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國防部國會聯絡人機能,檢視可由國防部國會聯絡人的自我 檢視
,他們受國防部長的領導,
並直
國會傳遞資 訊及
,立法機關對國防部國會聯絡人的看法,及國防部國會聯絡工作 提出檢討與策進等,分別說明如下:
一、國防部國會聯絡人的自我檢視 國防部國會聯絡人是行政機關的成員
接為軍種首長工作。這就為以專業軍事國會聯絡官員為主的工 作,提供文人統治基礎;這種制度,也能防止政策的制定只由軍方主 導,而非由政治上對此負有責任的官員所控制。軍隊中軍種的首長們 和其他政治任命官員也充當著國會所期望的重要角色,即從黨派和嚴 格的政治視角提出問題和思考方向(國防部,2005:5)。
正如前述訪談發現,軍方高層和軍種國會聯絡人在向
服務時必須是跨黨派、公平性的。當一個問題表現出其本質上的 黨派特性時,軍方應站到一邊(軍隊國家化原則),留意政治任命官員
聯絡人分屬不同軍種,但也必須對軍方高層負 責。
絡人的 工作
在解決問題時是否帶有黨派特徵。國會想讓專業的軍方成員成為政策 合作者,並致力於提供能使他們做出最佳決定的資訊和專業判斷;然 而,國會也希望保留黨派性和為「政治合作」打開嚴格的政治管道。
通過這些管道,這些黨派的利益能夠實現並有利於再次的競選。因之,
立法委員其實也希望軍方高層和國會聯絡人,對政治問題和政治環境 保持敏感;但又不希望這些人成為黨派或嚴格政治意義上的合作者(何 鴻榮,2001:232)。
雖然國防部國會
那些在各個軍種中的參謀人員和文職政治官員間,具有最高的一 致性、最有效的溝通和合作,便能夠加強其國會聯絡工作的影響力。
身處在那些結構上和文化上存在功能失調的軍種當中,國會聯絡人在 國會中也不容易產生影響力,甚至常常陷入處境艱難(例如:因為效 率低落而得罪立法委員)。為有效率,軍事機構應當理解和重視各軍種 的不同意見,看到他們在讓國會瞭解軍隊的想法,並調整這些想法以 便更能影響國會這些方面所具有的價值(郭銳,2004:109)。
事實上,唯有當各軍種的長官願意理解與積極支援國會聯
時,並且在許多情況下進行指導且挺身而出(各軍種長官如果願 意,就能夠代表該軍種向國會及其他週邊受眾陳述自己利益的有效性 產生重要影響),在國會審議那些被軍方高層認為是至關重要的提議和
計劃時,平日早已打好關係的國會,也才能正視軍隊的真正需要;同 樣地,也必須努力確保各軍種長官不會對於國會聯絡人橫加阻攔,並 使他們瞭解在國會按計劃進行的行動,是有效的運作(國防部,2005:
6)。
二、立法機關對國防部國會聯絡人的看法
門與立法機關的官方 溝通
現也
國防部國會聯絡人的主要任務是充當主管部
管道,這個基本角色的定位決定他們所要負責的任務。因之,從 與國會進行溝通和維持良好關係,到促成或反對那些被認為對主管部 門在立法計劃上的立場十分重要的國會議案。在這些活動當中,國防 部國會聯絡人和高級軍事行動實際負責人,可以是主要的執行者,他 們通過幫助立法委員理解主管部門的立場,力圖影響該議員在那些對 於軍事行政領導十分重要的法案上的態度;然而,立法機關卻往往認 為國防部國會聯絡人的角色,不僅在於能清楚表達其主管部門的立 場,更在於能對立法委員所提出的問題提供資訊。舉例來說,包括:
選民服務、資訊提供(為質詢行政官員之用)等等(郭銳,2004:115)。
嚴格來說,我國國防部國會聯絡制度尚在發展階段,該制度的出 正是「軍政軍令一元化」的最佳表現。因為在「軍政軍令一元化」
下,過去所有軍政與軍令盡皆納入「國會」(立法院)與「行政」(行 政院)互動體制當中;換句話說,軍隊事務也必須受到來自國會的「全
工也是一個重要的發展面 向,
能夠擁有專業背景,而不單是酬庸性質的 角色
面監督」。在這種情況之下,掌握國會生殺大權的國會,勢必將成為軍 事機構努力爭取和溝通的對象。透過預算和相關立法管控,軍事機構 也必須要對這種情況加以回應,國防部國會聯絡人可以說就是在這種 背景之下孕育而生(國防部,2005:9)。
事實上,國防部國會聯絡人的專業分
如何有效的傳達出其軍種的不同需求;又能整合出各軍種的總體 意見,在有限的時間內讓國會取得足夠的認知,都是不容易達成的步 驟。更重要的是,國防部國會聯絡人不僅作為一個意見與訊息交流的 中介,實際上也增加許多「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之間的運作效 能。因為,如果各軍種或軍方高層與立法委員建立過度密切的工作關 係,恐將使得他們損害這些軍方高層的權威性和工作效率。因之,未 來軍事機構也很可能將國會聯絡人的角色,形塑成進行調解與達成技 術妥協的專業者,讓他們與那些起草立法提案立法委員們適度聯繫,
並達成良性互動的目的。
如果國防部國會聯絡人
,那麼進行國會聯絡的工作,也更能顯出其意義了。舉例來說,
美國國防部國會聯絡人大多具有法律背景,甚至許多是專責法律顧問 或律師。不論是國防部、國務院、衛生、教有和福利、郵政和商業部,
都建立各自的專門國會聯絡機構(郭銳,2004:116);在這種情形之下,
國會聯絡處成了將這些軍方高層的決定,傳達給立法院的一個重要關 鍵因素。同時,國會聯絡處也大大地加強各部會和行政官員的力量,
因而更能管理好政府機構。
三、國防部國會聯絡工作提出檢討與策進
惜他與國防部國會聯 絡人
行探討服務於
「行
就立法的便利性而言,立法委員通常都會珍
之間的關係,並把他們的「角色」看作是合法和必要的。儘管負 責界定國會聯絡角色,並決定他們的國會聯絡人及其重要性的是軍方 高層,但是賦予這些角色以合法性的卻是立法機關。
要瞭解各軍種國會聯絡人如何有效運作前,必須先
政機關」、「立法機關」的國會聯絡與國會事務主管的角色。由於 國會聯絡人被期待擔任軍事機構與立法機構間橋樑的角色(郭銳,
2004:108)。因此,軍事機構在國會角色的界定上具有較大的影響力,
主要原因在主宰其國會聯絡人和角色的扮演。軍事機構主管可以強化 或可能忽視聯絡角色的重要性;然而,正如先前所提,由於國會將這 些聯絡的角色視為合法,而且正在大力建構「遊戲規則」,及界定實踐 他們角色的可允許範圍。所以可以發現國會仍然基於自我利益,贊成 或接受軍事機構的國會聯絡活動,同時無視於遊說法尚未制定通過。
然而,國會也小心翼翼維護其立法特權,並以正式或非正式的方法,
將國會聯絡工作及其他聯絡人的聯絡活動,掌握在可被允許的範圍內
人執行這些角色的範圍時,占有較大的決定 性地
第三節 國防部國會聯絡機制與強化行政、立法兩機關
國防部國會溝通的重要性與成立專責聯絡機構的必要性,從歷史 與結
(國防部,2005:11)。
國會在賦予國會聯絡
位。這種範圍可由個別國會成員與國會團體所同時界定(何鴻榮,
2001:232)。稱職的國防部國會聯絡人必須能夠敏銳的觀察,並致力使 軍方高層與立法事務主體,能獲得充分資訊與滿足其要求。不論是單 一聯絡人的行為或整個聯絡部門的運作,如果讓任何一個老闆(「所屬 軍種」、「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失去信心,不僅會終結國會聯絡 單位的引導作用,也會使其功能逐次遞減,溝通大門將被關閉,行政 機關與立法機關間的緊張對立勢不可免。一旦這個功能受到重創或受 到嚴重影響,需要花費許多年才能重新建立。因為從某種程度上來說,
國防部國會聯絡人或其他國會聯絡人的行動,是建立在長期的人際關 係(人脈)與誠信原則(信用)之上(國防部,20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