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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設所地點與作業 、 設所地點與作業 設所地點與作業 設所地點與作業

在文檔中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頁 2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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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設所地點與作業 、 設所地點與作業 設所地點與作業 設所地點與作業

在第二章所提日本國內昔日選擇人足寄場的收容地點,以「預防逃亡」與

「作業便利」兩點作為重要前提。因此,選擇沿著河川的險要之地作為封閉性的 考量。最後,以隅田川下游的「石川島」作為最後抉擇,設立人足寄場。而台灣 總督府的考量亦是如此,利用後山地區台東廳與西部大城市彼此交通不便的特 性,在與外界隔絕之處劃定某一區域,收容浮浪者從事開墾事業等最為恰當。78 下文將分別介紹日治時期所設置的三所浮浪者收容所,並詳加介紹其地點特色與 設所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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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一一))))加路蘭收容所加路蘭收容所加路蘭收容所加路蘭收容所

76 日本殖民統治台灣,為了發展台灣經濟,攫取資源,也大批動員人力進駐台灣東部,如:日 本國內福島縣貧民等。當時《台灣日日新報》有此記載:「賀田組今回在福島縣募集該縣之窮民 有 136 名。於去 11 日入基隆港之福崗載來。現以隆基哨船頭街 34 銀行所有之空屋借宿之。中亦 有婦人小兒。實堪勞動者 90 名。此等之窮民。悉欲移諸臺東廳吳全城使役於農事場。滿 17 歲以 上至 15 歲以下。不問男女。一日一名玄米 7 合。菜錢 6 錢。9 歲以上。13 歲以下者。玄米 5 合。

並給以多少小費錢。其他之菜園免貸金。一名貸與一畝之園地。宿舍亦給與焉。約束勞動 5 年。」

<東北窮民之移住>,《台灣日日新報》,1906 年 5 月 17 日。

77 李健鴻,<邊陲統治與倫理教化-台灣社會救濟體制形成之研究(1683-1945)>,頁 194。

78 台灣總督府編,《台灣浮浪者取締規則理由書》。

加路蘭中漢。而今返故山。有心能懺悔。無事得生還。網為開三面。治於 見一斑。人生勞働好。何用逞姦頑。79

台灣總督府建立了浮浪者取締的法源依據後,積極尋覓合適的強制就業地 時,除了以封閉性為主要考量外,強制作業的型態亦是考慮因素之一。根據《台 東縣史》分析選擇加路蘭主要有兩時考慮:一則賀田組在該地擁有 2 千 5 百餘甲 牧場,80有足夠空間可供浮浪者戶外勞動;二則地近火燒島,可自該島獲得夜光 貝,供其加工製成鈕釦增加所得。81自 1906 年起總督府即透過官方報紙宣傳「前 報曾謂其執行地。或在臺東廳下花蓮港附近。擇一適宜地位。亦未可料。聞此際 圖師保安課長。經出赴該方面。兼撰定強制就業執行地。並查應建築家屋之地。

不遠即將行設備云。」82、「方今臺東之花蓮港。方事開闢。乏人以充實。則舉 爾等之浮蕩。投此荒域。斯時爾能再為此浮蕩乎。凡官裏事。言之必可行。勿誨 爾諄諄。聽我藐藐。至事至乃貽後悔焉可。」83不斷強化民眾「印象符號」,讓 人民信服於它的權威會藉由浮浪者收容所來達到威嚇的效果,亦對於浮浪者一再 宣示政府的決心,切勿挑戰政府的威信。

1907 年 10 月以總督府告示第 149 號於台東廳廣鄉加路蘭社設置加路蘭浮浪 者收容所。84翌年 2 月媒體率先刊出收容所設置硬體設備最新進度「在臺東卑南 附近之加路蘭。目下正建築浮浪者之收容所。雖爲草創之秋。然設備頗爲周到。

其屋宇係先築一棟之收容室。及 28 坪之作業場。15 坪之病室等。而附屬官舍竝 徵罰所及其他。亦皆具備。工費約爲 2 萬 1 千餘圓。按來 3 月中。全部竣成。然 今次所建築者。目下僅能收容 60 人之浮浪者耳。而其設備入來年度來。當能廣 爲收容也云。」85除硬體之外,人事上的安排亦是媒體的焦時「臺東加路蘭所設 浮浪者收容所。其建築業經竣工。不論何時均得開始收容。既選拔有經驗監獄看 守三名。命為巡查。將以監獄被收容之浮浪者。昨經遣赴該地。又欲用警部巡查 數人為監督。諒正行遴派。」86由上觀之,1906 年正式以律令訂定「台灣浮浪者 取締規則」後,積極尋找強制就業收容地與建設工程。在這將近兩年的空窗期內,

除了利用過往賀田組吳全城農場的經驗威嚇台灣浮浪無賴之徒,如 1906 年「有 巡查及巡查補數名。向大稻埕土人間東搜西索。凡各阿片吸食所及下旅宿所有無 賴漢。無不次第及之。而拘之媽祖宮內。其數約四五十名。為無賴漢之家族者。

恐將依例繫送之臺東。各驚惶不一。奔至媽祖宮內。相向涕泣。以為永訣。乃未

79 <新評林/得生還>,《台灣日日新報》,1911 年 10 月 26 日。

80 賀田組的土地主要分布於臺東縱谷的南側是以卑南溪下游加路蘭一帶。

81 台東縣政府,《台東縣史》(台東:台東縣政府),頁 233。

82 <選定就業執行地>,《台灣日日新報》,1906 年 5 月 17 日。

83 <戒惕浮浪者>,《台灣日日新報》,1907 年 11 月 20 日。

84 加路蘭收容所今日確實位置不可考,依照總督府資料顯示設置於加路蘭社,且地近火燒島的 位置,筆者判斷應是今臺東市富岡里一帶。

85 <浮浪者收容所>,《台灣日日新報》,1908 年 2 月 8 日。

86 <收容所成>,《台灣日日新報》,1908 年 6 月 5 日。

幾而各人竟無事以歸。其心始安。」87台灣浮浪者社會依舊籠罩在 1903 年的強 制就業恐懼氛圍,無法抹去這令人不愉快的記憶片段。所以總督府也順水推舟利 用報紙媒體不斷釋放收容所的相關進度報導,持續不斷地「增強」相關印象深植 台灣民眾腦海。形成跨越世代的集體記憶。

始終披著神秘面紗的浮浪者收容所,在 1908 年 10 月開所,88正式與台灣民 眾見面。經由警察總長批准其間首批收容來自台北、桃園、新竹、台中、台南等 五廳共計 19 名的浮浪者。當時收容人 19 人中,內有前科者三分之二。89而此時 收容所的戒護人員包含以警部愛申孫次郎為主任,臺東醫院清岡醫員為醫務囑 託。所員則巡查 6 名。其中一名係採用臺南監獄看守、兩名由臺中監獄採用者,

專任教戒保護之責。又兩名係採用農事試驗所畢業者,以指示彼等生業,又一名 係採用為廣東語90通譯者。91所內的行政人員共計 8 名,由戒護人數來看,包含所 長在內計 4 名具有警察背景的專業戒護者,負責維持秩序與管教,其餘為一名醫 務、兩名農業教師與一名廣東話翻譯員,以如此精簡人力進行管理,著實不簡單。

由於加路蘭屬於賀田組的開拓區域,因此加路蘭浮浪者收容所內的就業項 目,也與賀田組的方針有著密切關係:「因該處有賀田組之牧場。又有將鑿埤圳。

而開水田者。則使彼等為賀田組使役。現時正妥商工資及其他云。該作工不限於 戶外。若遇雨日或休日。則在屋內從事。是仍為賀田組之事業。蓋該組由火燒島 採收夜光貝。欲用之以製鈕也。為此該組必需用教師。及購置器械。若彼等之被 收容者。日就生業養成習慣。定必於臺東擇適宜之處。使為限地居住也云。」92早 先加路蘭浮浪者收容所的就業活動與當地拓殖的賀田組合作,除了協助牧場牧 牛、93開墾水田與埤圳,雨日及休息日則於室內進行夜光貝加工製成鈕釦。所以 在加路蘭此時的工作是停留在協助賀田組的產業發展,除了傳統農業性質為主,

另輔以夜光貝的手工成品加工,尚未有其他行業的技能訓練。直到因賀田組該方 面事業中止,作業項目轉變為剝憲草及製藤具的職業技能訓練。94

87 <無賴漢之戒告>,《台灣日日新報》,1907 年 2 月 1 日。

88 台灣總督府以訓令第 171 號,發布「台灣浮浪者收容所職務規程」,並舉行台東廳加路蘭浮浪 者收容所開所儀式,以及任命警部愛甲孫次郎為第一任收容所所長,清田義胤為囑託。參見《台 灣總督府公文類纂》,明治 41 年永久保存第 1370 冊 33 號,「訓令第 171 號台灣浮浪者收容所職 務規程」。

89 最初明治 40 年 10 月總督府公告設置「加路蘭浮浪者收容所」,並於 11 月 4 日從台北、桃園、

新竹、台中、台南等五廳送來 18 名浮浪者。參見《台灣總督府公文類纂》,明治 40 年永久保存 第 1279 冊 38 號,「告示第百四十九號ヲ以テ臺東廳管內ニ浮浪者收容所ヲ置キ其名稱位置ヲ定」。

90 此時所指的廣東語係指客家話。

91 <收容浮浪>,《台灣日日新報》,1908 年 10 月 1 日。

92 <收容所成>,《台灣日日新報》,1908 年 6 月 5 日。

93 在加路蘭所飼育者,有洋牛 10 頭、黃牛 926 頭、水牛 214 頭,其用以耕作。<臺東拓殖事業

>,《台灣日日新報》,1908 年 2 月 29 日。

94 <浮浪者收容所近況>,《台灣日日新報》,1910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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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二二))))火燒島收容所火燒島收容所火燒島收容所火燒島收容所

火燒島裏設收容。弱水三千隔亂峰。事未到頭任浮浪。到頭猛虎亦潛蹤。95 1910年收容所之浮浪者計有58名,已快達收容上限60人。茲據當時某當局 人士表示該浮浪者等,雖失首魁,現暫時有摒息不動之態;然尚未完全絕跡、時 有出騷擾情事。因此如欲一網打盡。收容所狹隘應再添建云。96後收容之人漸多,

已遠超過60人。當時各地受行政告誡處分者多至3、4百人,此輩多屬於過去情節 重大、危害地方安良之徒,為防範其惹事生非,必須加以收容,只好擴張收容所 規模。此處另需注意的是,強制就業浮浪者是不足個別的行為犯罪,而是因整體 行為「危害」治安,而此檢舉的要項,對照戰後的取締流氓制度亦是如此。

一個地方封閉性社會的特徵,不僅反映在人與土地的密切與固定關係上、

社會性互動的範圍與方式上,也反映在一地在運輸系統的匱乏。97昔時綠島居民 與台灣本島的交通並不容易,除需費時5小時以上,才能通過「黑潮最大流速線」

(圖3-2-1)、往返於台東與綠島之間外,綠島和台東海岸當時也都沒有港口,船 隻必須等待風浪平靜時才能划近海岸、找尋時機衝上岸邊,一不小心船隻翻覆,

人貨都會遭受損失及危險,所以非有必要,少有往來。火燒島與台灣本島間的航 運一向不便利,昭和17年(1942)的調查報告指出:「昭和9年(1934)4月起,由一

人貨都會遭受損失及危險,所以非有必要,少有往來。火燒島與台灣本島間的航 運一向不便利,昭和17年(1942)的調查報告指出:「昭和9年(1934)4月起,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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