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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第1次 委託辦理失業者職業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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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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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9年度第1次

委託辦理失業者職業訓練

工作業務說明會

(2)

委外班級執行相關期程 班級設定ITS開班流程 招生及甄試錄訓作業流程

ITS計畫變更作業流程

訪視與教務管理規定作業 開班後作業流程

訓練費用請領作業 計畫作業流程及變更

結訓及結案報告書作業流程

請領就業輔導費作業流程

(3)

109年度第1次委託辦理失業者職業訓練

委外班級執行相關期程

(4)

班級議價後

5日

• 訓練場地合格訓練文件(未檢附者不得招生)

• 招生簡章、廣宣來文核備

10日

• ITS作業:

班級申請(轉至台灣就業通)

• 契約書來文核備(一式4份)

請依照本分署提供擺放順序裝訂

• 正本一份貼用印花稅票(總價金千分之一)

14日

(5)

招生及甄試錄訓期程

報名截止日與甄試日需隔2-7個工作天 甄試日與開訓日需隔10個工作日為原則

甄試日次日第1個工作日17時前

• 將ITS列印之甄試成績列表送本分署核定

報名截 止日

2-7個工作天

甄試日

10個工作天

開訓日

(6)

班級開訓

14日

• 申請一期款

(訓練經費30%)

結訓次日30日內

• 申請二期款

(訓練經費70%)

結訓次日130日內

• 結案報告書來文核備(一式2份含光碟1張) 併同請領就業輔導費相關文件

部分期程有罰則問題請注意 前7日

• 延班來文核備 (原訂甄試日前)

10日

• 開班公文核備 (開訓日次日)

15日

• 生活津貼申請 公文

(7)

訓練期間

師資、助教變更或臨時課程調整:調整前1日(書面或傳真)

參訪見學:最晚參訪前1日來文核備(為學員投保200萬元以上保險) 職場實習:實習開始前7日來文核備(實習日期、地點、指導員) 變更、新增合作用人單位及職缺異動:調整前3日來文核備

求職登記表提報:結訓日前10日函送各就業中心、副知本分署

(8)

求職登記表責任轄區

請函送至各單位所在轄區之就業中心

(9)

109年度第1次委託辦理失業者職業訓練

班級設定ITS開班流程

(10)

ITS帳號申請

輸入欲申請之帳號資料

先點選「切結書」並同意切結,

最後點選「申請」鈕送出

請帳號申請完畢後,務必通知分署承辦人以利審核。

(11)

ITS訓練機構申請表、帳號賦予

每個單位訓練單位只要建立一次,不用

每年重覆建立。 已申請過ITS填此表

(12)

ITS班級申請 操作說明:

依序填寫

參照議價契約資料 申請送出後請通知 分署承辦人審核,

審核通過後班級即 轉入台灣就業通

依照分署提供之職類群填寫

(13)

◆ITS系統會自動計算「

報名登錄最晚可作業日期

」,

提醒需於該日期前要完成學員報名登錄及網路報名審核。

• 報名截止日次日起3個工作日

• 甄試日前2個工作日

• 取其離報名截止日最近的工作日

依據委託辦理職前訓練作業原則所訂有關以下:

「甄試日期應安排於報名截止日次日起二至七個工作日內」

[例如:1/15(三)報名截止,則甄試日期最快可安排在1/17(五)]

又依

「報名截止日次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最遲不得逾甄試日前二個工作日,完成報名者基本 資料鍵入ITS系統並審核」

設定報名報名登錄最晚可作業日期,請於班級申請時再次確認系統判定時間,範例如後

(14)

14

報名截止日(含) 後3天23:59

報名登錄最晚 可作業時間

甄試日

前2天的23:59

3天 2天

• 範例1:

• 報名截止:7/25(一)

• 甄試日 :7/28(四)

• 範例2:

• 報名截止:7/20(三)

• 甄試日 :7/26(二)

7/25 7/27

7/26 7/28

3天

7/26 23:59

2天

7/20 7/22

7/22 7/26

3天

7/22 23:59

2天

• 範例3:

• 報名截止:7/15(五)

• 甄試日 :7/25(一)

7/15 7/19

7/21 7/25

3天

7/19 23:59

2天

7月 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

五 六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15)

109年度第1次委託辦理失業者職業訓練

招生及甄試錄訓作業流程

(16)

廣宣核備

➢ 議價後五日內

,需將招生簡章、

廣宣內容與消建安文件連同公文送 至本分署核備才可開始宣傳。

➢ 未經核備廣宣該費用則不予核銷。

➢ 檢附廣宣媒體依宣導管道檢附 樣張及稿件核備:

平面媒體-報章雜誌設計稿 電子媒體-網頁設計稿、

廣播 稿、關鍵字文字稿、

影片檔等

(17)

核備招生簡章及廣宣 請務必下載最新的簡章範本

• 招生簡章與廣告均需加註「廣告」

字樣。

• 備查文號待核備廣宣公文回文後,

將文號填入,開始進行廣宣。

• 開班條件依專案別有不同規定,

詳見需求書開班限制條件。

(18)

學員報名-應備及簽署文件

◆ 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非本國國民備居留證)

◆ 非自願離職者推薦單正本

◆ 特定對象參訓身份之證明文件(依就服法第24條所定特定對象)

◆ 報名參訓資格審查切結書

◆ 查詢個人相關資料同意書

◆ 甄試通知單

正本資料收齊請妥善保管

(19)

學員報名-報名填寫文件-報名參訓資格審查切結書

需與學員說明清楚尤其第五點,以免影響學員開訓後申請生活津貼權益!!

若具有非自願離職身份需至就業中心開單報名。

(20)

學員報名特殊情形

• 請學員至就業中心判定確無非自願離職身分。(若學員表示已至就業中心確認過但系 統還是無法報名,可去電詢問,並請就業中心同仁協助系統點選)

• 簽立報名參訓資格審查切結書。

• 至非自願離職身分者提醒處理作業。

狀況一:非自願 離職者

• 查詢學員公司/商業負責人身分資訊。

• 請學員提出已不具負責人之相關佐證資料。

• 至公司商業負責人提醒處理作業。

狀況二:公司商 業負責人

• 確認學員勞保明細表。

• 至不具失、待業身提醒處理作業。

狀況三:不具失 待業者

(21)

學員報名特殊情形提醒處理

(22)

• 前項所稱完訓,指完成訓期但成績考核未達標準;所稱結訓,指完成訓期且成績考核達標準。

• 不得報名之參訓紀錄,以參加本署及分署自辦、委託或補助辦理之職前訓練計畫為限。

學員報名-不得報名條件:

➢ 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尚於前次完訓或結訓班次之訓後180日內。

➢ 曾參加職前訓練課程而被退訓,其退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一年內。

➢ 重覆參加相同班名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其離、退訓日(不含適應期內離訓)、完訓 日或結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三年內。

➢ 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二年內,已有2次以上離訓、退訓、完訓或結訓之職前訓練參 訓紀錄(不含適應期內離訓)。

ITS可查詢參訓紀錄

(23)

招生小提醒

◆ 確認民眾是否為 退保狀態。(勞保明細檢查)

(加保工會除外,請民眾確實閱讀並填寫報名參訓資格審查切結書)

◆ 勿招收「不得報名」學員,若招收則該學員個人訓練費不予支付外

,另罰總價金2%-20%罰款(依招收不符人數計算罰款)。

◆ 民眾報名一定要簽署 報名參訓資格審查切結書,具特定身份者務必 請民眾至就業中心確認是否具有「非自願離職失業者」身份,以免 影響開訓後學員申領津貼權益。

◆ 確實讓民眾了解課程內容與就業方向,避免造成不適訓。

◆ 務必告知民眾甄試時地、考試方式範圍,以免影響學員參訓權益。

(24)

本通知單

於報名時交付民眾

並清楚說明甄試各項配分 以免造成民眾申訴!!

通知單務必列出下列資訊 1)筆、口試地點、時間 2)筆試範圍

3)筆試方式

學員報名填寫文件-甄試通知單

(25)

ITS報名登錄-報名登錄

1. 搜尋單位及班級

3.新增

須於報名登錄最晚可作業時間 前完成

2.輸入身分證字號

每位報名者只要建立一次,不用每次報名都新增,先以輸入「姓名」、「身份證字 號」或「生日」進行查詢是否已有建立基本資料。

(26)

ITS報名登錄-報名登錄

已不跟學員收勞保明細表,直接於系統查詢 請單位開班公文列印該畫面檢附

點選學員「曾工作過」會出現勞保明細檢查 選項,點入後直接點選最後一筆退保紀錄,

下方任職單位將自動帶出

(27)

ITS報名審核-網路報名審核

查詢尚未審核的報名名單,並通知學員繳交報名文件

(28)

ITS報名審核-網路報名審核

審核:於清單中針對欲審核的報名資料選擇「成功」/「失敗」(需填入失敗原因)後

,按「儲存」完成網路報名資料審核。

這邊也可以查詢學員 的參訓歷史!!

點選檢視可清楚看到 學員基本資料、

參訓歷程與工作資料

(29)

甄試-筆試(50%)

A.筆試資訊需清楚:

◆甄試日期(甄試當天上午舉行)

◆考試題型(是非題、選擇題)

◆考試範圍(需與訓練相關)

B.筆試內容規劃範圍:

➢可規劃「國語文」、「數理推理能力」或「訓練職類相關基本常識」

➢開訓班次若為進階課程,筆試內容可以規劃「專業科目」

請先向民眾清楚說明「考試範圍」及「參考書藉」。

參加口試人數至多為預訓人數之2倍

名單於當日公告,並告知民眾口試的時間、地點。

(30)

甄試-口試諮詢表(50%)

上午筆試結束後將筆試成績寫於口試諮詢表上

(31)

甄試-口試諮詢表 _ 基本資料審查

訓練單位務必將民眾報名資料鍵入ITS中,並依系統查詢參訓歷史及 勞保明細,將查核結果登錄於「口試諮詢表」並計算分數

➢ 參訓歷史(4分~30分)

➢ 最近一次失業期間(2分~10分)

(32)

甄試-口試 口試內容應與學員參訓有關如

參訓歷史

近半年求職歷程

訓後職涯規劃

適訓綜合評估

不得涉及歧視或其他不當言論 並依口試情形綜合評估學員適訓 狀況

+

口試委員2位 全程錄音或錄影

◆ 就業保險非自願離職者及特定身分甄試可加權3% ,成績計算方式:

(筆試*50%)+(口試*50%)】*1.03=總成績,總成績最高為100分。

(33)

ITS系統-甄試作業

匯入名冊:先點選「匯出名冊」參考匯出資料格式,製作匯 入檔案,按「Browse」選擇欲匯入的檔案,按「匯入名冊」

即可。

STEP.1

• 缺考輸入-1

• 點選加權身分別後,

系統會自動加權分數

STEP.2

填入成績後,按「成績試算」計 算總成績,再於甄試結果選擇

「正取」、備取」、「未錄取」

然後進行「存檔」、「送出」,

點選「送出」後會鎖定資料。

(34)

錄訓公告-錄訓結果送分署

甄試日次日第1個工作日17時前

• 甄試總成績(含筆試、基本資料審查、

口試三項) 60分(含)以上為錄訓門檻

• 將ITS列印之甄試成績列表以函文、電 子郵件、傳真公文或其他方式送本分 署核定

• 分署核定甄試結果後,訓練單位公告 本分署核定之日期、文號及錄訓名單 ( 含備取名單)、最低錄取分數、筆試試 題及答案,並通知錄訓學員開訓報到 事宜

(未錄訓者亦需通知甄試結果)

(35)

ITS系統-公告錄訓名單

甄試日10個工作日內

• 公告分署核定通過之錄訓名單含文號

• 分署將同步公告於分署首頁→最新消息

(36)

錄訓公告

甄試後十個工作日以內,以郵寄、簡訊或其他方式通知甄試結果,內容應 包含錄取決定、最低錄取分數、筆試試題及答案之公告方式、錄取人員報 到應注意事項、試題疑義、成績複查及申訴之原則等,並在訓練單位公佈 欄(或網站)公告經本分署核定後核定日期、核定文號及錄訓名單 (含備取 名單)、最低錄取分數、筆試試題及答案,並以e-mail、電話或郵寄等方式 通知錄訓學員開訓報到事宜(未錄訓者亦需通知甄試結果)。

未錄訓報名民眾所繳交之報名資料,訓練單位應向民眾或簡章中明列處理

方式。如:請於錄取名單公告7日內親臨本單位辦理退件手續(倘若超過時間

未領回者,將授權訓練單位自行銷毀)。

(37)

109年度第1次委託辦理失業者職業訓練

開班後作業流程

(38)

學員參訓 開訓當天一定要點選

「當日報到」的學員

(39)

學員遞補作業方式

◆ 學員適應期內離退訓

需至離退訓作業處理 (需勾選)

◆ 450小時以下(遞補期4日) 451~900小時(遞補期6日)

◆ 適應期,係以開訓日起至所定遞補截 止日之前一日止計算。

◆ 學員遞補作業:

1) 學員報到點選遞補者(備取)完成報到 2) 學員基本資料點選遞補者(備取)編輯 報名資料,「被遞補者」選擇適應期 內離退訓之學員。

(40)

推介單處理方式

未錄訓學員推介單,填 妥後交還當事人,並明 確告知,需返回就業服 務機構重新推介其他訓 練班次。

填寫粗框圈選加蓋單位戳章連 同非自願離職失業者生活津貼 給付收據(需用印)一張寄回原 推介就業中心。

單位留存二、三聯,若學員退 訓再寄回第二聯。

(41)

非自願離職失業者生活津貼給付收據

本收據一式三份

於學員確認參訓後,單位填寫 參訓基本資料後用印發送。

請保留一份影本於第一次訪視提供 發送方式:

➢ 本收據連同推介單各一份 寄回原推介就業中心

➢ 勞保局一份

➢ 學員留存一份

(42)

失業者職業訓練參訓學員須知

(最遲應於開(參)訓日發給,由學員於簽收,並於開班公文檢附簽收單正本。)

(43)

開班人數傳真回報(開班三日內回傳分署)

學員簽名需以正楷書寫 不得草寫或代簽

*可傳真回傳或MAIL回傳

(44)

開訓日之次日起10日內(送達時間為準)逾期將有罰則 將下列文件函送本分署審核:

班務作業-開班公文

檢核表件 審核項目

免繳自行負

費用文件

1.免繳自繳款印領清冊(依就保、就安、公務身份別) 2.免繳自繳款申請書

3.學員身分證明文件

4.報名參訓資格審查切結書

5.學員基本資料卡(ITS列印資料卡、學員簽名)

學員自繳款 文件

1.參訓學員自付款清冊 2.身分證明文件

3.報名參訓資格審查切結書

4.學員基本資料卡(ITS列印資料卡、學員簽名)

開訓當日需將學員投保訓字保 如未如期加保

將以每人每日計罰總價金之訓 練費用千分之一逾期違約金

(45)

保持空白 分署核章

開班公文及檢核表

培訓單位蓋章 確實查核不得

報名之學員

(46)

ITS列印學員名冊

(47)

ITS 列印課程表

“全期”方式列印

(48)

ITS列印教師授課時數統計報表

選擇機構及班級

“教師時數統計表(課程)”

(49)

ITS列印-學員自行負擔費用清冊

點選班級新增

一般身分會自動帶入金額 輸入收據號碼儲存

(號碼為貴單位自行編碼)

儲存後會出現列印選項

目前請參考共用表件

製作

(50)

ITS列印-學員自行負擔費用清冊

「核章區域」

皆須為不同人

目前請參考共用表件

製作

(51)

學員申請免繳自付額清冊

依學員身分預算別 填寫不同表單

分為:就安、就保、公務 各預算各一張

(52)

受訓學員申請免繳自繳款申請書

申請人簽章

證明文件需確 實繳交

請確實填寫並與ITS學 員資料相符

(53)

學員身分證影本

清楚

之影本

居留證需確認居留日期期限

(54)

特定對象證明書

應備文件:

1)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 切結書(如附件)。

3) 如為休學中,應再檢附休

學證明文件。

(55)

學員資料維護

點選班級後按查詢

點選「編輯」僅有部分資料

點選「檢視」才可修正其他資料詳下頁

(56)

學員資料維護

依序點選分頁→編輯,修正資料

「報名資料」修正請點選參加之該班次

點選「檢視」修正其他資料

(57)

學員資料維護

請注意學員姓名身分證字號 等資料需確實不可錯誤 新移民、原住民專班預算 除ECFA外一率為就安預算

點選「曾工作過」出現「勞保明 細檢查」可查學員最後就業情形

學員資料維護需於開訓日(含)後21日內 維護完成,逾期ITS將鎖定權限

(58)

學員基本資料卡列印

請學員確認後簽名

正本與開班公文一併檢附

(59)

109年度第1次委託辦理失業者職業訓練

訓練費用請領作業

(60)

請領第一期款需付文件

檢核表件 審核項目

1 請款公文 1.公文正本(蓋公司大小章)

2.敘明附件內容與正確請領訓練費金額

2 支出憑證相關資料

1.第ㄧ次請領訓練費用明細表

2.支出憑證黏存單 (依就保、就安、公務身份別) 3.分批(期)付款表及科目分攤表

4.開班學員名冊(ITS列印) 5.全期課程表(ITS列印)

3 領據(或發票) 1.加貼印花稅(發票者免)

2.開立發票者請勾選「免稅」

第一期款請務必在期限內請款(開訓日之次日起14日內)

(61)

請領結訓後,期款需付文件

檢核表件 審核項目

1 結案公文 公文正本、蓋公司大小章、請領金額 2 領據(或發票) 1. 加貼印花稅(發票者免)

2.開立發票者請勾選「免稅」

3 支出憑證相關資料

1.第二次請領訓練費用明細表

(加第一期請領訓練費用明細表影本)

2.支出憑證黏存單(依就保、就安、公務身份別) 3.分批(期)付款表及科目分攤表

4.開班學員名冊(ITS列印)

5.全期課程表(實際調課後課表)

第二期款請務必在期限內請款(結訓日之次日起30日內)

(62)

檢核表件 審核項目

4 學員領取材料教材簽收表 學員領取材料教材簽收表(正本)項目契約書所列符合 書籍、材料照片,核銷時應一併檢附。

5 全期勞保費支出明細表

全期申報明細表、繳費收據及相關加保證明;如有為學員 投保平安意外保險者,應一併檢附相關投保單據(如參訪見 學、職場實習等)。

6 學員出缺勤統計表 ITS系統列印

7 具領清冊 工作人員、師資、職場實習指導員等具領清冊(正本)

8 廣告費、監考費 刊登廣告影本及收據(發票)、監考人員費用簽收領據(正本) 9 結訓成績表 ITS系統列印

10 結訓證書 學員結訓證書影本

11 退訓申請表 附本分署同意函、學員退訓申請書及其附件 12 學員出缺勤明細表 ITS系統列印

(與學員簽到(退)單與教室日誌相符合)

(63)

檢核表件 審核項目

13 職場實習表件 訓練單位抽訪學員紀錄表、職場實習週誌 14 學員簽到(退)單與

教室日誌 全期學員簽到(退)單與教室日誌

15 請假卡 須與學員簽到(退)單與教室日誌及ITS系統列印學員出 缺勤明細表相符合

16 結訓資料卡封面及

結訓資料卡 ITS系統列印表格請學員填寫並簽名 17 實際授課師資課程與

時數分析表 實際授課師資課程與時數分析表 18 異常案件及

學員申訴處理記錄表 有則檢附,無則免

(64)

收據範本

皆須為不同人

如使用單位原有收據樣式,請註記地址

(65)

印花稅範例

印花稅為千分之四

(66)

請依照班次及

經費明細表右上分配金額填寫

「就安+就保」金額

憑證黏存單(EXCEL檔)

依預算別使用不同SET 並使用不同顏色紙張 請保持空白“勿”蓋章

就安 $就保 $

(67)

已於開班核備公文檢附,免再次提供

第一期審查檢核表

保持空白

“勿”蓋章

(68)

第一次核撥訓練費用明細表

請使用第一次費用明細表 有代公式請填實際開訓人數

依據上方公式免填寫

其餘金額依照契 約書填寫

(69)

第一期分批(期)付款表及科目分攤表

應付總額:

總價金/開訓人數*各預算人數(就 安、就保、公務)

付款金額參考經費明細表右下方

(70)

第二期款資料

請參考審查檢核表依序檢附

保持空白

“勿”蓋章

第二期審查檢核表

(71)

請根據班級結訓人數及 退訓人數填寫

1、結訓及達1/2以上離退訓者(全額)

2、達1/4以上未達1/2以上離退訓者(半額) 3、未達1/4離退訓者(不得請領)

第二次核撥訓練費用明細表

請依第一次費用明細表 使用第二次費用明細表

有帶公式請直接填寫 開訓人數即可

全額 半額 不請領

(72)

第二期分批(期)付款表及科目分攤表

請與該班次 第一期應付總

額相同

付款金額參考經費明細表右下方

(73)

師資授課鐘點費具領清冊

需與課表相符 並依每位老師 實際上課時數填寫

老師請使用簽名 勿蓋章

單位蓋章

(74)

工作人員費具領清冊、簽到退表

工作項目條列填寫如範例 請填寫總時數即可

並附上簽到退佐證資料如附件

簽到退表範例(日期、時間、簽名請手寫) 或是單位打卡紀錄

(75)

個案輔導費(檢附正本)

寫明輔導日期、地點 於輔導開始請參與 人員簽名如(學員、輔導

老師、導師等)

步驟一

步驟二

步驟三

填寫輔導內容及 處理情形

紀錄表及印領清冊 僅單位填寫

學員免簽名 且勿外流

(76)

廣告、宣導費

收據:需有品項、單價、數量

、店章、開立店家之統編 http://www.etax.nat.gov.t w/etwmain/front/ETW11 3W3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關鍵字、網頁廣告等

請整頁截圖

清楚看出班名或單位等廣告內容

檢附刊登狀況影本(如報紙、網

頁截圖等)

(77)

試務監考費

需檢附正本

(78)

請假時數手寫表、勞保明細表

勞保明細表

請依據勞保清冊填寫金額,並附上 繳費收據影本

預估金額可參考勞保費試算表

https://www.bli.gov.tw/0014162.html

二期款核銷後,若有 尚未提供之勞保單據

,請於繳納該月份之 勞保費後,儘速核算 與預估勞保費之差額,

並將相關單據函報本

分署。

(79)

勞保費繳款單、劃撥收據

需有繳費收訖章

(80)

勞保局繳費證明書&支出機關分攤表

(81)

線上查詢勞保明細(只能抓最近2個月)

將該班級學員標 註學號

(82)

學員簽到表及教學日誌

訓練期間、課程名稱、授課教師 助教等需與ITS課表相符

學員簽名需以正楷書寫 不得草寫或代簽

若有學員請假請標示清楚

(83)

學員請假卡

1. 若學員電話請假請先代為 填寫,待學員上課後再行 補簽。

2. 主管及導師皆需蓋章並確 認學員請假狀況。

3. 依規定訓練單位應於請假 發生日起3日內,將學員出 缺勤紀錄登錄ITS系統。

(此項將列為訪視查核重點)

1. [事、病假、曠課]全期 訓練總時數的10%

(84)

學員領料簽收單(正本)

學雜材料等需與契約書 訂定之數量內容相符

所有學員需確實發放並簽名 若有退訓請註明

※ 請在同一面同一頁,勿使用雙面或雙頁 ※

(85)

材料書籍等..發放時應照相存證

清楚拍攝發放時材料整體照片 可如圖檔放上領料單一起拍照

核銷時應一併檢附

可貼在領料簽收單背面,或是

用圖檔貼在A4上,並說明品項

(86)

結訓學員資料卡、封面

點選班級結訓作業後再列印 才會出現結訓人數

(87)

出缺勤統計表及明細表

點選班名

點選查詢學員,選擇出 缺勤統計表或明細表

注意:導師級主管須簽章

(88)

結訓證書

需有本分署名稱 字號為各單位創

(89)

109年度第1次委託辦理失業者職業訓練

計畫作業流程及變更

(90)

延班、停班公文範本

(91)

變更師資、術科助教公文範本

兩邊時數需相等

需詳敘變更原因

詳列授課師資條件

(92)

學經歷範本

(93)

變更學雜、材料公文範本

(94)

務必標示

檢附可看到訂價之圖片、金額

並列出書名、出版社、作者、出版日期

變更材料附件

(95)

變更場地公文、申請表

(96)

變更場地–附件實地訪查檢查表 消安檢修申報受理單

(97)

消安檢修報告書 建安檢查申報書

(98)

申請變更附件-建安檢查申報結果通知書

(99)

離、退訓公文範本

一、離訓原因:學員有下列可使用離訓

(一)適應期內因故無法繼續參訓者

(二)家庭等災變事故,無法參訓並提列相關事實證明者 (三)患病或遇意外傷害,經公立醫院或區域級以上私立

醫療機構診斷證明需長期治療者

(四) 參訓期間已滿1/2提前就業(申請離訓時需檢附就業 資料)

(五)自願、接受徵集入營者 (六)其他經機關專案認定

二、退訓原因:學員有下列需使用退訓

(一)曠課時數達全期訓練總時數4%

(二)未到課時數達全期訓練總時數10%

(三)參訓期間行為不檢情節重大 (四)參訓期間未滿1/2找到工作

(五)參訓期間無前項離訓事由而未能繼續參訓者

離退訓原因請寫清楚

離退訓申請表與ITS原因需相同

學員離(退)訓應於當日將訊息登錄職前訓練資訊系統,

另檢具離退訓申請書、註明實際上課時數等資料,即時 函送本分署核備。(此項將列為訪視查核重點)

(100)

因曠課退訓者,單位可幫學員辦理退訓 (可免學員簽章)

退訓當日應同時退保,若退訓日期後之勞保費將由單位自行負擔

單位用印

學員退訓

至ITS列印出缺勤統計表,依統計 之參訓期間時數填寫

(101)

離退訓申請書之「參訓期間時數」

需與此欄時數相同

申請離、退訓–附件 ITS列印出缺勤統計表

(102)

申請離、退訓–附件–退保申報表

提供勞保局退保資料影本或線上列印退訓學員退保紀錄

(103)

申請離、退訓–附件–學員假卡影本

學員請假需簽名 主管與導師需核章

學員離退訓需合計請假時數 且須登於ITS

並於學員出缺勤統計表相同

(104)

申請離、退訓–附件–就業切結書

若學員訓練超過1/2提前就業需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如:加保資料、就業切結、個人切結等(詳參就業輔導費請領格式)

(105)

傳真公文範本(調課、颱風補課)

(106)

109年度第1次委託辦理失業者職業訓練

ITS計畫變更作業流程

(107)

變更申請

點選班級→變更申請 選擇預變更項目

(108)

變更申請-訓練期間

變更訓練期間:

1) 報名期間變更 2) 甄試日期變更 3) 訓練期間變更

(如班級延班)

(109)

變更申請-地址、訓練費用

開課人數未達26人不得請領助教費 於訓練費用申請變更刪除助教費 變更原因請寫開課人數未達26人

變更地址:針對變更地址

(110)

變更申請-課表 調課、變更師資等待系統修正完畢

(111)

學員離退訓作業

選擇班級,選擇學員「離退訓」

訓練期間若有學員離(退)訓,應 於學員離(退)訓當日鍵入ITS系

統,並即時函送本分署核備。

(112)

學員離退訓作業

點選離退日

→離退別

→離退原因

→離退訓節次

→離退說明

*ITS開始離退訓日可選擇 當日並可以節次計算

點選完離退訓日,系統會自 動算出學員參訓期間時數

(113)

學員離退訓作業

學員若為提前就業,於離訓時點選提前就業,並將就業單位填寫清楚

(114)

ITS補登

若有後續發現如學員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姓名寫錯

或是其他ITS資料錯誤無法變更事項,則須提供補登單由分署審核後台修正。

ITS補登將計單位缺失,請盡量不要誤植資料。

請依紅色字體描述填寫清楚 並詳述補登原因

及寫明檢討改善方法 並依補登狀況檢附佐證資料

並至ITS申請補登

(115)

ITS勞保勾稽時點

報名登錄→新增(立即查詢是否符合失、待業身分)

報名截止日次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或甄試日前二個工作日,取其離報名截止日最近日

開訓日前1~2天:查不具失、待業身分

訓期滿1/2:查有工作事實,則退訓

訓後11日(結訓日隔日起算):查提前就業者

訓後30、60、90、120、180日:訓後就業狀況

(116)

ITS須注意部分功能關閉時點

功能 關閉時點

招生作業→報名登錄 報名截止日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或甄試日前2個工作 日,取其離報名截止日最近日

學員報到 開訓後3天內(建議當天點完避免遺漏)

基本資料設定→學員基本資料 開訓後21天

問卷調查→期末滿意度調查表(含結訓學員資料卡) 結訓後30天(含結訓當日)

開班作業→班級結訓作業 結訓後30天(含結訓當日)

求職求才登錄→就業狀況登錄 結訓後120天(含結訓當日)

(117)

109年度第1次委託辦理失業者職業訓練

訪視與教務管理規定作業

(118)

項次 文件項目及擺放順序 繳交說明

1. 訓練日誌、學員簽到表及學員請假單 (請現場點名,確認學員是否在場) 請老師、助教、導師簽完名後影印

1) 訪視當日及前一上課日之訓練日誌與請假學員請假單

2) 訓練日誌:上課老師、助教(如無助教省略)、單位主管、導師要簽名(或蓋章)

,確認是否與課表相符

3) 請假單請依請假學員按座號排列雙面複印

4) 若學員當天請假尚未填寫假單,確實有與單位請假者,單位先於請假單註記,

待學員上課後再行補簽名(若無聯絡則以曠課論)

2 勞保加保名冊(第一次訪視收回) 勞保費收繳費收據

全班加保名冊影本

若已繳費,請繳交勞保費繳費影本

3 學員離退訓申請書(若無離退訓則免)

學員請假與離退訓申請,若未依規定辦理,將記錄 於「訪查單位綜合建議」。

繳交文件排放順序:

離退訓同意備查公文OR離退訓申請公文OR學員離退訓申請書→勞保退保明細單

→就業切結書(如離退訓原因非就業因素可免附)

4 材料、學雜領用簽名冊(前次訪視及此次訪視前無發放材料則免)

1) 領用表每位學員皆需簽名 2) 留意單位主管是否有用印

5 生活津貼申請文件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1) 開訓1.5個月內:

 如為申請中,請培訓單位影印「ITS學員生活津貼印領清冊影本」

(要有學員用印、單位用印)+送出申請生活津貼的公文影本

 提供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影本

2) 開訓1.5個月後:如已核發給學員,請影印按月核發生活津貼學員簽名清冊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不預告訪視培訓單位繳交文件一覽表

(119)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教務管理規定課程繳交文件一覽表

項次 文件項目 繳交說明 勾稽

1 參訓學員照片冊 繳交複印本(請雙面列印)

2 學員名冊 ITS系統列印學員名冊(請雙面列印)

3 學員手冊領用簽名 複印本,如有學員請假未簽,請補齊簽名後回傳本分

署訓練推廣科

4 教務管理規定當日及前一日:學員簽到表及學員請假單 請假單請依請假學員按座號排列雙面複印

5 職訓生活津貼申請相關規定及辦理方式課程簽到名冊 複印本,如有學員請假未簽,請補齊簽名後回傳本分 署訓練推廣科

6 參訓學員應知悉之權利與義務 繳交複印本,正本請於第1次訪視繳交。

「教務管理規定」須向學員說明各該班次之培訓目標、課程安排實施方式、聘請授課教師及助教名單、全期應發給學員材料(書 籍)用品項目清單及時程、就業資訊以及輔導就業方式、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申領須知、教學生活管理等有關參訓者權利義務之規 定,課後須請所有學員於「參訓學員應知悉之權利與義務」簽名後,連同學員照片名冊寄回本分署訓練推廣科備查(影本加蓋訓 練單位戳章即可)。

(120)

學員照

學員照

學員照

學員照

學員照

學員照

學員照

學員照

學員照

學員照

學員照

學員照

學員照

學員照

學員照

學員照

學員照

學員照

學員照

學員照

學員照

學員照

學員照

學員照

學員照

學員照

學員照

學員照

學員照

學員照

參訓學員照片冊

(121)

教務管理規定資料請一律雙面列印,惟權利與義務經所有學員簽名 完畢後單位自己與學員各一份影本留存,正本繳回北分署備查。

參訓學員應知悉 之權利與義務

填寫該班全部學雜材料

學員需親簽

(122)

職訓生活津貼申請相關規定及辦理方式課程簽到名冊 學員手冊領用表

(123)

◆教務管理規定相關資料,請 於第一次不預告訪視提供予訪視 人員一併帶回。(若已提供過則可免)

◆若第二次不預告訪視提供之資料已於前次訪視提供過,則可 免。

◆教室日誌及學員假卡請 當日課程結束後即陳核主管核章,除 訪視當日尚未陳核之資料簽名處可空白外,前一日之日誌及 假卡皆須提供核章完畢之影本資料。

◆學員如有請假情形,應於 請假發生日起3日內鍵入ITS系統。

訪視注意事項

(124)

109年度第1次委託辦理失業者職業訓練

結訓及結案報告書作業流程

(125)

結訓:ITS作業-1

⚫ 結訓前2週內,需完成結訓學員滿意度調查登錄ITS

⚫於 完成結訓後,列印結訓學員資料卡及封面

(126)

結訓:ITS作業-2

⚫ 結訓起30天內,需將該班次結訓學員成績登錄ITS

1) 選擇班級 2) 選擇課程 3) 輸入成績 4) 存檔

5) 列印成績單

(127)

結訓:ITS作業-3

結訓起30天內,需完成班級結訓作業,時間超過ITS將自動關閉功能 備註:如該班次尚未超過結訓日期不得執行結訓作業

點選要結訓之班級後,按「結訓」

(128)

結訓─製發結訓證書

1. 學員受訓期間成績合格者且曠缺課時數未超過規定者,由訓練單位發給結訓證書,結訓證書 上應註明該項訓練係接受本分署委託辦理

2. 退訓或經訓練單位考核成績未達標準者,不得發給結訓證書。但必要時得發給參訓證明

訓練單位自行編號

正面 反面

需用印(訓練單位章)

(129)

結訓-就業輔導活動

➢訓練單位主動與各廠商、企業界、可就業之單位團體等機構聯繫或辦理 雇主座談會,爭取就業機會及進行就業媒合,必要時得聯合轄區內公立 就業服務機構辦理現場徵才或專題製作發表會

➢訓練單位須配合本分署舉辦之各類職訓成果展示或學員就業輔導活動

➢各班次於訓練總時數1/2起 辦理就業輔導活動三項措施【詳參需求書】

1. 至結訓日內,至少須邀請3家(含)以上廠商參加及參加廠商、學員簽到表;需現場拍照存證及留存 簽到正本後續請款使用,並檢附邀請廠商之求職缺證明文件。

2. 至結訓後30日內,寄發求職推薦信:訓練單位至少應向結訓學員人數2倍以上之相關企業家數,寄 發推薦信或介紹信。*填寫求職推薦信(介紹)確認清單

3. 至結訓後90日內,線上資訊及就業媒合:每月以郵寄、電子郵件、簡訊或其他方式,傳送最新與 訓練內容相關之就業職缺資訊予未就業學員。*填寫線上資訊與就業媒合確認清單

就業輔導活動三項措施:需檢附相關佐證資料於結案報告書

(130)

結案報告書(務必下載最新版本)

➢訓練單位應於各該訓練班次結訓後120日內完成就業追蹤及將就業 結果登錄ITS系統,並於結訓後130日內函送本分署

「執行成果結案報告書」(一式2份,含電子資料檔)

➢至少需提報 2個結訓學員成功就業案例(就業工作內容需與訓練相 關優先)

1. 未提報者,視同結案報告書不完整將予退件並限期改善 2. 如無就業個案則免填報

➢結案報告書相關表件製作【詳參需求書】表件請上本分署網站下載

➢若需請領就業輔導費請一併檢送核銷文件

➢提供 產訓合作計畫就業職缺班次,需檢附承諾僱用職缺就業成果及

統計分析。(列為驗收內容及評選參考依據)

(131)

結訓學員:成功就業案例寫法

1.成功案例需繳交至少2名。

2.請務必檢附工作照片2張(

正面、側面)需結合所從事工 作性質的照片。

3.照片請檢附原始電子檔。

(132)

109年度第1次委託辦理失業者職業訓練

請領就業輔導費作業流程

(133)

就業輔導費-就業認定

各訓練班次結訓後ITS系統將與勞工保險資料檔進行系統勾 稽,經系統勾稽查驗於提前就業及結訓後90日內,曾有加入 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紀錄者

(排除訓字號、裁減續保、職災續保、職業工會、農會及漁會 之保險者),即完成其就業認定。

勞保勾稽

• 學員於提前就業及結訓後90日內,確有就業事實,但無法 經由系統勾稽進行判定者,由訓練單位採人工方式,進行 個案調查認定為就業者,應取得廠商開立之就業證明,或 由學員簽名之就業切結書,並將就業調查結果等資料輸入 ITS系統。

雇主切結 個人切結

•實際參訓時數超過總訓練時數二分之一(含1/2)以上

,且經專案核定提前就業而中途離退訓者,依規定支 付就業輔導費,及計入訓後就業率。

提前就業

(134)

就業狀況作業

結訓後已確認學員確有就業事 實,請即時鍵入ITS系統,以利

分署進行後續就業訪視。

(135)

就業證明文件:

結訓後已確認學員確有就業事 實,請即時鍵入ITS系統,以利

分署進行後續就業訪視。

依照學員就業狀況填寫

(136)

就業證明文件:勞保勾稽

勞保勾稽會自動帶入學員加保資料 雇主切結、學員切結需單位自行輸入

點選勞保三合一查詢 列印學員加保資料

訓後90天內加保會顯示粉紅色

(137)

就業證明文件:勞保勾稽

就業關連性為必填項目 填寫完畢後儲存回上一頁 需將勞保勾稽全部處理完 成後,才可填寫個人切結、

雇主切結

(138)

就業證明文件:僱用證明書

請務必檢附照片至 少2張

所有欄位

皆需填寫、用印處務 必蓋章

(139)

就業證明文件:就業切結書

1、請務必檢附工作情形照片 至少2張

2.所有欄位皆需填寫

(140)

訓練經費請領-就業輔導費

結訓後90日內班別就業率達標準者(依地區有所分別),依本分署查核後結 果,得依比例請領就業輔導費

請領就業輔導費需檢附雇主切結、個人切結等佐證資料正本

• 結訓學員參加政府就業方案者” 公法救助”(如公部門短期就業、擴大 結就業方案等),不支付就業輔導費。

• 訓後就業率算法:

(結訓就業人數+完訓就業人數+提前就業人數-屬公法救助人數) (結訓人數+完訓人數+提前就業人數-屬公法救助人數)

• 就業率計算到小數點後第一位, 小數點後第二位(含)無條件捨去。

前項所稱完訓,指完成訓期但成績考核未達標準;所稱結訓,指完成訓期且成績考核達標準。

(141)

訓練經費請領-就業輔導費

就業率 結訓學員就業情形

一般地區 偏遠地區離島或

第一類 第二類 第三類

經職前訓練資訊系統勾稽,

於完訓或結訓後90日內有 受僱於事業單位之加保紀 錄,且累計就業滿30日 者。

經職前訓練資訊系統勾 稽,於完訓或結訓後90 日內有受僱於事業單位 之加保紀錄,但累計就 業未滿30日者

1.檢具廠商開立之就業證明或 結訓學員個人切結,經調查結 果可據以判定完訓或結訓後 90日內有就業事實者。

2.參訓期間達總訓練時數1/2以 上,由職前訓練資訊系統勾稽、

檢具廠商開立之就業證明或學 員個人切結,經專案核定或調 查結果判定提前就業者。

80%

以上

70%

以上 6,000元/每人

1,000元/每人 500元/每人

70%~

未達80%

60%~

未達70% 5,000元/每人

60%~

未達70%

50%~

未達60% 4,000元/每人

50%~

未達60%

40%~

未達50% 3,000元/每人

(142)

➢ 依本分署查核後結果 ,結訓後90日內一般地區之班別就業率未達45%以 上,或於離島、偏遠地區之班別就業率未達35%以上者,視為履約結果有 瑕疵,應依下列比率計罰違約金:

訓練經費請領-就業輔導費

一般班別 原住民、離島地區 計罰違約金比率

40%~44.9%(含) 30%~34.9%(含) 以契約總價金 1.5% 計罰

30%~39.9%(含) 20%~29.9%(含) 以契約總價金 5% 計罰

0%~29.9%(含) 0%~19.9%(含) 以契約總價金8%計罰

【註】就業率計算到小數點後第一位,小數點後第二位(含)無條件捨去。

(143)

培訓單位以人工方式判定或其他勞保及僱用之就業個案,本分署得部分(或全 部)抽查複審,如投標廠商不實提報或虛報就業成果時,除追繳已付相關費用

,並列入次年評鑑及評選之參考。

各班次應於結訓後120日完成就業追蹤及將就業結果登錄ITS系統,並於結訓次 日130日內(依送達本分署時間為依據)函送本分署「執行成果結案報告書」(

一式2份,含電子資料檔),及就業成果相關完整核銷表件至本分署審查撥付。

逾期函送每逾期1日另處以該班次簽訂契約總價金千分之二(2‰)違約金。

訓練單位如未依本需求書捌、八、(一)、5、(7)規定悉數完成三項就業輔 導措施,應於得請領之個人就業輔導費額度內,依三等分之比例扣除之。

訓練經費請領-就業輔導費

(144)

就業輔導三項措施

檢送結案報告書時需檢附該三項 措施執行情形如:簽到、照片等相 關佐證證明文件

如請領就業輔導費若未檢附 佐證證明文件,將依三等分 之比例扣除請領之個人就業 輔導費

(145)

核銷文件-就業輔導費用明細表清單(就安、保、公務)

就業輔導費用明細表清單(就安、保、

公務)各預算一張

註:其餘核銷文件(訓練費用明細表、憑 證黏存單、支出科目分攤表、檢核表) 寫法同第1.2期款

(146)

109年度第1次委託辦理失業者職業訓練

共用表單及分機表

(147)

ITS使用手冊下載位置

ITS網站https://its.etraining.gov.tw/

點選計畫進入→移至最下方→文件下載

ITS若有問題,請提供截圖予承辦人處理

(148)

共用表件下載位置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網站

http://tkyhkm.w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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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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