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談⽂文創產業中⽂文化價值與經濟價值的衝突- 以視覺藝術產業為例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談⽂文創產業中⽂文化價值與經濟價值的衝突- 以視覺藝術產業為例"

Copied!
41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台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人⽂文暨社會科學資優班專題研究

談⽂文創產業中⽂文化價值與經濟價值的衝突- 以視覺藝術產業為例

⽥田園

指導⽼老師:⿈黃春⽊木 ⽼老師

中華民國104年4⽉月

(2)

⽬目錄

壹、︑緒論- - - 4

⼀一.研究動機 - - - 4

⼆二.研究⽬目的 - - - 4

三.研究⽅方法 - - - 5

貳、︑先前研究成果- - - 6

⼀一.前⼈人研究《⽂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的範圍與意義 - - - -6

⼆二.學界對政府推動⽂文創產業的建議與批評- - - 7

(⼀一). ⽂文創產業乃⽂文化推廣、︑加值的形式- - - -7

(⼆二). ⽂文化在⽂文化產業化與⽂文化商業化中式微- - - 8

參、︑視覺藝術產業中⽂文化價值與經濟價值之衝突- - - 9

⼀一. 視覺藝術產業的困境- - - -9

⼆二. 視覺藝術產業中的經濟模式與⽂文化價值的衝突- - - 11

三. 企業與視覺藝術產業的互動關係- - - 12

肆、︑視覺藝術產業回應政府的⽂文創產業政策- - - -13

⼀一. 政府推動的⽂文創產業政策- - - -13

(⼀一). 協助及獎補助機制- - - 13

(⼆二). 租稅優惠- - - 14

⼆二. 藝術家對⽂文化法規以及⽂文創產業的態度- - - 15

(⼀一). 藝術家對《⽂文創法》幫助的評價- - - 15

(⼆二). 藝術家對《⽂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幫助的評價- - - 17

伍、︑結論與建議- - - 19

參考⽂文獻- - - 20

(3)

附錄⼀一

訪談⼤大綱 訪談內容

附錄⼆二

訪談⼤大綱 訪談內容

圖⽬目錄

圖3-1-1,台灣⽂文創產業2013年產值比例- - - 10

圖3-1-2,台灣⽂文創產業2013年家數比例- - - 10

(4)

壹、︑ 緒論

⼀一.研究動機

近年,⽂文化創意產業(以下簡稱「⽂文創產業」)已深植國民⼼心中,民國99年總統亦公布 了《⽂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以下簡稱《⽂文創法》),顯⽰示政府對⽂文創產業的關注與信⼼心。︒

在業界,投資者也注意到這所謂的「藍海市場」,因此在越來越多⽣生產者投入以及政府的⿎鼓 吹之下,「⽂文化產業」或「⽂文創產業」已成為台灣社會中⽿耳熟能詳的詞彙。︒不少⼤大學甚至開 設相關學群,這都顯現了⼈人們對⽂文創產業的期待,⽽而期待最⼤大的莫過於藝術家們。︒

以視覺藝術產業為例,多年來藝術家持續創作維⽣生,只是到⽂文創產業⼀一詞開始⽕火紅時,

他們便被歸類為⽂文創法中定義的「視覺藝術產業」⼀一群。︒順著這股風潮,部分藝術家視⾃自⼰己 與⽂文創密不可分,也對政府推動⽂文創產業時的⼀一舉⼀一動⼗〸十分關注,另⼀一⽅方⾯面,視覺藝術的期 刊中關於⽂文創的⽂文章如⾬雨後春筍般湧出,這些⽂文章普遍討論消費者之於⼯工作者,以及政府之 於⼯工作者,也不乏⼯工作者對⽂文創的疑慮,吸引了我的⽬目光,有些藝術家則期待在⽂文創浪潮下 能改善他們的⽣生活,有些藝術家擔⼼心因「產業化」,創作藝術不再單純,因此對⽂文創持保留 態度。︒⽂文化價值與經濟價值的衝突因此產⽣生,使我想深入探討。︒

⼆二.研究⽬目的

此研究著重於「⽂文化」與「產業化」在視覺藝術產業中的關係,最終⽬目的是要找到「⽂文

化」與「產業化」之間最好的互動⽅方式。︒

現今是這兩種概念的熱戀期,許多產業開始重視⽂文創產業投資,⽽而不少⽂文化創作者視產 業的投入為「雪中送炭」,但產業化對於⽂文化創作的影響是好是壞︖?我們該不該⽀支持現在的

⽂文化產業化︖?如何讓藝術家⾃自由創作且蓬勃發展︖?均是此研究主要關注的⽅方向。︒研究⽬目的簡 述如下:

1.找出「視覺藝術⼯工作者」對現今政府推動⽂文創產業的憧憬與失望 2.建議政府促進視覺藝術產業,同時兼顧⽂文化價值的⽅方法

(5)

三.研究⽅方法

本研究主要使⽤用⽂文獻分析法,藉以推論。︒另外,為了了解現今⽂文創產業中視覺藝術產業 的狀況,以及藝術家對⽂文創產業的想法。︒本研究亦採⽤用深度訪談法,訪問兩名具代表性的視 覺藝術產業⼯工作者,產業化⽅方⾯面的⽴立場則由期刊雜誌中引述。︒

(6)

貳、︑先前研究成果

⼀一.前⼈人研究《⽂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的範圍與意義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公布於民國99年,涵蓋四章:總則、︑協助及獎補助機制、︑租稅 優惠,以及附則。︒第⼀一章總則的第三條便先闡明此法適⽤用的範圍,也就是我國的⽂文創產業類 別:

⼀一、︑視覺藝術產業。︒

⼆二、︑⾳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

三、︑⽂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產業。︒

四、︑⼯工藝產業。︒

五、︑電影產業。︒

六、︑廣播電視產業。︒

七、︑出版產業。︒

八、︑廣告產業。︒

九、︑產品設計產業。︒

⼗〸十、︑視覺傳達設計產業。︒

⼗〸十⼀一、︑設計品牌時尚產業。︒

⼗〸十⼆二、︑建築設計產業。︒

⼗〸十三、︑數位內容產業。︒

⼗〸十四、︑創意⽣生活產業。︒

⼗〸十五、︑流⾏行⾳音樂及⽂文化內容產業。︒

⼗〸十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產業。︒

此處所認定的⽂文創產業都被此法保障獎補助、︑租稅優惠...等等,此範疇⼗〸十分寬廣,但 是否每⼀一個產業皆能如法條上形容的:⾃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之形成及運⽤用,

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之潛⼒力,並促進全民美學素養,使國民⽣生活環境提升︖?反倒有學者 研究提出此法犧牲了⽂文化,助長了營利產業,許又衡(2014)的研究《『⽂文創法』框架下的 非營利⽂文化事業與其困境》,旨在闡述進⾏行推廣、︑教育的非營利事業並不是「⽂文創法」所包 含的範圍,因此迫切需要經費的非營利事業反⽽而不能獲得補助。︒他更提出:

當⽂文化產業政策多半是針對具有商業營利性質的團體,各類經費、︑、計畫案的試⽤用也都 偏向營利性公司法⼈人時,整個社會對於「⽂文化創意產業」⼀一詞的定義⾃自然也就漸漸導 向營利性質,進⽽而排除了以公益為⽬目的的社團與財團...真正要補助、︑、扶持的,或許不 是具有規模的⼤大公司,⽽而是⼩小公司與不在競爭體系中的⾮非營利⽂文創團體才是。︒。

(7)

政府欲促成⽂文化與產業結合,⽽而制定了此法,⼀一番美意是否因政策、︑規範導向營利,⽽而 犧牲了同在「促進全民美學素養,使國民⽣生活環境提升」的非營利⽂文化事業︖?

另⼀一⽅方⾯面,張淑華(2010)、︑王怡惠(2010),以及⿈黃海鳴(2010)都認為《⽂文創法》

第三條所定的範圍過⼤大,恐有分散資源之虞,⽽而兩⼈人皆建議政府將資源投入具有發展潛⼒力的 領域。︒

因此可⾒見,訂定⽂文創產業的範疇時,引起各界的疑慮,⽽而疑慮多半圍繞在資源分配上,

資源分配⽅方法代表政府如何看待⽂文創,⽽而研究者要提的問題是:什麼是政府在⿎鼓勵的︖?什麼 又是政府該⿎鼓勵的︖?

⽽而除了《⽂文創法》之外,另有《⽂文化藝術獎助條例》輔導現今部分的⽂文創產業。︒但此條 例於民國81年就公布了,早在「⽂文創」的概念誕⽣生之前。︒

《⽂文化藝術獎助條例》是「為扶植⽂文化藝術事業,輔導藝⽂文活動,保障⽂文化藝術⼯工作者,

促進國家⽂文化建設,提昇國民⽂文化⽔水準」所制定的條例,舉凡⾳音樂、︑舞蹈、︑美術、︑戲劇、︑⽂文 學、︑民俗技藝、︑⼯工藝...等等,都是此條例的扶植對象,《⽂文創法》的侷限是否能與《⽂文化 藝術獎助條例》整合,建構⼀一個比較完善的法規環境,本研究將在第四章探討。︒

⼆二.學界對政府推動⽂文創產業的建議與批評

(⼀一). ⽂文創產業乃⽂文化推廣、︑加值的形式

陳奕愷(2013)認為透過⽂文創事業的⽣生機發展,可以繼續維繫傳統藝術⽂文化的傳承,在 該⽂文章中,他提到⽂文創商品和⼯工業化產品的不同:「⼯工業化的產品,其唯⼀一的訴求就是經濟 利潤。︒」⽽而⼯工藝⽂文創產業的⼯工藝品是:「創作者在精⼼心設計之後,經由各種的⼯工法模式與途 徑予以完成。︒至於設計的重點,除了是奠基在實⽤用功能的基礎之外,還會透過⾃自身的美學素 養,予以美化、︑精緻化⽽而實踐完成。︒」

這和楊志誠(2014)所提出⽂文創產業政策的兩項任務有異曲同⼯工之妙,他提出 1. 提升 產品或商品的附加價值、︑促進整體經濟的發展︔;2. 發揮本⼟土⽂文化的時空傳承。︒

當然,以上皆是理想的⽂文創產業,至於政府規範的⽂文創產業是否如兩位研究者所述,仍 有待討論。︒

(8)

(⼆二). ⽂文化在⽂文化產業化與⽂文化商業化中式微

⽂文化是否因與產業結合⽽而喪失⽂文化價值,眾多學者提出⾃自⼰己的看法,林崇熙(2006)認 為:

台灣現今許多稱為「⽂文化產業」之產品僅有著台灣⽂文化意象的符號與外貌,但其⽣生產 者、︑、⽣生產地、︑、原料、︑、⽣生產過程等卻都可與台灣這塊⼟土地完全無關,更不⽤用說這些產品 的⽣生產與台灣在地的⽂文化精神也都無關...如果沒有把握「⽂文化」的意義與「⽂文化產 業」的內涵,則種種⽂文化意象或符號僅是資本家或是知識菁英藉以資本再⽣生產與極⼤大 化的籌碼。︒。

⽽而楊志誠(2014)亦提出:「當⽂文化被商品化之後將⽂文化做為商品的加值⼯工具,⽂文化的

本質難免就失去了⽂文化的特殊性。︒」當⽂文化與產業、︑商業結合時,不免牽涉到「經濟掛帥」

「資本主義」等概念,⽽而過去法蘭克福學派對「⽂文化⼯工業」(Culture industry)的批評似乎 可以套⽤用於今⽇日⽂文化產業化、︑⽂文化商業化的影響,或許⽂文化⼯工業並未過時,只是以不同的⽅方 式體現在不同的資本主義社會當中。︒⽽而在台灣,產官學認定「⽂文化產業」不同於「⽂文化⼯工業」

是具有特⾊色、︑在地性以及永續經營的思維(賴書婷,2005),因此本研究不會討論到「⽂文化

⼯工業」的概念。︒但是除了永續經營外,⽂文化與產業結合是否仍具有特⾊色以及在地性,已被上 述研究者們所批評。︒

其實,⽂文化價值與經濟價值的衝突很容易產⽣生,丁翠玲、︑⿈黃健森(2013)認為「經濟價 值與⽂文化價值時⽽而存在負向關係,例如⾼高(低)⽂文化價值的⽂文化財或作品可能伴隨低(⾼高)

經濟價值」。︒

研究者懷疑「⽂文化價值」是否因產業化和商業化犧牲︖?「⽂文化價值」是否存於今⽇日政府 推廣的⽂文創產業中︖?由於研究者無法⼀一⼀一討論15+1項⽂文創產業,將從視覺藝術產業做切入探 討。︒

綜合以上,我們可以看到學界對⽂文創產業的範圍、︑意義有質疑。︒範圍是否過⼤大︖?是否忽 略了非營利事業︖?⽂文創中的⽂文化價值是否式微︖?縱使許多學者針對上述問題提出批判,可是

⽂文創的概念仍讓各界期待不已,某些學者也期待⽂文創產業能推廣⽂文化、︑加值⽂文化。︒在研究中,

研究者會嘗試建議政府解決上述疑慮的⽅方法,

(9)

參、︑視覺藝術產業中⽂文化價值與經濟價值之衝突

本研究在第⼆二章時已談到學者對⽂文創產業發展的期許,⽂文創產業乃⽂文化推廣、︑加值的形 式。︒在此,研究者將檢視⽂文創產業中的-視覺藝術產業是否因⽽而被推廣與加值。︒

研究者為更了解藝術家以及視覺藝術產業訪談到了現職⽵竹圍⼯工作室藝術總監、︑以及創辦

⼈人,曾是第⼀一屆視覺藝術聯盟理事長的蕭麗紅女⼠士,以及胡氏藝術有限公司創辦⼈人,前任視 覺藝術聯盟理事長胡朝聖先⽣生。︒

⼀一. 視覺藝術產業的困境

視覺藝術產業為《⽂文創法》中列舉的產業中第⼀一項,「視覺藝術產業是指從事繪畫、︑雕 塑及其他藝術品的創作,藝術品拍賣零售、︑藝廊,藝術品展覽、︑經紀代理,藝術品公證鑑價、︑

藝術品修復等之⾏行業」(2014⽂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年報)。︒

依⽂文化部網⾴頁所述,政府推動視覺藝術的計畫⽬目標乃是:「藝術業務之推展,包括:整 備藝術創作環境、︑策展⼈人培⼒力計畫、︑產業發展⾏行銷臺灣、︑落實藝術調查研究⽅方案、︑補助展覽 等,成⼀一聯結之政策,並透過藝術扎根,提升公民美學素養,落實⽂文化公民權之⽬目標。︒」

但,視覺藝術產業2013年的營業額佔⽂文創產業(因為根據數位內容產業定義與範疇,

很多存在於廣播電視、︑出版、︑流⾏行⾳音樂等其他⽂文創產業中不包含數位內容產業)中的 0.89%,只⾼高於⽂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產業、︑視覺傳達設計產業、︑設計品牌時尚產業(詳

⾒見圖 3-1-1)。︒但視覺藝術產業的家數卻與產值較⾼高的產業,如⾳音樂與表演藝術產業、︑建築 設計產業等,差距不⼤大(詳⾒見圖3-1-2)。︒

從圖3-1-1及圖3-1-2可得知視覺藝術產業的公司家數多,但營業額在整體⽂文創產業中則 偏少,可推知⼤大多數公司的規模較⼩小。︒研究者擔⼼心由於視覺藝術產業規模⼩小(甚至⼤大多是個

⼈人⼯工作者),政府提供給⽂文創產業的協助將無法符合視覺藝術產業的需求。︒此部分研究者將 在下⼀一章探討。︒

(10)

圖3-1-1,台灣⽂文創產業2013年產值

資料來源:2014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年報

圖3-1-2,台灣⽂文創產業2013年家數比例

資料來源:2014⽂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年報

(11)

⼆二. 視覺藝術產業中的經濟模式與⽂文化價值的衝突

在前⼀一節研究者已透過數據說明視覺藝術產業的規模並不⼤大,甚至有許多的個⼈人⼯工作 者,⽽而藝術家如何掙錢︖?藝術家是否推廣、︑加值了⽂文化︖?這兩個看似不相⼲干的問題其實⼤大有 關係。︒

從事視覺藝術產業的藝術家的賺錢途徑,是⽂文化與經濟價值的衝突的導⽕火線。︒⽼老⼀一輩的 藝術家,⼀一 部分依靠畫廊體系維⽣生,所謂畫廊的體系便是藝術家以畫廊為經紀⼈人,或是說 代理商,畫廊則舉辦展覽尋找買家,因此參與畫廊體系的⽼老⼀一輩的藝術家多半不經營⾃自⼰己,

關於⾏行銷便交由畫廊處理,⾃自⼰己則繼續埋頭於創作之中︔;胡朝聖先⽣生表⽰示⼤大部分的藝術家連 進入畫廊體系都不能。︒⼤大部份的藝術家沒有⼈人代理,所以這些藝術家若不積極經營⾃自⼰己,⽣生 活是很有困難的,胡朝聖先⽣生認為(附錄⼆二,⾴頁5):

藝術家應該是在創作的同時都要去想到,你要怎麼去⽣生存這件事情,當然⽣生存你就可 以有很多的⽅方法,你必須去跟不同的單位、︑、個⼈人合作,然後找尋⼀一些可能的補助...。︒。

藝術家越窮困,越可能因利潤⽽而創作,但不管是年輕的藝術家或是⽼老⼀一輩的,他們的每

⼀一件作品中都應源⾃自於美感經驗,作品中都應含有藝術家的創作理念。︒相反地,若藝術家純 粹為利潤創作,不依循其理念做作品,該作品便喪失了原創的精神以及⽂文化價值,此指的⽂文 化價值「不僅是⽂文化的傳承,更在於⽂文化的開創」(賴瑛瑛,2010)。︒

因此,若⽂文創產業主旨要加值、︑推廣⽂文化,⽂文化價值需要被保障,藝術家、︑企業界、︑政 府得⼀一起努⼒力,藝術家要謹記創作的理念,企業界要在投資視覺藝術產業、︑與藝術家合作中,

給予藝術家揮灑理念的⾃自由,⽽而政府扮演的角⾊色是扶持藝術家,讓他們不必為⽣生活憂⼼心,為 循著銅臭味⽽而放棄⽂文化價值。︒

鄭安齊(2015)就批評了台灣缺乏公開透明的補助體系 :

來⾃自公共、︑、可受⼤大眾監督的資源缺乏時,藝術⼯工作者為了存活,無法排拒各種⾃自本⼒力 量的吸納,進⽽而被⼯工具化...。︒。

至於政府何以帶動協助視覺藝術產業,企業又如何在保證藝術家的創作⾃自由下投入視覺 藝術產業,研究者將在下⼀一章詳細探討。︒

(12)

三. 企業與視覺藝術產業的互動關係

企業有視覺藝術產業夢寐以求的資⾦金,但視覺藝術產業中⽂文化價值與經濟價值的衝突

⼀一部分就是因為企業可觀的經濟實⼒力引起的,⽽而雙⽅方巧妙的關係並非無跡可循。︒隨著⽂文創產 業的蓬勃發展,學界也在積極⿎鼓勵企業投資⽂文創產業,認為兩⽅方迫切需要互信合作,在2009 年八⽉月號遠⾒見雜誌對台灣⽂文創產業進⾏行調查,調查報告顯⽰示有56.7%的業者表⽰示資⾦金來源不

⾜足為公司⾸首要的難題(范成浩、︑盧皇村,2012),由此可知企業的資⾦金對⽂文創產業⼗〸十分重 要。︒

⽽而會計研究⽉月刊第325期請到了華陽中⼩小企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也是優⼈人神⿎鼓 董事王家和講述投資⽂文創的經驗,他提到投資者還有⽂文創業者「雙⽅方必須彼此認知與承諾,

投資⽅方不會要求在短期內展現績效,或分享全部的利潤,⽽而被投資者必須控管資⾦金運⽤用的風 險,雙⽅方建⽴立在此⼀一合作基礎上」(張書瑋,2012a)。︒

該期⽉月刊亦請到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部營運長郭宗銘先⽣生談⽂文創與商業 化(張書瑋,2012b),郭宗銘先⽣生表⽰示⽂文化⼈人對於創作有「絕對價值」排斥商業化︔;⽽而商 業⼈人對⽂文創作品是否有「相對價值」能否進到商品化、︑⾜足以有規模帶動產業化,⼼心有存疑,

他認為雙⽅方觀念要突破勢必要先破冰。︒

但台灣也已有企業⾛走在前端,與藝術家良善的合作。︒

蕭麗虹女⼠士提到富邦、︑台新企業都是很好的典範(附錄⼀一,⾴頁10),她特別舉了富邦藝 術基⾦金會為例,並稱讚該企業有幫助到藝術家。︒

經研究發現,從設⽴立至今,富邦藝術基⾦金會著實為藝術的推展付出很⼤大的⼼心⼒力,富邦送 出的⽉月曆中,每⼀一⽉月份都有⼀一個畫作,並且附上藝術家的姓名,藝術家在第⼀一時間拿到富邦 藝術基⾦金會給的⼀一筆可觀的創作資⾦金外,藝術家還能增加知名度(附錄⼀一,⾴頁9)。︒收藏家 也能直接找到該位藝術家,並買下他的畫作,更可貴的是,在藝術家創作中是⾃自由的,視覺 藝術的⽂文化價值是被尊重的。︒不只如此,富邦企業還能提昇形象,也會獲得政府給予的租稅 優惠。︒⽽而關於租稅優惠,本研究將在下⼀一章討論。︒

不只如此,富邦藝術基⾦金會與其他基⾦金會不同的是,富邦致⼒力於將藝術融入⽣生活,例如

「粉樂町」使民眾更接近藝術,也更接近藝術家。︒此舉便是培養全民美學素養的⽅方式,更是

⽂文化的推廣與加值。︒

全民素養的提升,將使視覺藝術的市場擴⼤大、︑藝術家的知⼰己變多,藝術家便不致因經濟 壓⼒力轉⽽而逢迎市場。︒

綜合以上,以視覺藝術產業來說,它既需要企業的資⾦金,也要確保原創性、︑⽂文化價值的 維護。︒但時常兩者是無法兼顧,導致經濟價值與⽂文化價值相衝突,⽽而政府這時便要領導雙⽅方 共創新局,藉由政府的⿎鼓勵,使視覺藝術產業與企業共謀其利時相互滋長,實現⽂文創產業的 理想。︒

(13)

肆、︑視覺藝術產業回應政府的⽂文創產業政策

如要促進⽂文創產業正向發展,以視覺藝術產業為例,要有⽂文化價值︔;⽽而⽂文創產業若要永 續發展,則要有資⾦金與市場。︒除了訂定法規外,政府的政策是否有益於視覺藝術產業的發展,

是本章所要探討的重點。︒

⼀一. 政府推動的⽂文創產業政策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八條:「政府應致⼒力於發展⽂文化創意產業,並保障其發展 所需之經費。︒」至於政府如何促進產業發展,以及經費如何使⽤用,依據《⽂文創法》章節可分 為兩種:(ㄧ). 協助及獎補助機制 (⼆二). 租稅優惠。︒

(⼀一). 協助及獎補助機制

在《⽂文創法》中第⼆二章「協助及獎補助機制」包含了14條,因為範圍太⼤大,所以本研究 著重在視覺藝術產業較關⼼心的政策。︒

1. 獎補助

獎補助的錢對收入較不穩定的⽂文創產業類別⼯工作者(例如視覺藝術產業)來說很重要,

特別是得到獎能⼤大幅增加名氣,好比說得獎的視覺藝術家能因此引起收藏家的注意,增加收 入。︒但要得到補助得經過評審審核,更遑論獎助是少之又少。︒

2.政府提供空間

政府為提供空間給⽂文創產業制定了《⽂文創法》第⼗〸十六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獎 勵或補助民間提供適當空間,設置各類型創作、︑育成、︑展演等設施,以提供⽂文化創意事業使

⽤用。︒」以及第⼆二⼗〸十⼆二條:「政府機關為協助⽂文化創意事業設置藝⽂文創作者培育、︑輔助及展演 場所所需公有非公⽤用不動產,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動產管理機關得逕予出租,不 受國有財產法第四⼗〸十⼆二條及地⽅方政府公有財產管理法令相關出租⽅方式之限制。︒」顯⽰示政府重 視給予⽂文創產業空間。︒

(14)

3. 交流、︑開拓國內外市場

藝術家時常需要到國外展覽、︑交流,⽽而對政府來說⽂文創產業能為國家⾏行銷也是⼀一件好 事,因此在《⽂文創法》第⼆二⼗〸十條裡寫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鼓勵⽂文化創意事業建⽴立⾃自 有品牌,並積極開拓國際市場,得協調各駐外機構,協助⽂文化創意事業塑造國際品牌形象,

參加知名國際展演、︑競賽、︑博覽會、︑⽂文化藝術節慶等活動,並提供相關國際市場拓展及推廣 銷售之協助。︒」

培養全民美學素養,擴⼤大國內市場是⿎鼓勵視覺藝術產業治本的⽅方法,但卻也是最困難 的,因此除了著重美學教育外,政府能做的不多。︒提升國民美學素養需要政府、︑藝術家、︑民 間三⽅方的參與,⽽而政府是藝術與⽣生活的中介者。︒

2013年⽂文化部啟動了「藝術銀⾏行」計畫,胡永芬(2015)簡單介紹了藝術銀⾏行:

藉公開徵件的⽅方式,購⼊入國內藝術家作品,再⿎鼓勵政府單位、︑、民間企業、︑、法⼈人團體承 租作品於各類公共空間展出,並以租⾦金投⼊入營運。︒。透過購藏作品,活絡本國藝術的內 部經濟市場,推動藝術進⼊入公共空間與企業內部的⼯工作空間,以達成提升國民美學的

⽬目標。︒。

由此可⾒見藝術銀⾏行對視覺藝術產業無疑是⼀一個機會。︒2013年藝術銀⾏行⾸首度公開徵件,

送件數多達3千多件,最後購入346件作品,到了2014年,整年收購了587件作品,兩年下來 933件作品中,共有336件作品已出租,但仍有597件作品仍寄宿在藝術銀⾏行。︒

(⼆二)租稅優惠

除了政府直接投入協助外,為⿎鼓勵民間資⾦金投資⽂文創產業並帶動⽂文創熱潮,在《⽂文創 法》中將租稅優惠獨⽴立分成⼀一章,可⾒見其重要性。︒但是相對於直接協助,租稅優惠牽涉到三

⽅方:政府、︑企業資⾦金,還有⽂文創⼯工作者。︒⽽而該法第⼆二⼗〸十六條便是⿎鼓勵企業投資⽂文創產業:

「營利事業之下列捐贈,其捐贈總額在新臺幣⼀一千萬元或所得額百分之⼗〸十之額度內,得 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不受所得稅法第三⼗〸十六條第⼆二款限制:

⼀一、︑購買由國內⽂文化創意事業原創之產品或服務,並經由學校、︑機關、︑團體捐贈學⽣生或弱勢 團體。︒

⼆二、︑偏遠地區舉辦之⽂文化創意活動。︒

三、︑捐贈⽂文化創意事業成⽴立育成中⼼心。︒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事項。︒

前項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15)

總結以上,政府促進⽂文創產業發展的依據《⽂文創法》中明訂許多⿎鼓勵⽂文創產業的⽅方式,

於是研究者以視覺藝術產業⽴立場做切入,怎麼做對藝術家⾃自由創作是最好的︖?什麼⽅方法最有 成效︖?尤其15+1像⽂文創所適合的協助各異。︒

⼆二. 藝術家對⽂文化法規以及⽂文創產業的態度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甫通過就在藝⽂文界投下⼀一顆震撼彈,對於長年專注於作品,對

「產業」⼀一詞⼗〸十分陌⽣生的藝術家來說,原本單純的創作似乎變得複雜,對⽂文創法是既期待又 有顧忌。︒

第七屆視盟理事長駱麗真就曾在藝術家雜誌受專訪時(張晴⽂文,2010)提及視覺藝術 界對《⽂文創法》的憂慮,她點出主事者需要重視核⼼心創作的培養與保護。︒⽽而根據研究者觀察,

藝術家及學者對《⽂文創法》的疑慮正是創作端的保障。︒

本研究在第三章談到政府、︑企業與視覺藝術產業之間的互動關係,⽽而政府保護藝術家便 是促進視覺藝術產業連同⽂文創產業成長的關鍵。︒

研究者在前⼀一節中談到政府⿎鼓勵視覺藝術產業的⽅方式,但這些政策是否有效、︑是否導致 其他問題,本研究藉由⽂文獻以及訪談加以探討。︒

(⼀一)藝術家對《⽂文創法》幫助的評價

1. 獎補助

獎補助是最直接的幫助,但是能適⽤用的⼈人被藝術家懷疑。︒蕭麗紅女⼠士以及胡朝聖先⽣生都 認為獎補助是僧多粥少(附錄ㄧ,⾴頁5-6 、︑附錄⼆二,⾴頁3) 。︒蕭女⼠士更透露拿到補助的機會

⼩小,尤其視覺藝術產業多半是個體,⽂文化部很難補助(附錄⼀一,⾴頁5)。︒

2. 政府提供空間

至於政府提供空間給⽂文創產業,是⼀一種變向的補助,也是視覺藝術產業迫切需要的資源。︒

本研究訪談到的蕭麗紅女⼠士點明了空間對藝術家的重要性(附錄⼀一,⾴頁11),她也特別提到 了「藝響空間」(附錄⼀一,⾴頁7),「藝響空間」是台北市⽂文化局的計畫,旨在讓藝⽂文團體 能免除租⾦金困擾,給予堪⽤用的排練空間或⼯工作室,好讓這些⼯工作者專⼼心創作。︒胡朝聖先⽣生認 為(附錄⼆二,⾴頁7-8):

(16)

藝響空間是⼀一個很好的政策,⼀一來,它讓它藉由盤點市政府的空間,財產,讓那些閒 置的空間能被重新活化,不會浪費政府的資源,那這是⼀一個,那第⼆二個呢,他可以藉 由空間的補助,讓藝術家來免費使⽤用,那免費使⽤用的同時藝術家減少了費⽤用的付出,

他可以把更多的精⼒力,專注在藝術創作上⾯面,創作之後,他的作品就有機會被看到,

被看到就有機會進⼊入到市場裡⾯面,第三個,藝響空間還有⼀一個要求就是,使⽤用空間的

⼈人,你要對社區做個回饋,⼀一樣的,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所以在這裡⾯面,藝術家免 費使⽤用這個空間,它必須對這個社區,進⾏行⼀一些⽂文化藝術的交流,民眾也得到了好處,

民眾可以來這邊看⼀一些展覽,了解藝術家在想什麼,所以對於政府,對於藝術家,對 於社區,其實是⼀一個三贏的⼀一種,⽂文化政策、︑、空間政策。︒。

研究者認為,「藝響空間」能讓藝術家更有地⽅方情感,也讓藝⽂文團隊多和在地居民互 動,無形之中達成「培養全民美學素養」的⽬目標。︒

但最後與這些空間媒合的多半是表演藝術團體,可是不只表演藝術產業需要空間,視覺 藝術也要有空間給藝術家布展、︑實驗、︑製作⼤大型裝置藝術,可是以⼤大部份視覺藝術家的薪⽔水 是不可能做得到的,因此政府仍得想⽅方法提供空間給視覺藝術產業。︒

3. 交流、︑開拓國內外市場

另外,視覺藝術產業要蓬勃發展,藝術家和國民的美學素養都要提升。︒藝術家為開拓視 野,要到國外交流、︑佈展︔;⽽而為了擴⼤大市場,提升全民的素養是最根本的作法。︒

蕭麗虹女⼠士表⽰示藝術家受邀除國交流,⽽而政府補助藝術家機票的費⽤用,但她認為「⾶飛機 票不⾒見得是最貴誒,在那邊住、︑那邊佈展很貴的!」(附錄⼀一,⾴頁5)⽽而且對於出國交流,

她覺得視覺藝術產業在申請補助時與其他⽂文創產業類別比起是弱勢的(附錄⼀一,⾴頁5):

...視覺藝術很難,同樣的輔導它活動,藝⽂文活動,就是國際交流,表演藝術常常都有 機會。︒。...假如你說你是數位藝術的話,那樣沒問題,假如你是什麼電影的、︑、媒體內容 的⽂文化類,更沒有問題...所以你關⼼心視覺藝術類的個⼈人的話,我們是最沒有辦法被肯 定...。︒。

視覺藝術產業不只要與國外交流,在國內「提升全民素養」亦是⽂文創產業的核⼼心關懷與

⽬目標,⽽而⼈人民的素養提升也會回饋視覺藝術產業,擴⼤大國內市場。︒胡朝聖先⽣生認為若國內做 好,推展到國際不是問題,他表⽰示(附錄⼆二,⾴頁6):

當這個市場夠⼤大,需求的⼈人夠多的時候,你就⽐比較不會那麼擔⼼心說這個市場這個東西 能不能被⼤大家接受,這⼀一樣打個⽐比⽅方,當這個作品只有⼗十個⼈人喜歡,跟這個作品⼀一百 個⼈人喜歡的時候,你被接受的機會就不⼀一樣,能不被商業所控制,我認為這個是⾮非常 重要的部分,...。︒。

由此可知,培養全民美學素養,擴⼤大國內市場是⿎鼓勵視覺藝術產業治本的⽅方法,但卻也 是最困難的。︒

(17)

除此之外,政府亦效法國外設置了「藝術銀⾏行」,但假若如上⼀一章所述,藝術銀⾏行每年 購入的作品數提升的話,將會對⽂文化部的預算造成壓⼒力,如何⾏行銷這些作品︖?如何⿎鼓勵企業、︑

政府部⾨門租借︖?將是延續藝術銀⾏行的關鍵。︒

4. 租稅優惠

⽽而租稅優惠是《⽂文創法》的⼀一⼤大主軸,但也飽受批評,對於國內現⾏行制度,蕭麗虹女⼠士 認為相對於國外有完全抵稅的制度,《⽂文創法》無法給企業投資、︑捐助⽂文創產業⾜足夠的誘因

(附錄⼀一,⾴頁12)。︒

另外,針對租稅優惠問題,柯格鐘(2011)發表了《談稅捐優惠作為⿎鼓勵產業發展之

⼿手段》,⽂文中指出《⽂文創法》第⼆二⼗〸十六條中寫道購買由國內「⽂文化創意事業」原創之「產品 或服務」並沒有適當限制屬競爭⼒力較弱的⽂文創產業與⽂文創事業,恐怕此法條紙受益於「強勢 的⽂文化產業中的強勢⽂文創事業」⽽而較弱勢的,尤其是個⼈人⼯工作者很難受益於此法條。︒

綜合以上,雖然政府的政策有瑕疵,胡朝聖先⽣生認為藝術家需要政府提供優惠,但他 也表⽰示(附錄⼆二,⾴頁3):

藝術家還是要靠⾃自⼰己,你不能你所有的創作必須靠國家補助,國家補助當然是⼀一個善 意,可是你的創作終究要經過市場的檢驗。︒。如果市場不接受你,那就表⽰示或許你的作 品可能真的不適合這個環境,或者是你在創作上⾯面可能也有⼀一些需要調整的地⽅方,所 以再怎麼樣國家⽀支持你,...,政府不可能⼀一輩⼦子補助你...國家的補助不是要讓藝術家 無後顧之憂的⾃自由創作,⽽而是讓它作為⼀一個基礎,他可以⼀一開始的時候有⼀一個⽀支撐⼒力,

讓你去創作,可是你若是⼀一直不斷在靠政府的⽀支持,表⽰示你是有問題的...。︒。

(⼆二)藝術家對《⽂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幫助的評價

在此,研究者要回答本研究第⼆二章提出的問題:政府欲促成⽂文化與產業結合,⽽而制定了 此法,⼀一番美意是否因政策、︑規範導向營利⽽而犧牲了同在「促進全民美學素養,使國民⽣生活 環境提升」的非營利⽂文化事業︖?」

但在釐清答案之前,探討《⽂文創法》仍要熟稔此法創⽴立的背景,依照第⼆二章所述,《⽂文 創法》制定前《⽂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已存在多時,《⽂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乃「為扶植⽂文化藝 術事業,輔導藝⽂文活動,保障⽂文化藝術⼯工作者,促進國家⽂文化建設,提昇國民⽂文化⽔水準」⽽而 制定,這和⽂文創法有相似處,但也有⽅方向的分歧。︒例如,「⽂文化藝術事業」不像「⽂文化創意 產業」,以產業為名,便是要賺錢的。︒

研究者在此以《⽂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為例,⽬目的是要說明本研究討論的「⽂文化價值與 經濟價值的衝突」是建⽴立在欲造財的「視覺藝術產業」,因此研究者發現,非營利的⽂文化事 業應是單純依循《⽂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不應該向《⽂文創法》訴求幫助。︒

(18)

至於以營利為導向的產業是否可以獲得《⽂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的幫助︖?答案是肯定的,

但蕭麗虹⽼老師認為⽂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的補助僧多粥少,她提到(附錄⼀一,⾴頁5):

全國上千上萬的⼈人,⽂文化部怎麼補助啊,藝⽂文團隊頂多幾百個團,幾百個團憑什麼,

再篩⼀一篩,你沒有三年紀錄的(蕭麗虹⼥女⼠士嘖⼀一聲表⽰示被篩掉)你已經是由地⽅方政府 來成⽴立的、︑、你是⾃自個⼈人,⽽而且努⼒力中的,這⼀一段也是兩百多個,再慢慢挑的,很容易 挑到前⾯面的五六⼗十個,這五六⼗十個不⼤大不⼩小,不⼩小⼼心的會死掉那種,政府要幫助他 們。︒。

由因《⽂文化藝術獎助條例》設置的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的補助資訊可以看到 2013年美術類別總共只有126件常態補助,對於效果不彰的《⽂文化藝術獎助條例》,蕭麗虹 女⼠士形容該法如神祖牌「拜不拜沒關係,因為你不知道這個靈不靈」(附錄ㄧ,⾴頁5)。︒但 胡朝聖先⽣生認為《⽂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的⽤用意很好(附錄⼆二,⾴頁6):

《⽂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基本上是在培育⼀一個,⽐比較偏原創,所有的⽂文創必須來⾃自於原 創,你沒有原創不會有⽂文創,所謂的⽂文創我們的定義都是它必須來⾃自於這個⼟土地,真 真實實的⽂文化裡⾯面去衍伸出去的。︒。...《⽂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它基本上是要去⽀支持這種 原創的⼯工作者,他能毫無顧慮的,雖然我們知道不可能毫無顧慮,它希望他能專注在 這個原創的部分。︒。...錢不夠,沒有辦法找到⽀支持更多有創意,有天份的藝術家在起步 的時候,有個穩定的⽣生活,他才能慢慢轉到⽂文創這個部分。︒。

因此可⾒見《⽂文化藝術獎助條例》與《⽂文創法》之間該是緊密結合,甚至是循序漸進的,

依據此脈絡成長的⽂文創產業將符合藝術家的期待以及政府的願景。︒

政府的輔導產業政策未臻完美,仍有很多不符期待、︑忽略個別產業需求的地⽅方。︒但以視 覺藝術產業為例,政府的輔導政策保若能護著原創性以及⽂文化價值,接下來才進入到追求經 濟價值的階段,依此進程,⽂文化價值與經濟價值的衝突有望減少,甚至是⼀一同成長。︒

(19)

伍、︑結論與建議

政府推動⽂文化創意產業已逾⼗〸十年,更在民國九⼗〸十九年公布了《⽂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該法將15+1項產業統合為⽂文創產業。︒但⽂文創產業的發展並不順利,某些產業資⾦金不⾜足、︑市場 過⼩小,學者也常對政府扶植⽂文創產業的⽅方式進⾏行批評。︒因各⽂文創產業性質差距不⼩小,因此本 研究以視覺藝術產業為例⼦子,談⽂文創產業中⽂文化價值與經濟價值的衝突。︒

研究者認為,⽂文化價值是⽂文創產業得根本,藝術家所創造的作品有其欲傳達的理念以及

⾃自⼰己在這⽚片⼟土地上的所⾒見所聞所感,作品於是有了⽂文化價值,因為每⼀一個藝術家有不同的⽂文 化背景,作品中獨特的⽂文化價值也造就了⽂文化的原創性,原創於是能慢慢轉變為⽂文創。︒

所以在⽂文創產業發展的過程中,⽂文化價值需要被保護。︒但並不代表藝術家該純⼼心創作不 想⽅方法賺錢,能存在、︑該存在的產業需要經濟上的⽀支持。︒政府要⽀支持⽂文創產業,可是產業間 要有⾃自由競爭才能蓬勃發展,不能⼀一味地依靠政府。︒

雖然如此,政府仍要想盡辦法扮演著扶植者,⽤用獎補助扶植剛起步的藝術家,改善租稅 優惠,提供企業投資⽂文創產業更好的誘因,在視覺藝術產業⾯面,政府可以多獎勵企業(如富 邦集團)給藝術家創作⾃自由、︑表現空間、︑讓藝術進入⽣生活,因為視覺藝術產業若要增加規模,

有良善企業的投入是必要的。︒但以今⽇日的情況,投資企業與視覺藝術產業之間仍要破冰,企 業需多培養⽂文化素養、︑關懷⽂文化,欣賞、︑尊重藝術家的創作。︒⽽而藝術家應少排斥與民間、︑企 業交流、︑合作,甚至是在互相溝通下與買家妥協。︒⽽而政府便是雙⽅方間的橋樑,在推動產業發 展時捍衛⽂文化價值。︒

依據訪談,政府的⽂文創產業輔導政策都有些瑕疵:獎補助能幫上的藝術家太少︔;政府提 供的空間有限︔;⿎鼓勵藝術家與國外交流需要經費⾼高︔;培養全民素養是循序漸進的很難有⽴立即 的影響︔;藝術銀⾏行的⽤用意良善但是效果不彰︔;⽽而租稅優惠⼀一⽅方⾯面沒給予企業投資的誘因,另

⼀一⽅方⾯面被質疑只獨厚強勢的⽂文創產業。︒上述的政策都有瑕疵,但是仍有存在的必要。︒

漢寶德先⽣生說(2014:70):

我們希望⽂文創成為⼀一種產業,因⽽而促進國家經濟的發展,但不能忘記另⼀一個任務,就 是提升國民精神⽣生活的品質。︒。它必須兼有娛樂與素養兩種特質,才值得政府編列預算

⽀支應。︒。

研究者認為「培養全民素養」不只是政府推動⽂文創的⽬目標,也是推動⽂文創蓬勃發展的發 動機,因此不論獎補助、︑提供空間、︑交流、︑開拓國內外市場、︑藝術銀⾏行、︑租稅優惠,應以「培 養全民素養」為核⼼心關懷,保護⽂文化價值,在⽂文化創意產業追求經濟價值時不忘⽂文化。︒

(20)

參考⽂文獻

(依照姓名筆畫排序)

⼀一. ⼀一般⽂文獻

丁翠苓、︑⿈黃建森(2013)。︒⽂文化的經濟脈絡與價值。︒信⽤用合作,115,⾴頁22-30。︒

王怡惠(2010)。︒以法制⼯工具⽀支援⽂文化創意產業之發展與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及相關 配套⼦子法。︒科技法律透析,22:4,⾴頁2-5。︒

范成浩、︑盧皇村(2012)。︒如何推動⽂文化創意產業進入資本市場。︒證券櫃檯,162,⾴頁18-

28。︒

林崇熙(2006) 。︒⽂文化產業與⽂文化商業化的辯證。︒美育,154,⾴頁28-39。︒

胡永芬(2015)。︒以視盟「藝術物流」對比⽂文化部「藝術銀⾏行」的謬誤。︒藝術家,477,⾴頁 89-91

柯格鐘(2011)。︒談稅捐優惠做為⿎鼓勵產業之⼿手段。︒全國律師,15:10,⾴頁11-18。︒

陳奕愷(2013) 。︒現代與傳統的交會。︒台灣⼯工藝,51,⾴頁22-27。︒

許又衡(2014) 。︒《⽂文創法》框架下的非營利⽂文化事業與其困境。︒管理資訊計算,3 : 特刊,⾴頁118-128。︒

張書瑋(2012a)。︒⼩小型⽂文創找資⾦金,必須改變經營⼼心態。︒會計研究⽉月刊,325,⾴頁80-81。︒

張書瑋(2012b)。︒⽂文創產業化,建構創新的商業模式。︒會計研究⽉月刊,325,⾴頁68-71。︒

張晴⽂文(2010) 。︒發展⽂文創,應保護核⼼心的創作領域。︒藝術家,418,⾴頁130_13。︒

張淑華(2010) 。︒五⼒力推進,期待⽂文化創意產業展新⼒力。︒藝術家,418,⾴頁130_10-130_12

⿈黃海鳴(2010) 。︒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一些建議。︒藝術家,418,⾴頁130_3-130_7

楊志誠(2014) 。︒⽂文化創意產業的政策思維:⽂文化資本的體制建構。︒逢甲⼈人⽂文社會學報,

28,⾴頁1-23。︒

(21)

鄭安齊(2015)。︒藝⽂文⼯工作者的薪事。︒藝術家,477,⾴頁100-101。︒

漢寶德(2014) 。︒⽂文化與⽂文創。︒台北市:聯經。︒

賴書婷(2005) 。︒⽂文化產業的反思:從法蘭克福學派到鶯歌陶瓷產業。︒東海⼤大學社會學系 碩⼠士學位論⽂文。︒

賴瑛瑛(2010)。︒⽂文化開創:從⽂文化價值的觀點談博物館的藝術家駐館計畫。︒現代美術學 報,20,⾴頁91-112。︒

⼆二. 網路資料

⽂文化部—⽂文化法規,取⾃自:http://www.moc.gov.tw/law.do?method=find&id=247。︒

2014⽂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年報,取⾃自:http://cci.culture.tw/cci/cci/

epaper.php?act=search_ye&ddlSearchYEYear=2013

2013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年報,取⾃自:http://www.ncafroc.org.tw/Upload/2013chinese.pdf 藝術銀⾏行—簡介,取⾃自:http://artbank.ntmofa.gov.tw/plan.aspx

藝術銀⾏行—作品查詢,取⾃自:http://artbank.ntmofa.gov.tw/Search.aspx

藝術,請進! ⽂文化部啟動藝術銀⾏行 活絡台灣藝術創作,取⾃自:http://www.moc.gov.tw/

information_250_17583.html

藝術銀⾏行⾸首批徵件成果出爐 多元創作 ⼗〸十⽉月起公開展⽰示流通臺灣藝術真跡,取⾃自:http://

artbank.ntmofa.gov.tw/NewsList.aspx

新品開跑! 藝術銀⾏行第⼆二階段購入作品正式上線出租,取⾃自:http://artbank.ntmofa.gov.tw/

NewsList.aspx

國家⽂文藝基⾦金會2013年常態補助名單—美術類別,取⾃自:http://www.ncafroc.org.tw/

supportquery02.asp


(22)

附錄⼀一

訪談蕭麗虹女⼠士 訪談⼤大綱:

1.以您在藝術界耕耘多年的經驗,請問,以視覺藝術產業為例,您覺得當《⽂文化創意產業發 展法》⽴立法後所能提供的資源,有無給予藝術家更多機會,增加收入︖?

2.根據政府的政策規劃,⽂文創法的設置是為了幫助「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之潛⼒力,並促 進全民美學素養,使國民⽣生活環境提升之產業」 ,⽽而《⽂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則是「為扶植

⽂文化藝術事業,輔導藝⽂文活動,保障⽂文化藝術⼯工作者,促進國家⽂文化建設,提昇國民⽂文化

⽔水準」,請問視覺藝術界對於如何運⽤用這兩個法規尋得幫助,是否相當清楚︖?

3.承上題,相對《⽂文創法》欲增加產值,《⽂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強調扶植與保障。︒請問,您 覺得這樣的區分,能讓想賺錢的藝術家和想純⼼心創作的藝術家各取所需嗎︖?《⽂文化藝術獎 助條例》的補助,對於視覺藝術家,還有整個產業,是否⾜足夠︖?能否讓優秀的藝術家可以 無後顧之憂的⾃自由創作︖?視覺藝術產業是不是仍然需要《⽂文創法》給予的優惠︖?

4.我在許多⽂文章中有注意到,⽂文化創意和產業化的衝突,⽂文化⼈人排斥⾃自⼰己的作品被商業化,

抄襲、︑複製或濫⽤用,進⽽而抹殺了原創性,⽽而商業界則是懷疑⽂文創作品能否進到商品化階段。︒

若真有其事,請問該如何平衡兩⽅方,達成雙贏︖?或者說,《⽂文創法》和《⽂文化藝術獎助條 例》的區分,可以提供解套︖?

5.當藝術家要因應、︑結合政府推動視覺藝術產業⽽而⿎鼓勵商業化的情況,藝術家的創作⾃自由、︑

創造⼒力,能否和追求利潤的⽬目的同時兼顧︖?

6.請問您覺得政府什麼樣的幫助最能讓藝術家⾃自在的創作,⽽而又能促進視覺藝術產業蓬勃發 展︖?是補助,租稅優惠,培養⼈人才還是...?

7.您覺得政府推動⽂文化創意產業是否應追求產值,集中資源在產值較⾼高的產業,還是應致⼒力 於提升所有15+1項⽂文創產業的競爭⼒力︖?

(23)

訪談內容:

蕭麗虹女⼠士:我覺得這個法出來之後,⼤大家對他的期待本來就不⾼高,因為我們起初希望有了 這個法,政府會比較定期的放錢進去,⾺馬英九當年就是希望,有了這個法,就能更有依據撥 這個錢進去,可是好像,沒有看到跑到哪裡去,那這個⽂文化預算的⼤大餅沒有變⼤大,遇到還被 質疑,像去年被凍結,李應平就最清楚了,她的錢就被凍結,所以,對我們來說,我不期待,

連政府管我們的⽂文化部都被凍結,⽴立法委員還是不懂⽂文化的重要的話,你要那個法,他還是 不會給你更多,對他來說⽂文化藝術,最⼤大的問題是腦袋,⽴立法委員的腦袋,他覺得⽂文化藝術 是消遣的,他不⾒見得⽂文化藝術是投資產業,科技的話,他就是「這要緊,這要緊 」,⼯工研 院要怎樣「都給你都給你」,不⼀一樣,你知道我的意思了齁,所以他有差異了,這是治理,

有了這個法也沒有什麼⽤用,因為他們腦袋對這個⽂文化的定義,是吃飽沒事幹的有錢⼈人的事,

所以他不...

研究者:那他當初,比如說我看到管碧玲委員啊,⼀一些委員他們說⾟辛苦⼒力推這個法讓它成⾏行,

那他們接下來也沒有辦法去保護這個法︖?

蕭麗虹女⼠士因為⽴立法院裡⾯面有⼀一百多位⽴立法委員,我們本來在⽴立法委員裡⾯面有,叫做「⽂文化

⽴立委」後來我們⽂文化界的⼈人都說「不知道誰是⽂文化⽴立委」因為⼤大家都已經忙政治的亂象,或 許他關⼼心這個議題太少,我們有前幾年的話我們有⽂文化⼯工作者去注意,⽂文化政策的預算啊,

⽂文化政策的法令去有列席的⽴立法委員,多少個,⽽而且是不是有幾個非常關⼼心。︒

研究者:幾乎沒有︖?

蕭麗虹女⼠士:也不是沒有,要不然他怎麼可能會有過,不多,教育委員會很多,這個等於是 對這個議題冷漠,假如有其他事的話他當然去做別的事,所以他對優順序顯低,這個是政治 的痛苦,預算不多, 那不過⼀一趴浪費我的時間,所以,相反的,變得⽂文化是被變為⼀一個政 治爭⾾鬥的⼯工具,反正我反對你的黨的推的⽂文化的、︑藝術的都刁難你,所以變得,⽂文化為什麼 轉到政治那⽅方⾯面更不對,所以這個餅沒有變⼤大,這個餅算是有變⼤大,他很多的可能就是我們 要很⼩小⼼心政府很會蓋硬體,蓋博物館啊,兩廳院啊,現在我們台北不是有蓋什麼歌劇院啊,

台中也有什麼歌劇院啊,那台北還要蓋個⼤大巨蛋,他蓋的東西的錢,跟我們現在⽂文化藝術⼯工 作者的這種他們叫做「經常⾨門」真的做活動,做推廣,做展覽的錢,不是沒有展,展得不多,

可是我們跟國外的國家來比,總預算的比例,⼈人家是真的⼀一點三趴,那我們連零點七都沒有,

那講什麼嘛,差⼀一倍了。︒

研究者:像⾹香港⼀一樣嗎︖?

蕭麗虹女⼠士:⾹香港他厲害,他把⽂文化這種東西、︑產業,⾹香港上個禮拜「Art Basel」他是已經 進步來看,他不是以⽂文化藝術來看,他是⼤大型的買賣,不管是當代藝術還是古董,我不管是 東⽅方還是西⽅方,⼤大咖的未來,買賣都是好幾億那麼多。︒

研究者:我有看到比如說倫敦、︑⾹香港的國際藝術展都是規模非常非常⼤大...

蕭麗虹女⼠士:非常非常⼤大,真的做⾶飛機,豪華的⾼高檔的shopping mall⼀一樣,所以Art Basel看 這個等於是⾼高檔的...⼀一樣,產業、︑賺錢、︑買賣,你這樣理解嗎︖?他的對這個產業的定義,

(24)

他是產業,我們台灣這裡的⽂文化不願意有銅臭味,所以我們的時候不沾到⽂文化產業,我們很 多⼯工作者不沾到那個鍋,因為覺得有失我的份量,這個也是我們無可否認,也是我們台灣藝 術⼯工作者的⽑毛病,⾹香港的⽂文化⼯工作者不會有,那我也要過活啊,⾹香港⽣生活那們貴,要不然怎 麼會佔中,因為沒地⽅方住,那韓國的意思在他們怎麼樣都先成名,我先成名再說,做什麼好 事再找,那⽇日本⼈人不⼀一樣,⽂文化⼈人的⽣生活是⽂文化⼈人,⽂文化⼈人應該被崇拜,⽽而且他們的產品應 該去收藏,所以他對於收藏⼀一個⽂文化⼈人的⼀一本書、︑⼀一張畫,去聽他唱歌,去看導演⼀一個傳統 的「no」,他都覺得是享受,因為他是有⽂文化的,在他的DNA,所以我們是比較糟糕。︒

研究者:所以都稱不上是什麼概念...

蕭麗虹女⼠士:我們⽂文化⼈人不食⼈人間煙⽕火,我們是很有⽂文化,然後產業的⼈人說:沒⽤用的⼀一堆

⼈人,所以現在⼀一點點,現在的比上⼀一代好,我們那個年紀的,真的「什麼...協會,要跟政府 拿錢...不要跟政府拿錢。︒」這是⽩白⾊色恐怖,我們那個年代的藝術⼯工作者「怎麼要來個聯 展,來做⼀一個什麼博覽會,沒有,等於是給畫廊代理,買我畫,交給我的代理⼈人就好,跟我 沒有關,開幕那天我去喝杯酒,我其他的不談,所以他們要透過別⼈人的⼿手,去摸那個錢的,

現在年輕藝術家不⼀一樣,已經知道:我不知道哪裡有第⼆二個⼈人來代理我,我乾脆還是我努⼒力 代理我⾃自⼰己,所以是不⼀一樣,所以開始...,所以這是我回答第⼀一個問題。︒

好,你可以看到它的預算的,你可以看到⽂文化部歷年的這五年的預算,它的預算我不能說沒 有加,可是跟他都出promise的加的比例太低了,⽽而且它分下來給藝術個體跟⼯工作的,更少 之少,等於是⾬雨有下來沒有到⽯石⾨門⽔水庫。︒

蕭麗虹女⼠士:第⼆二個問題,根據政府的政策規劃,⽂文創法的設置是為了幫助「具有創造財富 與就業機會之潛⼒力,並促進全民美學素養,使國民⽣生活環境提升之產業」 ,⽽而《⽂文化藝術 獎助條例》則是「為扶植⽂文化藝術事業,輔導藝⽂文活動,保障⽂文化藝術⼯工作者,促進國家⽂文 化建設,提昇國民⽂文化⽔水準...好。︒我知道前幾年,⽂文化部有⼀一個計畫叫做「⽣生活美學」,

它就是要⼤大家提升他的⽂文化的視野,原因是,你要推⽂文創產業,不曉得你⾒見過這個組織嗎︖?

Ted-Taipei︖?

研究者:就是推⼗〸十八分鐘演說的組織︖?

蕭麗虹女⼠士:對,對我來說它就是很典型的,現在我們台灣起碼有跟國際接軌的⼀一個好的機 會,因為我們都知道有⽂文創產業推出來到最後,我們都知道台灣靠OEM出⼜⼝口,那我們希望 代⼯工出⼜⼝口,可是現在慢慢要更⾼高的⽑毛利,更⾼高的利潤的話,應該是我們⾃自⼰己設計,我們⽣生產,

我們出⼜⼝口,那我們設計、︑我們⽣生產、︑我們出⼜⼝口現在都有很多⼈人在努⼒力中,所以很多產業本身,

現在的HTC就是了,⼿手機就是台灣牌,你說推出去嘛,也推不出去。︒Acer也是很⾟辛苦,

BENQ我們台灣做的死掉,所以不是那麼容易,可是產業還在努⼒力中,那以⽂文創產業的產 品,⽂文創產業在這裡做出來,在這裡⽣生產,在這裡出⼜⼝口,不是沒有,有好幾個做的真的蠻不 錯,比如說雲⾨門,雲⾨門現在是真的很成功的案例,那雲⾨門在台灣多少年了︖?耕耘30年了,這 30年裡⾯面,它⾃自⼰己個⼈人投資了多少,政府也投資了很多,所以政府有幫它,它⾃自⼰己也有努

⼒力,企業也幫它,所以他多⽅方⾯面都做得很好,可是這⼀一⽅方⾯面也可以算是比較有⽑毛病的,政府 也是很努⼒力,就是說雲⾨門在國際上⾯面很有名,可是在台灣它的演出,政府補助不夠,所以它 常常就是,演了幾次就沒有再演,因為演出是很貴的,消費的⼈人不夠,因為⽣生活素養,每個

⼈人都不⼀一樣,他的素養沒到那個地步,「阿呦,叫我⽼老公去看雲⾨門,我不要了,我⼀一定打瞌

(25)

睡的」那不會有這個興趣,所以你要他去聽流⾏行歌,OK,可是看雲⾨門這種他不會,所以現 在⽂文化部也知道全民的素養要提⾼高,能不能流⾏行歌喜歡,雲⾨門也喜歡,歌仔戲也喜歡,就是 各有族群要發展起來,要不然的話,你要靠外銷是不夠的,⽂文創產品多半都是證明:你內銷 ok⾃自然會有外銷,我們台灣的⽜牛⾁肉麵,本來就是台灣好吃啊,這個(指研究者送蕭⽼老師的鳳 梨酥)你也會買過來給我啊,也不是只是遊客、︑⼤大陸客來買啊,台灣⼈人⾃自⼰己都喜歡消費的⼜⼝口 碑⾃自然會出來,所以現在台灣⽂文化消費的素養,他的⽣生活環境、︑素養還沒起來,好像去⽇日本 的時候,看到⽇日本的接到啊很乾淨,房⼦子很乾淨,他沒有辦法說「我家裡掛的畫很漂亮就好 了,其他的地⽅方...,我這⼀一張畫的⼀一百萬,他不會,你進來敲⾨門,你⼀一定要脫鞋,進去,

⾃自然就會有⼀一個玄關,玄關⼀一定要有花,有掛⼀一個字畫,然後⼀一鞠躬,⼆二鞠躬進去,他的環 境是他的素養,台灣我家⾨門前雪,只能掃我們家的不掃別⼈人的,這個就是我們⾃自⼰己的問題,

那這個怎麼樣去改善,也不是⼀一天兩天可以,所以現在比較要緊的事政府⼀一直在砸錢進去,

全民的⽣生活美學,它的砸錢⽅方法,砸進去的,他的有《⽂文創法》裡⾯面,我最記得這⼀一條法,

的確是很好,我也不知道他現在⽤用的好不好,等於是我們的林懷民現在都要,去全省演出,

去偏鄉的地⽅方演出。︒另外有⼀一個優⼈人神⿎鼓,它很好,它也知道,全民的素養要起來,所以他 會步⾏行,好像⾏行⾛走⼀一樣,步⾏行300多個鄉鎮,每⼀一個地⽅方,他們去到那邊,在地的⼈人都會給 他們歡迎他們來住,第⼆二天他們在廟裡、︑外⾯面的廣場,還是什麼他就演出打⿎鼓,⼤大家都知道,

這個現代藝術,還是我們的傳統的很不錯的,包括林懷民他也去台東,在池上⽶米上⾯面跳舞,

就是農民也要看看,什麼是舞蹈,對媒體這當然是很好,就是向媒體⽤用藝術家去推到像那樣 去,然後另外那個法我很喜歡,因為不⾒見得...,表演藝術比較容易可以下到鄉下,它有⼀一 個法,我們特別要求他有追加改了三次,就是給偏鄉的⼩小孩,他有機會進到城裡⾯面,看展覽 跟演出,所以它會有套票給全國的⼩小孩⼦子,都⼀一定要有機會,學校也⼀一定要作報告書,這是

⼩小孩他的美術教養,要起來的話,⼀一定要有機會給他們看到,每年都要看到,⼀一個展覽或是

⼀一個演出,那我最記得的是,我說「好拉,你給他免費票,可是他離開那個城市...」好,

很簡單,他就住在三芝山上,他要進美術館,他是不是要有⼀一部bus,送他去故宮啊或是北 美館(台北市⽴立美術館),那,誰出這筆錢,學校沒有這筆錢,⼩小孩⼦子更沒有,他家裡那麼 窮,搞不好中餐你也要買好給他吃,所以政府沒有曉得它這是全國⼀一致同仁都是給每⼀一個學 校的⼩小孩⼦子,就好像說你有⼀一個編號,你學校就⼀一定會有問你,我們⼀一起去看⼀一個演出,你

⼀一直要跟著去,你病了的話沒辦法,要不然的話我們希望你去看,雲⾨門現在在演出,所有的

⼩小孩⼦子就去看,可是你有沒有學校的公⾞車,有沒有便當啊,有沒有接送啊,也沒有家長啊、︑

要幫忙的啊,這些都要有配套,可是我真的不知道到最後是執⾏行的怎麼樣,這個法都出於好

⼼心,都是把⼈人民的素養拉起來,那⽣生活環境更好,就是更多公共藝術啊,更多閒置的政府的 房舍,把它給為給藝術⼯工作者來進駐、︑創作,來跟⼩小孩⼦子做互動,那這些是有,可是「阿呦,

不知道拉,不多拉」可是怎麼樣當不能說沒有,OK。︒

研究者:那請問⼀一下,他有⼀一個是《⽂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然後又有《⽂文化創意產業發展 法》那這兩個法他們在他們第⼀一條的定義上,都有說到要類似像「提升國民的⽂文化⽔水準」,

那可是他們兩個的取向又不太⼀一樣,我跟李應平⽼老師談過,原本我只要談《⽂文創法》,可是 她跟我說,因為《⽂文創法》本來設置就是要去創造產值,假如她覺得我這麼關⼼心⼯工作者的話,

那因為本來就有⼀一個《⽂文化藝術獎助條例》...

蕭麗虹女⼠士:關⼼心這個比較有⽤用

(26)

研究者:所以她覺得說,比如我想做個⼤大規模⼤大產業所以我要循著⽂文創法⾛走,假如我本來就 像⽼老師您剛剛說的我可能就是不沾銅臭味的話,那我就是去拿這個獎助條例的補助,但是我 很好奇,因為在像比如說藝術家雜誌,會有⼈人去投稿,然後覺得⽂文創法沒有去幫到他們,幫 到的都是⼤大產業,所以像李應平⽼老師她就跟我說,他們可能找錯⽅方向,他們應該不是去對⽂文 創法訴求,⽽而是對獎助條例訴求,或是說他根本不太清楚有這個條例︖?

蕭麗虹女⼠士:李應平⽼老師講得非常好,因為我剛才談的是《⽂文創法》他有⼈人民素養,有努⼒力 這個法,那個環境改善也有這個想法,可是《⽂文化藝術獎助條例》這個條例我們也討論過,

這個法⼀一直都有,《⽂文創法》反⽽而是新的,可是講的不好聽就是,怎麼說,每⼀一個家裡都有 個神祖牌啊,可是拜不拜沒關係,因為你不知道這個靈不靈,因為這個神祖牌還是要放著,

那他就把這個神祖牌放著,沒有好好⽤用,因為那個獎助條例他是從中央下到地⽅方的執⾏行的是 地⽅方去做,所以對我們個體來說,沒有很直接的關係,因為山⾼高皇帝遠,所以他只有指向是 有,表演藝術因為它的團比較⼤大,所以他們好像,我們隔壁那個團,你等⼀一下⼦子去看看他們,

他們就是獎助條例裡⾯面的,等於是他們的叫做「扶植團隊」就是他們扶植他們的,你看隔壁 就是扶植團隊,它每年給它的租⾦金,還有⼀一點點的⾏行政費,好拉他起碼不垮,然後他每年⼀一 定要有多少的演出多少個活動,多少的推廣,就是⼀一邊給前⼀一邊要有做產出,表演藝術比較 多,視覺藝術的很糟,因為視覺藝術來說是個體啊,全國上千上萬的⼈人,⽂文化部怎麼補助啊,

藝⽂文團隊頂多幾百個團,幾百個團憑什麼,再篩⼀一篩,你沒有三年紀錄的(蕭⽼老師嘖⼀一聲表

⽰示被篩掉)你已經是由地⽅方政府來成⽴立的、︑你是⾃自個⼈人,⽽而且努⼒力中的,這⼀一段也是兩百多 個,再慢慢挑的,很容易挑到前⾯面的五六⼗〸十個,這五六⼗〸十個不⼤大不⼩小,不⼩小⼼心的會死掉那種,

政府要幫助他們,那我的確覺得是,獎助條例裡⾯面,要不然好像隔壁的這種就比較實驗性的 現代藝術類的就會死掉,假如他們沒有,那可是也因為這樣它⼀一直在輔導他那麼多年之後,

他現在國際上⾯面都有名了,可是又因為國際上⾯面有名他們很慘,他開始不給那麼多了。︒

研究者:因為覺得你應該已經賺...

蕭麗虹女⼠士:你應該要知道怎麼賺錢了,⽽而我們沒有啊,我們有可能是有名不⾒見得是有錢你 知道︖?我們去年很lucky,國外的團長有看到我們,要我們去哪裡,可是邀去哪裡的錢,都 是⽂文化部出錢,國際交流的錢給他的,所以anyway有扶植⽂文化藝術,那你表演藝術ok,視覺 藝術很難,同樣的輔導它活動,藝⽂文活動,就是國際交流,表演藝術常常都有機會,表演藝 術都說:「...要去美國Washington DC,⼀一千萬就⾺馬上給了,我們藝術家被邀去哪裡哪裡,

有被邀請出國,不是不給,給⾶飛機票,誒,⾶飛機票不⾒見得是最貴誒,在那邊住、︑那邊佈展很 貴的,所以它現在扶植他的活動,在這裡做個展覽或是什麼的話,他可能也會補助它⼀一兩百 萬,可是我們常常complain的是,視覺藝術好像比較起來不夠,假如你說你是數位藝術的 話,那樣沒問題,假如你是什麼電影的、︑媒體內容的⽂文化類,更沒有問題,因為那個有...

價值。︒流⾏行⾳音樂的,更好,所以你關⼼心視覺藝術類的個⼈人的話,我們是最沒有辦法被肯定,

我們也知道我們很難,因為我們知道我們都是⼩小⼩小的個體⼾戶,⽽而且每⼀一個⼈人的風格,⼗〸十個⼈人 的畫作有九個外⾯面的⼈人看不懂,有⼀一個⼈人看得懂已經非常厲害,所以是比較沒有辦法符合普 羅⼤大眾。︒

研究者:那所以就是說,其實藝術家知道這些法、︑這些神祖牌位,他知道,他尋求幫助,可 是沒有辦法...

(27)

蕭麗虹女⼠士:這些法,很難⽤用在我們個體的身上,很難⽤用在⼀一個個體,他就說「國際交流,

我是⼀一個畫畫的藝術家,我也不是做藝術經營管理的,那我還是要等⼈人家來邀請我去國際那 邊展覽,我等到那封信邀請函,我去⽂文化部拿,問拿個⾶飛機票,沒有幫我運過去的錢,沒有 幫我去那邊住hotel的錢,沒有幫我做我為了這裡特別做⼀一件新的作品過去的錢,都不會有。︒

因為僧多粥少,我也理解啊,他有去韓國⼀一個⽔水墨展,難邊又有什麼的⼀一⼤大堆,所以每⼀一個 都是個體,可是⼀一個協會,視覺藝術聯盟同時要去哪裡展,那可能會有⼀一百萬,可是⼀一百萬 還是不夠的,要威尼斯雙年展這種,那筆錢就會去台北市政府,給台北⼠士林美術館,把藝術 家送去義⼤大利,⼯工作、︑佈置、︑展覽、︑開幕,那就不只⼀一百萬,好幾百萬。︒所以這個不多,就 是台中啊台北啊⾼高雄⾼高美館,就是這幾個了,那比起來,是不⾒見得很夠活動的輔導他們的需 求,是不夠,可是保障藝術⼯工作者,這個就更難了,什麼叫做保障,保障他的⼯工作機會,什 麼保障,那我們藝術家很⾟辛苦,幾年前成⽴立了公會,⼗〸十幾年來都不容許藝術家成⽴立⼯工會,因 為他們說:誰是藝術家,你我都可能是藝術家,你也沒有什麼⽂文憑說你是藝術家,那我們討 論了很久,我們尤其是視覺藝術類,我們就是說,我們有策劃⼀一個展覽,有做⼀一個展覽,有 展出,也有在公家裡⾯面也有展覽,那我們可不可以算是藝術家,又難道藝術家我寫⼀一⾸首詩我 也是藝術家誒,我寫⼀一個⽂文章也是⼀一個藝術家,所以我們後來很清楚編為視覺藝術類,那我 們要保障⽂文化藝術⼯工作者,這個法現在起碼比⼗〸十年前好,為什麼呢︖?⼗〸十年前沒有全民健保,

是不是所有的⼈人在公司上班,你有什麼事公司有國泰⼈人壽啊保護你,假如我們是在家裡畫畫 的,你病的話,你很慘,你沒有賣不出畫,也沒有⼈人付你的醫療費,所以保障藝術⼯工作者,

這個部分是很慘,現在全民健保已經有,保障⽂文化⼯工作者現在有的,這是比較要緊幫忙的,

就是仿冒,Copyright,影像Copyright,仿冒有Copyright,所以現在有的⼈人賣假畫啊,我們 現在比較前輩⽼老⼀一點的,會有辦法說「我現在我真東西假東西聽說外⾯面有亂掉」所以這種,

尤其是假如藝術家已經過世,他後⾯面的他⽼老婆跟⼩小孩拿的東西,是不是外⾯面也有,這時候師 徒關係,就亂七八糟出去啊,還是什麼,或是師徒臨摹出來的好像⼀一樣這種,就是要保障,

那有這所謂鑑價的機制拉,仿冒的機制拉,影像的Copyright,是有,可是很多⽂文化⼯工作者不 知道怎麼⽤用,不知道他可以去爭取個福利,或是爭取這個保障,所以這個《⽂文創法》當然就 是全民的法,那個《獎助條例》就是對⽂文化⼯工作者,可是這個《獎助條例》的適⽤用在個體身 上,是不多,是我的意⾒見。︒

蕭麗虹女⼠士:第三個問題《⽂文創法》欲增加產值,《⽂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強調扶植與保障。︒

請問,您覺得這樣的區分,能讓想賺錢的藝術家和想純⼼心創作的藝術家各取所需嗎,《⽂文化 藝術獎助條例》的補助,對於視覺藝術家,還有整個產業,是否⾜足夠,優秀的藝術家可以無 後顧之憂的⾃自由創作,視覺藝術產業是不是仍然需要《⽂文創法》...這個問題好,因為我們

⼀一個⽂文化⼯工作者,他需要獎助條例,要不然他長不⼤大,⼀一定要有比賽拉,應該要有出國機會 的補助拉,他有⽂文化部透過國家⽂文藝基⾦金會,他也有補助很...你有上過網站看過國家⽂文藝基

⾦金會的資料嗎︖?它就是⽂文化部把錢交給⼀一個基⾦金會,地⽅方的基⾦金會,國家的基⾦金會也好,就 是來補助這些個體⼾戶,這是視覺藝術就是真的,就好比說包括我們都是很靠那個,那第⼀一次 出國拉,第⼀一次要印畫冊,要個展,或是他...好像你說「純粹創作的藝術家無後顧之憂的

⾃自由創作」,也不能說沒有,起碼你申請到獎勵的補助,他會給你⼀一年好像最⾼高36萬,然後 36萬之後你可以⼀一年後做⼀一個展覽,那36萬等於是⼀一個⽉月有三萬塊,那⼀一般的藝術家窮哈 哈,吃陽春麵ok了,租⾦金5000塊,買菸喝酒吃飯⼀一萬塊,還有剩下⼀一萬五,搞不好⼀一萬五還 可以做買材料啊,準備展覽啊,是可以⼀一年內不煩,好好的去畫畫到,因為你拿到那個講,

等於是有評審、︑有策展⼈人覺得你的畫是很特別,應該努⼒力的,所以他拿到這些獎對不對,那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請舉出一個可以準確計算出根號值的數字。這類數字有什麼樣

使學生認識中國文化的優 點,加強學生對中國文化的 尊崇,及培養學生對其他民 族、他們的文化、價值觀及 生活方式,採取一個積極的

有一種觀點說:沒有一種事物叫中華文化的精神價值。回顧中國歷史,中華

1970 年代末期至 1995 年:許多農業生技公司開始投入研發以迄 1995 年第 一個產品上市。Monsanto 為此時期最早的投資者,且為第一個將農業生技產 品上市的公司,其他如 Syngenta 與

從「【A Story】 以巴衝突介紹」的圖片及故事中,你覺得最特別或印象最深刻的一段在

• 有一個可以耐重 W 的背包,及 N 種物品,每種物品有各自的重量 w[i] 和價值 v[i] ,且數量為 k[i] 個,求在不超過重量限制的情 況下往背包塞盡量多的東西,總價值最大為多少?.

什麼一直變 什麼都沒變 什麼慢慢變 什麼突然變. 為什麼不要每個人都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