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章 前 言
1.4 論文架構及步驟
本 研 究 之 論 文 架 構 分 為 第 一章 緒 論 , 說 明 研 究 動 機 、 目 的 、 文 獻 回 顧 與 本 研 究 流 程 建 立 ; 第 二章 介 紹 目 前 最 常 使 用 之 現 地 抽 水 試 驗 , 利 用 類 比 的 概 念 引 用 抽 水 試 驗 方 法 以 推 求 導 水 係 數 和 儲 水 係 數 , 對 於 概 念 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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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 詳 細 解 釋 與 推 導,最 後 再 利 用 虛 擬 案 例 證 明,概 念 模 式類 比 之 可 行 性 ; 第 三章 介 紹 研 究 區 域 與 本 研 究 所 發 展 之 方 法 推 算 水 文 地 質 參 數 , 並 同 時 與 現 地 抽 水 試 驗 之 參 數 比 較 並 探 討 其 差 異 性 , 估 算 未 試 驗 觀 測 井 之 導 水 係 數 與 儲 水 係 數 , 對 於 增 加 觀 測 井 之 參 數 , 說 明 含 水 層 特 性 整 體 趨勢 變 化 之 情 形 ; 第 四章 對 於 整 個 研 究 結 果 總 結 , 與 後 續 之 研 究 發 展 及 建 議 之 方 向 。
圖1.1 研 究 流 程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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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 試 驗 資 料 , 獲 得 含 水 層 水 文 地 質 參 數 , 因 此 選 取 觀 測 水 位 資 料 時 , 以 曾 執 行 過 現 地 抽 水 試 驗 所 得 水 文 地 質 參 數 作 為 比 較 依 據 , 最 後 再 與 本 研 究 推 求 之 參 數 比 較 並 討 論 。
一 一 一
一 、、、、 Theis法法法法
Theis(1935)依 據熱 流 理 論 為 基 礎,假 設 如 圖2.2所 示 在 無 限延 伸 均 勻 且 等 向 侷 限 含 水 層 中 , 地 下 水流 動 機 制 可 由 達 西 定 律(Darcy's Law)描 述 , 此 定律 建 立 是 在1856年 , 法國 工 程 師 達 西(Darcy)為 瞭 解 地 下 水 流 特 性 , 以 水 力 學 原 理 建 立 地 下 水 流 動 機制 , 當 水 流 經 飽 和 土 壤 的 流 率 為 土 壤 特 性 與 單 位 距 離 水 頭 差 之 比如 式(2.1), 示 意 圖 以 圖2.1表 示
v K h L
= − ∆
∆ (2.1)
其 中 , v 為 地 下 水 流 速
[
L T ,]
K為 水 力 傳 導 度[
L T ,]
∆h為 兩 點 間之 水 頭 差
[ ]
L ,∆L為 兩 點 間 之 流 經 長 度[ ]
L , 式 中 負 號 表 示 水 流 由 水 頭 較 高 處 往 水 頭 較低 處 方 向 流 動 , 其 理 論 即 為 達 西 定 律 。圖2.1 水 力 梯 度 示 意 圖(資 料 來 源:經 濟 部 水 利 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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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3 Theis圖 解 法
二二
二二 、、、、 Cooper-Jacob法法法法
Cooper and Jacob(1946)以Theis理 論 發展 作 為 基 礎,假 設 在 觀 測 點 距 離 抽 水 井 之 徑 向 半 徑 很 小 或 抽 水 時 間 夠 長 之 情 況 下(即u <0.02), 由 式 (2.10)可 知,對 應 之u值 會 變 得 很 小,此 時 可 以 洩 降 量 為縱 軸,抽 水 時 間 取 半 對 數 為橫 軸 繪 製 成 圖,以 建 立Cooper-Jacob公 式。Cooper and Jacob建 議 將Theis井 函 數 公 式 簡 化如 式(2.13),即 為 設 置 抽 水 井 附 近 之 觀 測 點 所 蒐 集 資 料 作 為 分 析 來 源 , 利 用晚 期 抽 水 資 料 推 求 導 水 係 數 與 儲 水 係 數 。
( )
2
0.5772 ln 4 W u r S
= − − Tt (2.11)
將 式(2.11)代 入 式(2.8),將Theis法 可 簡 化 成 式(2.13)如 下 所 示:
2
0.5772 ln
4 4
Q r S
s πT Tt
= − −
(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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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2
2.3 2.25 4 log
Q Tt
s= πT r S (2.13)
將 洩 降 s 與 時 間t之 關 係 , 在 半 對 數紙 上 成 一 直 線 , 如 圖2.4所 示 。
圖2.4 Cooper-Jacob圖 解 法
2.2 概念建立 概念建立 概念建立 概念建立
本節 針 對 所 蒐 集 的 資 料 分 析探 討 , 並 對 於 觀 察 到 的 現 象 解 釋 , 將 此 現 象 解 釋 作 概 念 形 式 之 建 立 與 詳 細 推 導如 后 所 述 。
2.2.1 現 象 觀 察 現 象 觀 察 現 象 觀 察 現 象 觀 察 與 概 念 建 立 與 概 念 建 立 與 概 念 建 立 與 概 念 建 立
從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觀 測 站 網 針 對 濁 水 溪 沖 積 扇 區 域 , 選 定任 一 觀 測 井 之 地 下 水 位記 錄 資 料 觀 察 並 分 析 , 在 此 選 擇 溪 湖(3)作 為 現 象 觀 察 的 代 表,選 取記 錄 資 料 之 時 間 以1999年9月21日1點 至1999年10月21日2點,地 下 水 位 之 變 化 情 形如 圖2.5所 示 。1999年9月21日1點47分 發 生 集 集 大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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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9/17 0:00 1999/9/27 0:00 1999/10/7 0:00 1999/10/17 0:00 1999/10/27 0:00 水位水位水位水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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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研 究 選 用 之 方 法 以Cooper-Jacob理 論 , 從雙 井 試 驗 之 抽 水 距 離 (r)、抽 水 量(Q)、儲 水 係 數(S)與 導 水 係 數(T)之 合 理範 圍 是 參 考81年 度 至86 年 度 濁 水 溪 沖 積 扇 地 下 水 觀 測 井 網 建 置 及 相 關 試 驗報 告(資 料 來 源:經 濟 部 台 灣省 水 利 局 , 「 台 灣 地 區 地 下 水 觀 測 網 第 一 期 計 畫 , 濁 水 溪 沖 積 扇 觀 測 網 建 立 及運 作 關 理 工 作 總 報 告 」 ,1999)如 下 所 示 :
( )
1<r m <50 (2.14)
(
3)
5<Q m hr <90 (2.15)
(
2)
1<T m hr <190 (2.16)
3 5
10− <S<10− (2.17)
為 確 立 在 抽 水 試 驗 之 各 參 數範 圍 內 , 證 明 井 函 數 之 參 數 值 u 小 於 0.01,便 以 沿 用Cooper-Jacob理 論,其 案 例如 表2.1所 述,假 設 有 三 口 抽 水 井 分 別 在 r1 =10( ),m r2 =20( ),m r3 =30( )m 三 個 位 置 抽 水 , 其 抽 水 量 為 20
(
m hr3)
, 該 地 區 域 之 導 水 係 數 為47(
m hr2)
, 儲 水 係 數 為0.0035, 以 計 算 各 抽 水 井 的 井 函 數 之 參 數 值 u 隨 時 間 變 化 下 之 情 形 如 表2.2所 示 。表2.1 虛擬案例之設計
r
i( m ) Q(m hr ) 3 T(m hr ) 2 Spunping well_1 10 20 47 0.0035
punping well_2 20 20 47 0.0035
punping well_3 30 20 47 0.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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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概 念 模 式 推 導 概 念 模 式 推 導 概 念 模 式 推 導 概 念 模 式 推 導
本 研 究 給 定 抽 水 距 離 與 抽 水 量 求 得 水 文 地 質 參 數 , 以 兩 種 概 念 模 式 解 釋 地 震 發 生 後 造 成 水 位 變 化 之 現 象 , 分別 為 等 間 距 均 勻 抽 水 與 空 間 均 勻 抽 水 兩 種 其敘 述 如 后 。
一 一 一
一 、、、、 等 間 距 均 勻 抽 水等 間 距 均 勻 抽 水等 間 距 均 勻 抽 水等 間 距 均 勻 抽 水
概 念 模 式 第 一 種 想 法 為 全 域 等 間 距 均 勻 抽 水 , 以 等 間 距 均 勻 設 置 抽 水 井 , 在 影 響範 圍 之 中 心 點 設 定 為 觀 測 井 , 如 圖2.6所 表 示 等 間 距 均 勻 抽 水 , 以 觀 測 井 距 離 抽 水 井 之 遠近 , 以 設 定 同 樣 的 抽 水 量 , 對 於 觀 測 井 受 影 響 變 化 為 抽 水 距 離越 近 , 抽 水 井 影 響 越 大 , 反 之 , 抽 水 距 離 越 遠 , 則 抽 水 井 影 響 就越 小 , 因 此 以 顏 色 深 淺 作 為 影 響 程 度 之 表 示 , 由 內 而 外 , 單 位 面 積 抽 水 量 由 大 到 小 , 而 相 同 間 距環 形 面 積 內 之 抽 水 量 則 相 同 ; 將 圖2.6環 狀 面 積 抽 水 量 疊 加 成 一 抽 水 井 , 則 可 簡 化 成 圖2.7 (圈 : 觀 測 井 ; 叉:抽 水 井),表 示 等 間 距 之 各 抽 水 井 抽 水 量 均 相 同;再 將 圖2.7井 群 抽 水 簡 化 為 單 井 抽 水 時 之 情 形 以 圖2.8表 示 。
圖2.6 等 間 距 均 勻 抽 水 示 意 圖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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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間距 R
⋮
圖2.7 等 間 距 均 勻 抽 水 示 意 圖 二
R
r
av圖2.8 等 間 距 均 勻 抽 水 示 意 圖 三
1.抽 水 量 之 給 定
第 一 種 概 念 模 式 是假 設 全 域 等 間 距 均 勻 抽 水(或注 水), 則 全 域 等 間 距 均 勻 抽 水(或注 水)指 在 研 究 區 域 影 響範 圍 內,有 多 口 抽 水 井 同 時 進 行 抽 水 , 從 地 震 發 生 後 水 位 變 化 之 現 象 , 以 等 間 距 均 勻 抽 水 方 式 解 釋 其 水 位 洩 降(或 抬 升)之 因 。 多 口 抽 水 井 同 時 抽 水(或注 水)可 以 將 其 視 成 單 井 抽 水 之 現 象 , 由 此 抽 水 量 可 以 線 性 疊 加 方 式 作 為 單 井 所 抽 的 水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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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9/20 12:00 1999/9/21 0:00 1999/9/21 12:00 1999/9/22 0:00 1999/9/22 12:00 1999/9/23 0:00 1999/9/23 12:00 水位水位水位水位(m)
時 間時 間 時 間時 間 (hr)
觀測值 計算值
圖2.10 等 間 距 均 勻 抽 水 之 虛 擬 案 例 觀 測 水 位 與 計 算 水 位 比 較 圖
22
二二
二二 、、、、 空 間 均 勻 抽 水空 間 均 勻 抽 水空 間 均 勻 抽 水空 間 均 勻 抽 水
概 念 模 式 第 二 種 想 法 為 全 域 空 間 均 勻散 布 抽 水 井 , 以 空 間 均 勻 設 置 抽 水 井,以 影 響範 圍 中 心 設 定 觀 測 井,如 圖2.11表 示 空 間 均 勻 抽 水,意 指 單 位 面 積 抽 水 量 相 同 , 抽 水 井 影 響 觀 測 井 程 度 皆 相 同 , 由顏 色 表 示 為 單 一色 ; 圖2.12所 表 示(圈 : 觀 測 井 ; 叉 : 抽 水 井)以 觀 測 井 距 離 抽 水 井 之 遠 近 , 其 抽 水 距 離 越 遠 表 示 抽 水 量 越 大 , 反 之 , 抽 水 距 離 越 近 , 抽 水 量 則 越 小,顯 示 多 口 抽 水 井 以 徑 向 距 離 同 時 抽 水;圖2.13表 示 當 井 群 個 數 視 為 單 一 抽 水 井 之 抽 水 距 離 表 示 。
⋮⋮
間距 R
⋮
⋯ ⋯ ⋯
⋯ ⋯ ⋯
⋮
⋮
⋮
⋯
⋮
⋯
⋮
圖2.11 空 間 均 勻 抽 水 示 意 圖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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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間距 R
⋮
圖2.12 空 間 均 勻 抽 水 示 意 圖 二
R
r
av圖2.13 空 間 均 勻 抽 水 示 意 圖 三
1.抽 水 量 之 給 定
概 念 模 示 第 二 種 想 法 是假 設 為 空 間 均 勻 抽 水 , 則 全 域 空 間 均 勻 抽 水 同樣 指 在 研 究 區 域 影 響 範 圍 內 , 多 口 抽 水 井 同 時 進 行 抽 水 , 從 地 震 發 生 後 水 位 變 化 之 現 象 , 以 空 間 均 勻 抽 水 解 釋 水 位 洩 降 之 因 。 多 口 抽 水 井 同 時 抽 水(或注 水)可 以 將 其 視 成 單 井 抽 水 之 現 象,由 此 抽 水 量 可 依 複 合 井 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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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0.606
0.607 0.608 0.609 0.61 0.611 0.612 0.613
0.0 1.0 2.0 3.0 4.0 5.0 6.0
rav/R
Log n
圖2.14 井 群 與 單 井 抽 水 距 離 之 關 係 示 意 圖
從 表2.4與 圖2.14可 以 得 知 , 井 群 與 單 井 兩者 間 抽 水 距 離 之 關 係 , 以 式(2.43)表 示 。
0.6065
rav ≅ ⋅R (2.43)
本 研 究 設 計 一 虛 擬 案 例 , 以 證實 空 間 均 勻 抽 水 所 建 立 概 念 想 法 之 可 行 性,案 例 中假 設 影 響 半 徑R為 一 公 里,每隔 一 公 尺 設 置 一 口 抽 水 井,因 此 在 案 例 中共 有1000口 抽 水 井(如 圖2.12表 示), 每 一 口 抽 水 井 之 抽 水 量 以 單 位 面 積 之 抽 水 量 相 同 , 針 對 抽 水 距 離 之 遠近 以 面 積 權 重 分 配 抽 水 量 為
(
(ri2−ri2−1) R2)
Q, 而 井 群 以 線 性 疊 加 抽 水 量 為8.277m hr3 , 其 區 域 之 導 水 係 數 和 儲 水 係 數 分別 為15.41m hr2 和0.00001, 則 利 用 線 性 疊 加即 可 求 的 觀 測 井 之48小 時 洩 降 作 為 觀 測 值 。28
1999/9/20 12:00 1999/9/21 0:00 1999/9/21 12:00 1999/9/22 0:00 1999/9/22 12:00 1999/9/23 0:00 1999/9/23 12:00 水位水位水位水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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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概念流程建立 概念流程建立 概念流程建立 概念流程建立
本 研 究 所 建 立 概 念 流 程如 圖2.16所 示 , 第 一 步 驟 先 蒐 集 研 究 區 域 之 觀 測 水 井 地 下 水 位 、 現 地 試 驗 之 抽 水 量 、 抽 水 距 離 、 導 水 係 數 、 儲 水 係 數 等 水 文 地 質 資 料 , 第 二 步 驟 針 對 蒐 集 地 下 水 位 資 料 觀 察 , 從 觀 察 中 發 現 地 震 發 生 後 地 下 水 位 之 變 化 形 式 與 抽 水 試 驗 之 水 位 洩 降 曲 線 相 似 , 因 此 將 水 位 變 化類 比 為 抽 水 試 驗 之 概 念 形 式 , 第 三 步 驟 所 建 立 之 概 念 形 式 分 為 兩 種 , 第 一 種 概 念 模 式 為 等 間 距 均 勻 抽 水 , 第 二 種 概 念 模 式 為 空 間 均 勻 抽 水 , 分別 針 對 這 兩 種 概 念 模 式 作 虛 擬 案 例 證 明 本 研 究 方 法 之 可 行 性 , 最 後 將 模 式 應 用 於 研 究 區 域 , 推 估 區 域 水 文 地 質 參 數 。
圖2.16 概 念 模 式 流 程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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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第 第
第三 三 三章 三 章 章 章 方法 方法 方法 方法應用 應用 應用 應用
本 研 究 針 對 濁 水 溪 沖 積 扇 進 行 分 析 , 在 區 域 研 究 之 前 , 針 對 濁 水 溪 沖 積 扇 之 地 理環 境 、 水 文 地 文 特 性 、 地 下 水 觀 測 站 網 之 地 下 水 位 資 料 以 及 含 水 層 之 地 質 資 料 蒐 集 進 而 分 析 。 詳 細敘 述 如 后 。
3.1 濁水溪沖積扇區域概述 濁水溪沖積扇區域概述 濁水溪沖積扇區域概述 濁水溪沖積扇區域概述
本 研 究 區 域範 圍 為 濁 水 溪 沖 積 扇 , 濁 水 溪 沖 積 扇 地 下 水 區 位 於 台 灣 西 海 岸 中 部 , 以 濁 水 溪 流 域 為 主 , 範 圍 東 起 八 卦 山 台 地 及 斗 六 丘 陵 , 西 至 台 灣 海峽 , 北 與 台 中 地 區 相 接 , 南 至 朴 子 溪 , 以 彰 化 縣 二 水 附 近 之 鼻 子 頭 為 扇 軸 向 海 岸 延 伸 , 其 扇 形 半 徑 約40公 里 , 面 積約2562平 方 公 里 , 其 上 之 主 要 河 川包 括 有 濁 水 溪 及 北 港 溪 , 濁 水 溪 沖 積 扇 地 下 水 區 及 主 要 河 川如 圖3.1所 示 。
濁 水 溪 沖 積 扇 地 下 水 區 內包 含 彰 化 縣 、 雲 林 縣 及 嘉 義 縣 三 個 行 政 區 域 , 其 中彰 化 縣26個 鄉 鎮市 皆 位 於 沖 積 扇 範 圍 內 , 雲 林 縣 除 古 坑 鄉 東 半 部 未納 入 沖 積 扇 範 圍 內 , 其 餘19個 鄉 鎮市 皆 包 含 於 濁 水 溪 沖 積 扇 , 而 嘉 義縣 部 分 僅 東 石 鄉、六 腳 鄉 、新 港 鄉 、溪 口 鄉 及 大 林 鎮 等5個 鄉 鎮市 位 於 沖 積 扇範 圍 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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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1 濁 水 溪 沖 積 扇 區 域 位 置 圖
3.1.1 研 究 區 域 之 水 文 地 研 究 區 域 之 水 文 地 研 究 區 域 之 水 文 地 研 究 區 域 之 水 文 地 文 特 性 文 特 性 文 特 性 文 特 性
本 研 究 蒐 集 濁 水 溪 沖 積 扇 地 下 水 區 之 含 水 層 地 質 資 料 ,包 含 水 文 地 質鑽 探 資 料 、 水 文 地 質 分 層 、 含 水 層 分 布 、 地 下 水 流 參 數 分 布 等 , 針 對 蒐 集 所 得 資 料 進 行 初 步檢 覈 , 確 保 資 料 之 合 理 性 , 以 利 後 續 研 究 水 文 地 質 參 數 結 果 比 較 之 依 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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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
一一 、、、、 地 文 特 性 資 料地 文 特 性 資 料地 文 特 性 資 料地 文 特 性 資 料
本 研 究 完 整 蒐 集 濁 水 溪 沖 積 扇 之 地 文 資 料 ,包 括 地 表 地 形 、 地 表 土 層 分 布 與 主 要 河 川 流 域 等 , 扇 面 上 有 濁 水 溪 、舊 濁 水 溪 、 新 虎 尾 溪 、 舊 虎 尾 溪 與 北 港 溪 等 五 條 主 要 河 道 , 原 均 為 濁 水 溪 入 海 之 放 射 入 流 , 經 民 國 初 年 整 治 後 始 成 獨 立 溪 系 。 平 原 西 側 海 岸 地 帶 早 年 沙 丘 遍 佈 , 現 今 大
本 研 究 完 整 蒐 集 濁 水 溪 沖 積 扇 之 地 文 資 料 ,包 括 地 表 地 形 、 地 表 土 層 分 布 與 主 要 河 川 流 域 等 , 扇 面 上 有 濁 水 溪 、舊 濁 水 溪 、 新 虎 尾 溪 、 舊 虎 尾 溪 與 北 港 溪 等 五 條 主 要 河 道 , 原 均 為 濁 水 溪 入 海 之 放 射 入 流 , 經 民 國 初 年 整 治 後 始 成 獨 立 溪 系 。 平 原 西 側 海 岸 地 帶 早 年 沙 丘 遍 佈 , 現 今 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