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在「教科書市場化議題」下納入三種新聞主題類目:「議價與書價」、「行銷 與市場」、「評選與採購」,以新聞的主要標題和次要標題,按時間遠近脈絡,作成議 題發展的表面敘事分析表。接著從敘事分析表當中,擷取「教科書商聯合抵制議價」
和「苗栗縣串連縣市統一選用教科書」兩件爭議性事件,作為本議題文本脈絡發展 的主軸,進行這兩個爭議性事件的分析,包括:事件背景脈絡、事件發展和相關新 聞評論。最後,歸納出教科書市場化議題的主要爭議焦點有三點:一、教科書專業 計價問題;二、教科書選用問題;三、教科書市場中政府的角色問題。以下分別就 這三個爭議焦點,作批判與省思:
壹、有關教科書專業計價問題
價格是自由市場中的重要概念,「市場機制」甚至是「價格機制」之稱(張清溪 等,1998)。教科書自開放審定後,訂價政策有很大的變化,由原來以「基價」註3 為計價基礎的方式,改採與買方直接議價。
回顧民國85 年國小教科書開放審定之初,教育部認為教科書不予核價的理由包 括:一、家長經濟情況已大幅改善,原先為減輕家長經濟負擔,而需核價的背景已
逐漸消失;二、教科書費用原由家長負擔,惟目前已多改由政府補助或全額負擔;
三、現行核價法源不足;四、教科書定位不夠明確,因成本計算困難致核價不易;
五、不核價所可能引起書商亂抬高書價、不當壟斷或教育風氣等問題,除可將教科 書的選購單位脫離學校之外以外,並可將部編本予以定價以為指標。要言之,教育 部認為教科書已開放,就應該尊重自由市場的機制。然而,有研究訪談當時論者指 出,教育部是迫於壓力才不敢核價,「教育部無能!」(鄧鈞文,2001:115-116)。
在中央政府決定不對審定本教科書核價後,隨著教科書選用權的下放,教科書 價格直接由買賣雙方直接議價。惟有關訂價的公平性、合理性一直頗受質疑。後來 台北市認為教科書有核價的必要,其所持理由包括:一、兌現競選支票;二、「教育 部無能」;三、開放初期品質不定;四、因應議會壓力;五、打破書商聯盟;六、維 護教師專業自主等(鄧鈞文,2001:116-117)。於是北市教育局訂出教科書計價方 式,並且被多數縣市比照採用,只是仍有部分縣市以要求比照北市計價方式,再打 八至九折不等,引來教科書業者與買受者之間,產生計價合理性的爭議。
迨至九年一貫課程實施,教科書開放與選用範圍更擴大,教科書價格一書多制、
居高不下,帶來更多輿論的討論和質疑。於是教育部乃統籌辦理九十一學年度教科 書的採購,委請北市教育局對教科書統一計價,再由北縣教育局辦理教科書聯合議 價,議價後,分由各縣市或學校對書商採購。因此,新課程教科書的價格並非全由 市場機制所決定(施錦村,2000:49)。
從新聞報導中可看到,整個教科書計價問題的焦點,源自官商雙方對教科書成 本利潤,各說各話。官員及計價小組認為,以往是為了鼓勵更多業者投入教科書編 寫,避免壟斷,而且考量第一年研發成本高,所以提高教科書書價,但是,業者不 該再坐享暴利,進而將教科書服務成本轉嫁給學生,持續拉抬書價,再者,業者佔 有教科書市場後,還可以從參考書等其他產品賺一筆,而且利潤更大。業者則反駁 認為,政府是夾民意對業者做「砍頭式」計價,計價的專業性與合理性令人質疑,
而且教科書的研發成本高、利潤微薄,亦非如外界所形容的「暴利」,再者,部分業
者在市場區隔下不見得有參考書市場可獲利,不該強迫業者基於社會責任,將教科 書「半買半送」。
觀之雙方的論述各有立場,各指出部分的事實與現況。業者為保衛其市場利益,
奮力反撲,雖然期間亦傳出部分業者在市場的激烈競爭下被收購整併,甚至引發財 務危機,相對的,部分業者卻有大者通吃的現象,獨占壟斷之勢,的確引人擔憂教 科書市場的發展。官方在教科書市場全面開放以來,對教科書商品化之後的核價問 題,依然「不敢碰觸」。然而「書價平準」的安全閥(部編本)撤離之後,市場機制 完全取而代之,由於市場集中度高且教科書是個勞力密集的市場,加以行銷花招百 出,是以書價的成本「水漲船高」,最後只好轉嫁到商品的消費者(學生與家長)。 而當年(民國85 年)不核價所可能引起的哄抬價格、壟斷、教育風氣與倫理等問題,
到新課程已有更形惡化之虞,加以選用制度的不健全,交互影響之下,使教科書鬆 綁與解除管制,提供競爭與選擇,卻不見得帶給消費者(受教者)更多元、開放、
合理的選擇機會。因此,建立專業、公開的教科書計價制度,加入出版專業的第三 者,取得官商與民間的共識,應是中央政府從這次爭議性事件中學得的經驗,和往 後該努力的方向。
貳、有關教科書選用問題
國中小學教科書的選用,係指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或經特定程序評選出合意的 教科書之行為。教科書的選用應包括(一)相關法令之依據:教科書選用層級、教 科書選用組織、教科書採購;(二)教科書選用過程:準備規劃、分析比較、決定版 本、追蹤評鑑;(三)教科書使用情況:教師教學、學生學習、課程銜接等(黃儒傑,
1997;詹正信,2000:213-217)。
也有論者將教科書的選用視為一種價值判斷和選擇的評鑑過程,含技術性(如
上述第一、二項)、經濟性和政治性三個面向。經濟性的問題,譬如:「價格」與「預 算」影響教科書的選用、偏遠地區不易選擇到合適的教科書、銷售量大的市場決定 教科書的主要內容、舊有版本與大型教科書業者佔有較多的市場等。政治性的問題,
譬如:僵化執行行政機關的法令或規定、「校長會議」決定縣市教科書選用的決策、
教師獨占教科書的選用權、出版商的行銷策略影響教科書的選用、選用的機制偏重 表面的代表性與防弊等(黃志成、游家政,1998:61-70)。
我國教科書選用層級一般分為縣市層級、校際合作層級,以及學校層級(黃志 成,1997;鄧鈞文,2001:71)。選用層級高,其優點是:一、選用情況較嚴謹,較 能確保選出優良教科書;二、大量印製、出版與採用,教科書價格較低廉;三、可 以節省選用時間與人力成本等;四、利於學生轉學課業的銜接,及不同學校教師教 學的相互切磋(蔡清田、謝慧伶,2003:149)。但是新課程強調「學校本位課程發 展取代統一課程設計」的觀念,明訂各校應成立「課程發展委員會」,負責規劃全校 總體課程計畫,並因應地區特性、學生特質與需求,選擇或自行編輯合適的教科書 和教材。另外,民國88 年的《國民教育法》8-2 條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教 科書圖書,由學校校務會議訂定辦法公開選用之。」因此,新課程的教科書選用層 級應以學校為主。以學校為選用單位其優點是:維持教科書的多元性、確保教師專 業自主的知能與空間、促進「學校本位課程發展」、避免中央層級意識型態傳輸等(張 祝芬,1995),要言之,較能符合教科書開放的立意。
鄧鈞文(2001:259-261)在研究台灣地區國小教科書市場機制運作中指出,教 科書選用制度明顯影響教科書市場機制的運作,教科書選用現況的分析,在制度上,
教科書選用權已逐漸下放,甚至可以說「下放至教師」,但實際上,教科書出版商的 行銷活動與教育行政因素降低選用委員的選用自主性,使選用委員僅具備「中低程 度」的選用自主性,而這當中可能是過去學校、教師欠缺行使教科書決定權的經驗,
導致開放初期,教育專業自主觀念未臻成熟,容易有不當廠商行銷與教育行政因素 介入教科書選用情形。復以教科書內容的評鑑不易,教科書又屬「後經驗財」,往往
需經一段時間使用,方能得知其優缺點,而各校選書的時間極短,也容易流於形式。
曾秀鳳(2002:36-37)在國小教科書選用及相關問題研究一文中也指出,教科 書選用前的問題,包括:教師未具備選書的專業能力、評閱時間不足、缺乏出版現 況訊息、出版商無法提供全部學年教科書供參考等。選用之際的干擾和困境,包括:
部分不當外力干預、團體決策過程出現不合理現象、遷就先前的版本、缺乏教科書 評鑑表作為評鑑依據等。選用後教科書市場消長現象和選用結果探討,包括:市場 自由競爭使小型出版社無法立足、缺乏教材評鑑參考資料的建立、學校行政單位缺 乏推動教師之間的課程研討討論會,或建立制度化的課程評鑑制度等。
從上述教科書選用的相關實證研究,觀之苗栗縣串連縣市統一選用教科書事 件,首先,整個事件一則以學生學習負擔加重、課程銜接不易;二則以該縣內學校 規模不大者(如六班以下的學校)居多,致選書不易;三則為杜絕學校與書商之間 的賄選傳聞,於是縣府以教育行政權(如校長會議)對教科書選用進行干預與介入,
這當中幾乎完全否定了學校,尤其是教師,在選用制度上的角色和專業自主權,苗 栗縣教師會的質疑正可說明此點。再者,整個事件中也凸顯教科書業者為佔有市場、
取得商機,彼此激烈競逐,新聞報導雖沒有提到各業者如何做行銷「保衛戰」,但已 令人明顯嗅出其經濟利益的爭奪,和政治勢力的角逐;「殺進」與「殺出」,真可謂
取得商機,彼此激烈競逐,新聞報導雖沒有提到各業者如何做行銷「保衛戰」,但已 令人明顯嗅出其經濟利益的爭奪,和政治勢力的角逐;「殺進」與「殺出」,真可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