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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適用(rule application): 引用一般性的法規適用於特定的情境。

在文檔中 第一節 政治發展的意義 (頁 33-36)

3. 規則裁決(rule adjudicaion): 做權威性的決定, 判定法規的意義, 以便解 決因法規的含意而引起的爭端。(G.A. Almond and G.B. Powell,1978:3~64)

系統層次 過程層次 政策層次 ↑ ↑ ↑ 系統維持 政治參與 福利 系統適應 承諾和支持 安全 程序上的公平 自由 轉化過程

政治甄補、利益連結、利益匯集規則制定

政策制定過程 規則適用

政治社會化、政治傳播規則裁決

圖 2-5: 政治體系的生產過程

資料來源:G.A. Almond and G.B. Powell, 1992:122 及作者自行整理

四、政治體系的持續

伊士頓的政治體系理論, 是假設定政治體系, 如同其他有生命的體系一樣, 是具有反應能力及自我規律的體系, 當面臨壓力時, 體系本身有允許改變、修正 或調整結構的功能。

政治體系與生物體系相同, 當它受到外在壓力或內在衝突時, 可以自動產生 適應能力, 但若外在壓力或內在衝突太強烈, 政治體系的持續可能產生問題。(林 嘉誠,, 1982:113)持續是適度變遷, 除非政治體系崩潰或消失, 否則政治體系中社 會價值權威分配的制定與執行功能存在的一天, 政治體系就持續一天。伊士頓將 政治體系假設為特定的整體活動, 外在環境的干擾, 政治體系察覺壓力威脅時, 政治體系內的局部活動(如體系內的成員、結構、過程、目標、行為規則等)即發 生變化, 以期待對恐怖活動發生正功能的整合作用, 這種整合與結構功能學派所 強調整合稍有不同, 後者的整合意謂著自我維持, 前者則是適度變遷。政治體系 內的成員、結構、過程、目標、行動規則為了產生正功能, 以利政治體系得以繼 續, 並產生社會價值的權威分配的政策與執行, 所以它們必須接受外在壓力, 而 修正、適應、調整它們自己的內部。(林嘉誠, 1982:114-115)

而動亂是壓力的主因, 動亂也是環境或體系的內部, 也就是干擾體系正常運 作的行動。動亂因數量的不同造成不同的結果, 並不一定會造成壓力, 只有足以 妨害體系功能運作的動亂, 才會被視為壓力。壓力主要是環境的改變或內部調適 能力的不足而引起。政治體系有正常運作的範圍, 如民主政治中有公開選舉、言 論自由、人身自由的範圍一般, 凡是妨害這些運作的行動就是壓力。(林嘉誠, 1982:118)

構成壓力的因素又有很多, 如成員提出的需求太多, 或是需要無法被當局所 接受, 當局又無法加以制裁; 輸出無法滿足成員的需要, 對當局產生不滿, 對規 則的不滿, 反饋路程的阻塞。這此因素是相互影響的, 可能合併發生。這些因素 主要來源有二: 政治體系本身內部與政治體系的環境。

壓力依強度的不同, 對政治體系操作功能的尺度也不同, 有的壓力對政治體

系的運作功能只能發生一點影響; 有的反而產生有利的影響; 有的只是隱藏到了 某一時期才開始明顯變化; 有的卻很強烈地影響政治體系, 甚至使政治體系消 失。

而政治體系在面臨壓力時, 其反應是政治體系本身內部結構的調整或政治體 系主動地消滅壓力。例如若需要太多時, 政治體系可適時作更多符合需要的輸出, 或發動一批支持者提出相反的需要, 或採取行動消滅那些需要的發動者。需要壓 力的來源主要有二:第一, 當局無法或不願意迎合有分量的成員的需要, 體系內部 因而產生分歧, 如此繼續存在, 那些成員將否定體系的規則, 而採取激烈的手段, 造成體系的壓力, 這種由於需要不能得到滿意的答覆而失掉的支持, 伊士頓稱為 失敗的輸出。第二, 若由於需要太多, 政治體系負擔過重而產生壓力。(林嘉誠, 1982:118-119)

政治體系如何面對並處理上述兩種現象, 分述如下:

(一) 當局利用政治社會化的手段:

培養成員們支持當局的心理, 或者推出偉大理想, 如要求成員們共體時艱, 以國家福祉為主。例如, 美國在二次大戰期間管制國內物價, 雖然管制政策與 人民的需要差很多, 可是美國人民還是共體時艱, 諒解政府的立場, 且予以支 持。

(二) 當局調整調輸出以迎合需要:

成員們需要的提出, 是經過許多複雜的過程才能傳至當局。體系中的壓力團 體、政黨、意見領袖, 就好像此過程中各關卡的守門員, 他們儘量將需要的數 量化解或合併在一起, 政治成員假設提出一百個需要, 到時真正成為需要而 輸入政治體系的可能沒多少。

(三) 當局主動輸出有利於成員的政策:

當局可以在成員未提出需要之前, 主動地輸出有利於成員的政策, 以爭取成 員的支持。如我國政府遷台後, 主動地推行土地改革, 十大建設….等。

在表面上, 民主制度承受來自需要的壓力較大, 但與較獨裁制比較起來並不 會過於脆弱, 民主制度下的人民, 其政治社區意識較強, 對規則尊重且透過定期 選舉, 使政治體系的持續性不會產生太多的問題。(林嘉誠, 1982:120-121)

體系分析可以適用於所有的政治現象中, 不過在複雜的政治現象, 單一理論 模型是否具有如此的功能, 一般學者總是抱著懷疑的態度。體系理論在方法論上 屬於理念型模的性質, 目的在分析體系內各主要變項, 指出彼此關係, 並呈現某 種理論意像, 因此在應用上、解釋上、預測上尚稱不足。而理念型模, 乃是選擇 經驗世界中某些相關因素, 設立某些假定的條件, 透過主觀上的強調而建立的特 殊概念。不論理念型模本身的性質如何, 在科學研究的過程中, 對理論的建造工 作而言, 它的確具有重要的作用。

政治發展的研究, 是企圖了解政治生活透過時間變化的歷程, 影響此一歷程 的因素是既多且複雜。若憑研究者直接去觀察有關此一歷程的因素, 必然是難於 把握其要點, 而得到完整的印象。若抽離某些因素加以強調, 透過邏輯推理的想 像, 建構一個理念型模, 再根據此一理念型模, 與真實世界中的各種不同的政治 發展對照比較, 則容易找到引起政治變遷的因素, 以建立有關政治發展的通則或 理論。

實際上, 現代政治研究的領域中, 不論權力問題、政治人格、比較政治、國 際關係、公共行政、政治史, 各種研究領域中, 也莫不引用理念型模作為分析工 具。(易君博, 1972: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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