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學校有素質優良的學生、熱心研究和教學的教師。然而欲瞭解其教育目 標與教學效果之達成情形,尚須檢視其課程設計。蓋師資之良瓠影響教學品質,
課程設計則為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的基礎,若無適當的課程規劃,則不但教師難 以發揮所長,亦影響學生學習成效,甚至有礙畢業後之發展。究竟國語學校與日 本中等教育機構課程之異同點為何?其教學內容、教學活動與學生學習情況又如 何?在在值得進一步探討。故本節擬以課程設計與實際的教學活動為核心,探析 各教科教學之概況與學生學習情形,並與同一時期日本的中學校和師範學校相比 較,冀能為該校教學之樣態與特色刻畫出較清晰的面貌。
一、課程設計之沿革
國語學校自設立至改制為止,課程共歷經 4 次大規模的修正,時間分別為 1902、1905、1907、1910 年。其中,前兩次為各部科整體之變革,後兩次則僅 限於日籍師範生。
1899 年,角田真平曾在雜誌《太陽》上簡介「國語學校之要」,「乃教授內 地人土語,以及令土人習得國語」104,一語道出該校設立之初課程的特色。而其 中,師範及土語科初期的課程設計實深受講習員培育經驗之影響。
前曾述及,領臺之初,「對譯法」是唯一的日語教學法,在此背景下,教師 是否精熟臺語,實為影響教學效果之關鍵。職是之故,伊澤相當重視教員的臺語 能力,在甲種講習員的課程中,多數時間用於學習臺語發音及會話,此特色在師 範部課程中亦同。
依據最初的「臺灣總督國語學校規則」,師範部需修習修身、教育、國語、
漢文、「土語」、歷史地理、數學簿記、理科、唱歌及體操等學科,其中,「土語」
為每週 10 小時,「教育」科時數僅為「土語」的二分之一,其餘科目更只有 2-3 小時。由於課程規劃者—伊澤認定「土語」之習得與否對於初等教育具有關鍵的 影響,乃規定以將近三分之一的修課時數學習臺語,因而壓縮了其他科目的學習 時間。其學生來源既以中學校為主,學習歷程中本缺少教育專業科目的訓練,然 而,其所安排教育科的授課時數每週僅 5 小時,與日本國內尋常師範學校相較,
程度顯然不足。不僅如此,領臺之初,各地亟待補充教員,只好縮短修業年限。
104 角田真平,〈臺灣と支那(其一)〉《太陽》5-20 號,1899.9.5,史傳地理。《近代アジア教育 認識‧資料篇(臺灣之部 13)》第 42 卷,頁 208。
第一屆畢業生高橋喜能坦言:「國語學校……收容無教育經驗者,即使[對師範 部學生]施予一年四個月左右的師範教育,但未施予有關學校經營實務等方面的 任何指導。學校將這樣的人放出社會,直接擔任學校經營之任務。」這樣的作法
「是十分大膽的」105。町田校長對此無奈表示:在教學年限縮短的情形下,畢業 生「對於各學科的一般教學法尚有實驗不足之處,也是不得已的,」106顯然地,
對於教育專業科目學習不足之情形,學生與教師雙方皆有同感,卻礙於現實,一 切只能靠畢業生「自力救濟」。教育專業訓練不足,恐怕是國語學校師範部設立 之初課程結構上最大的問題。
至於其他學科,由於畢業生曾受四年的中學教育,故與日本國內的師範學校 畢業生相較,其在國語、外語、數學及史地科的學習程度上猶有過之,但教育、
理科及藝能科方面則稍顯不及107。此一特徵深深影響了日後師範部課程調整的方 向。
語學部方面,顧名思義,必然偏重語言課程。依規定,國語及土語科每週皆 需修習 10-12 小時的語言專修課程。此外,國語科尚有「讀書作文」課,相當於 有兩種國語課程。所謂「讀書作文」科,包含「讀書」、「作文」與「習字」,為 1900 年以前、初等教育尚未設立「國語」科時的日語課程,是年「小學校令」
改正後,即以「國語」取代「讀書作文」科108。總計國語科學生每週學習日語之 時數長達 19 小時,佔總授課時數的 56%,不僅教學上有重複之虞,課程規劃亦 有疊床架屋之感,無怪乎 1902 年規則改正時即將「讀書作文」科予以廢除。
就整體的課程架構觀之,幾與日本甲種實業學校相同。亦即以專修科目為 主,輔以讀書、作文、習字、史地、算術、理科、體操等學科,教學重點偏重就 業相關之學問(參見表 4-2-1),修業年限與程度皆遠不及日本的尋常中學校。由 此可知,此時的語學部雖號稱為「本島的中等教育機關」,實不過是教授外語的 實業學校而已。值得一提者,語學部除以日、臺語的教學為主要特色外,每週有 2 小時的「唱歌」課程亦為日本國內實業學校所無。
105 高橋喜能,〈三十年前の回顧〉,頁 140-141。
106 町田則文,〈臺北師範學校創立滿三十週年紀念〉,頁 21。
107 筆者依據〈國語學校規則〉、1892 年〈尋常師範學校之學科及其程度改正〉及 1894 年〈尋常 中學校之學科及其程度改正〉計算臺日師範畢業生之各科修習時數如下:
科目 項別
修身 教育 國語 漢文 習字 數學 歷史 地理 博物 物理化學 圖畫 音樂 體操 選科 備註
日本師範學
校畢業生 320 620 320 240 200 200 240 200 280 360 280 240 840 440 選科為外國語、農業、商業、
手工四選一。
國語學校師
範部畢業生 320 400 1,520 120 240 640 480 200 160 720 - 曾習外語 1080 小時、土語 800
小時。音樂改名「唱歌」
修習時數以規定之一學年 40 週為基準計算之。
108 高森邦明,《近代國語教育史》(東京:開明堂,1979 年),頁 105-109。
表 4-2-1 日本實業學校課程表 640、280、200 小時,與日本尋常師範學校完全相同。
法」,以致學生對於教育學理論之基礎薄弱,成為日後師範部乙科畢業生被批評
師範部乙科及國語部則反之。修業年限延長後,前者的學習時數確實有所增 加,尤以教育專業科目為然。該科由「教授法」改稱「教育」,教學範圍增加,
學習時數為原先的兩倍,程度顯著提升;後者的「理科」、「修身」、「漢文」、「唱 歌」及「習字圖畫」等科的學習時數僅稍有增加。然而,對其他科目而言,因加 授實科及減少每週授課時數之故,學習時數增加的幅度不大;以師範部乙科而 言,「國語」、「數學」兩科的學習時數還較原先為少,國語部的「國語」、「數學」、
「史地」及「體操」等科的學習時數完全不變;因此,在一般科目上,與其說延 長修業年限是為了提升學生程度,不如說是在削減每週授課時數及加授實科的同 時,維持學生程度於不墜而已。
表 4-2-3 1905 年師範部乙科課程及學習時數統計表
學年 修身 教育 國語 漢文 數學 歷史
地理 理科 唱歌 習字
圖畫 農業 商業或手工 體操 合計
一 1 0 9 3 3 2 4 2 2 0 0 4 30
二 1 0 9 3 3 2 4 2 2 0 0 4 30
三 1 2 6 2 3 2 4 2 1 2 2 3 30
四 1 6 6 2 1 0 2 2 1 3 4 2 30
合
計 160 320 1200 400 400 240 560 320 240 200 240 520 學習
時數 增
減 40 160 -80 40 -80 0 80 80 40 200 240 0
資料來源:臺灣教育會,《臺灣教育沿革誌》(臺北:該會,1939;臺北:南天,1995 年複印)。〈本校規 則中改正の儀に付上申〉《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永久保存,第 7 門教育,文獻館冊號 1092,文號 10。
至於第三點,總督府並未同意,由於實業部於翌年即停止招生,推測總督府 係斷定該部非長久設置,而無特別刪除鐵道科之必要,故未在「規則」中予以修 正。
除田中所提示的原因外,於各部科課程中加入實科,亦為本次課程修改之要 點,其原因乃基於配合公學校課程變更之需求。1904 年 3 月,總督府鑑於初等教 育有「馳騁理論,遠離實際」之傾向,為「使學校教育接近實務」,以「培養實 用的人才」,而修改公學校規則,規定各公學校應依地方情形加設手工、農業及 商業科113,向公學校五年級生實施教學;翌年 1 月,即因學生素養不足,再延長
113 同上書,頁 259。
教學至六年級114。職是之故,原未設置農業及商業科的國語學校師範部甲、乙科,
亦不得不配合修改課程,以確保學生畢業後具備教授該科之能力。於是,新增每 週 3 小時的「農業」科,另,「手工」、「商業」科得擇一設置。此外,為使國語 部學生「養成著實之風氣,避免徒然醉心於高尚的學問」,以「便畢業後得直接 從事業務」115,亦同時加授「法制經濟」及「手工農業」兩科。若不計實業部之 情形,則此不但為實科列入國語學校一般課程之起始,亦為日本師範教育中以實 科為必修課程之端緒116。由於實科在性質上極適合總督府提倡務實勤勞之教育政 策,故自設立以降即頗重教學,進而成為該校在「國語」教學外的一大特色。
經本次修正後,師範部乙科及國語部課程不再有任何正式的異動117,僅師範 部仍隨著組織及需求之變更,持續調整、修改課程。1907 年 4 月,文部省頒布
〈師範學校規程〉,新設招收中學校畢業生入學、修業一年的第二部,10 月,本 莊校長即向總督府提出規則修正草案。其言:「原本 1 年 3 個月、分為五學期的 設計,1 月至 3 月的第一學期,將與前年入學的學生重疊,此於設備、教育上皆 有所不便。」因此,「期能與內地師範學校第二部相同,將修業年限縮短為一年」。 同時,保證為了使教學效果不致降低,將增加「教育」及「臺灣語」的教學時數,
並將入學年齡提高為 19 歲118。府方基於經濟利益與儘速滿足教員需求之立場,
乃欣然同意將修業年限縮短為 1 年,同時指示校方將所減少的教授時數於每週補 完之119。職是之故,甲科每週課程不僅更加密集,連暑假亦不許學生返鄉,而需 留校上課120。
114 同上書,頁 274。
115《民政事務成績提要》明治 38 年度,頁 252。
116 當時日本尋常師範學校依規定應設有「外國語」、「農業」、「商業」或「手工」四擇一的選修 科目。1907 年日本新訂「師範學校規程」時,始首次將「手工圖畫」、「商業或農業」列入必 修科目,故此舉實可謂為日本師範教育制度之創舉。
117 1913 年起,伴隨公學校規則改正,國語部教授時間再增為 34 小時,又,三、四年級加授英語。
但本次課程調整前並未修訂「規則」。〈臺灣學事の過去及び現在〉,《臺灣教育》159 號,1915.7,
但本次課程調整前並未修訂「規則」。〈臺灣學事の過去及び現在〉,《臺灣教育》159 號,19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