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八、成績使用:

本考試成績限基北區國立臺灣海洋大學附屬基隆海事高級中等學校 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 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有效。

九、試務申訴處理方式:

考生對於本考試各項試務作業(不包含試題疑義釋復)認有影響其權益者,應於 110 年 6 月 20 日(星期日)17:00 以前用書面向國立臺灣海洋大學附屬基隆海事高級中等學校 提出申訴,逾期不再受理。詳見附件六(第 23 頁)「基北區國立臺灣海洋大學附屬基隆海 事高級中等學校 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申訴案件處理實施方 式」,及附件七(第 25 頁)「基北區國立臺灣海洋大學附屬基隆海事高級中等學校 110 學 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試務申訴案件申請表」。

肆、 分發作業 一、 網路選填志願

(一)報名基北區國立臺灣海洋大學附屬基隆海事高級中等學校 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 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者,一律採取網路選填分發志願,凡逾期未完成志願選填者,一 律不予分發。

(二)未達錄取門檻者不予分發。

(三)報名學生應詳閱說明,慎重選填志願,參與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會考之應屆 或非應屆畢業生,應於原免試志願序間,增列特招志願序。跨區學生單獨填列志願序。

(四)考生須詳細閱讀網路選填志願操作說明及選填注意事項,並確認選填志願表中所列之 各志願是否正確,選填志願錯誤或不完整者,該志願無效。

(五)若曾經多次列印志願表,請檢附最後列印之志願表。

(六)志願表印出後不得塗改,且繳出後若與本校系統內之資料不符者,以 110 學年度基北 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系統內所封存之資料為準,且不得異議。經列印出之 志願表,若因網路選填錯誤導致校名、班別與簡章不符或無法辨識時,該項志願視同 作廢,由報名學生自行負責,不得異議。

(七)網路選填志願時間:110 年 6 月 22 日(星期二)12:00 起至 6 月 24 日(星期四)12:00 止(截 止時間與基北區免試入學同步),網址:http://ttk.entry.edu.tw。

二、 繳交志願資料

(一)110 學年度報名本區本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與 110 學年度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 免試入學統一進行收件及分發作業,相關注意事項如下(不受理通訊報名志願選填):

1. 特招志願選填時間:110 年 6 月 22 日(星期二)12:00 起至 6 月 24 日(星期四) 12:00 止。

2. 特招志願選填網址:同免試入學,於 110 學年度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 員會網站 http://ttk.entry.edu.tw 上進行選填作業。同時參加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 免試入學者,以免試入學選填志願帳號密碼登入;跨區報考本校特色招生者,帳 號為申請人身分證統一編號(首字英文字母大寫),預設密碼為身分證統一編號後 4 碼加出生月日 4 碼(MMDD),共計 8 碼。第一次登入查詢時系統即會強制更換密 碼,請謹慎保管帳號資訊。

3. 備齊志願資料:

(1)一律採取網路選填分發志願,凡逾期未完成登記者,一律不予分發。

(2)分發網站載有詳細系統操作說明,請詳閱後審慎進行志願選填。

(3)志願選填完成並於系統頁面上確認送出後,即無法再次修改志願內容,請多加留 意。

4.本區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志願資料繳交:

(1)集體繳件:

i. 各國民中學(含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國中部)應屆畢業生及大陸地區臺商學 校國中部設籍於本區之應屆畢業生應備妥報名所需文件,依各國中規定時 間向就讀之學校報名,再由各就讀學校彙整後(110 年 6 月 28 日(星期 一)9:00-16:00 及 110 年 6 月 29 日(星期二)9:00-15:00)向新北市立新北高級中 學(241 新北市三重區三信路 1 號)集體報名繳件,不接受個別現場報名。

ii. 學生應於簡章規定時間內登入基北區免試入學委員會網站

http://ttk.entry.edu.tw 選填志願,並於指定時間內(依學校規定)向就讀之學校 繳選填志願,並於指定時間內(依學校規定)向就讀之學校繳交報名作業費。

iii. 學生須於志願選填完成後自行列印報名志願表,請家長雙方(或法定代理人) 及學生本人簽名確認後,於指定時間內(依學校規定)繳回各校承辦人員,以 便學校彙整資料後進行報名繳件作業。

(2)個別繳件:

i. 本區非應屆國中畢業生(含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跨區及其他報考本區 特招考試分發入學者應於簡章規定期限內登入基北區免試入學委員會網站 http://ttk.entry.edu.tw 選填志願。

ii. 志願選填完成後,須自行列印出報名志願表,並請家長雙方(或法定代理人) 及學生本人簽名確認,於個別報名送件當日(110 年 6 月 26 日(星期

六)9:00-16:00 及 110 年 6 月 27 日(星期日)9:00-12:00),由報名學生(或委託 人)攜帶相關證明文件正本(驗畢即還),並現場繳交報名作業費。

iii. 一律採親自或委託辦理個別現場報名繳件(報名地點為新北市立新北高級 中學(241 新北市三重區三信路 1 號)),恕不接受通訊報名。

iv. 前項所述報名程序及繳件(含繳交報名作業費)皆於簡章規定時間內完成,始 為報名成功。

(二)繳表地點:

1. 基北區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畢業國中之註冊組(由國中向新北市立新北高級中學(241 新北市三重區三信路 1 號))集體報名。

2. 非學校應屆畢業生或非基北區學生:親自至新北市立新北高級中學(241 新北市三重區 三信路 1 號)或填寫委託書(附件一,第 13 頁)併同雙方身分證正本委託辦理繳交。

三、 成績採計

(一) 本考試結果分成數學及自然兩科表示,各科成績滿分為 100 分。

(二) 本考試【數學+自然】成績合計,最高分為 200 分。

四、 分發方式

(一) 依據報名學生的「基北區國立臺灣海洋大學附屬基隆海事高級中等學校 110 學年度 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分發入學測驗成績」,以總成績高低排序,再以各考生志願資 料內之志願選填(含免試)順序依序擇一志願分發。

(二) 若總成績相同時,則依同分參酌比序條件依序分發:

1.第一順次: 自然測驗成績。

2.第二順次:數學測驗成績。

3. 110 年國中教育會考自然成績高低依序錄取(按照 A++>A+原則) 4. 110 年國中教育會考數學成績高低依序錄取(按照 A++>A+原則)

(三) 若依第(二)款比序後仍全部相同且所選班別剩餘招生名額不足時,報經主管教育機關 核准後增加名額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理。

(四) 特殊身分學生經加分優待後,應達該班別最低錄取標準,且應達本校特招之錄取門 檻。

五、 分發放榜

(一) 時間:110 年 7 月 6 日(星期二)上午 11:00。

(二) 錄取榜單公告:以下列方式同時公告:

1.本校公布之錄取榜單,本校網址:http://www.klms.ntou.edu.tw。

2.基北區 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分發入學網址:http://ttk.entry.edu.tw。

六、 分發結果複查

(一)報名本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之學生對分發結果有疑義時,得申請分發結果複查,

惟不得要求更改原報名志願中所選填之志願及順序。

(二)申請分發結果複查,請依下列規定辦理:

1.申請時間:110 年 7 月 7 日(星期三)08:00-12:00,逾期不予受理。

2.申請手續:依下列規定辦理,否則不予受理。

(1)填妥「基北區國立臺灣海洋大學附屬基隆海事高級中等學校 110 學年度高級中 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分發結果複查申請表」(附件十,第 35 頁),持身分 證明文件親自或委託至新北市立淡水高級商工職業學校現場辦理(251 新北市淡 水區商工路 307 號,連絡電話:(02)2620-3930)

(2)複查時繳交複查手續費新臺幣 50 元整。

(3)複查申請僅接受現場或委託辦理,不受理郵寄、電話申請。

(三)申請複查以一次為限,且一經收件,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件及退費。

(四)複查結果若符合錄取門檻及標準,經本校多元入學招生委員會審議後增額錄取。

伍、報到入學

一、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經錄取者,應攜帶國中畢業證書正本或同等學力相關證明書正 本、分發結果通知單前往本校報到,不得申請保留報到資格;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 棄錄取資格;未收到分發結果通知單時,應攜帶國中畢業證書正本或同等學力相關證 明書正本及身分證正本前往錄取學校報到。

(一)報到日期:110 年 7 月 8 日(星期四)。

(二)報到時間:上午 9:00-11:00。

(三)報到後放棄(基北區國立臺灣海洋大學附屬基隆海事高級中等學校 110 學年度高 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已報到學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附件十一,

第 37 頁)截止時間:110 年 7 月 12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前。

二、錄取學生註冊入學後,如有發現報名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資料內容與事實不符,或 未完成其他入學管道資格放棄者,或其他不法情事者,一律取消其錄取資格。

陸、其他

一、 凡報名參加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之學生,對本項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作業有相 關疑義,得以書面向國立臺灣海洋大學附屬基隆海事高級中等學校(地址:基隆市 中正區祥豐街 246 號,連絡電話:(02)2463-3655)提出申訴。疑義申訴截止日期:

110 年 7 月 12 日(星期一)16:00 前。詳見分發結果申訴表,附件十二,第 39 頁。

二、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章處理之,若有相關法令規章未能明定而造成疑義 者,由本校召開「申訴及緊急事件處理專案小組」會議研議處理方案。

三、 本校對於考生個人資料使用範圍、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如下:

(一) 本委員會之集體報名資料檢核表或個別報名表之資料係依「國中教育會考試務 委員會」中考生授權使用。

(二) 考生於完成本委員會之報名程序後,即同意本委員會因作業需要,經由「110 學年度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聯合試務委員會」光碟及網路傳遞取得考生之身 分基本資料與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之考試成績資料,作為本委員會及「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聯合分發委員會」之考生身分認 定、成績計算作業運用。考生於完成本校之報名程序後,即同意本校因作業需 要進行考生身分認定、成績計算作業運用。

(三) 本校於報名表中對於考生資料之蒐集,係為考生成績計算、資料整理、登記、

分發及報到作業等招生作業必要程序,並作為後續資料統計及考生至本校報到 註冊作業使用,考生資料蒐集之範圍以報名表所列各項內容及特色招生考試分 發入學之考試成績資料為限。

(四) 本校蒐集之考生資料,因招生、統計與考生註冊作業需要,於考生完成報名作

(四) 本校蒐集之考生資料,因招生、統計與考生註冊作業需要,於考生完成報名作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