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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ris 發展系統性論證駁斥傳統的品格觀,並主張以「品格的碎裂理論」

(fragmentation theory of character)取而代之。他的論證包含兩個部分:1. 他以 經驗證據駁斥代表 Aristotle 品格觀的「全面論」(globalism);2. 他提出「情境 論」做為經驗上較適當的品格觀。

1. 全面論

一般認為,品格具有規律性的行為表現,即使是在有誘惑或實質壓力的情況 下(Doris, 1998)。Doris(1998)指出,有好品格的人不容易為情境所動搖,被 描述為「穩定」、「可靠」、「堅定」、「不動搖」、「臨危不懼」;相反地,

缺乏品格的人與「不牢靠」、「易變」、「不忠誠」、「不忠實」、「優柔寡 斷」有關。實際上,Doris 這個說法混淆了兩組品格概念,先以品格強度來說,

不動搖的人是堅強而牢靠的,易變的人是脆弱、不牢靠的;再就倫理意義而言,

品格有善惡之分,可靠的人是善的,不忠的人是惡的。Doris 表示,這個公認標 準的品格觀在西方的倫理傳統及日常論述中頗為突出,並且由 Aristotle 的品格心 理學做了很好的示範,據此,德行在行為表現上是強健的,抗拒相違的情境壓力

(Doris, 1998, 2002)。質言之,Aristotle 的品格觀十分強調「強健特質」與「行 為一致性」。Doris(2005: 661)以「全面論」代表 Aristotle 的品格觀,並說道:

我真的相信我的目標―全面論的品格觀,充斥且自然地與 Aristotle 以及 許多可以被合理視為是他的智識繼承人有關,我盡力證明這個論點。

根據 Doris,全面論包括 3 個論點:

(1)一致性(跨情境的行為一致性):品格特質可靠地表現在與特質相關 的行為上,而這橫跨大範圍的與該特質相關的情境類型,即使這些情境可能有很 大的差異性。

(2)穩定性(暫時的穩定性):品格特質可靠地表現在與特質相關的行為上,

這反映在與特質相關的類似情境的反覆測試中。

(3)評價性整合:就某特定的品格而言,具備某項特定的評價性價值

(evaluative valence)的特質,將有相當高的概率會出現類似此評價性價值的其 他特質。

綜言之,全面論將品格視為是統一由強健特質所組成的評價上的集合體

(association)(Doris, 2002);而品格特質的強健性(robustness)包括行為的 穩定性與一致性兩項特點(Goldie, 2004)。需要指出的是,由於 Doris 保留某種 形式的穩定性論點,他的攻擊對象主要是一致性與評價性整合兩個論點。

2. 情境論及其經驗證據

Doris 主要攻擊的是,全面論所假定的實質的跨情境行為一致性。他清楚知 道,若想直接證實強健特質的存在,所需要的經驗證據是在與該特質相關的多種 情境類型中所觀察到的行為模式。雖然他知道這類研究的存在(即前述「1968 年的挑戰」所提及的實驗),但是,不同於 Harman 利用這些實驗結果直接駁斥 跨情境的行為一致性,Doris 則採取間接策略來發展他的論證。確切地說,他藉 由凸顯某些看似瑣碎、微不足道的情境特徵對行為造成的實質影響力來質疑這項 假定。基本上,這項策略的靈感來自於情境論的核心要旨―情境的力量,亦即,

大量的經驗證據顯示情境對行為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力,一些看似不重要的情境因 素卻出人意料地對行為造成重大影響(Doris, 2002)。Doris 引用的實驗,包括 A.

M. Isen 與 S. F. Levin 的「心情效應」(mood effects),研究指出,受試者(電 話亭裡打電話的人)是否在退幣孔撿到一角硬幣,對於他接下來是否表現助人行 為具有實質的影響力。這顯示即便是非常微小的情境因素,都可能對助人行為發 揮重大的影響力(Doris, 2002)。另一個實驗是 J. M. Latané 與 B. Darley 的「團 體效應」(group effects)或「旁觀者效應」(bystander effects),該研究指出,

是否有其他人同時在場,會影響受試者是否介入危急情境提供協助。它所傳遞的 訊息是微小的情境變異足以令人忽略重要的倫理要求(Doris, 2002)。另一個實

驗則是 Darley 與 Batson 著名的「善良的撒瑪利亞人」,它顯示受試者所感受到 的不同程度的時間壓力會對其助人行為有實質影響(Doris, 2002)。綜言之,已 有許多經驗證據顯示,人的行為對情境極為敏感(situation-sensitive),行為會 因為輕微的情境變異而改變(Doris, 2004)。Doris(2004: 3)的推論過程可表述 如下:

(1) 如果行為典型上是由強健特質所支配的,系統性的觀察將會顯示普 遍的行為一致性。

(2)系統性觀察並未發現普遍的行為一致性。

(3)行為典型上並不是由強健特質所支配的。

Doris(2002)表示,情境因素驚人的行為影響力將造成對全面論的嚴厲挑 戰。根據他的推論,品格結構倘若真的如全面論描述的那樣強健,微小的情境因 素理應不會如此經常地產生驚人作用,但是,由於經驗證據顯示,人的行為具有 高度的情境敏感度,因此不太可能有實質的跨情境行為一致性,一致性論點於 是被推翻,認為人普遍具有強健特質的論點也備受質疑。Doris 於是宣稱「質言 之,人們典型上都缺乏品格」(1998: 506, 2002: 2)、「我對於一個特定的品格 說法,即那些屬於全面論的感到懷疑。我認為全面論助長了對於行為穩定性的過 度膨脹」(2004: 23)。Doris 反駁全面論的論證可表述如下(Wielenberg, 2006:

468):

(1)表面上薄弱的情境因素對行為具有實質的影響力。

(2)心理學家無法用強健的、一致性的品格特質來解釋(1)這項事實。

(3) (1)與(2)的最佳解釋是人們典型上都欠缺強健的、一致性的品 格特質。

(4)因此,人們典型上都欠缺強健的、一致性的品格特質。

Doris(2002)接著表示,這類經驗證據來自於社會心理學中名為「情境論」

的研究傳統,它旨在闡明行為具有不可思議的高度情境敏感度。Doris 有意以情 境論對抗全面論,情境論包含 3 個核心論點(Doris, 2002):(1)一群人的行 為變異較多歸因於情境而非氣質性的差異,後者其實不如一般所認為的那樣具有

區分行為的效果。(2)系統性的觀察質疑強健特質的歸因。(3)人格不常是評 價性整合的,評價上不一致的氣質性傾向很有可能「共居」(cohabitate)於同一 個人格之內。如前所述,情境論駁斥全面論的第一與第三個論點,但保留有關行 為的暫時穩定性的論點,因為它被經驗證據所支持。對此,Doris(2002: 64)宣 稱:

一旦暫時的穩定性存在,我們就可以正當地做出高度脈絡化的氣質性傾向 或「區域性」(local)特質的歸因。

就此而言,情境論並非毫無限制地懷疑行為的人格決定因素。Doris 提出的

「碎裂的人格」於是被定義為:「許多特定情境中的區域性特質的評價性不整合 的總和(association)」。至此,Doris 情境論挑戰的真正意圖可理解為(2002:

38-39):

問題與對人格特質所做的最清晰的(perspicuous)刻劃有關,而非關它們 的存在。情境論者並未否認人具有人格特質;她否認的是人們典型上具有 足以產生高度跨情境一致性之行為的高度概括性的(highly general)人格 特質。

對 Doris 而言,這場辯論關心的是對品格特質所做的適當描繪,而非有關它 們存在與否的爭議。進一步地說,他試圖釐清人們真正具有的品格特質的精確特 性,並提倡一種經驗上適當的品格觀。Goldie(2004: 63-64)對此有貼切的說明:

明白地說,這並不是說沒有人格或品格這種東西,僅此而已,或者人們在 人格及品格上沒有差異,雖然有些社會心理學家及一些哲學家有時給人 這樣的印象,以為這就是他們的想法。但是在這些標題(「品格特質不存 在」)與修辭的背後,存在一個稍微較精密的觀點:否定有強健的特質,

意即橫跨廣泛且多樣情境範圍的穩定一致性的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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