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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實驗設備及實驗規劃

第二節 設計火源(Design Fire)

根據 CNS 12514 條文第 4 條(試驗裝置)規定,所用加熱爐須能使第 5 節所規定之加熱溫度與時間變化大致均勻施予整個試驗面;且第 5 條(試 驗條件)之 5.1(加熱溫度)規定,加熱試驗時爐內溫度應用第 4.4.1 節 熱電偶測定其隨時間經過之變化值,且應依下列函數式所示數值控制加 熱。T=345 log10(8t+1)+20,、、、在試驗初期 10 分鐘以後之任何時間,

任一爐內溫度熱電偶所測得溫度與標準曲線對應溫度不得大於±100℃, 18cmx17.5cm 的矩形燃燒器,燃料為丙烷,功率為 50kw,引火時間為 200 秒。經與標準加熱曲線比較後,發現雖然在火災成長時期,該實驗結果 與標準加熱曲線相近,但火災持續時間相對不足,原本實驗中係使用 2

實驗者相同。如此可使火場成長與持續燃燒段的溫度表現與CNS 標準加

溫度標準曲線 94期末3-1,TC4-0 94期末3-2,TC4-0 94期末3-4,TC4-0 97核研所空燒實驗

960911,TC11-1 961005,TC11-1 961107-1,TC11-1 961107-2,TC11-1

圖3-4 本所已完成之實驗數據與 CNS 12514 標準加熱曲線之比較

民國 94 年本所「性能設計與設計火源檢證研究-防火性能設計之火源 燃燒特性研究」計畫所執行之辦公室火災實驗共有五次,分別為木框架

可燃之ALC (Aerated Lightweight Concrete)板所構成。整個配置以 2 堆木

辦公室東北邊及東南邊各有一個開口,尺寸為1.8m×0.6m;東北邊的 開口主要作為新鮮空氣之供應,東南邊開口則是作為廢氣排放。開口均

為 0.52kg。木框架由角鋼拼裝的支架支撐,如圖 3-6 與圖 3-7 所示,實驗 所用之引火源為 18cm*17.5cm 的矩形燃燒器,燃料為丙烷,功率為 50kw,

引火時間為 200 秒,引火源的位置如圖 3-5 圓圈所示。

圖 3-6 熱偶樹 TC7、TC6、TC5(由左到右)

„ 火災過程

溫度上升最快依序是 TC5、TC6、TC7,最高可達 800℃,因為這三 個點是在氣流流動之下游區。而TC3、TC2、TC1 則溫度上升較慢,因為 是在氣流上游。尤其是 TC1 溫度上升最慢且最高溫僅有 600℃,是因為

TC1 TC2 TC3 TC4

1200 TC2,0 ORT0

TC2,1

1200 TC3,0 ORT0

TC3,1

1200 TC4,0 ORT0

TC4,1

TC5 TC6 TC7

0 300 600 900 1200 1500 t(s)

1200 TC5,0 ORT0

TC5,1

1200 TC6,0 ORT0

TC6,1

1200 TC7,0 ORT0

TC7,1

火場煙氣由東南向開口噴出後,由 10MW 大尺度燃燒分析裝置收集

Oxygen Consumption ORT0-20/35Hz

Gas Temperature Rise ORT0-20/35Hz 35Hz

20Hz

根據CNS 12514 條文第 4 條 4.1.2 規定,加熱爐應依不同建築構造部 分之試驗需要,施予不同加熱試驗面;牆壁試驗須對垂直試體由單面加 熱,柱試驗須對垂直試體由 4 周同時加熱,樓板及屋頂試驗須對水平試 體由下方加熱,梁試驗須對水平試體除上面以外,由其他 3 面加熱。本 研究之實驗場景大抵上與前述相符。在牆體部分,係由室內實際火源對 於垂直牆壁試進行單面加熱;在柱部分,考量實際火場之加熱方式,係 由 2 面加熱;惟四個結構單元組合後中間之柱單元四面受熱;在樓板部 分,係由下方加熱;在梁部分,係由其他 3 面加熱。本實驗僅對於柱之 加熱方式與CNS 標準稍有不同,然而,卻更符合實際火場對於柱之加熱 實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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