、福建省連江縣等各地方政府或其授權之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或中 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非清寒證明)者,「低收入戶」考生得免繳報名費,「中低收入戶」

考生得減免報名費十分之六。

(二) 申請報名費優待之考生應另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一份,及戶口名簿影 本或戶籍謄本影本一份。

(三)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須內含考生姓名及身分證號,且在報名截止日仍有 效。「清寒證明」不屬於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不符報名費優待規定。

(四) 考生網路填表報名完成後,須直接自填表報名系統列印「報名費優待申請表」。請務必先 將「報名費優待申請表」,連同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 籍謄本影本,一併先傳真至 02-29694420,並來電 02-22722181 轉 1111-1116 確認。

經 本 校 審 核 合 格 並 註 記 後 , 「 中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 才 可 再 次 使 用 本 校 招 生 系 統 (http://uaap.ntua.edu.tw/enroll/),由「繳費帳號/繳費情形查詢」進入,查詢取得考 生個人專屬「14 碼繳費帳號」,依減免後報名費繳費,完成繳費後才可列印報名表;

「低收入戶考生」則免繳報名費,可直接使用招生系統列印報名表件。

(五) 「報名費優待申請表」(自網路填表報名系統列印)及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仍須於 報名時連同報名表須一併寄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收。凡應附相關證明文件未於報名期限 內繳驗,或所繳驗之文件不符規定之考生,其報名費不予優待,事後亦不接受補件。

(六) 不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資格者,應於接獲通知後立即補繳報名費,否則取消 其報名資格。

四、 所有考生報名費繳交完畢,完成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費(請考生繳費前審慎 考慮是否報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才得申請退費:

(一) 溢繳報名費(不含重複報名)。

(二) 已繳報名費,但因報考資格不符,而不予受理報名者。

(三) 已繳報名費,但所報考學系(所、院)班別因報名人數不足,而暫不予招生者。

(四)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全國達三級警戒,不同意系所考科調整方式者。

(五) 考生因確診、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因素無法到校應試者。

五、 符合上述可退報名費條件者,申請退費方式:請於 111 年 3 月 1 日至 3 月8日申請截 止日前,檢具所繳報名費之繳費憑證(收據、交易明細表等)正本、考生國民身分證正 反面影本、考生個人帳戶存摺封面影本,連同「報名費退費申請表」(簡章附表十二),

逕寄本校教務處註冊組收,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退費程序無法單一個案辦理,

待統籌彙整完畢後再辦理集體統一退費。※個人帳戶存摺若非考生本人,須加附退費帳 戶撥入者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繳費憑證(收據、交易明細表等)正本遺失,

得以存摺扣款紀錄影本替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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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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