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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抽樣過程

一、 抽樣原則

本計畫是以臺灣地區具有國籍,在民國 79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出生者為 研究母體;並利用臺灣地區戶籍資料檔為抽樣名冊(sampling frame),利用 分層等機率三階段抽樣法(probability proportional to size, PPS)進行抽樣。

分層所依據的變項則包括人口及各種都市化程度指標,將臺灣之鄉鎮市區分 為 7 個層級。2實際抽樣執行方式因第 7 層級之人口數較少,故合併至第 6 層 級,使臺灣之鄉鎮市區為 6 層級。之後,依據內政部戶政司所提供民國 97 年底人口統計檔,計算每一層級的人口比例,再依此人口比例,計算各層級 所需抽取的鄉鎮數,確定各層級所需抽取鄉鎮數後再依各層級人口數的多寡 以等距抽樣方式抽出中選鄉鎮。在每一鄉鎮市區中,則依人口數之多寡,依 照等距抽樣法有系統地抽取兩個村里(systematic sampling);最後再利用所 選中村里依等距原則抽出膨脹後之受訪對象。

本計畫原預計完成樣本數為 2000 案,為了避免各地區籍在人不在狀況 嚴重程度不同的困擾,乃採預先膨脹樣本數的方式因應,以此估算每一村里 所需抽取之人數。膨脹係數之估算乃依據兩年內調研中心所執行類似大型計 畫的完訪率來決定,各鄉鎮膨脹係數介於 2 倍至 3 倍之間,共計抽出 4488 案,各鄉鎮之應完成案數、膨脹係數與抽取數分配如表一。

表一:各鄉鎮樣本數分配表

鄉鎮名 應完成數 膨脹係數 抽取數

臺北縣板橋市 28 2.6 73

臺北縣三重市 28 2.7 76

臺北縣中和市 28 2.9 81

臺北縣永和市 28 3.0 84

臺北縣新店市 26 2.6 68

2侯佩君、杜素豪、廖培珊、洪永泰、章英華 2008 <臺灣鄉鎮市區類型之研究>,《調查研究-方法與應用》,23: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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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樣本代表性檢定

在所有受訪個案抽出後,利用內政部所提供之 97 年度 12 月份的人口資 料進行樣本代表性檢定(goodness of fit),以查核抽出樣本的個人人口特徵 分佈是否與母體資料一致,檢定項目包括(一)性別,(二)年齡,(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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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抽取的樣本名單及相關戶籍資料經過校正,修正了樣本序號編列、樣 本住址輸入等錯誤,再經由電腦程式以論述排列樣本順序。最後製成樣本名 單的表格,以供訪問調查之需。

四、 樣本名單之使用

樣本名單上每一位受訪者皆為必訪對象,除非第一次訪問即可確定無法 訪問到受訪者(如死亡、遷移等),否則每位受訪者必須經過至少三次的拜 訪失敗才可放棄。全部受訪者必須皆訪問過,確定無受訪者可接受訪問之 後,樣本名單的使用才告中止,而其最後總共的受訪者數目即為此村里問卷 訪問的完成樣本數。

五、 計畫助理與督導複查

在調查訪問期間,訪員須在樣本名單上填寫訪問結果,訪問結束之後,再由 計畫助理與督導根據訪員所填的資料進行複查。複查的主要目的在於核對成功樣 本的資料是否確實,以及訪員是否正確使用樣本名單進行調查工作,但關對於失 敗樣本,則沒有進行複查。

成功樣本的複查方式為:若受訪者留有電話號碼,則抽取有電話的成功份數 的20%,由督導以電話進行複查;若受訪者未留有電話號碼,則無電話的成功份 數採百分之百督導進行實地複查;若全部留有電話號碼,則複查率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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