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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企業風險管理架構與核保風險

第三節 訪談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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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訪談結果

本研究將以 A、B、C 公司代表三家接受訪談的產險公司,以下為訪談之結果:

A 公司訪談摘要:

訪談對象為國內金控公司旗下大型產險公司之火險核保單位,訪談內容區分 為 1.組織架構, 2.核保績效管理, 3.重大風險之辨認與其因應控制機制 三大部 份

茲分別詳述如下:

1. 核保單位於公司組織架構下之定位及其與主要相關部門業務之關聯

圖 A-1: 核保組織架構

該產險公司之核保單位稱「核保科」,隸屬各險種之商品部門。除負責核保 業務外,亦與銷售單位、理賠單位及精算單位共同合作執行其他重大營運功能。

茲詳述如下:

(1)核保單位與銷售單位之互動:

核保人員除負責要保保單審核外,尚須協同銷售單位拜訪客戶並解釋商品內 容,或是提出費率更改的理由以說服客戶接受保險公司提出的條件或費率,其對 銷售業績亦負部份責任。因此在量化之績效評估上,對於成交保單之保費(營業 額),銷售單位人員分享 50%, 核保單位人員分享 40%。而於承保利潤(淨利貢獻), 銷售單位人員分享 25%, 核保單位人員分享 60%(產生損失時亦按同比例負擔),

該等制度責承核保單位須協助銷售部門提升銷售成果之同時,不得忽略其最主要 之職掌-核保,對保單品質(產生核保利潤之能力)需負最主要責任。故核保單位每

商品部門

核保科 理賠科 再保科

銷售部門 新商品開發部門

精算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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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期間都需要評估並調整策略,針對既有的客戶,若費率有所調整,將會親自向 客戶說明原因爭取續保,以達業績目標,同時也會篩選高風險業務,減少該業務 承接量以維正常核保利潤。

上該兩項銷售功能 KPI(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於核保單位與 銷售單位間之分配, 除於風險因應之要求,達到職能分工之控制外。亦同 時促進跨單位協同合作,提升營運之效果與效率。

圖 A-2: 核保單位與銷售部門於銷售功能相關 KPI 分配 (2)核保單位與精算部門之新商品開發單位之互動

新商品開發單位之主要功能為保險商品的開發及改良,而核保單位和精算單 位相較之下,其承保之經驗豐富且較為了解保險商品在市場上實際的運作情形,

因此較容易發現商品的優缺點和改良方法,如條款的修改或是新保險商品概念的 研發,核保單位在此方面可提供更為具體且適合的意見。因此核保單位與新商品 開發單位之貢獻主要在於新商品的研發方面,由核保單位協助發想設計新保險商 品之實質內容。

(3)核保單位與精算部門之費率釐定單位之互動

該公司之核保單位與費率釐定單位之互動詳述如下。首先,費率釐定單位將 依據各個險種下保險標的物之特性進行風險區間的區隔,並分別在各區間下依據 公司過去承保之損失經驗,訂定合理之基本費率。接下來,核保單位在此基本費 率下,將進一步透過對保險標的實際查勘以評估其風險,依據查勘評估之結果進 行保費調整,訂定最終之承保費率和條件。

前述核保單位針對新保單之基本費率的調整將依保單性質而有所不同。對於 核保單位

核保利潤(60%)

銷售業績(40%)

銷售部門

銷售業績(50%)

核保利潤(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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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介紹各種核保績效指標:

(1)偏重保險收入成長之指標:

a. 銷售業績: 此為 1 中所提到之效售業績,即為保費收入。

b. 成交率: 為核保人員所承接案件中確定承保案件的比率,該指標代表核保之 成功率。

c. 續保率: 當保險案件到期後,核保人員須就該保險案件過去承保期間的狀況 重新評估保險標的之風險和調整費率,並決定是否繼續承保,續保率即為保 險案件續保成功的比率。

(2)偏重核保利潤之維持指標

a. 核保利潤: 此為 1 中所提到之核保利潤,即為保費收入扣除賠款支出和其他 費用支出後之金額。

b. 出險案件分析: 當承保案件出險時,將就該案件核保過程作分析與檢討,包 括危險的評估是否正確、費率的釐訂和條款訂定是否合理,以檢視該案件核 保之正當性。

(3)中立指標:

a. 申訴率: 為案件在核保過程中因有作業上的疏失或是爭議而遭到申訴的比 例。

b. 專案達成: 各商品部門將分配各核保人員不同的專案並要求核保人員執行該 專案,專案的主題包含各種類業務的分析、損失率的統計或是新客戶的拓展 專案等,透過執行專案將提升核保人員對於業務的熟悉度和敏感度,而專案 達成率則是評估核保人員對於所負責專案之達成狀況。

c. 證照取得: 公司鼓勵內部員工取得證照以提升工作水準,因此證照的取得對 核保人員來說也是一項績效指標,一般來說取得核保證照代表其對於核保作 業有較深的了解和專業程度,對於核保工作的績效也具有正面的影響。

以上的核保績效指標除銷售業績和核保利潤僅歸屬至科長級以上的人員外,

其餘皆歸屬至核保單位中之個別核保人員,且與個別核保人員之薪酬獎金以及未 來升遷有直接連動的關係,意即整體績效衡量指標之評量結果將影響核保人員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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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之變動獎金、調薪幅度以及未來升遷的速度。由於保險事故之偶發特性可能 造成核保人員偏重保費成長類之指標,相對忽略核保利潤維持類之指標,故公司 現行之機制透過薪酬獎金的減少以及升遷的延後作為核保績效指標不佳的懲處,

使核保人員仍須重視核保利潤的維持,以兼顧各類型績效衡量指標的達成。

另關於評估核保人員年度整體績效時,各項衡量指標所占權重比例。公司並 非訂定固定比例以為執行,而係依據年度營運策略及預算目標為最適之調整指定,

茲詳述如下:

公司最高管理階層於第四季訂定次一年度之營運策略方針(增加市占或增加 核保利潤)及獲利目標。核保單位及分保單位從而提出相應之核保策略及分策略,

並藉反覆的會議進行各種情境模擬並試算其營運結果,從而確定最適之核保以及 分保策略,期能在有效之風險控管下達成最高管理階層之策略與目標。因此各種 核保績效指標之比重分配將依照該年度之經營策略作調整,若該年度之策略偏重 保費收入(市占率)成長時,公司將提高保費收入成長類別之核保績效指標的比重 做為配套措施,藉由指標比重分配的調整促使核保人員之核保行為與公司該年度 之策略達到一致。

核保人員績效指標 銷售業績

成交率 續保率 核保利潤

出險案件分析 申訴率

證照取得 專案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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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A-4: 核保績效管理

3. 重大風險之辨認與控制 (1)重大風險之辨認

對於火災保險而言,該公司所面臨之重大風險包含 a.保險標的資訊不實營 業中斷之淨利損失以及 c.毀損生產設備之重置三項,以下將分別描述:

a. 保險標的資訊不實: 地震險為火災保險之附加險,而地震所造成之損害往 往使保險公司須承擔巨額的賠款,因此對於保險標的資訊中有關耐震係數 的部分,在核保作業上須要嚴格要求耐震係數的真實性,因過去有關耐震 係數等與地震損失相關的資訊常僅以口頭告知,保險公司並未實地確認保 險標的的耐震係數,因此導致資訊不對稱的情形而容易使保險公司無法正 確的訂價而遭受巨大損失。

b. 營業中斷之淨利損失:保險標的因火災或是地震造成的生產設備毀損重置 成本及營業中斷淨利損失往往難以合理估計進而造成約定保費不適當從而 導致重大核保損失之風險。其中營業中斷的淨利損失須根據該保險標的每 月的營業淨利以及營業中斷的時間來估計損失,相較於營業淨利,中斷時 間之估計難以合理衡量,因此保險公司往往因無法正確評估被保險人之營 業中斷時間而可能低估營業中斷之淨利損失所應收的保費,造成核保損 失。

c. 毀損生產設備之重置成本:在生產設備之重置成本估計方面,由於被保險人之 重置成本會因產業的分別而有不同,加上某些關鍵生產設備或是零件可能須 經由國外進口而造成重置價格偏高以及運送時間的不確定性,這些都提高了 在估計重置成本時的困難度,保險公司而可能因重置成本之資訊不足或有誤 導致低估重置成本而造成核保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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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A-5: 火災保險之重大風險

(2)公司目前的因應之道

本研究訪談之產險公司針對以上之重大核保風險的因應之道如下:對於保險 標的資訊不實的情形,將以書面資料代替以往口頭告知的方式,由核保人員提供 保險標的資訊的詢問表要求被保險人確實填寫保險標的的危險評估資訊,作為危 險評估和訂價的參考,並在保險標的出險時能有核對的書面依據。

在營業中斷時間以及重置成本部分,保險公司可透過事先收集保險標的之製 成關鍵零件的相關資料,包括生產地、運送時間以及重置時間等,如此便可在核 保時評估該保險標的之營業中斷之時間以及重置成本訂予適當的保費,避免營業 中斷時間和重置成本超出預期而導致核保損失。

圖 A-6: 重大風險之控管 火災保險之重大風險

保險標的資訊不實(耐震係數)

保險標的資訊不實(耐震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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