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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領就業輔導費需檢附雇主切結、個人切結等佐證資料正本

• 結訓學員參加政府就業方案者” 公法救助”(如公部門短期就業、擴大 結就業方案等),不支付就業輔導費。

• 訓後就業率算法:

(結訓就業人數+完訓就業人數+提前就業人數-屬公法救助人數) (結訓人數+完訓人數+提前就業人數-屬公法救助人數)

• 就業率計算到小數點後第一位, 小數點後第二位(含)無條件捨去。

前項所稱完訓,指完成訓期但成績考核未達標準;所稱結訓,指完成訓期且成績考核達標準。

訓練經費請領-就業輔導費

就業率 結訓學員就業情形

一般地區 偏遠地區離島或

第一類 第二類 第三類

經職前訓練資訊系統勾稽,

於完訓或結訓後90日內有 受僱於事業單位之加保紀 錄,且累計就業滿30日 者。

經職前訓練資訊系統勾 稽,於完訓或結訓後90 日內有受僱於事業單位 之加保紀錄,但累計就 業未滿30日者

1.檢具廠商開立之就業證明或 結訓學員個人切結,經調查結 果可據以判定完訓或結訓後 90日內有就業事實者。

2.參訓期間達總訓練時數1/2以 上,由職前訓練資訊系統勾稽、

檢具廠商開立之就業證明或學 員個人切結,經專案核定或調 查結果判定提前就業者。

80%

以上

70%

以上 6,000元/每人

1,000元/每人 500元/每人

70%~

未達80%

60%~

未達70% 5,000元/每人

60%~

未達70%

50%~

未達60% 4,000元/每人

50%~

未達60%

40%~

未達50% 3,000元/每人

➢ 依本分署查核後結果 ,結訓後90日內一般地區之班別就業率未達45%以 上,或於離島、偏遠地區之班別就業率未達35%以上者,視為履約結果有 瑕疵,應依下列比率計罰違約金:

訓練經費請領-就業輔導費

一般班別 原住民、離島地區 計罰違約金比率

40%~44.9%(含) 30%~34.9%(含) 以契約總價金 1.5% 計罰

30%~39.9%(含) 20%~29.9%(含) 以契約總價金 5% 計罰

0%~29.9%(含) 0%~19.9%(含) 以契約總價金8%計罰

【註】就業率計算到小數點後第一位,小數點後第二位(含)無條件捨去。

培訓單位以人工方式判定或其他勞保及僱用之就業個案,本分署得部分(或全 部)抽查複審,如投標廠商不實提報或虛報就業成果時,除追繳已付相關費用

,並列入次年評鑑及評選之參考。

各班次應於結訓後120日完成就業追蹤及將就業結果登錄ITS系統,並於結訓次 日130日內(依送達本分署時間為依據)函送本分署「執行成果結案報告書」(

一式2份,含電子資料檔),及就業成果相關完整核銷表件至本分署審查撥付。

逾期函送每逾期1日另處以該班次簽訂契約總價金千分之二(2‰)違約金。

訓練單位如未依本需求書捌、八、(一)、5、(7)規定悉數完成三項就業輔 導措施,應於得請領之個人就業輔導費額度內,依三等分之比例扣除之。

訓練經費請領-就業輔導費

就業輔導三項措施

檢送結案報告書時需檢附該三項 措施執行情形如:簽到、照片等相 關佐證證明文件

如請領就業輔導費若未檢附 佐證證明文件,將依三等分 之比例扣除請領之個人就業 輔導費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