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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您在藝術界耕耘多年的經驗,請問,以視覺藝術產業為例,您覺得當《⽂文化創意產業發 展法》⽴立法後所能提供的資源,有無給予藝術家更多機會,增加收入︖?

2.根據政府的政策規劃,⽂文創法的設置是為了幫助「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之潛⼒力,並促 進全民美學素養,使國民⽣生活環境提升之產業」 ,⽽而《⽂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則是「為扶植

⽂文化藝術事業,輔導藝⽂文活動,保障⽂文化藝術⼯工作者,促進國家⽂文化建設,提昇國民⽂文化⽔水 準」,請問視覺藝術界對於如何運⽤用這兩個法規尋得幫助,是否相當清楚︖?

3.承上題,相對《⽂文創法》欲增加產值,《⽂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強調扶植與保障。︒請問,您 覺得這樣的區分,能讓想賺錢的藝術家和想純⼼心創作的藝術家各取所需嗎︖?《⽂文化藝術獎助 條例》的補助,對於視覺藝術家,還有整個產業,是否⾜足夠︖?能否讓優秀的藝術家可以無後 顧之憂的⾃自由創作︖?視覺藝術產業是不是仍然需要《⽂文創法》給予的優惠︖?

4.我在許多⽂文章中有注意到,⽂文化創意和產業化的衝突,⽂文化⼈人排斥⾃自⼰己的作品被商業化,

抄襲、︑複製或濫⽤用,進⽽而抹殺了原創性,⽽而商業界則是懷疑⽂文創作品能否進到商品化階段。︒

若真有其事,請問該如何平衡兩⽅方,達成雙贏︖?或者說,《⽂文創法》和《⽂文化藝術獎助條例》

的區分,可以提供解套︖?

5.當藝術家要因應、︑結合政府推動視覺藝術產業⽽而⿎鼓勵商業化的情況,藝術家的創作⾃自由、︑

創造⼒力,能否和追求利潤的⽬目的同時兼顧︖?

6.請問您覺得政府什麼樣的幫助最能讓藝術家⾃自在的創作,⽽而又能促進視覺藝術產業蓬勃發 展︖?是補助,租稅優惠,培養⼈人才還是...?

7.您覺得政府推動⽂文化創意產業是否應追求產值,集中資源在產值較⾼高的產業,還是應致⼒力 於提升所有15+1項⽂文創產業的競爭⼒力︖?

訪談內容:

研究者:那就先從第⼀一題開始。︒

胡朝聖先⽣生:我跟你說,⽂文化創意產業,⽂文創法,其實當然它基本上可以給很多從事⽂文化藝 術⼯工作者更多的機會,因為有資源的投入,可是相對來說,因為資源投入所以也會有更多的

⼈人參與,有更多的⼈人參與相對的也多少稀釋了這些資源。︒我要講的意思就是說,他肯定是可 以給藝術家更多的機會,那增加收入的事情永遠都不會是⼀一個定數,還是必須看這個藝術家,

或是這個藝術家或是創作者他的作品也沒有辦法符合市場,⽽而這個市場有沒有辦法因為⽂文創 法的成⽴立被打開,然後創造更多消費的需求,有這個需求,藝術家⽂文創的產品才會有機會被 消費,所以你說「這樣的資源有沒有給藝術家更多的機會」我相信是有的,那增加收入呢︖?

我也相信是會有的,可是他並不是⼀一定會代表這個東西開放藝術家就有錢,相對的正如我剛 剛講更多的⼈人參與,其實也會是稀釋,甚至更多外⾯面領域的⼈人,他也想來搶這⼀一杯羹,基本 上我的想法就是這樣⼦子。︒

胡朝聖先⽣生:然後第⼆二個題⽬目就是...⽂文創法...就業機會...素養,視覺藝術對這兩個法規 循得幫助是否相當清楚...這樣講好了,其實你這邊在講這個事情的時候對視覺藝術⾸首先你 要有⼀一個比較清楚的定義,⼀一般在講的視覺藝術,我們講的是在當代藝術這塊領域,包含平

⾯面繪畫、︑攝影、︑雕塑、︑裝置、︑錄像、︑⾏行為,你想得到的這些,可是在這個題⽬目上⾯面,其實你 應該重新去定義到底...因為⽂文創當時...⽂文創法在設⽴立的同時,其實不是真對視覺藝術的,

你懂我的意思嗎︖?如果你去了解視覺藝術發展科,應該說有⼀一個藝術資源...藝術發展司,

那底下,如果我沒有記錯的話它是有視覺藝術跟表演藝術發展這個部分,也就是你在講視覺 藝術的時候,它基本上在國家過去相關的⽂文創法的設⽴立其實基本上不是對視覺藝術來做輔導 的對象,假如你要⽤用視覺藝術來定義的話,它可能比較多是在視覺傳達、︑視覺設計、︑⼯工業設 計,這⽅方⾯面,或者⼀一些設計服務,或者是怎麼樣把視覺藝術的作品轉化,你有看過相關的法 案嘛15+1︖?

研究者:恩,有。︒

胡朝聖先⽣生:對,所以它的那個部分,⽂文化部在做這個⽂文創產業的時候,它其實的重點比較 還是在產業的部份,它希望藉由把台灣的⽂文化轉化成⼀一種產業,⽽而催⽣生的⼀一種法。︒基本上的 概念是這樣,你說視覺藝術對這兩個法規有沒有得到...其實,當然我知道也有⼀一些視覺藝 術的藝術⼯工作者們,他們是有去申請這個...⽂文創法,反倒是你剛才講到《⽂文化藝術獎助條 例》這個部分...我看錯了,所以你這是在講⽂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嘛。︒

研究者:因為《⽂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它事先的嘛,那接下來就是⽂文創法的設⽴立,我比較好奇 的是,因為這兩個法它...⽂文創法相對來講是想要扶植產業,製造產值,然後《⽂文化藝術獎 助條例他是相對來講是幫助⼯工作者,所以我的好奇是視覺藝術家懂不懂從這兩個法規找幫助。︒

胡朝聖先⽣生:當然知道,肯定懂的啊,只是說比較對於相關法案有注意的這些⽂文化藝術⼯工作 者,他就有機會在這裡⾯面找到,可是其實⼤大部分的藝術家對這件事情第⼀一是無感,怎麼無感 就是他們討厭這種相關的這些法令,甚至有些藝術家他連去怎麼申請獎助這個事情他都不懂,

是有這樣⼦子的,那們但是你說因為這個問題你問的還是有點空,我說有點空就是說你覺得視 覺藝術他們相當清楚,知道得⼀一定相當清楚,不知道的⼀一定是不清楚,可是我相信⼤大部份在 做視覺藝術這塊領域的⼈人,他們現在比較了解怎麼經由申請的管道,去獲得⼀一些補助,這幾 年尤其...你知不知道⼀一個叫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你知道嘛齁,他們成⽴立將近快⼆二⼗〸十年,

已經⼆二⼗〸十年了基本上,他們其實每年都會辦相關的座談、︑宣導,讓藝術家知道怎麼去藉由申 請的管道去獲得補助,那麼所以我覺的現在的藝術家對於這樣的申請補助,或者是這個部分,

我認為他們應該都很清楚了這部分,你光從每年你看到的他們申請的這個相關的提案,有越 來越多的趨勢,就知道其實藝術家認為這個相當重要,也基本上還算是清楚。︒

研究者:那之前是說畫廊會幫他們想這件事情,還是說...︖?

胡朝聖先⽣生:其實很多藝術家...我⽤用百分比稍微說明你可能會比較清楚,台灣假如有⼀一百 位藝術家,真正可以進入到畫廊這個體系的可能只有⼗〸十位,也就是它可能少於⼀一成的藝術家 真正進入到畫廊,重點其實不在畫廊,⽽而是在那百分之九⼗〸十的藝術家,畫廊可能會幫他處理

⾏行政,除了畫廊之外其實民間還有很多藝術⼯工作⾏行政者他是有在幫藝術家去申請經費的,也 有這樣的⼈人,靠這個企劃,經費拿到之後,藝術家會給他⼀一些費⽤用,所以我覺得比較重要的 是畫廊之外的這⼀一群⼈人,他清楚知不知道這個事情。︒

研究者:所以他們應該要更注意這件事情︖?

胡朝聖先⽣生:藝術家是要注意的,對,所以我說為什麼這幾個公部⾨門他們會不定期辦宣導,

讓藝術家知道,或是讓⼀一些新進的藝術家了解,我如果需要政府的經費上的奧援,我必須從 哪些管道裡⾯面申請。︒

研究者:好,那我們進入第三題。︒

胡朝聖先⽣生:恩,⽂文創法的....好,我跟你說,這東西其實有些難度,就你這個問題來看,⽂文 化藝術獎助條例的補助,對於藝術家及產業是否⾜足夠,永遠不夠,⼀一定永遠不夠的,因為僧 多粥少,這樣講好了,我常常參加很多的評審會議,⼀一樣我在拿比例跟你講,國家經費若是 只有⼀一百塊,可是來申請的藝術家可能有三⼗〸十個,那每個藝術家可能需要的經費都是⼀一百塊,

怎麼辦,你知道我的意思嗎︖?所以在這個費⽤用當中,這兩個其實就是有點弔詭就是說,國家 當然藉由補助提供藝術家,在這上⾯面可以變成他創作的⼀一個基礎,可是因為創作的⼈人太多,

那前永遠不夠,所以其實應該這樣講,國家給予藝術家補助,並不是全部百分之百的補助,

那藝術家還是要靠⾃自⼰己,你不能你所有的創作必須靠國家補助,國家補助當然是⼀一個善意,

可是你的創作終究要經過市場的檢驗。︒如果市場不接受你,那就表⽰示或許你的作品可能真的 不時和這個環境,或者是你在創作上⾯面可能也有⼀一些需要調整的地⽅方,所以再怎麼樣國家⽀支 持你,就像是你的⽗父母⽀支持你念書念到⼀一定的年紀,你要出去⼯工作啊,你⽗父母不可能⼀一輩⼦子 養你啊,就像這個補助⼀一樣,政府不可能⼀一輩⼦子補助你,所以這個部分讓你了解⼀一下就是說

:國家的補助不是要讓藝術家無後顧之憂的⾃自由創作,⽽而是讓它作為⼀一個基礎,他可以⼀一開 始的時候有⼀一個⽀支撐⼒力,讓你去創作,可是你若是⼀一直不斷在靠政府的⽀支持,表⽰示你是有問 題的,這部分你了解我的意思嘛,然後再來...視覺藝術產業是不是仍需要《⽂文創法》給予 的...優惠...你這裡的優惠是指什麼意思︖?

研究者:就是⽂文創法裡⾯面有它的獎補助的條⽂文,然後我是想針對⽂文創法裡⾯面的獎補助的事情 有沒有...因為可能《⽂文化藝術獎助條例》還是不夠的︖?

胡朝聖先⽣生:應該這樣講,這個問題就是國家在預算的分配上⾯面,當然在我做視覺藝術領域 的我當然會需要,我覺得這是好事,可是你也知道國家在經費所有的比例分配上⾯面它⼀一定都 有輕重緩急,它不可能獨厚於某個領域,就像是今天我把錢給了教育的部分,然後有⼀一些弱 勢的團體,它可能也需要錢,可是你不能因為這個需要錢,這個錢就少,他的比例分配本來 就這樣⼦子,那所以我要講的意思就是說藝術家是不是需要⽂文創法給予的優惠,藝術家當然需 要,可是因為這個法已經創造出來了,所以藝術產業它若是需要從《⽂文創法》得到優惠,你 要去符合它的法令的規章,你才有機會拿到這個補助啊,你懂我的意思嗎︖?⼈人家告訴你就是 這個樣⼦子,⽂文創法比較希望看到產值、︑產業的部分,如果你是做藝術創作的⼈人,你希望能從

⽂文創法拿到⼀一個費⽤用,你當然要去符合它相關的條⽂文,你才有機會拿到,因為⽂文創法不是要 去培植,培育你做為⼀一個藝術家,⽽而是要去培育你做為⼀一個藝術家同時,要你創造產值這個 事情,所以你問我是不是需要,我認為⼀一定有這個需要,可是藝術家在這個上⾯面若是你要去 符合《⽂文創法》你⾃自⼰己在你⾃自⼰己的條件上⾯面要去做調整。︒我打個比⽅方,若是你這位藝術家他 是做錄像藝術,那麼你要去申請⽂文創法,⽂文創法裡⾯面可能它就會⽤用市場的條件來問你,那你 這個可以創作多少的票房,因為拍錄像作品,不是拍電影,這是不⼀一樣的,電影需要靠票房 來⽀支撐,可是錄像他基本上是在美術館或是在畫廊作展覽,你在申請這個的時候,你是不是 要轉換你的角度,會不會因為這樣的轉換,他跟你最原始、︑⼀一開始在想的那個創作的理念就 有所差異,可能會有的,所以你若是要去拿這個優惠,你就⾃自⼰己要去調整,但是對我來講,

我覺得⼀一定是有需要,有錢多多益善。︒

研究者:所以你覺得藝術家不要那麼的執著在這上⾯面,如果⼀一點點⼩小的犧牲的話,應該不會 影響太⼤大︖?

胡朝聖先⽣生:你說執著在哪個上⾯面︖?

研究者:比如說你剛剛舉的例⼦子那我是聽聞很多藝術家常常會把銅臭味這個詞掛在嘴邊,那 他覺得他不想要去改變,他覺得這樣的話陷入⼀一種銅臭味的...︖?

胡朝聖先⽣生:沒有啊,不要那麼的去反商,也是說這是⼀一個資本主義的社會,你在這個體制 裡⾯面,你必須按照這個遊戲規則,否則你竟然反商、︑你覺得銅臭味,那你又要別⼈人買你的作 品,這不是⼀一個很⽭矛盾的事情嗎︖?我覺得應該是這個樣⼦子,在覺得銅臭味,要覺得銅臭味之 前,其實應該是先回過頭來看看你的作品做得好不好,夠好,他找得到知⼰己,他找到知⾳音,

⾃自然⽽而然,銅臭就會來。︒我說銅臭就是錢⾃自然⽽而然就來,並不是說你不碰銅臭這件事情,你 的作品就會好,這是兩碼⼦子事,所以我覺得藝術創作是藝術創作的⼀一件...我覺得那個是很 核⼼心、︑很純粹,非常值得敬佩的⼀一個部分,但是⼀一旦你創作完了之後,你要不要咖啡杯給別

⼈人買︖?你不要被別⼈人買,那你就⾃自⼰己拿回來,那你就不要去玩這個遊戲,沒有任何事情是⼀一 定要照你的遊戲規則去⾛走,你覺得你的作品最好,你又不要去碰這個商業,那你要別⼈人怎麼 辦︖?那你就把藝術當成⾃自⼰己的興趣就好,這可能是⼀一種⽅方法,可是⼀一旦你希望靠藝術,也就 是說其實藝術要能永續經營,他肯定要靠這個機制它才能讓藝術家⾃自⼰己持續下去的創作,怎 麼樣創作,我要有賺錢我才能做作品,我作品賣掉了我就有收入,我有收入了我就可以⽣生活 我肚⼦子不會餓,我可以去買材料,花時間做創作,⼀一定是這種⽅方式,所以我不認為那個是犧 牲,我不會⽤用那樣的觀念來看這樣⼦子的部分,那你要struggling你要surviving這個本來就是在 做為⼀一個artist他的⼈人⽣生過程當中就會經歷過的,沒有任何⼈人是⼀一步登天,⼀一起來就是耀眼的 明星,⼈人⽣生就是這樣起起伏伏的啊,所以我覺得你剛剛所提到的這個部分,藝術家應該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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