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結論
二、 複製學
(一) 複製之態樣
以從卵細胞中的成細胞取出細胞核之概念出發,最後複製羊因此誕生,從此,國際上相 關爭議以及譴責就不斷出現。有認為,若依教宗聖保羅二世的說法,人身及靈魂乃相互 結合、不可分離的結果,因此,不可以從複製學之純生物的角度來看待人類。198
惟另有不同的看法,有人亦提議應將複製行為區分為兩種不同的態樣:一種是可被合法 接受、以治療為目的而對人類有利的複製;而另一種則是應被譴責、法律上不應允許的 生殖複製,惟此種區分仍須經立法者進一步的詮釋。2004 年 8 月 6 號法國第 800 號法律
「生物倫理法」199(下稱「2004 年新法」),修正 1994 年兩部與生物科學發展有關的法 律200,擴大其規範範圍,可堪稱全世界第一部全面性關於生物倫理之成文立法。2004 年 新法在複製部分的規範,則係依上開區分兩種態樣之原則設計規範架構,將複製區分為 生殖複製及治療複製,對於前者之制裁及禁止規定較為嚴格,而對於後者則為較寬鬆之 規定。
故複製大致上可以區分為二類:
1. 生殖複製
生殖複製乃係製造出在基因上與另一個人類完全相同的嬰兒,技術執行之基本概念為 將囊胚植入子宮內。此類技術曾在許多種類的哺乳動物上實驗成功,惟全球皆同意此 技術不可在人類身上實驗。
2. 治療複製
亦稱科學複製,即係以醫療目的所為之複製。該種複製程序乃始自複製胚胎,並取得 胚胎幹細胞後,科學家即可就此種具有特定基因特徵的細胞進行研究,此種研究經長 期發展下,將可作為治療複製之用。技術上,首先須自囊胚細胞取樣,並將其置入培 養皿中,以取得與捐贈者之基因完全相同之胚胎幹細胞株,而該些胚胎幹細胞可形成
198 Carninal Dionigi Tettamanzi, Donner la vie, à quel prix ?, 2004, p.32-33.
199 Loi n°2004-800 du 6 août 2004 relative à la bioéthique, 此為法國常見之包裹立法方式,以單一法案,修正了 相關於民法、刑法、公共健康法、智慧財產權法、國家服務法、刑事訴訟法、海關法等法典部分條文。
200 此兩部法律分別為,對於人體尊重法(Loi n°94-653 du 29 juillet 1994 relative au respect du corps humain),以及 關於人體部分與產物之利用、生殖上醫療協助與產前診斷法(Loi no. 94-654 du 29 juillet 1994 relative au don et à l’utilisation desélémentsetproduitsdu corpshumain,à l’assistance médicale à la procréation etau diagnostic prénatal)。
各種類型的細胞(如心、肝)。若基於研究之目的為前提,允許該些以複製取得之胚胎 幹細胞繼續存活,將可對瞭解某些基因疾病大有助益。甚至,於某些頂尖醫療領域中,
尚存在使用該些胚胎幹細胞、將其用以製造不會與病人相排斥的健康組織之可能性,
因此,就可以將該些製造出之健康組織作為移植之用,以治療某些遭受退化之苦、或 有新陳代謝問題的病患,對於某些細胞壞死而目前無法醫治的病患將有重大幫助。
因此,立法者對於複製之評價,原則上係取決於其複製目的:亦即,若是為了商業利 益目的而為之複製,法律絕對禁止其存在。201惟立法上雖將治療複製區分出來,並賦 予其較為寬鬆之規範評價與效果,但其實反對複製行為之意見仍佔多數,即便該些能 接受利用多餘胚胎作為醫療生殖協助之人,仍對複製持反對立場。202
(二) 複製技術之歷史進展
第一位實驗移植細胞核之人,乃係一位名為 Hans Spemann 的德國胚胎學家,其於 1914 年在 triton 身上施作實驗之技術,成為往後複製技術之基礎,因此科學家方得於 82 年後 成功複製桃利羊。時至 1952 年,美國生物學家 Robert Briggs 及 Thomas King,將胚胎細 胞核植入另一個已事先取出其細胞核之卵細胞(oocyte 卵母細胞)中,該實驗獲得極大成 功。而英國生物學家 Ian Wilmut,於 1996 年時在哺乳類動物上作複製實驗,桃利羊即為 一例,亦即從成羊身上取出細胞,並以此複製出小羊。於 1997 年時,一位美國生物學家 Don Wolf 更成功複製靈長類(primate)的胚胎細胞。時至 2001 年,美國之 Advanced Cell Technology 團隊宣布其已藉由移植細胞核取得人類胚胎,但此研究其後隨即被禁止。總 結而論,直至 2007 年,科學家已以移植細胞核之方式在 16 種哺乳類動物上進行複製實 驗。
以養殖動物進行複製實驗之成功率並不高,在統計比率上,僅有低於 5%之複製胚胎最 後可以使複製動物誕生,如桃利羊,其為 277 個試驗品中唯一存活的例子。在該些複製 動物中,如複製牛,僅有 60%之複製牛可以存活至其成為成牛,而複製羊亦僅有 30%至 40%之存活率,此外,複製動物更多有心臟病或免疫系統的問題。再者,實際上,複製 動物與本尊在外型上並不會達到完全一模一樣的程度,此乃因基因表現在每個不同個體 上可能有不同的展現。
(三) 複製技術簡介
複製實驗之技術面通常可有二:
1. 細胞分裂
每個分裂出的細胞都具備完全相同的遺傳基因,該分裂出的細胞便能進一步發展成胚 胎。
2. 細胞核移植
將細胞核移植入一成體卵細胞內,並將原本的細胞核取出,細胞便會具備捐贈者的細 胞核基因體(為於細胞核內的 DNA),該細胞自此進一步形成胚胎。
201 Michel Aupetit, L'embryon, quels enjeux ?, 2008, p. 132.
202 Frédérique Dreifuss-Netter, Le Clonage Humain, 2003, p. 73.
(四) 生殖複製與治療複製之法規範面
一般認為,立法者介入以規範複製行為有其必要,因此,2004 年新法即規定,禁止一切生 殖複製行為203,亦禁止所有形式的治療複製,更禁止一切體外受精、以治療為目的之一切 複製人類胚胎行為,一切體外受精、以工業、商業為目的之一切複製人類胚胎行為。
1. 生殖複製
2004 年新法第 21 條修正民法第 16-4 條,其第三項規定,「禁止所有使基因上與活人或死人 同一之兒童出生之干預行為」204。此等行為並被視犯罪,受刑法第二一四之二條之規範,
該項犯罪為行為犯,不待結果發生即已構成犯罪,亦即,因複製行為而出生之嬰兒即使非 活產或無法存活,該等複製行為仍已構成違法。違者可被處以三十年有期徒刑,若犯罪情 節嚴重,如組織犯罪的情形,亦可判處無期徒刑,且罰金亦不因此減免。205同時,並可併 科 750 萬歐元之罰金。
同時,2004 年新法條文亦明確規定:當生殖複製犯罪行為導致嬰兒出生,則追訴期間係自 該嬰兒成年之時開始起算。206一般而言,刑期的長度乃根據犯刑的嚴重性而定,亦即若犯 行嚴重性很高,則增長宣告刑期之規定乃有正當性,此外,若受害者為特別的弱勢者,法 律上亦會作不同的評價,在此處立法者應係認為被複製出的小孩就是受害者,207故將刑期 設計與該基於複製行為而出生之孩子互相牽連。
此外,刑法亦規定:以複製一與他人基因完全相同之人為目的,而為細胞取樣或配子取樣,
亦可被處以十年徒刑,同時可併科 15 萬歐元之罰金。208而在地域效力部分,即使該行為人 係在外國犯此罪,只要這個行為人是法國人或外國人在法國領土有習慣性居住的事實,則 該法規即具備域外效力。209
2004 年新法之加重制裁修正,顯示大眾對人類複製行為會造成侵害人性尊嚴一事,一致表 達譴責態度。有認複製行為嚴重地與人類天性相矛盾,並提議應貫徹 1789 年人權宣言:「確 認人類權利不能成為科學技術的奴隸」,並且「禁止把科學當作藉口、或禁止人類需要科技 協助之同時,卻反被科技所奴役、束縛」。同時間,美國柯林頓總統要求暫緩實行複製。210 此外,如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首長 M. Federico Mayor 亦以 1997 年 11 月於巴黎通過的人類
203 L’AgencedelaBiomédicine, Bilan d’application dela loibioéthiquedu 6 août2004,Rapport à la Ministre de la santé, de la jeunesse, des sports et de la vie associative, octobre 2008.
204 Art.16-4, al.3 du Code civil : Est interdite toute intervention ayant pour but de faire naître un enfant génétiquement identique à une autre personne vivante ou décédée.
205 刑法第214-3 條。
206 刑法第215-4 條第 2 款:En outre,pourle crime de clonage reproductifprévu parl’article 214-2, le délai de prescription de l’action publique ne commence à courir,lorsque le clonage a conduità la naissance d’un enfant,qu’à partir de la majorité de cet enfant.
207 Philippe Descamps, Un crime contre l'espèce humaine ? Enfants clonés, enfants damnés, 2004, p. 1819.
208 刑法第511-1 條:Art. 511-1.− Estpunide dix ansd’emprisonnementetde 150 000 b d’amende le faitde se prêter à un prélèvement de cellules ou de gamètes, dans le but de faire naître un enfant génétiquement identique à une autre personne, vivante ou décédée.
209 刑法第511-1-1 條:Art. 511-1-1.− Dansle casoù le délitprévu à l’article 511-1 estcommisà l’étrangerparun Français ou par une personne résidant habituellement sur le territoire français, la loi française est applicable par dérogation au deuxième alinéa de l’article 113-6 etlesdispositionsde la seconde phrase de l’article 113-8 ne sont pas applicables.
210 世界報,1997 年 3 月 6 日,第 22 頁。
染色體組及人權世界宣言,宣告其譴責立場:「複製不應該在人類上施行」,因為「此與最 基本的倫理及自然權相違」。211
2. 治療複製
2004 年新法同樣禁止治療複製,惟「治療複製」和「生殖複製」間的分野其實並不明顯。
就規範鬆緊程度而言,其似乎較為寬鬆,首先,其並未於民法中規定,而是以公共健康法 規範;212再者,其刑事制裁規定亦較生殖複製為寬鬆,違者可處七年有期徒刑,並可併科 十萬歐元之罰金。213
三、 生殖學之出生前診斷與醫療協助
生殖醫療協助有下列功用214:治療不孕症、避免於植入前診斷時植入不正常基因、避免 將父母身上傳染病毒疾病傳染給小孩,如愛滋病等,以及讓單身婦女或同性伴侶可得擁 有小孩。1791 年,即於英國產生第一個成功實施人工授精之例子,而法國則係於 1804 年始開始跟進,直至 1978 年,英國始出現第一例體外授精成功的例子,法國則在四年後 始有第一例出現。215自 1978 年至今,全世界已有超過三百萬的小孩,係藉助於醫療生殖 協助方能出生。216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於 1991 年之估計數據,世界上五千萬到八千萬人中,每十個中就有一 個人有受孕問題,但該些人卻仍想受孕並生出小孩。於法國,在一百對想生小孩的伴侶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於 1991 年之估計數據,世界上五千萬到八千萬人中,每十個中就有一 個人有受孕問題,但該些人卻仍想受孕並生出小孩。於法國,在一百對想生小孩的伴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