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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高等教育應採功能區分,以形成完整的高等教育體 系

美國高等教育在 1960 年代已達普及化,柯爾回顧「加州高等教育 整體規劃」法案通過之前高等教育的生態,是四年制州立大學想要成 為研究型大學,以享有與加州大學同樣的學術地位,而二年制社區學 院想要升格成四年制州立大學。他說高等教育如採取這種原子式的競 爭方式,其功能將趨於「同質化」,雖能滿足各個機構的學術企圖心,

但將忽略其他對社會也非常重要的功能,如中級技術人才和高等教育 普及化等。所以他建議採「功能區分」方式來規劃高等教育的發展。

我國高等教育的發展自民國七十五年呈現快速成長 ,這與解嚴 後,整個政治和社會丕變有關,有關我國九十二學年度大學校數及學 生人數成長的狀況如表 6-1。

表 6-1 我國大學校院校數及學生人數成長分析表(不含專 科學校)

大學校院數 在學學生人數

學年度 公立 私立 博士生 碩士生 大學部 合計 65 13 12 363 4,138 140,857 145,358 70 14 13 800 6,555 158,181 165,536 75 15 13 2,143 11,294 184,729 198,166 80 28 22 5,481 21,306 253,462 280,249 85 37 30 9,365 35,508 337,837 382,710 88 46 59 12,253 54,980 470,030 537,263 89 50 77 13,822 70,039 564,059 647,920 92 51 92 21,658 121,909 837,602 981,169

資料來源:教育部,中華民國教育統計(台北:教育部,民 93),頁 22-23.

至 於 我 國 的 高 等 教 育 淨 在 學 率 在 民 國 八 十 八 年 時 已 達 百 分 之 35.4,粗在學率則為百分之 67.8,美國在民國八十五年的淨在學率為 百分之 35,粗在學率則為百分之 81,有關我國與世界各國在 1999 年 高等教育學齡人口的在學率,如表 6-2。

表 6-2 世界各主要國家高等教育學齡人口在學率

說明:1.(94)-1994 (95)-1995 (96)-1996

2.各國高等教育淨在學率=18 至 21 歲大專以上學生人數(均不含選修生)/18 至 21 歲人口數。

資料來源:教育部統計處,主要國家教育統計指標比較(台北:教育部,民 89),

頁 4.

我國目前(九十二學年度)的淨在學率提高為百分之 49.05,粗在 學率則為百分之 72.37。(註 31)因此我國高等教育在量的方面與美國 相較,相去不遠,已達普及化的目標。根據「白皮書」指出,我國高 等教育數量的快速擴充,除了使得高等教育機會普及外,也出現三種 明顯的發展趨勢,即(一)私立學校在大學校院中所占的比重快速增 加;(二)研究所教育成長的比率大於大學部教育成長比率;(三)技 職校院在大學校院中所占比重亦快速增加。「白皮書」也指出大學數量 快速擴增,學生素質相對降低,表現在:(一)大學聯招錄取率逐年攀 升,大學聯招的最低錄取標準逐年降低;(二)大學校院學生數與專任 教師的比值逐年提高。普及化之後造成學生學術標準的降低與美國所 遇到的困境相似,此外,也發生大學資源相互排擠的現象,這些狀況 皆與高等教育機構功能未作區分有關。(註 32)我國目前高等教育機 構已有 158 所,包括專科學校 15 所、獨立學院 76 所,大學 67 所,學 生總數一百二十七萬一百九十四人,專科學校包括五年制專科和二年 制專科;大學校院包括大學一般學系、科技大學及技術學院。「白皮書」

指出:「大學的發展依其特色及規模性質可有不同類型,但或許受國人 觀念偏差的影響,過去國內各高等教育機構在發展的過程中,多以擴 充、升格或改名大學為目標,致使各校皆朝綜合型的大學發展,不論 自身師資、設備條件,大多企圖發展為研究型大學,造成資源的浪費 及功能的重疊。」(註 33)這種狀況實與柯爾所描述「整體規劃」前 的加州高等教育機構類似。故而,教育部應該責成高等教育主管單位,

進行我國「高等教育的整體規劃」,以區分彼此功能,期使分工中又可 彰顯合作的精神。規劃時,可以參照加州的運作方式,初步可將我國 高等教育機構分為研究型大學、教學型大學、技職體系。此外,考量 將五專改為社區學院,研究型著重研究所教育、教學型著重大學部教

育和通識教育的涵泳,技職體系則在培養中級技術人才,社區學院除 了由五專轉型而來,也可將現有體制外的社區學院賦予法定地位,成 為正式學制的一環。整體規劃必然涉及機構的利益,因此有賴教育部 召集各類型機構代表,作充分溝通協商,根據加州經驗,唯有捐棄成 見,才能見出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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